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国家机构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国家机构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国家机构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国家机构【体系】

【考点】

1、中央国家机构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注意:《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国家工作人员的产生:

【练习】

2002年第43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2007年第15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2007年第16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3)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练习】

2005年第8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4)人大代表

【练习】

2003年第87题: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2005年第12题: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5)国家元首

组成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职权(1)公布权。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2)宣布任免权。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免;(3)荣典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4)外交权。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练习】

2005年第10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

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6)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民族自治地方

3、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4、司法机关

【练习】

2003年第11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2006年第60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2005年第57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2006年第61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宪法中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点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和层次,又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的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可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一)国家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家机构有鲜明的阶级性。 第二,国家机构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三,国家机构是由统治阶级中最优秀的那部分成员组成。 第四,国家机关是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第五,国家机构是一个历史范畴。 (二)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3、联系群众原则。4、民族平等原则。5、精简、效率的原则。6、党的领导原则。 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以下6个方面。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 (4)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5)对其它国家机关的监督权。 (6)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6个方面: (1)立法权。 (2)法律解释权。 (3)监督权。 (4)重大事项决定权。 (5)人事任免权。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领导,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各专门委员会都要向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书面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和今后一年的工作要点;在每届一次会议上还要报告过去5年的工 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它是全国人民

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完美解析

1、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4、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5、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8年)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8年) 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诉》真题解析 一、单选题 33.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 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 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加害人对免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对排污事实和受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34.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 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 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 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中止。《民诉意见》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35.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

司考宪法辅导:选举的基本原则

2014司考宪法辅导:选举的基本原则 2014司考宪法辅导:选举的基本原则。在司法考试复习期间,主要复习基础知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宪法的名师讲义,本文主要讲解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 1.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条)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2.下面三种情况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选举法》第3条第2款) ②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而不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法》第26条) ③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二)平等性原则 又称一人一票原则,我国选举在相同的地域基本上都是一人一票,每一票的效力相等。平等性原则主要表现在: 1.除法律规定当选人应具有的条件外,选民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在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相同的投票权 3.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法律敎育网 4. 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5.对在选举中处于弱者地位的选民进行特殊的保护性规定,也是选举权平等性的表现。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选举法》第2条) 1.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是直接选举;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选举上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是间接选举。 2.在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而其余级别的人大代表的选举都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四)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法》第36条) (1)秘密投票或称无记名投票,选举人在选举时只需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姓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弃权,而无需署名。选票填好后亲手投入票箱。选举人的意思是不公开进行的,他人无权干涉,也无从干涉。 1 / 1

侵权责任法 司法考试 笔记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课堂笔记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即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笔者有幸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派遣,曾于2010年1月21日——1月23日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在河南分院举办的全国《侵权责任法》培训班第一期的培训学习。授课的专家学者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明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林文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等。通过三天的培训学习,笔者深感受益匪浅。为了与法院同行及对《侵权责任法》感兴趣的朋友分享学习体会,笔者特将培训班课堂笔记予以整理汇报。 需要说明三点:一是为便于理解和适用条文,课堂笔记的编排采用了类似于条文释义的方式,但有些观点表述并不是仅仅针对某一条文而言的;二是所作笔记纯系笔者耳听手写所记,虽然尽量记准记全授课专家的原话,但因非根据讲课录音详细整理而成,故笔误、遗漏之处在所难免;三是各位授课专家就同一问题的观点和具体表述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基于以上三点,法院同行在个案法律适用中,要以自己对法律全面、正确的理解为准,不要盲信、偏信课堂笔记中授课专家的有关观点和具体表述。特此说明。 ──笔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三)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三)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人占有”的限制,扩大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

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女性。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机械进行抢夺,这种携带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行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C项中,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都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而15岁的人对过失致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所以C项说法正确。 D项中,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放纵走私罪的犯罪主体,所以D项说法错误。 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 A项中,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意味着不法侵害不可能继续侵害或威胁法益,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渊源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渊源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渊源。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紧张进行,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所谓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 一、宪法典 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宪法典一般由制宪机关采用特定的制宪程序制定,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特点是宪法的形式完整、内容明确具体,因而便于实施:同时由于一般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因而有利于保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 二、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规定的内容、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分类所得出的结论。它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从这种意义上说,宪法性法律只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二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因此,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法律教育网 三、宪法惯例

宪法与行政法——北大考研心得

我谈谈一下几个大家可能会关注的问题吧。 1、要不要同时司法考试? 我从大二就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司考的风格和内容与法学研究生考试是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总的来说,这是个个人选择的问题。基础好,学习习惯好,精力充沛,如果符合以上几点,不妨给自己一个充满挑战的一年。如果hold不住紧张的时间表,hold不住两次大考的压力,那还是建议大家稳妥一点。 2、要不要上辅导班? 针对北大考研的有凯程和英华,对于前者我并不了解。而我报了英华的综合课的和专业课的班。感觉效果很好。一是理清思路,尤其是民法这样的学科内容体系庞杂,而听完老师的课后,对于复习考研有了一个大概的思路。专业课的帮助也很大,它提供了信息和一些有用的资料。不能说报了辅导班就能如虎添翼,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指路灯的作用。最重要的是,不在乎你报了什么样的班,而在于你如何妥善运用手里的资料,如何举一反三。 3、要不要去北大听课? 说到底这也是个个人选择的问题,考研族在北大屡见不鲜,可见听课是由必要的,但是也要和自己的投入衡量一下。 4、timetable 时间安排也是我们第一次考研的人会遇到的难题。我建议可以将英语复习贯穿始终,英语是一个积累的过程,还是提前复习要好,譬如去年的下半年,最迟也要在今年的3月开始。如果基础很好,托福雅思无压力,也不要大意失荆州,因为考研英语的难度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真题+阅读,这是一大法宝。政治,从功利角度来讲,我个人感觉10月开始复习就OK了,上上视频课或者是面授班,多背背押题卷,肖秀荣、任汝芬、文都考研的最后五套题等等,多看多背,按照套路走,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具体时间安排:10月以后:白天看专业,傍晚时候开始英语阅读3篇,晚上7点到9点,背政治,9到10点被英语作文,10到11点再复习一遍政治。10月以前,大概就是上午看英语,然后时间放在专业课上。这些安排是按我个人喜好来的,并没有什么科学依据,我想重点突出的是每天做自己的计划,不论计划的优劣,都能给你带来预期的结果。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公司法历年司考真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7年) 五、(本题20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宪法复习笔记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2/3或3/4多数)。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 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法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1、资:规定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首要原则。私有制构成人民主权的障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有哪些 题要 宪法规定国家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独立的,而且在我国大家会发现,一般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基本上都是一个人来担任的,国家机构都是具有一定阶级性的。 ▲一、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7种。具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2)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3)行政,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行

政机关即负责拟订和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4)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二、国家机构的主要特点 (1)阶级性国家机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2)社会性国家机构一般以全社会正式代表身份,以全社会名义进行活动。 (3)整体性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 (4)强制性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普遍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这样做一是依靠法律强制,一是依靠暴力强制。 ▲三、宪法的作用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 (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 (2)促进法制的统一。

[行政诉讼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宪法知识归纳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古代宪法的含义 宪法英文是constitution,源自拉丁文中的constitutio,意思是组织、规定、确立等。Constitution原指“构成”,国家的基本组织法,规定政府结构和运行方式,不同部门的权力分配。 (二)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宪法”一词便成为与人权保障以及权力制约等密不可分的概念。“宪法”便成为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之基本法。 宪法处理的法律关系,主要有: (1)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私主体)的关系 (2)国家(公共权力)内部的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 (一)内容上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我国宪法:国家制度及其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二)法律效力上 1、宪法处于一国法律体制中的顶端,所有其他法律法规均以其为效力基础,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的条款无效。 2、宪法还是部分法律法规(主要是公法)的制定依据。 (三)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1、制定: (1)专门机构 (2)通过程序 绝对多数;联邦国家州或邦的承认(美国当年定为9州的承认) 2、修改 (1)特定主体的提案: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2)严格的通过程序: (3)特定内容修改的限定 三、宪法的本质 我国宪法学界长期以来的正统观点: (一)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二)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方法论上的反思:仅把宪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政治现象来把握,没有全面把握宪法的思想基础——立宪主义。 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 )=限制公共权力、保障个人权利(传统立宪主义的主流) 我们认为,宪法是一种法律规范,把宪法作为一种规范现象,来阐释宪法本质有其优越之处。从规范的视角看宪法本质。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答案6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 答案6 1、政体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国体则是指国家权力的阶级内容。因此政体与国体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主要可描述为 a.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适应 b.国体从属于政体,有什么样的政体就有什么样的国体与之相适应 c.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 d.国体对政体具有反作用 正确答案:a,c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由以下哪些因素决定的 a.人民代表来自人民 b.人民代表大会之权力来自人民 c.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正确答案:a,b,c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c.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政权机关的统一体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现国家权力 d.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 正确答案:a,b,c 4、下列有关政体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b.政体决定于国体并服务于国体 c.政体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 d.共和制有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形式 正确答案:a,b,d 5、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d.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正确答案:a,b,c 6、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最新版】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17年)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关某已经将该洋酒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某只能对该洋酒进行折价补偿,因此A项正确,BCD 项错误。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解析: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费5万元”),部分无效(“甲不得告发乙”)。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宪法考试重点完整版

宪法考试重点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的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

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不具备的特性:

宪法练习题(国家机构)

《宪法学》练习题(国家机构) 一、单项选择题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 A.指导B.监督C.领导D.帮助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 A.领导B.指导C.监督D.帮助 3、根据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 员的岁龄必须年满()。 A.18岁B.21岁C.23岁D.30岁 4、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是由 ()。 A.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 B.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 C.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5、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 A.指导B.监督C.领导D.帮助 6、现行宪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是()。 A、国家司法机关 B、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D、国家仲裁机关 7、现行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B.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C.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D.国家主席负责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B.本级人大常委会选举和罢免 C.政法委员会提名、人大选举和罢免D.审判委员会选举和罢免 9、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负责。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本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10、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A.监察机关B.法律监督机关C.法律检察机关D.纪律检查机关11、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 A.直辖市人大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C.直辖市人民政府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12、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批机关是()。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区人民政府 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 13、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A.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C.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D.国家主席批准公布 1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其审议决定的机关是()。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12年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D 【解析】从题干信息需要判断:甲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甲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AB项从法治理念的角度分析,均无不妥;C项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可以肯定结论正确。D项,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把握两点:(1)必须是起诉前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第一点,从题干信息可以确认;对于第二点,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求刑事责任的用语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所以D项说法错误,为正确答案。 【辨析】解答本题主要还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不是直接考查对象)。另:依据题干信息,并未交代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考生从这个角度分析,就与命题人设题思路岔开了,难以得出正确结论。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司法考试宪法笔记

宪法自己整理与口诀 1.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民事法律(民法通则、婚姻法等)、刑事法律、诉讼法、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等)、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 2. 法律保留 绝对保留: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诉讼和仲裁制度。 口诀1:人(人身自由)正(政治权利)犯(犯罪和刑罚)法(司法制度)。 口诀2:干了坏事,被逮了,判了,剥了。 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或仲裁制度接受刑罚,并且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相对保留(原则上只能制定法律,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其他。 口诀: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3.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公布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加以公布。(国家主席只公布法律,也只有主席有

令。)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标准文本)、中国人/大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可以再加上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中/央/军/委令。在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4. 地方性法规有权涉及的事项 口诀:城管(城乡建设与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历史文化保护)环境(环境保护)。注:广东东莞、广东中山、甘肃嘉峪关、海南三沙 5. 事前审查三批准和备案 ○1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不备案 ○2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3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口诀:对自治特权不放心都要报批;省级的不报批,对地级市不放心要报批。注:1)报批的,没有问题的要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 2)各级常委会都不是自治机关。 小结:○1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批准一个: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2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两个:州、县自治法规;设区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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