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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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规定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规定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则》(摘录)一,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是指经营者向托修方提供机动维修,维护,以用车辆改装作业等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公平竞争,其维修服务价格制定应遵循自愿委托,公开,合理及收费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二,机动车维修价格主要由工时费,材料费构成。

机动车维修结算价格=工时费+[材料进价×(1+进销差价)]+外加工费1,工时费:按工时单价乘以结算工时定额或者参考收费指南进行计算;2,材料费:是指机动车维修过程中更换,维修零配件及使用耗材(含材料,漆料,燃润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冷配件及材料价格按实际购入价格和合理的经销差价购成。

经销差价率由经营者参照江苏省机动车行业组织定期公布的市场平均经销差率自行确认。

3,外加工费:是指受本企业的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维修或外加工费,配件所发生的费用,外加工费按实际发生的净额结算。

凡应委托方要求为抛锚车,事故车等所提供的现场保障,施救,牵引服务的,承修方可以按相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三,实行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经营企业应事前告知托修方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障项目内容,在质量保障期内因承修方责任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无条件优先安排免费返修或赔偿。

机动车维修确需更换或添加配件的,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四,经营者从事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或者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业务,以及事故车的维修,应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与托修方签定车辆维修合同。

五,维修作业前的仪器检测诊断费用,有托修方承担。

经过二级维护以上作业的车辆,竣工出厂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竣工出厂质量检验费(含复检费用),由承修方承担。

六,经营者应有完备的结算制度,如实向托修方提供工费清单和材料清单,维修费用的结算方式应在维修合同中约定,并开具维修统一的贯彻凭证。

对维修客户实行价格优惠的,应当注明优惠额度。

汽车维修收费管理

汽车维修收费管理

汽车维修收费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科学、规范化汽车维修收费管理,明码标价,合理收费,让顾客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维修收费管理相关人员。

3.职责3.1综合部负责组织确定工时费标准和汽车维修材料费用标准。

3.2生产部负责根据工时费标准和材料收费标准确定进厂维修车辆的实际费用以及外协加工费用。

3.3综合部结算员负责维修车辆实际费用结算。

4.主要内容4.1工时费用标准的确定4.1.1 汽车维修工时费用是指汽车维修所付出的劳务费用,即完成一定的维修作业项目而消耗的人工作业时间所折算的费用。

汽车维修工时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定额。

4.1.2根据《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2013)》确定本公司各种维修项目中清洗、拆装、更换零部件,钣金修复、喷漆和美容的工时定额,原则上本公司工时定额不高于《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2013)》规定的工时定额。

4.1.3 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是统一规定的完成某种汽车维修作业项目每1小时的收费标准。

一般根据汽车维修作业项目的不同,划分为汽车大修(包括发动机、车架、变速器、前桥、后桥、车身等总成大修)、汽车维护(包括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专项修理(包括小修)三种,各类维修作业项目规定不同的工时单价标准。

4.1.4本公司根据各类维修作业项目的不同和本地区前一年汽车维修工的实际收入确定工时单价标准。

4.2汽车维修材料费用4.2.1配件费用1)外购配件费用即使用本公司购进的汽车配件的费用。

按实际购进的价格收费。

2)自制配件费用指使用本公司自己制造加工的汽车配件的费用。

属于国家(或省)统一定价的,按统一价格收费;无统一定价的,按实际加工成本价收费;对个别加工成本较高的配件,可与客户协商定价。

3)修旧配件费用是指由本公司将具有修复价值的旧件,经过加工,使其几何形状及机械性能得以恢复,以备车辆修理时使用。

旧件修复成本及必要的管理费用之和,就是修旧配件费用。

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两篇

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两篇
地址
车架号
车型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工时单价
结算方式
现金
接车人
接车日期
维修工时明细表
项目号
维修项目
工时
金额
1
2
3
维修材料明细表
编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1
2
3
工 时 费
材料费
外协加工费
材料管理费
税 金
其 他
应收金额(大写)
实收金额(大写)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承、托修方、维修主管部门各一份。
(客户)签字及盖章
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两篇
篇一: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
托修方
车主姓名
送修人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维修类别
送修日期
送修里程
联系电话
承修方
联系电话
表一 维修费用结算表
序号
名 称
金额(元)
备 注
1
材料费
2
工时费
3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元):
表二 材料费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备 注
1
前铝轮(碟刹)

2
前减震

3
前上泥板(红色)

4
前下泥板

5
仪表总成

6
真空胎

7
真空气嘴

8
前轮轴承

9
方向柱上下轴承

表三 工时费
序号
维修项目
工时费(元)二材料
合计
结算日期:20XX年12月2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08.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收费结算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收费结算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收费结算》(摘要)一、机动车维修结算价格计算方式:发票合计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价(1+进销差率%)+外加工费二、机动车维修结算应遵守如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自行制定的工时单价、工费浮动率和材料进销差率应报当地价格、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1、汽车大修:在汽车大修过程中发现必须更换决成件时,则按该总成件大修工费的50%进行结算,亦可由承、托双方商议确定。

2、总成修理:在修理过程中、托修方要求更换某一总成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能按该总成的拆装工费进行结算,客户送修某一总成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剔除该总成的拆装工费进行结算。

3、汽车维护:为维持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进行的作业。

除轿车外,营运车的各级维护作业项目按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进行。

4、汽车小修: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以恢复及保证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工时定额》中确定的小修工费,包含了该项目拆、装及连锁发生的工费,同一总成同时有二项及以上小修,可在高的工费一项另加30%的工费进行结算。

5、事故车修理:按《工时定额》中确定的事故车修复、换件(在小修项目中)、拆检工费进行评估和结算,在一般情况下,事故车的最高修理费不超过车价的50%。

6、混合性维修:同一车辆维修时,发生总成大修、维护、小修、做漆等多门类的作业,则可按《工时客额》的作业项目规定逐项进行结算。

7、检测诊断:在不解体的条件下,用专业检测仪器(或检测设备)来确定汽车技术状况和工作能力,查找故障的原因或部位的检查,检测诊断费由托、修方承担,承修方可按(工时客额)中确定的汽车故障诊断与汽车性能检测项目费用进行结算。

8、《工时定额》中未列车型维修时的工费,可参照相近车型的工费项目结算,没有相近车型参照的,由承、托修双方协商确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费时,必须按价格行为规定的上述计算公式结算维修费用,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

车辆费用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车辆费用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车辆费用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费用管理,维护公司车辆利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的车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车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油费、保险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等各项费用。

第四条严格执行公司车辆费用制度,做好费用记录和报销审批工作。

第五条公司车辆费用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制定,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六条公司车辆费用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车辆费用制度实施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监督检查。

第八条员工应根据规定使用公司车辆,不得私自挪用或变相报销车辆费用。

第九条公司车辆费用制度需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和调整完善。

第十条公司对未遵守车辆费用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车辆费用管理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前,车辆管理部门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期间,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证车辆和乘客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加油,保证车辆有足够的油料。

第十四条公司对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对车辆进行保险,保障车辆及乘客安全。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费用进行汇总统计,提供给财务部门审批报销。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购买ETC卡,减少车辆过路费支出。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随时关注车辆保养维护情况,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对违反车辆费用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止使用公司车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车辆费用制度的宣传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车辆费用档案,做好费用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费用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车辆费用审批流程,确保费用支出合理。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

附件4: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
(手工填写版格式)
表一维修费用结算总表(维修费用=工时费+材料费+加工费+维修诊断费+检测费+其他费用)
表二维修诊断费、检测费明细
1、是否有托修人支付费用更换的旧配件:
□旧配件已确认,并由托修方回收□旧配件已确认,托修方声明放弃□无旧配件
2、结算清单项目及应付金额经双方核实,客户签字后生效。

3、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以及其它费用明细附后,共页。

客户签字:结算员签字:
承修方(盖章):

×
联××××
联承





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
(材料费明细)
编号:
材料费明细结算清单共页,第页。

承修方(盖章):

×
联××××
联承





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
(工时、加工费,其他费用明细)
编号:
工时费明细
加工费明细
其他费用明细
工时、加工费,其他费用明细结算清单共 页,第 页。

第×联 ××××联
承修方存根联
承修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汽车维修服务承诺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

3、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接车、维修、检验流程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联系或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签字挂账。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登记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请托修方签字认可,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前台接待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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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
1、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统一制定,为法定格式,江苏省内使用;
2、机动车维修费用由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维修诊断费和检测费等组成,结算时应当在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分项计算;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结算时,应如实出具每一个作业项目的工时和费用明细,以及所使用配件和材料的厂牌规格、数量、价格,让托修人了解消费明细;
4、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的,托修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5、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分为计算机打印格式为推广格式,手工填写格式为补充和辅助格式;经营者可以结合自身
的实际情况可选择计算机打印格式或手工填写格式;
宜兴市新建镇汉莎快修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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