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与司法机构对接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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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禁执 法与司 法协作

加强禁执 法与司 法协作

加强禁执法与司法协作在当今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加强禁执法与司法协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禁执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其与司法的紧密协作能够形成强大的合力,有效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禁执法与司法协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这种协作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

在面对复杂的案件和违法行为时,禁执部门能够迅速采取行动,控制现场,收集初步证据,而司法机关则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

两者的紧密配合能够避免工作的重复和资源的浪费,使执法过程更加高效、顺畅。

其次,加强协作能够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禁执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法律规定,而司法机关则可以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

通过这种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执法不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再者,协作有利于形成全面的打击网络。

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仅依靠单一的执法部门可能难以全面覆盖。

禁执法与司法的协同作战,可以整合各方资源,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打击,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然而,当前在禁执法与司法协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禁执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流通存在障碍,导致一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无法及时传递和共享,影响了案件的处理进度和效果。

另外,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也给协作带来了困扰。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职责交叉或推诿责任的情况,使得执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再者,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协作效果。

部分禁执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深入,而一些司法人员对禁执工作的实际操作了解有限,这都可能导致在协作过程中出现沟通不畅、配合不默契的现象。

为了加强禁执法与司法协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禁执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实时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确保各方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案件信息和执法动态。

法律如何应对反垄断问题

法律如何应对反垄断问题

法律如何应对反垄断问题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反垄断问题日益凸显。

垄断行为不仅限制市场竞争,还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经济发展。

因此,各国法律制度纷纷出台了反垄断法规来应对这一问题。

本文将探讨法律如何应对反垄断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反垄断法规的出台为了制止垄断行为,各国纷纷制定了反垄断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自由性,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常见的反垄断法规包括禁止价格操纵、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1.禁止价格操纵价格操纵是垄断行为中的常见手段之一。

法律旨在禁止企业操纵市场价格,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在这方面,法律可以设置罚款和监管等措施来制止价格操纵行为。

例如,欧盟的《反垄断法》规定,禁止企业通过协议、合同、公告等方式操纵产品和服务价格。

2.禁止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不同企业之间达成的垄断行为。

这些协议旨在限制市场竞争,如价格协议、独家分销协议等。

法律应针对这些协议进行限制,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例如,美国的《谢曼反托拉斯法》规定,企业之间的水平垄断协议和竖直垄断协议都是违法行为。

3.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是另一种常见的反垄断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限制其他企业的进入和发展,破坏市场竞争。

法律可通过设立监管机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等方式来防止滥用行为的发生。

例如,中国的《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受到限制和处罚。

二、法律应对反垄断问题的挑战尽管反垄断法规的出台为解决垄断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1.全球垄断行为的挑战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垄断行为往往具有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可能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给法律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法律需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来有效应对全球垄断行为。

2.新经济领域的挑战新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给反垄断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可能会导致新的垄断行为的出现。

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与协调

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与协调

【 关键词】 反垄断民事诉讼 ; 行政执法机关; 跟进诉讼 ; 单独诉讼
【 中图 分类 号 】 D9 2 2 . 2 9 4 【 文献 标 识码 】 A 【 文 章 编号 ] 1 6 7 3 -2 3 9 1 ( 2 0 1 3 ) 0 4 -0 1 l 0 —0 3
我 国《 反垄 断法》 实行的是双轨救济机制 , 包括公共救
是 否 采 取 行政 程 序 前 置 的 问题 也 一 直存 有 争 议 。 最 高人 民 法院 《 关 于 审 理 因 垄 断行 为 引发 的 民事 纠 纷 案件 应用 法 律 若 干 问题 的规 定》 对 此 问题 作 出 了统 一 规 定 , 确立 了受 理 反 垄 断 民事 诉讼 案件 不需 要 以行 政 执 法 程序 前 置 为条 件 。 不 设 置行 政 前 置程 序 带 来两 个 问题 : 一是 , 当法 院受 理 反 垄 断 民事 诉 讼 时 , 如 果 涉 诉 行 为 已经 由反 垄 断 执 法 机 构 处 理 并 作 出 了决 定 , 此 时 行 政机 关 的处 理 决定 在 民事 诉讼
经营者 、 消 费者 为获 得 经 济 赔 偿 而 向法 院提 起 民事 诉 讼 的 司法 活 动 。《 反垄 断法 》 第5 O条规 定 , “ 经 营 者 实 施 垄 断 行 为, 给 他 人造 成 损 失 的 , 依 法 承 担 民事 责 任 ” , 正式 确 立 了
1 . 在 反 垄 断行 政 执 法 机 构 作 出认 定垄 断 行 为 存 在 的决 定时, 当 事 人 据 此提 起 民 事诉 讼 ;
反垄 断民事诉讼 与行政执法 的衔接 与协调
李 棠洁
( 武汉 东湖学 院, 湖 北 武汉 4 3 0 2 1 2 )

论中国反垄断的问题与对策

论中国反垄断的问题与对策

论中国反垄断的问题与对策内容摘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和保持一个有效的竞争政策。

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样离不开有效的竞争政策。

竞争政策的目标与任务就是保护和促进竞争,使市场竞争与价格机制发挥有效的调控功能。

当然,保护和促进竞争的目标和任务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实现的,贯彻实施竞争政策的主管部门也要依法行事。

因此,建立和完善各项有关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反垄断法律制度,就成为建立有效竞争制度,保护和促进竞争的基础和起点。

这对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来说显得更为重要。

在我国垄断现象有其特殊性,行政垄断特别突出,要出台一部高质量的《反垄断法》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关键词:垄断反垄断法行政垄断Disscussing the state_quo and counter measure of china`s antimonopolyAbstract::The normal operation of market economy needs to establish and maintain an effective competition policy ,china can't fall away an effective competition policy either when it establishes and consummate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The aim and task of competition and letting market competitionand price mechanism exert effective regulation and control function .Of course ,the aim and task of protecting and accelerating must be fulfilled on the basis of law .The department which is in charge of implementing competing policy should conduct according to law too.Thus ,establishing and consumma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about market competition ,especially antimonopoly law is becoming the basis and starting point of establishing effective competition system and protecting and accelerating competition .It is more important for a country which transforms planed economy to market economy .The monopoly phenomenon is special in our country .The administration monopolizing is very obtrusive in our country ,so it's an inevitable to formulate a high-quality antimonopoly law.Key words:monopoly antimonopoly law the administration monopolizing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所以关于反垄断的研究很丰富。

关于完善反垄断执法体系的建议

关于完善反垄断执法体系的建议

中 国幅 员 辽 阔 ,只 有 中 央 一 级
的机构显然是不够的。借助信
息 和 网 络 技 术 的 发 展 ,可 以改
变 传统 的省 级行政 机构设 置 , 把 组 织 结 构平 面化 ,分 六 个 大 区设 置 分 支 机 构 ,由 国家 反 垄 断 机 构 垂 直 领 导 ,这 样 既可 以
省 部 长 笔 谈 I H N U H N BT N E GB Z A G IA S
关 于完善反垄 断执 法体系 的建议
■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人 民政 府 副主 席 赵 小 平
根 据 具 体 国 情 和 工 作 需
要 ,我 国确 立 了 国 务 院反 垄 断
委 员会 和 国务 院 反垄 断 执 法 机 构 的 “ 重 架 构 ” 国 家 发 改 双 ,
打 破 中 国传 统 的地 区垄 断 ,又
可 以 形 成 几 个 大 区的 相 对 的统

平和执法效率 的提高等 ,不应
长 期 存 在 。 目前 也 有 不 少 专 家 和学者 对此 提 出了批评 的意 见 。
大 市 场 ,加 速 经 济 的联 合 和
资源 的优化 配置 。
责 任 编 辑 :焦 利
域 和有实践工作经验 的专业人
士参 加 。 二 是科 学设 置 分支 机 构 。
从 现 实 的 角度 出 发 ,规 定 反 垄 断 执 法 分 别 由几 个 部 门承 担 ,同时成立 反垄 断委员 会 , 加 强 统 一 协 调 ,符 合 现 阶 段 我 国实 际 情 况 。但 是 从 长 远 看 , 这 种 机 构设 置 模 式 存 在 一些 不 适 应 反 垄 断工 作 的 弊端 ,如 人
委 、 商 务 部 和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 家分 立 ”的反 垄 断执 法体 三

反垄断执法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策略

反垄断执法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策略

反垄断执法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策略作者:徐力诚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24期摘要: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反垄断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反垄断执法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关执法机构的不断努力,我国反垄断法的作用也在进一步发挥。

然而,相较于国外反垄断执法水平,我国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

基于此,本文就反垄断执法机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阐述,并结合相关理论知识,提出自己关于反垄断执法的建议。

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反垄断执法实效,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公平经营的市场经济环境。

关键词:有效策略;问题;执法;反垄断一、反垄断执法机制概述对反垄断執法机制进行研究之前,有必要明确反垄断执法的概念。

所谓反垄断执法,主要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反垄断执法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进行查处的一项行政执法活动[1]。

反垄断执法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层面: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在法律授予职权范围内,及时预防、惩治、制止垄断行为,可以营造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避免市场经济的无序化。

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有效维护相关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可以加快行业竞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消费过程中的选择性。

总体而言,我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本进入到相关行业,就必须要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

二、反垄断执法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执法中举证不足反垄断执法必须要具有充分的证据和依据,这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必须要遵循的原则。

也就是说,相关执法部门只有在拥有在证据并掌握相关事实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

然而,现阶段我国部分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却存在举证不足、事实不清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反垄断执法的权威性以及严谨性[2]。

第一,部分案件本身较为复杂多样,或是涉及较多的垄断行为受害者以及垄断经营者,或是存在较多不同类型的限制竞争行为,导致执法机构在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受限的情况下无法进一步优化违法事实认定工作,难以掌握全面额的证据。

反垄断立法建议

反垄断立法建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垄断问题成为了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挑战。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立法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当前反垄断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完善相关法规。

一、加强垄断行为的定义和界定在反垄断立法中,对垄断行为的定义和界定需要更加准确和清晰。

当前的法规往往过于笼统,未能有效界定何为真正的垄断行为。

因此,建议立法机构明确规定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便更好地指导执法和司法实践。

二、加强对市场定位力的监测和评估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某个市场中某家企业的市场定位力和市场份额。

建议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定期的定位力监测和评估。

这样可以更加客观、科学地评估市场份额,判断企业是否具有垄断地位。

三、规范市场集中度的限制标准针对市场集中度的限制标准,建议制定清晰的规范和具体的指标。

当前的反垄断法往往只是粗略地规定了某个市场的集中度限制,但没有提供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可操作的标准。

因此,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以更加精确地确定市场集中度的限制标准。

四、完善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了有效遏制垄断行为,建议对违法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

要建立和健全违法垄断行为的罚则体系,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风险。

同时,还应规定相应的民事赔偿机制,以便被垄断行为侵害的企业或个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反垄断问题具有明显的跨国性特点,需要各国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

建议建立反垄断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开展依法合作,分享相关的立法、执法和案例经验。

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反垄断立法的成功经验,以期提高我国反垄断立法水平。

六、提升执法和司法的效能在反垄断的实施过程中,执法和司法机构的作用至关重要。

应建立更加有效的执法和司法机构,增强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和法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素质,以确保执法和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七、加强监管和市场监察的力度为了加强市场监管,建议加大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现状与对策建议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现状与对策建议[摘要]在新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各国乃至国际反垄断立法都而临着一个重大的课题,即如何规制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

目前,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己然引起广泛重视,它不仅是知识产权法学理论所关注的热点,更是反垄断法学理论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文章通过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内容及不足进行了分析,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权利滥用一、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现状及不足之处(一)立法现状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第55条以专门条款对知识产权滥用作了如下的原则性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二)不足之处1.制度设计较粗糙现存法律法规在涉及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时,大多规定“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不得含有为中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限制性条款”,这种措词偏笼统,制度设计粗糙,难以确定限制技术竞争展的标准。

而国外许多国家的规定却详尽得多。

2.未能明确专门的执法部门目前国务院还没有根据《反垄断法》第10条的规定明确规制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主管部门。

根据不同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等都可能成为其主管机关。

但是,以法律的形式来确立知识产权反垄断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十分重要的,只有知识产权反垄断机构实现独立性和权威性,才更加注重维护宏观的经济秩序,防止市场竞争不足。

而现有的商务部、工商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部门都不具有这方面的特点。

总体来说,《反垄断法》的颁布,只是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律制度建设己经起步,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依然很多。

对于滥用知识产权行的规制并不是反垄断法所能单独完成的,通过相关制度的配套方可能完成。

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若干建议(一)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领域内反垄断指南或规章反垄断执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态度在不同的时期差别很大,这与不同时期的经济政策密切相关,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内反垄断规章或指南。

论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与协调

论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衔 接与协调
01 一、引言
目录
02 二、反垄断民事诉讼 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
03 与行政执法衔接与协 调的实践问题
四、完善反垄断民事
04 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 与协调的建议
05 参考内容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反垄断民事诉讼 和行政执法是反垄断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二者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对于实现反垄 断法的目标至关重要。本次演示将探讨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之间的衔接与 协调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为了解决当前反垄断私人诉讼所面临的困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通 过立法完善证据收集制度,减轻原告在证据收集方面的困难。其次,通过合理分 配举证责任和完善法律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最后,提高胜诉比例,通过对被告 企业的惩罚性赔偿等措施,增加其违法成本。在反垄断执法的管制化发展方面, 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 的执行。
参考内容二
为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修正草案规定,国 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也就是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在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处于主导和中心地位。针对多元跨界经营的大型平台,协同 监管总体上应坚持竞争政策优先,相关监管部门紧密合作和多管齐下,建立协商 机制,共定政策、共享信息、合作执法。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反垄断私人诉讼在很多国家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制 度。然而,私人诉讼在实践中面临着许多困境。首先,原告在证据收集方面往往 面临很大的困难。由于反垄断案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经济和市场竞争环境,原告 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和整理证据。其次,诉讼成本高也是一个重要的 问题。

浅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热难点问题及对策建议Word版

浅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热难点问题及对策建议内容摘要:自2000年10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以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不断深化执法、司法协作,一批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得到了刑事制裁,“两法衔接”机制得到了发展完善。

但多年来由于“两法衔接”工作存在政策层面高、法治层级低的问题,全国各地重视不一,发展不均,影响了“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发展。

本文以东坡区为例,从基层视角分析“两法衔接”工作在实际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几点意见供参考。

关键词:两法衔接法治政府依法治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但由于立法缺位、机制不全,工作开展呈现领导推动模式,导致“两法衔接”工作在全国各地发展不一,总体推进十分缓慢。

一、“两法衔接”机制概述“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跨界”协作,依法追究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

其概念源于2001年4月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该决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1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首次以法规形式确立“两法衔接”机制。

随后,最高检、公安部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又共同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细化衔接措施,明确部门权责。

201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两法衔接”机制中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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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与
续 良好地发展下去。实现公司和谐治理 ,还有利 于真正实现人本管理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 因素 ,
司法机构对接l题的建议 闭
反垄断法执 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对接问题既是 宪政问题 ,也是经济法实施 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
通过整合各种市场力量顺利实现企业 的 目 ,保 标
极的文章认为 ,我国应 当借鉴 美国的做法 ,建立 中央法 院系 统 ,对属 于 中央 事权 的 执 法活 动 ,纳
入 中央 法院 系统 司 法 ,以促进 法 制 的统 一 和 司法
公 正 ,其意 义在于 :
1 能够有 效 防 止地 方 保 护 主 义 ,保 证 法 制 .
着 民事诉讼模式 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证明责任 丰要 F 当事人 承 担 ,如 果仍 然 以 “ 观真 实 ”作 } 1 客
者关 系管理 ,同时 要求公 司承担 一定 的社会责
任。
以人为本 ,以人为 中心的增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凝聚力 的一种
治 理 方法 。实 现 公 司 和谐 治 理有 利 于 建立 和谐 的
人际关系 ,使员工具有归属感 ;有利于克服以物
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理论及实践上的缺 陷,充分发 挥职工的积极性 、创造性和 自 觉性 ,使公 司能持
律 的和谐 ,言行 和谐 。 领 导 干部 担负 着不 同的社 会 角 色 ,既是 社 会 中的普 通一 员 又是 所在 公 共 部 门 的领 导 ,所 以 , 领导 干 部 同时兼 具个 人 形 象 和公 众 形 象 ,因此应 努力 求得 二 者之 问 的和 谐 。 自律 和 他 律是 领 导 干
按 照和谐 社 会 理论 的要 求 ,实 现公 司权 力分
作 风 , 自觉做到求 真务实 。坚持 说真话 ,办实 事 ,一切 从实 际出发 。
配和制衡的和谐首先必 须明确公 司各权力主体之 间 的责 权 利 关 系 ,形 成 相 互 制 衡 、相 互 依 赖 的
组 织 制 度 安 排 。其 次 ,在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上 要 防 止 “ 股 独 大 ” ,通 过 引 人 战 略投 资 者 等 途 径 一
为 内容 的市场 自我 组织 机 制 。在公 司 内外 部各 种 关 系 中 ,最 基 本 的是 经 济 利 益关 系 。经 济利 益关
系不和谐 .公司治理就会失效。为此必须把构建
和谐 的经 济 利 益关 系 放在 公 司 的基础 地位 上来 认 识 ,使之 成为 指导 公 司 治理 的基 本思 路 。只 有兼 顾 了 股 东 、经 理 人 员 、员 工 和 其 他 各 方 面 的 利 益 ,实 现股 东 和 经 营者 利 益 的 和谐 统一 ,才能 促 进企 业 的可持 续发 展 。
害相 关 者 在 公 司 治 理 中 的 作 用 。再 次 ,完 善 公
社会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同时也为公司治理 指出了一条和谐发展的道路 。在公 司治理上体现 和谐社会思想 ,实现和谐治理 ,对于协调企业各
司内部权 力分 配和制 衡机制 还要求建 立职业经 理人 的信 托责任 ,尤其 要建立 对经理人 员的监 督 机制 ,以对他们 可 能 出现 的败德行为进 行有
为 证 明标 准 ,与 诉讼 法 对 案件 事 实调 企 的内在 要
求不符 。对当事人而言 ,他们一般不拥有法院调
行政 诉讼 管 辖 的规定 ,反 垄 断行 政 诉 讼 的 司法管
刑 事 案件 中的证 明标 准实 际 上是 相 同 的。这 种证 明标 准在 传 统 的诉 讼模 式 下 是恰 当的 ,然而 ,随
辖权却是在地方法院 ,明显存在不对接的问题 。 《 理论与现代化 》20 年第 2 09 期刊登韩志红 、李
和谐社会理论在公司治理中的运用
张 鑫 、 李 进在 2 0 年 第 3 《 济 论 坛 》撰 09 期 经 文认为 ,和谐社 会 理 论 的提 出 ,不仅 为 中 国经 济
改善公 司的股权结 构 ,平 衡公 司各方 的力量 , 规 范 股 东 尤 其 是 大 股 东 的行 为 ,充 分 发 挥 各 利
2 .权 力分 配 和 制衡 的 和谐 是公 司 治理 的 关

部 求得 自我 和谐 的两个途 径 ,自律 即指 自我约 束 ,自觉遵守党纪 国法和社会公德 ;他律则是指
社 会 法 律 、制 度 、纪 律 和社 会 舆 论 等 方 面 的 约
束。二者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言行和谐也就是 言行 要一 致 ,这 就需 要 领 导 干部 强 化 自我 的 理想 信念 ,始终确保政治上 的合格与坚定。还要改进
障公司的稳定 、持续发展 。
1 .利益 关 系的和谐 是 公 司 治理 的基 础
题。美 国联邦反垄断法的实施 ,实行联邦和州两
级政府执法与联邦法院一级 司法对接的体制。中 国将反垄断执法权作为中央事权 ,按照中国现行
现代公司治理反映的是一种以利益关 系为纽 带 ,以分权 、授托 、代理 、 诚信责任 、 价值实现
力 的制 约 。 3 .和 谐 的公 司 文化 是 公 司持 续发 展 的保 证
方面利益关系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保证公司运
作的公正 、透明和效率 ,形 成持续发展 的良好机 制具有重要意义。 运用和谐社会理论于公司治理实践 ,要求公 司的管理者 坚持 “ 以人 为本 ”与 “ 和谐 ”的理 念 ,根据企业 自身的特点 ,用 民主的 、友好的办 法对公 司进行治理 ,以达到既定 的目标 ,最终实 现企业 内外部人与人 、人 与物 、人 与环境 、人与 社会 的和谐。因此 ,公司和谐治理实质上是企业
和谐 的公 司文 化既包 括公 司内部管理者与
员 工 以及 他 们 之 间 关 系 的 和谐 ,也 包 括公 司 与
外 部环境 的和谐 。从公 司 内部来 看 ,构建 和谐
的公 司文化 必须 体现 以人 为本 的要求 ;从公 司 外 部 看 , 和 谐 的 公 司 文 化 的 建设 需 要 加 强 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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