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意见】青浦区鼓励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管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土地使用权收
购储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府办发[2008]14号
【发布部门】80903F002
【发布日期】2008.03.14
【实施日期】2008.03.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失效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关于青浦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府办发[200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青浦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青浦区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有序实施城市规划,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和《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储备,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定义)
本意见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储备,是指区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青府发〔2021〕82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青浦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全面强化“四大功能”,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是青浦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新城规划建设等重大战略,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枢纽门户的重要五年;也是青浦工业园区努力打造一体化示范区乃至长三角重要的产业新高地、科创新高地、开放新高地、宜居新高地,加快建设可持续、现代化工业园区的重要五年。
《青浦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十四五”规划》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是指导“十四五”时期青浦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实现园区各项目标的行动纲领。
一、“十三五”取得成就与“十四五”发展蓝图(一)发展回顾与基础分析“十三五”的五年,是极不平凡、极不寻常的五年。
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和经济运行下行压力,青浦工业园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沉着有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的举措,园区经济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
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总体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整治提升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以下且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强化镇(街道、园区)责任,发挥属地和部门联动作用,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扶优汰劣、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引导企业树立正确发展预期。
通过帮扶提升、倒逼规范、兼并重组、关停淘汰、合作转移,实现区域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贡献度,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标任务(一)全面推进占地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实现整治提升全覆盖,各镇(街道、园区)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3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企业数占比达70%以上;(二)稳步推进亩均税收6万元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全部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2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6万元以上的企业数占比达30%以上,亩均税收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8万元以上的企业数占比达15%以上;(三)盘活低效、闲置土地3500亩以上。
整治方式(一)精准帮扶。
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以企业服务专员为抓手,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活动,梳理收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人才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构建问题会商解决机制,逐一制订解决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分级分类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推动企业快发展。
(二)追加投入。
对因投资强度、建设强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投资,严格按约定条件建设。
鼓励企业追加投资,加大新品开发力度、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生产工艺优化升级、创新管理手段,推动亩均效益提升。
(三)租赁盘活。
对开发建设面积符合土地出让和规划标准且厂房使用效率不高又暂时无法追加投入的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腾出多余厂房用于招引新项目入驻,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青浦区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青浦区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6•【字号】青府办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青浦区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1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统筹优化工业区块布局,协调工业区二次开发、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浦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第一召集人:孙萍副区长召集人:顾啸流区经委徐连光区政府办公室成员:朱要武区发展改革委徐鸣明区经委张正义区经委张隽区经委李柏青区建设交通委唐金龙区科委虞骏区国资委蔡云峰区财政局邵志学区环保局朱永强区规划土地局徐黉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唐福新区安监局张慧明区统计局桂志明区税务局钱永林赵巷镇蒋华徐泾镇尤洪明华新镇汪清重固镇陆小龙白鹤镇张兵朱家角镇陆水军练塘镇杨河生金泽镇章国新夏阳街道葛仁华盈浦街道张树兴香花桥街道张忠青浦工业园区王锡璟张江高新区青浦园曹林云青浦出口加工区干建平淀山湖新城公司谢明西虹桥商务公司胡继军湖区建设公司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办公室主任由顾啸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鸣明、朱要武、唐金龙、朱永强等同志兼任。
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青浦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6日附件青浦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3〕33号),以及青浦区“一城两翼”发展战略,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本区工业区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青浦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工业区发展的决策指导、政策制订、综合协调和评估考核等工作,研究统筹推进工业区转型升级、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统筹协调产业用地资源,建立规划工业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审议各镇、街道和“一园三区”工业区块统筹优化建议方案;审议工业区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研究协调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规划工业区块外重点企业目录管理机制,审议相关支持政策;审议全区工业区管理、评估及考核办法;以及协调其他涉及工业区发展的重大问题。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操作流程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操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青府办发[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操作流程的通知(青府办发〔2012〕7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区经委、区规土局制定的《青浦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操作流程》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青浦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操作流程为了加强政府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同时提高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比重,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规定,以及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项目定向挂牌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青浦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操作流程:一、工业项目审核和土地储备(一)项目前置评估凡计划储备的项目须首先由区工业项目评估小组进行项目前置评估(包括节能评估)。
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产业导向,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土地产出率≥400万元/亩,土地税收≥12万元/亩,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小于上海市同行业均值,环保评价符合要求。
通过评估的项目进入项目供地审核流程和项目土地储备流程。
(二)项目供地审核流程1、预审。
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单篇材料、信息表和测绘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承诺书(见附件1)提交至区经委进行预审。
2、初审。
材料符合规定后,经区三委三局(经委、发改委、科委、财政局、规土局、环保局)进行初审,将项目分类为市统筹项目、区供地项目和区带产业项目出让。
通过初审的项目报区分管领导审阅。
3、申报市统筹指标的项目,经区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区土地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区政府发函至市经信委。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1•【字号】青府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的通知青府发〔2016〕4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16年7月21日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增强上海青浦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321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融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立足自身优势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为我国水源地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末,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50项指标(详见附件1),实现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打造绿色生态人居品质,着力推进水环境保护,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进一步提升,努力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6•【字号】青府办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青府办发〔2023〕3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2.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指标分解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6日青浦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为推动区域集约利用资源、开拓发展空间、集聚经济要素,提升楼宇经济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塑造青浦发展竞争优势,提升青浦城市品质形象,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战略赋能区、数创新高地、幸福温暖家”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以楼宇载体、配套服务、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为抓手,构建区域集中、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功能集成的新型楼宇经济发展格局,为“长三角数字干线”建设提供载体支撑,为青浦建设现代化枢纽门户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存量盘活精准化。
强化政府与楼宇运营企业联合招商机制,以高质量服务推动存量异地经营企业迁转工作,抓好楼宇的办公入驻率和属地注册率。
将提高楼宇税收贡献与特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精准招商、错位招商、以商引商,确保留住已有税源大户,努力吸引更多平台企业、总部企业进驻。
——坚持配套建设品质化。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需修改、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需修改、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6.04
•【字号】青府发〔2015〕27号
•【施行日期】2015.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需修改、失效和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青府发〔2015〕2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分别作有效、修改、失效和废止处理,请按照执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2.《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3.《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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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意见】青浦区鼓励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实施意
见
鼓励低效工业用地
盘活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xxxx〕14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在规划工业区块(即“104区块”)内,促进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二)在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即“195区域”)内,加快转型,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和城市功能相匹配的其他产业;
(三)在集中建设区外的现状工业用地(即“198区域”)内,推进减量化,重点实施生态修复和整理复垦。
第三条(低效工业用地定义)
低效工业用地指单位土地产出、单位土地税收等指标未达到要求,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工业建设用地。
具体分类如下:(一)属于《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xxxx 版)》规定的“淘汰类”产业用地,以及不符合本区域产业导向,属使用落后工艺、生产落后产品的工业用地;
(二)开发效率低下的工业用地。
包括未进行生产性经营活动的闲置工业厂房、土地容积率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xxxx)版》行业调整值以及其他批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工业用地;
(三)土地综合产出效率低下的工业用地,即单位土地产出、单位土地税收近三年均值均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xxxx)版》行业调整值或者低于本区域经济指标平均值50%的工业用地。
已列入储备计划,按规划实施动拆迁的企业工业用地,不作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对象。
第四条(工作机构)
区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各司其职,做好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工作落实。
各镇、街道、“一园三区”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推进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
第五条(盘活方式)
(一)企业间资产转让
企业间通过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转让的方式,改变资产所有权人。
(二)股权转让
企业原股东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第三方,改变公司出资人结构。
(三)开发主体回购
工业区的开发主体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开发主体对企业的原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购(包括批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