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关考点提炼

现谈及宪法,我们都会想到它是神圣的而至高无上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如果我们把宪法比作一个建筑,那么宪法的基本原则就像这个建筑的顶梁柱,起着支撑作用。
接下来我们就这方面的知识点详细给大家介绍,希望大家能够吸收记忆。
一、人民主权原则《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通过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1.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享有者,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不是直接管理国家,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二、基本人权原则《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保障人权。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基本人权写入宪法,构成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基础。
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和巩固公民权利。
其背后的深层次道理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来限制公权力,进而达到“控权保民”的目的。
三、法治原则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依法治国正式确定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和人权的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是指制约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值得提醒的是,我国的权力制约不是西方国家的分权制衡(权力分立)模式。
五、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组织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例可以很好的解释民主集中制。
首先,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的权力通过民主的方式集中到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权力机关;其次,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其他国家机关;最后,其他国家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要受到人民的监督,这就形成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政治面试宪法知识考点

政治面试宪法知识考点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
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基本事项,是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
在政治面试中,宪法知识是必考的内容,下面将针对宪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进行详细介绍。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的核心和灵魂,在政治面试中也是重点考查的内容。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法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平等原则等。
下面将逐个进行解释。
1.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要素,体现了人民的主权地位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和运行机制,保障了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直接或间接参与。
2. 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我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宪法规定了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它要求国家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的适用和实施方式,确保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4. 人民当家作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国家的一切行为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人民的参政议政权利,鼓励人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
5.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对全体公民一律平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的序言、总纲、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权力行使、宪法的修正等。
下面将逐个进行介绍。
1. 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序言是对宪法的起草背景、宗旨、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进行说明。
宪法的序言通常是宪法的开篇,通过简明扼要地表达国家意志,体现国家的根本价值追求。
2023 解读 宪法 要点

2023解读宪法要点一、宪法的基本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最核心的价值理念。
2. 基本人权原则: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一原则强调了人权的重要性,并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 法治原则: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原则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要求所有公民和政府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事。
4. 权力制约原则: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这一原则强调了权力分立和制衡的重要性,要求政府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 民族团结原则:宪法规定,国家维护民族团结和统一。
这一原则强调了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和团结,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二、宪法的结构我国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部分组成。
其中,总纲部分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部分规定了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国旗、国歌、国徽、首都部分则规定了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象征性标志。
三、宪法的实施1. 宪法解释权: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这意味着,如果对于宪法的某个条款存在疑问或者争议,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和决定。
2. 宪法修正案: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决定是否通过。
这意味着,如果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进行表决。
3. 宪法监督: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
这意味着,如果发现有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现象,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题

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题
1. 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宪法认为,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只有得到人民的授权和支持,才能行使国家权力。
2. 依法治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依法治国的原则,法律是统治的基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
3. 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政权属于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制度,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4. 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法定责任。
5. 社会主义制度:宪法确认,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6. 依靠全体劳动者发展国家:宪法规定,我国最终的目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依靠全体劳动者发展国家。
7. 基本人权和自由: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保护劳动权、教育权、居住权、环境权等基本权利。
8.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宪法规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是我国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和权力的运行方式。
它是国家政权组织的根本依据,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章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1. 国家主权原则:宪法确立了国家的独立自主,国家对内具有最高权力,以及对外行使独立的主权。
2.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强调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人民的意志是最高的意志,宪法赋予人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3. 全民平等原则:宪法保障全体公民的平等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4. 法治原则:宪法确立了法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 集中统一原则: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应基本集中统一,增强国家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国家机构和权力运行: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与权力分配。
包括国家的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各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以及国家安全机构的设置等。
2. 全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财产权等。
宪法同时也规定了这些权利的限制和保障措施。
3. 社会主义制度: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4. 经济制度和发展方向: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保护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5. 文化事业和教育体系: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信仰、学术、艺术等自由,推动国家的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6. 地方自治和民族平等:宪法规定各级地方自治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自治权,自负盈亏,管理本级事务。
宪法还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障各民族平等,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7.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的法律地位、法律的效力、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等。
8. 国家安全和国防:宪法确保国家的安全,规定国家的国防建设和军队的功能,保障国家的安全环境。
道法宪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道法宪法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宪法的概念和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法律,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章程。
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法律的基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性质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宪政的基础,也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规范。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宪政原则等。
这些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宪政的基石。
民主原则是宪法的灵魂,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要求,平等原则是宪法的核心精神,自由原则是宪法的基本权利,宪政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制度。
三、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包括宪政体制、国家机构、国家权力、人权保障、国家制度、国家精神、国家标志等。
这些内容构成了宪法的主体部分,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法律的基础。
宪政体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国家机构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家权力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人权保障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国家制度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体系,国家精神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思想,国家标志是国家政治生活的象征和标志。
四、宪法的起草和修改宪法的起草和修改是宪法的基本程序,也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过程。
宪法的起草需要遵循民主程序和法治程序,需要充分尊重人民意志,需要广泛征求民意,也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现实和国家需要。
宪法的修改需要遵循民主程序和法治程序,需要充分尊重人民意志,需要广泛征求民意,也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现实和国家需要。
五、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宪法的解释需要遵循民主程序和法治程序,需要充分尊重人民意志,也需要充分尊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宪法的适用需要遵循民主程序和法治程序,需要充分尊重人民意志,也需要充分尊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六、宪法的监督和保障宪法的监督和保障是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宪法的监督需要遵循民主程序和法治程序,需要充分尊重人民意志,也需要充分尊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宪法的重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的重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以下是宪法的一些重点知识点总结:
1.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平等、民主、自由、法治等原则。
2. 国家组织和权力制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置、权力的分立等。
在权力分立方面,宪法通常规定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主要权力机关,以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3.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财产权等。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公民应承担的义务,如守法、纳税、保卫国家等。
4. 国家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包括国家的性质、政体、国体等。
例如,宪法可以规定国家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共和国等。
5. 地方自治和分权:宪法通常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和方式,保障地方的行政管理权和立法权。
这有助于实现国家的分权和地方自主,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6. 宪法修正和宪法解释:宪法一般规定了修宪和宪法解释的程序和条件。
修宪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以保证宪法
修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宪法解释则是指对宪法具体含义的解释和解释权的行使。
总之,宪法是指导和规定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依据,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对于公民来说,了解和遵守宪法是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前提。
淳于闻宪法讲义

淳于司考:宪法1——宪法学体系结构图导读一、历年分值表[1]年份单选多选不定项总分2010年712423/6002009年712423/6002008年610420/6002007年71219/6002006年712221/6002005年712221/6002004年78217/600二、宪法学体系结构图[1]为便于分类记忆,《立法法》相关部分的内容置于“法理学”学习,分值亦归类于“法理学”中计算。
第一章宪法概述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基本原则☆[真题例示]06-11."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答案】A二、宪法与宪政☆三、宪法的特征☆四、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分类[真题例示]06-10.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答案】A[真题例示]98-66.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
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A.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B.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C.1848年意大利宪法 D.1830年法国宪法【答案】BD(二)宪法规范的分类五、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一)宪法的渊源☆[真题例示]07-5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D.宪法判例【答案】ABC(二)宪法典的结构☆[真题例示]08-12.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答案】B[简要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第二节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真题例示]05-1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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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基本原则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20XX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宪法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过程的基本精神。
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国家生活的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
对世界各国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与历史发展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社会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
因此,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政府的正当权力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布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以来,西方国家宪法在形式上一般都承认人民主权,并将其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的一项首要原则,而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主权在民。
如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等等。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普遍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由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自己的政权过程中,在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因此,“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人民主权。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主要体现1.宪法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同时规定实现人民主权的具体形式与途径,如宪法第2条第2、3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4.为了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了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以实现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一)人权的概念与发展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人权的主体是“人”,首先是指自然意义上的人。
就人权最原始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首先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其次,由于人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是具体的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就带有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
人权观念的萌芽古已有之,但人权口号最先由十七八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仅国家政权建立在“君权神授”基础之上,而且还公开推行等级特权和不平等制度。
随着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新兴的资产阶级强烈要求摧毁君权神授学说,建立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的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
因此,十七八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享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在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进行了争取人权的斗争。
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以及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法律教育网(二)人权在宪法文本中的体现人权在各国宪法文本中有不同的含义与表述方式。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一是宪法文本中直接规定人权;二是宪法文本中不直接出现人权,但解释上人权表现为基本权利或基本权;三是严格限制人权在宪法文本中的含义,直接以基本权利规定人权的核心内容;四是文本中同时出现人权与基本权利、基本的权利等表述,在实践中主要通过宪法解释方法确定其具体内涵。
(三)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从《共同纲领》开始,我国宪法都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特别是20XX 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基本人权原则成为国家基本价值观。
人权与基本权利也存在一定的差别。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主体是公民,而人权的主体是人;宪法列举了公民享有的若干基本权利,而人权的内容是无需宪法列举的。
对于这种差别,我们需要保持逻辑上的协调与解释规则上的统一。
基本权利与人权之间存在价值上的共同性。
当实践中出现侵害人权的事件时,应当积极运用宪法解释规则与技术,在规范内涵所允许的范围内寻求可能的权利救济途径。
除规定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原则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基本权利。
宪法要求,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为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经济、社会与文化保障。
三、法治原则(一)法治的概念与发展法治是历史的概念,时代的变迁不断赋予法治以新的内涵。
但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法治所体现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是不会改变的。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十七八世纪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十分重视法治的意义。
如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
潘恩也说,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
法治思想的核心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特权,确立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在其宪法规定和政治实践中贯彻了法治精神。
在他们看来,宪法本身就是国家实行法治的标志,并且一般都在宪法规范中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作为1791年法国宪法序言的《人权宣言》宣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全国人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
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除德行和才能的差别外不应有其他差别。
(二)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法治国家”概念本质上是与宪法秩序有着密切联系的政治概念,它经过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以自由、平等与正义的实现为基本内容的法治国家理念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
到了18世纪,法治国家作为与自由主义宪法国家相同的概念,形成了自身的理论体系,其内容包括:国家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进行;为了保护基本权利,需要在宪法上建立独立的法院体系;国家权力的活动应限于人的自由保护领域等。
自19世纪以后,法治国家进入到市民的法治国家阶段,即以市民社会为基础建立法治国家基础,如成文宪法的制定、权力的分立、基本人权的保障、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行政的合法性、宪法裁判制度的建立等都是市民社会中法治发挥的功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宪政理念的变化,以正义、平等与自由价值为基础的法治概念成为法治国家的实质内容,成为区分一般法律国家概念的价值体系。
我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其中的“法治国家”既包括实质意义的法治内涵,也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要素。
宪法体系上的法治国家规定了法治秩序的原则和具体程序,形成政治共同体价值,保障国家权力运作的有序化四、权力制约原则(一)权力制约原则的概念与历史发展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
权力制约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
尽管导致近代宪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但从政治的层面而言,则是国家权力所有者的转换。
当国家权力从过去的少数人所有转变为至少在形式上由多数人所有,即人民主权出现后,为了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开始分离。
为了保障国家权力所有者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使这种保障机制具有足够的权威,确认权利制约权力的国家根本法就应运而生。
就宪法的基本内容而言,不仅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之间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分权原则亦称权力分立原则、分权制衡原则。
分权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若干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制衡则是指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分权原则是十七八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确立的,它为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以代替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方案。
1787年美国宪法就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
法国《人权宣言》则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受美、法等国的影响,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以不同形式确认了分权原则。
从资本主义各国政治实践看,分权原则对于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首创的。
巴黎公社所首创的这一原则,后来被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确定为一项民主原则,并在各国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等。
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规定了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
如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