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与完全负刑事责任三个年龄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就是只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对除此以外的其他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任何一种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我国刑法从刑罚根本目的出发并结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采取了两条特别原则:即从宽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和排除死刑适用的原则。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周岁即实足年龄。周岁计算方法为:(1)周岁应当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2)1周岁以12个月计。每满12个月即为满1周岁;(3)每满12个月即满1周岁应以日计算,从生日第2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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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多少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不满多少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将“已满14周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的起始点,即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管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情节恶劣程度,都不认为是犯罪。这句话对吗?那么假设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杀了很多人,那也不算犯罪吗?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管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情节恶劣程度,都不认为是犯罪,这句话对。但可能收容教育。 不负刑事责任的,不是说不是犯罪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可以被劳动教养的。会进少年管教所的。基本跟监狱差不多。 具体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也就是说不满十四周岁,不管做什么事情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超过十四周岁,那么是需要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可以减刑处理,如果超过十八周岁,那么就需要付全部的法律责任,未成年犯法,监护人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牛冬

目录 目录 (1) 【摘要】 (2) 【Abstract】 (2) 一、引言 (3) 二、我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标准 (4) (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4)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4) (三)年龄阶段 (6) 三、我国现阶段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7) 认定的主要难题和成因 (7) (一)公历、农历不分导致年龄认定出现错误 (7) (二)户籍等证明文件与言词证据不一致导致的问题 (8) (三)未上户口的情形 (8) (四)户籍管理制度落后 (8) (五)某些地区缺乏有效的出生证明 (8) 四、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刑事责任范围 (9) (一)刑法规定 (9) (二)解决途径 (9) 五、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情况不明的解决方法 (10) (一)审查年龄方面的书证 (10) (二)审查年龄方面的人证 (11) (三)审查年龄的技术鉴定 (12) 结论 (13)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专业: 学生:指导老师: 【摘要】 法律早已认识到未成年人年龄检验工作的问题。年龄的大小以及是否成年,都将关系到未成年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刑罚量刑幅度。如果时代发现的一些偏差,可能导致无辜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可能导致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在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导致冤案的审判。近年来,由于社会,法律和深化次要的状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识别问题,逐渐成为审判的焦点。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研究,在中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在同一时间,未成年人的欧美刑事责任研究,进而提出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有关规定年龄不详的解决这个问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认定 【Abstract】 The cognizance of the juvenil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ge has long been a minor criminal check work problems. Age and whether the size of the adult, will be related to minors will be investigated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nd penalty sentencing range. If age that deviation, is likely to lead to innocent people by the law, is also likely to lead to have reached the criminal suspect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ge escape punishment, lead to unfair trial.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social, legal, and country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deepening of minors minors'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ge identity problems, has gradually become one of the focus issues in the trial. This article mainly through to our country juvenil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ge the division standard for research, analysis of the juvenil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ge at the present stage in China that the main problems and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在追究不同年龄阶段的犯人时,其力度是不一样的,年龄越小的犯人所受惩罚相应会小一些,目的是为了其能在

谈谈未成年人犯罪中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及其证明

谈谈未成年人犯罪中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及其证明 包景胜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刑事案件中占据一定的比例。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及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的原则 我国刑法根据国家对少年儿童的危害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为指导,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状况、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以及各类犯罪情况的实际出发,并适当借鉴别国的立法经验,在刑法第17条中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的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因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考虑到未成年人由其生理和心理特点所决定,既有容易被影响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从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出发并针未成年犯罪的特点,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还规定了两个重要而特殊的处理原则:一是从宽处罚的原则。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款规定属于法定情节,即:对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更不允许等到年满18周岁以后再判处死刑,这是一个原则要求 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和审理过程中,

东师《刑法总论》20春在线作业1答案354

(单选题)1: 甲女只身一人在家,深夜闯入一男子,以暴力相威胁欲强奸甲女。甲女急中生智,先口头答应该男子,趁该男子正做准备时,从床上抓起一把剪子,反身刺向该男子胸部,致该男子死亡。甲女的行为属于 : A: 故意杀人 B: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C: 正当防卫 D: 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2: 决水罪的危害结果为 : A: 造成水患 B: 造成水患,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C: 没有造成水患 D: 使用的方法是危险方法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3: 李某欲杀害妻子朱某之念。某日晨,李在给朱某做饭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李某为防止其 6 岁的儿子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朱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饭。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李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 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 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 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4: 犯罪客体体现的是一种 . A: 社会关系 B: 人际关系 C: 物质关系 D: 思想关系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5: 某甲家中一只箱子和若干财物被盗,箱子当时就在附近的公共垃圾桶中被找到,里面的东西原封未动。某甲认为是窃贼所藏,日后必然来取。就产生了报复窃贼的念头。把箱中物品取出,装入一个拉发的爆炸装置,放到原处。后来,一个清洁工清除垃圾时发现了箱子,打开时发生爆炸,当场死亡。某甲的行为: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构成爆炸罪 C: 属于假象的防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6: 某甲从停泊在公海的走私船上购得匕首、大砍刀、手铐、仿真枪枝一批,价值

怎么对刑事责任年龄划分

怎么对刑事责任年龄划分 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因为刑事犯罪责任年龄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要件之一,所以确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从中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那么具体来说怎么对刑事责任年龄划分?另一方面,划分刑事责任年龄的目的是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握追责界限,那么如何适用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一、怎么对刑事责任年龄划分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划分: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某些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是负相对的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3、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二、如何适用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达到16周岁年龄的人犯罪,将负担的是一种完全的刑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基于已满16周岁的人一般心智和体力皆已成熟的考虑而作出的推定规定。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与上面所提不同的是,这里所应负的刑事责任年龄,是相对的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就是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仅是犯上述犯罪行为时才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这里也应注意,这个年龄阶段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

刑事责任年龄在认定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

刑事责任年龄在认定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 摘要依照我国现行犯罪构成理论及共同犯罪理论对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教唆或帮助未达相应法定年龄的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不成立共同犯罪,由教唆者或帮助者对全部行为承担责任,这样的判罚处理有悖于罪行自负原则。本文从犯罪构成理论和司法实务入手,指出现行四要件犯罪构成论在处理不同责任年龄共犯问题上的障碍,指出引入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成立理论,并辅以“限制从属性”来解决该问题的必要性。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限制从属性 一、问题的提出 黄某(18周岁)盗窃两台电脑,让其朋友吴某(18周岁)帮助其把电脑一起带到旧家电市场。吴某知道电脑为黄某盗窃所得,仍同意帮忙。后黄某出面将两台电脑卖出,获利后分与吴某200元。依共同犯罪通说,黄某和吴某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构成共同犯罪。吴某在共同犯罪中为帮助犯,依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将案例稍作变动,如果黄某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我国通行的的四要件构成理论,黄某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其盗窃行为和销赃行为都不是犯罪,而吴某已满18周岁,其行为构成犯罪无疑。但因为缺乏对黄某的法律评价,无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二人以上),吴某需要一人对全部罪行承担责任。与前例比较,吴某实施了完全同一的行为,仅仅因为黄某年龄的变化,吴某却丧失了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能。这样的判罚结果,缺乏合理的法律上或道德上的原因,明显有悖于罪行自负及罪行责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二、用“限制从属性”解释共同犯罪的合理之处 产生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承认未达相应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和达到者是否成立共同犯罪。通说认为,所谓共同,应当是二人以上,同时,对于自然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达到法定年龄的行为人为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不当,但如果处于上例中吴某的处境,则明显对其不公。另外,这样简单的处理方式,也会造成某些犯罪无法得到惩处的情况。如教唆不知道年龄(或者以为其已经达到14周岁)而实际上小于14周岁的人犯罪的行为(“背后者对于直接行为者的责任能力的误想”的场合)可能就无法定罪(按照教唆犯罪处理,需要是“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者的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而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又要求背后者对于未成年者的年龄具有认识,否则间接正犯难以成立),而不定罪又显然是有违普遍正义感情的。 面对教唆犯、帮助犯等特殊共犯对于传统共犯理论的挑战,中外学者对共犯学说提出了许多新阐释。对于本文探讨的不同刑事责任年龄者之间共同犯罪的问题,最为直接有效的解决理论是共犯“限制从属性”。限制从属性认为,只要被教唆者或帮助者所实行之行为具备“构成犯罪事实该当性”及“违法性”,则教唆者或者帮助之者,即可从属于对方之实行行为而成立共犯,纵使被教唆或被帮助者之行为欠缺“有责性”。也就是说,对于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正犯行为”是必要的,但是“正犯行为者”则是不必要的,“正犯行为者”是否具备成立犯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或责任能力不是考虑因素。按照此种解释,本文上面举出的案例中,黄某虽然未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但吴某仍得与之构成共同犯罪,且吴某为从犯。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依据行为人的行为之性质来判断其应受惩罚性的程度,不但符合责任自负原则,也为我国刑法所明确规定。但要将这一学说引入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却面临着另一个理论上的障碍:“限制从属性”是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孕育的概念,若要采纳“限制从属性”,就需要在犯罪构成体系上采纳在德日等国家通行的三阶层犯罪理论。 三阶层犯罪成立理论认为犯罪由三个要素构成。第一是构成要件符合型(该当性)。即犯罪首先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这是罪行法定主义的要求。第二是违法性。

刑法总论在线作业2

102.醉酒的人犯罪 ?可以负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 ?减轻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103.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应当是 ?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 ?从过生日的当天起算为满周岁 ?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为满周岁 ?过生日的前一天起算为满周岁 ?正确答案:C 104.又聋又哑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C 105.我国刑法典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处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可以从轻或者免除 ?正确答案:B 106.某甲在犯故意杀人罪时刚满15岁,按照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某甲属于 ?相对负刑事责任阶段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 ?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 ?免除刑事责任阶段 ?正确答案:A

107.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周岁以下 ?不满14周岁 ?周岁以下 ?不满16周岁 ?正确答案:B 108.精神病人只有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自己的行为的,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不能控制 ?不能辨认 ?正确答案:A 109.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

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 ?构成走私毒品罪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构成贩卖毒品罪 ?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正确答案:C 110.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盗窃罪 ?抢劫罪 ?绑架罪 ?抢劫罪、绑架罪 ?正确答案:B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 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卞某是一普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答案: 我国刑法对李学沛、王义勇应当适用。李学沛、王义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均适用我国刑法。李学沛、王义勇受雇于美国轮船,在轮船停泊巴西时杀人,应当依照刑法第7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

刑事责任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采用了四分法。 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 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与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刑事方面法律有关以年龄分阶段承担责任的规定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说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是根据公民政治生活行为的年龄标准来确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十六周岁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达到初中毕业了,参加生产劳动或其他工作了,但这种劳动或工作,其劳动收入必须成为本人主要生活来源的,否则,不能视其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二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称为可以独立进行部分民事活动能力的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这是考虑到一些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认定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在不发病期间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有效的。 第三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称完全没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人,这种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因事故造成的脑功能受损,神志不清,或老年性痴呆神志不清的人。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初一十七班学生向天然家长商薇

吉大16秋学期《刑法总论》在线作业一

奥鹏17春吉大16秋学期《刑法总论》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40 分。) 1.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是()。 A.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D.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2. 我国刑法分则类罪分类的主要标准是() A. 一般客体 B. 同类客体 C. 直接客体 D. 简单客体 正确答案: 3. 关于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行为人被羁押之日起计算 B.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主刑减刑的,其缓刑考验期相应缩短 C.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主刑减刑的,其缓刑考验期不受影响 D. 减刑只适用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不存在减刑 正确答案: 4.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正当业务行为 B. 紧急避险 C. 正当防卫 D. 自救行为 正确答案: 5. 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是指()。 A. 经过一定期限,对犯罪分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对判刑的人不再执行刑罚 B. 刑法的溯及力 C. 刑法的时间效力 D. 经过一定期间,对犯罪分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6. 下列情况中哪些行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A. 二人以上的人中有的是过失行为 B.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 C.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行为

D. 一人和不满14岁的另一人同时实施某种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 7. 下列哪一项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A. 禁止习惯法的适用 B. 禁止类推制度 C. 重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D. 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 正确答案: 8. 章某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船途径美国,章某向船上射击,将日本公民A射死。对章某的行为,我国的刑法()管辖权;汪某从日本向我国境内寄炸弹,但在日本就被警方破获。对王某的行为,我国刑法()管辖权;杨某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A党勾结,想制造冰毒,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材料,运送至国外,由3A党制成成品,在境外销售。对杨某的行为,我国刑法()管辖权;国际大毒枭老K(哥伦比亚国籍)来我国旅游,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国际刑警接受哥伦比亚的请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我国对其()管辖权。 A. 有,有,有,有 B. 没有,没有,没有,没有 C. 有,没有,有,没有 D. 没有,有,没有,有 正确答案: 9.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它体现了空间效力原则中的()。 A. 属地原则 B. 属人原则 C. 保护原则 D. 折衷原则 正确答案: 10. 王某为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蔓延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20余万元,自己也被烧伤。王某的行为构成:() A. 放火罪 B. 失火罪 C. 危害公共安全罪 D. 破坏生产经营罪 正确答案: 吉大16秋学期《刑法总论》在线作业一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四、案例分析 1、哈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奥格雷与机组人员一道执行该外国境内内航班飞行任务……请分析:对奥格雷的劫什么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 答: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 罪的,除法律有5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刑法 典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犯罪。”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领空,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的领土上,所以我国具有管辖权,对他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 2、陈X文,男20岁,书店职工。金X七,男,20岁,书店职工。一天傍晚,陈某、金某、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某…… 请分析:陈X文、金X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被告人陈X文、金比的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相当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具有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陈x文、金x七与方x罗x之间的行为是在双方自愿 的情况下发生的,且四人均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青年,他们的行为不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为刑法所禁 止,因此陈x文、金x七的行为只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3、王某,男20岁,农民。王某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矢系甚好。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请分析:王XX 的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矢系?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王xx勺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尖系,王xx勺行为已构成犯罪。(二)王xx带领未满114周岁的未成年人 陈xx去河里游泳,他就有保护陈xx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义务,但是王xx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将陈xx带到深水处后没有在旁边保护,而是自行回到岸边洗澡,洗完澡后又没有将陈xx带回,最后导致陈xx深水中体力消耗过大,又无人 帮助而溺水死亡。因此,王xx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矢系,由于王xx的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 致了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为刑法所禁止的,因而王xx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4、李某,男,45岁,农民。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ill坡上挖树克作柴烧,很是生气,遂对其子说:“咱俩从山后面爬上去,往山下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 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李某行为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因为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被告人李某明知其往山下滚石头可能砸死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克的人,但李某仍然希望砸死他,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往ill下滚石头的行为,而且也导致了挖树莞的农民中的一人砸死。所以被告人李某的心理态度为直接故意。 5、李某,男25岁,拖拉机驾驶员。李某于一天下午5点半,为了换油桶,将内盛冻油的油桶在自家院内用火烤,……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李xx行为时的主观心里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被告人李xx应当预见到自己在自家 院内烤冰油的行为,会导致油桶爆炸而危及他人生命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炸死一人、重伤一人、烧伤数人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 6、赵某,男,十九岁。一天晚上九时,赵某在某市某某厂门口见陈某等三人骑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而来,误认为是同厂青年,便 伸手拦截.... 请分析:赵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赵XX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典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陈X等人在赵XX-再解释,并多次回厂躲避的情况下,还用砖块向赵XX勺面部猛打,陈X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赵XX的人 身安全,而且,赵XX的正当防卫权也不应当由于赵XX非法携带刀具而予以剥夺,因此,赵XX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为,

刑事责任年龄案例

刑事责任年龄案例 案例1:魏春峰,男,15岁。魏春峰因伙同他人抢劫于某年3月被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魏从看守所挖洞逃跑,同年11月被抓获并被逮捕。 [问题]对魏春峰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分析:对魏春峰的行为应以抢劫罪一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得适用死刑。理由是: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本案中,魏春峰实施了抢劫和脱逃两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他对脱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法院应以抢劫罪一罪定罪。在量刑时,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2:杜长江,1983年生。韩仲学,1983年生。杜发家,1983年生。1998年4月8日深夜11点半,杜长江、韩仲学、杜发家三人趁着酒劲儿翻墙进入某市职业中学校内,持刀闯入女生宿舍304室,先对陈某等5名高一女生进行亵渎,后又轮奸了女生蒲某。女生张某在反抗时被杜发家用缝衣针猛刺75针。此后,三名罪犯又闯入301室,对其中的4名女生施以暴行。此外,三人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同时,还从被害女生处抢劫90余元钱。直到次日凌晨3点多钟,因为学校教职工被女生宿舍传出的叫声惊醒,闻声赶来查看,三人才翻墙而去。 [问题]对本案三名行为人能否适用死刑?为什么? 分析:对本案三名行为人不能适用死刑。理由是:三名行为人所犯的是强奸罪,且属于罪行极其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此情节的强奸犯罪,可以适用死刑。但是,三名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都不满18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因此,三人的年龄都符合我国刑法禁止适用死刑的条件,依法不得对其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 案例3:贾某,男,生于1985年1月13日,某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1998年1月20日,正值学校放寒假,见本班女同学某甲独身一人在教室,遂起歹念,将其骗至防空洞进行猴亵,某甲进行反坑,并说要告诉老师。贾某害怕事情被老师知道,遂用砖头猛击某甲的头部,致某甲颅内出血,当场死亡。 [问题]贾某故意杀人行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分析:本案中,行为人贾某生于1985年1月13日,其行为时为1998年1

浅析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浅析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摘要】随着青少年犯罪的越来越低龄化,恶性化,故意化。使得当前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通过借鉴世界上其它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来分析我国目前的制度的合理性。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青少年犯罪;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6-0278(2012)04-097-01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我国刑法制度中确定罪与非罪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其对定罪与否具有全局性的决定作用,因此该制度从在1979年首部刑法典确定以来就一直引起广泛的争论。近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青少年恶性案件的急剧增加。使该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合理性受到了更加广泛质疑。本文作者认为应力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法理基础来分析该制度在目前的合理性。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对犯罪的认定必须遵徇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即不可主观归罪也不可客观归罪。就犯罪的主观认识方面,由于青少年自身身体的生理发育状况。其很难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严重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因为从对犯罪认定的主客观相结合原则出发,不宜对青少的一些行为打上犯罪的烙印。所以该犯罪的主客观相结合原则是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但又该如何确定青少人的对自己行为和后果的认识能力大小了。这一直是法理方面的一个难题。目前世界各国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就目前来说世界

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1、实行固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这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国刑法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也是属于这种制度。该制度的好处就是有一个固定的规定,便于执法者的操作。但近年来随着青少的发育状况和社会发展程度的进步。各国对该制度的年龄界限不断进行修改以适应本国的实际情况。人们也渐渐地认识到了这种方法的弊端。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青少年的发育情况也各不相同。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和无刑事责任年龄年龄段的制定很难做到与实际情况相吻合。 2、实行动态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即依犯罪者的精神状况来确认犯罪者是否应该对自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该制度虽然可避免上述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弊端,但目前还是只有极少数的国家实施这样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其主要原因是该方法对法官的要求过高,赋予法官太大权限。容易导致腐败和不公正的判决。就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来说并不适合该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看。应用该制度的条件还不是很成熟。 3、无刑事责任年龄概念的存在。该方法主要是通过设立青少年法庭来独立审判青少年行为。从而把青少年犯罪问题与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分开来。实施该方法的在青少年案件的判决中可以实施一些特殊的制度如果不公开判决,甚至可以有仅适用于青少的独特的法律法规。所以该制度可以更有利于青少的健康成长。但该制度的社会成本比较高,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也不是很有利用群众对

刑法总论18秋在线作业1

【奥鹏】[东北大学]18秋学期《刑法总论》在线作业1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题,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属于() A、法定量刑情节 B、酌定量刑情节 C、加重情节 D、弹性量刑情节 第2题,4.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是() A、实质概念 B、形式概念 C、法律特征概念 D、形式和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第3题,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 A、酌量发给报酬 B、不发给报酬 C、同工同酬 D、发给部分工资 第4题,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D、特殊情况下可以没有限制 第5题,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6题,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死亡的结果。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A、法律的认识错误 B、对象的认识错误 C、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 D、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第7题,甲乙相互斗殴,乙见自己势单力薄而逃跑。甲穷追不舍,乙无奈捡起一棍棒趁甲站立不稳时将其打伤。乙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罪 D、紧急避险 第8题,为某一个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客体称为() A、犯罪的同类客体 B、犯罪的一般客体 C、犯罪的直接客体 D、犯罪的间接客体 第9题,误以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 ) A、目标的认识错误 B、手段的认识错误 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法律的认识错误 第10题,铁路扳道工甲因和恋人分手而饮酒自醉,未能及时扳道,致使火车相撞,构成犯罪。甲的义务来源于() A、法律规定的义务 B、由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C、由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D、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第11题,甲为了杀乙,连续两天跟踪乙,了解乙上下班的时间和经过路线。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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