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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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0•【字号】漳政综〔2014〕115号•【施行日期】2014.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0日漳州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盘活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发展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清理范围按照“分清类型、查明原因、分类处置、理旧控新”原则,对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进行处置盘活。

批而未供土地分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两种情形,闲置土地分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两种情形。

(二)阶段目标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应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本辖区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2014年完成35%的清理处置任务,十年以上已批未供、闲置土地全部得到清理处置;2015年完成35%,五年以上已批未供、闲置土地全部得到清理处置;2016年完成30%,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基本完成。

二、处置措施(一)土地批而未征的类型及处置措施1.政府不能及时组织土地征迁对已取得省以上政府农转用批文,还没有完成征地拆迁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征地交地工作的意见》(闽政〔2013〕50号)精神,切实发挥好政府在征迁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明确时间节点,依法依规、有序运作,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征地交地工作。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最新)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最新)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最新)为加快处置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

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

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到2021年8月底前,完成2.7万亩已批未供土地和1.6万亩已供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盘活处置。

要逐宗分析、编制盘活利用方案。

其中,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盘活总量的40%,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盘活总量的40%,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盘活总量的20%。

坚持预防和盘活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处置办法(一)批而未供土地对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梳理,依据未供原由,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各宗地难易程度、成熟状况,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明确供应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和相关责任人。

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方案,创造“净地”供应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要纳入供地计划,加快供地进度;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因规划调整或产业政策等原因造成原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和建设条件,重新落实项目。

(二)供而未用土地1.对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采取责令限期动工、调整用途、合作开发、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盘活。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一、工作目标我们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全面调查和掌握闲置土地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清理和处置,并加强监管和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分类施策、注重实效。

我们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采取不同的清理和处置措施,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我们将注重工作的实效性,确保清理和处置工作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工作内容全面调查和掌握闲置土地情况。

我们将对辖区内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档案,为后续的清理和处置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分类施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清理和处置。

根据闲置土地的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我们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清理和处置,包括收回、置换、开发、调整等。

在清理和处置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确保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加强监管和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将建立健全监管和考核机制,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和考核。

同时,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制定工作计划。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要素。

工作计划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组织落实。

我们将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我们将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开展调查摸底。

我们将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了解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档案。

调查摸底结果将及时汇总分析并上报。

制定清理处置方案。

我们将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清理处置方案,明确清理处置方式、时间节点等要素。

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

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逐级落实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根据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以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厅提取、地方初步核实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1)。

2017年底前,至少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80%;2018年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供”)、以及“已批”和“已供”之外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存量”)。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济〔2017〕1号),全市范围内共有1159宗、面积71620.16亩城镇空闲土地,分为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三类。

闲置地块盘活工作计划范文

闲置地块盘活工作计划范文

闲置地块盘活工作计划范文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紧缺,闲置地块问题日益凸显。

大量闲置地块给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如资源浪费、土地荒废、环境污染等。

因此,对于有效盘活闲置地块,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已成为当前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课题。

二、项目目标本工作计划的目标是盘活闲置地块,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具体包括:1. 审查闲置地块的现状和利用情况,分析其产权情况和所处环境。

2. 制定盘活闲置地块的具体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表。

3. 积极推进闲置地块的盘活工作,争取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支持。

4. 实施盘活方案,将闲置地块转化为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服务城市发展。

三、项目范围本工作计划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1. 闲置地块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2. 盘活闲置地块的规划设计和招商引资工作。

3. 盘活方案的实施和后续管理工作。

四、工作内容1. 闲置地块的调查和评估(1)确定盘活地块位置和范围,梳理围绕盘活地块的相关信息。

(2)调查盘活地块的土地性质、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等,对盘活地块进行实地考察和测量。

(3)评估盘活地块的利用潜力和市场前景,明确盘活地块的价值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2. 盘活闲置地块的规划设计和招商引资(1)制定盘活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充分考虑盘活地块所处环境和城市发展需要。

(2)招募专业团队进行市场营销和招商工作,寻求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和支持。

(3)推动盘活方案的实施,确保规划设计和招商引资工作顺利进行。

3. 盘活方案的实施和后续管理(1)组织实施盘活方案,包括土地开发、建设施工、地块植被恢复等工作。

(2)不断优化盘活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3)制定盘活地块的后续管理计划,确保盘活地块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本工作计划的时间安排如下:1. 第一阶段:调查和评估(1个月)2. 第二阶段:规划设计和招商引资(2个月)3. 第三阶段:实施和后续管理(6个月)六、工作措施为了保障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盘活地块的全程管理和监督。

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而同时也存在大量的闲置土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这些闲置土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还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社会问题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需要制定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闲置土地整治,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2.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资源优先、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调查摸底: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全县的闲置土地进行摸底调查,包括面积、位置、性质等信息,并建立闲置土地信息库。

2.规划编制:根据调查结果和发展需求,制定全县的土地整治规划,明确闲置土地的整治目标、利用方式和时间安排。

3.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对闲置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提供土地出让、税收减免等支持政策。

4.产业引进: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有针对性地引进符合当地发展需求的产业项目,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5.土地整合:对分散、零散的闲置土地进行整合,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农地占用,推动农民收入增加。

6.土地复垦:对存在环境污染的闲置土地进行清理,采取科学的土地复垦措施,恢复土地生态环境。

7.社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闲置土地整治工作,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开发投资力度。

8.绩效评估:制定绩效评估机制,对闲置土地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组织架构和工作计划1.成立闲置土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闲置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设立闲置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政策支持和项目投资。

3.开展闲置土地整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对闲置土地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4.建立闲置土地整治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闲置土地信息,吸引社会投资者。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3.完善政策体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4.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5.监督考核: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六、实施步骤
1.调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4.形成完善的闲置土地处置机制,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第2篇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土地资源日益稀缺,闲置土地现象逐渐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为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
1.目标:通过综合施策,有效减少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2.原则: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土地处置程序的合法性。
-科学合理: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科学制定土地处置措施。
-公开透明:土地处置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分类指导:根据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
-政府引导和协助土地使用权人调整土地用途,以适应市场需求。
2.政府收储与再利用:
-对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政府进行收储,并根据城市规划和市场需求进行再利用。
-对收储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提升其开发利用价值。
3.临时利用:
-在不影响长远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闲置土地进行临时性利用,如临时停车场、绿化项目等。
4.制度化管理:
(2)分类施策:根据闲置土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关于盘活农村留用地的工作方案模板

关于盘活农村留用地的工作方案模板

关于盘活农村留用地的工作方案模板示例1:标题:盘活农村留用地的工作方案模板引言:农村留用地是国家为农村耕地保护而设立的一项政策,目的是确保农地的可持续利用。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我们面临着农村留用地闲置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留用地,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一个综合的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本文提供一个关于盘活农村留用地的工作方案模板,以供参考。

一、目标我们的目标是通过盘活农村留用地,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策略1. 支持农村留用地的多元用途开发。

鼓励农民将留用地用于农业、农村旅游、休闲度假、养老等多种用途,提高留用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整合。

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整合,通过合并分散的留用地,形成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基地,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

3. 推动农村留用地的农业现代化升级。

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留用地的农业生产水平,加强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和营销。

4. 加强农村留用地的生态保护。

通过科学的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机制,保护和修复留用地的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1. 制定政策支持措施。

建立相应的留用地政策和法规,明确留用地的用途规定和开发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和技术指导。

2. 优化土地利用规划。

通过调整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定留用地的范围和用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3. 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为农民提供贷款和补贴,支持他们进行留用地开发。

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4. 加强宣传和培训。

通过宣传留用地政策和开发成果,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同时,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农民的管理和经营水平。

四、监测与评估1. 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

制定留用地盘活工作的监测指标和评估方法,定期对工作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

2. 发布工作报告。

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定期发布工作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工作进展和成果,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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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2014年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
区2014年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工作要求,有效盘活我区存量闲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制定**区2014年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资源保护、国土空间开发、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的要求,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倒逼机制,加强清理和盘活闲置土地工作。

2014年市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办公室将对我区进行考核,要求市监察部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将闲置土地处置考核结果与全市各区土地出让计划和农转用计划挂钩,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将等比例扣减下一年度相应计划,直至暂停区域内经营性用地和产业用地供应,同时对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土地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行一票否决。

各街道、园区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同合作,切忌推诿扯皮,完成市政府安排的工作目标,不致影响我区出让计划、农转用计划和经营性用地供应等工作,确保我区经济发展大局不受影响。

二、目标任务加大对历史遗留闲置土地和新增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其中闲置土地处置指土地收回、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经督促已开工、临时安排其他使用等。

1、历史遗留闲置土地历史遗留闲置土地指2012年7月1日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文件实施之前已经形成且报市政府备案的闲置土地。

经梳理,我区历史遗留闲置土地96宗,面积7674.19亩,2014年之前已处置盘活的有36宗,面积4485.53亩,剩余60宗,面积3188.66亩。

市政府要求**区2014年历史遗留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80%,处置面积不少于2500亩,目前已处置盘活的有14宗,1260.64亩。

2、新增闲置土地新增闲置土地指2012年7
月1日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文件实施后形成和巡查发现的闲置土地。

根据各街道、园区检查上报情况,我区共有新增闲置土地9宗,面积816.27亩(由于闲置行为处于动
态状态,至年底期间,工作总量可能有所增减)。

市政府要求**区2014年新增闲置土地处置率达90%以上,处置面积不少于735亩,目前已经处置盘活的有5宗,662.63亩。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调整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对原**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适当调整。

**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的认定,拟定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召集**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负责组织会议材料和撰写会议纪要。

(二)职责分工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相关的街道、园区和成员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分工合作。

各街道、园区作为辖区内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全力推进,确保在2014年底前落实处置方案,完成目标任务;监察部门负责工作推进的督查和问责;国土部门负责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盘活目标任务分解、加强土地供后动态巡查,及时向区政府以及各街道、园区、功能板块报送土地利用巡查情况,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盘活等相关业务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涉及地块规划条件确定、加快各类规划手续的审批,对因规划调整类政府原因的消除提出具体可行方案;发改、住建、建工、法制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四、具体措施(一)确保处置方案的落实1、历史遗留闲置土地根据《**市闲置土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29号)、《**市2014年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4]67号)文件规定,本着依法稳妥、切实可行、促进利用的原则,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督促开工、临时安排其他使用等多
种方式进行处置。

其中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按以下方式消化解决政府原因:(1)因拆迁未交地导致闲置的地块,由所在街道、园区于2014年8月底前向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拆迁交地完成时限承诺书,并据此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延期动工开发、竣工协议。

(2)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闲置的,由规划部门明确消除原因的可行方案,如确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约定规划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在规划部门明确规划调整方案后,符合用地政策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对确因规划调整后无法使用的土地,由所在街道、园区采取有偿收回等措施。

2、新增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处理。

(二)目标任务细化分解1、历史遗留闲置土地。

区域
宗数闲置土地总量(亩) 已处置面积(亩)
完成进度
开发区 17
1133.13
814.51 72%
谷里街道
4 501.73
165.77
33% 空港
6
338.31 130.46
39%
** 1
286.07
**街道 9
254.61 28.15
11%
高新园 3
194.81
禄口街道 7
188.79
71.75 38%
汤山街道
6 146.86
50 34%
**街道
3 119.45
**街道
3 21.87
**街道
1 3.03
合计
60 3188.66
1260.64 40%
2、新增闲置土地
区域宗数
辖区总量(亩) 已处置面积(亩) 完成进度汤山街道
1 493.19
493.19
100% 开发区
3
90.35 27.24
30% 湖熟 1
80.94 80.94
100% **街道 1
57.92
空港
1
44.67 44.67
100% **
1
32.6
**街道
1
16.59 16.59
100% 合计 9
816.27 662.63
81% (三)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制度。

涉及的街道、园区每月20号前向国土部门报送辖区内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展;国土部门完善闲置土地工作台账、每月月底前向区政府进行汇报后,向上级部门报送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进展。

(四)建立和完善存量土地的考核机制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我区供地率考核、闲置土地处置率考核两项任务将直接与土地出让计划和农转用计划挂钩,对未完成目标任
务的区域,将影响下一年度的农转用计划配额,甚至是暂停区域内经营性用地供应业务。

尤其是已经影响到省政府对**市本级的考核和农转用计划配额。

为确保全区经济大局不受影响,充分调动分管辖区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存量土地处置盘活工作(包括存量未供、存量闲置、存量低效)纳入各街道、园区的党政领导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2014年具体考核指标为新增建设用地供地比例达60%、历史遗留闲置土地处置达80%、新增闲置土地处置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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