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工业用地操作手册
温土资龙[2013]207号附件1(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试点调查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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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试点调查操作办法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三年五月一、总则1、调查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建成区(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内)。
纳入全市1650规划的城镇,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认为还需要纳入的主要乡镇。
2、调查的基本思路采用内业分析为主,外业核查辅助相结合的技术路线进行调查。
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及前期调查摸底的相关地块信息,内业操作人员和外业调查科学合理划定调查单元(地块),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的主导用途确定调查类型(旧城镇、城中村(旧村庄)、旧厂矿三种类型中的一种),在调查单元内结合历年农转用范围确定其范围和面积,通过套合城镇地籍图、城镇规划图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获取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权属面积等信息,生成外业调查底图和调查表格。
外业调查人员根据调查底图,实地核查无合法用地手续用地、拆后土地、三地范围,按操作办法要求填写调查表格,提出乡镇(街道)对区块的再开发方向、用途等设想和要求,通过数据检查、数据汇总等工作以后,编制完成数据库等相关成果。
3、调查主要内容(1)地块类型①旧城镇:调查地块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用地的低效利用土地,调查类型确定为旧城镇。
②城中村(旧村庄):调查地块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或虽为城镇用地但实际用途以空心村、城中村为主的低效利用土地,调查类型确定为城中村(旧村庄)。
③旧厂矿:调查地块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独立工矿用地,或虽为城镇用地但实际用途为工业用地的低效用地,调查类型确定为旧厂矿。
(2)无合法用地手续的用地:指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包括拆后土地,即违法建筑拆除后形成的空闲土地。
(3)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
边角地是指在调查范围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被城镇低效用地与建设规划边沿或者线性工程控制用地范围边沿分隔(割)的地块。
夹心地是指在调查范围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被城镇低效用地包围或者夹杂于其中的地块。
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为:1、该用地工业规模较小,科技含量
较低,有设备报废、机器报废及厂房报废长期存在;2、生产方式落后
老旧,工艺技术水平落后,较难满足当地、产业需求;3、企业管理不善,生产管理不合理,自然效率低,能源效率低,节能减排意义不明显;4、使用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环境装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完备程
度低;5、技术改造困难的恶劣、落后的老旧厂房;6、因经济发展不
可抗因素等原因产能过剩、落后影响企业生产造成的低效工业用地;7、城市低效、失衡发展产生的低效工业用地;8、存在明显技术、经济性
歧视和囤积等行为的低效工业用地。
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广东

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广东
广东省的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业用地如果存在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如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等设施不完备或不能满足现代化生产需求,就可以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2. 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工业用地所属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包括产值低、利润率低、设备陈旧、技术更新缓慢等情况,无法实现高效生产经营,也可以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3. 环保性能不达标:工业用地所属企业的环保性能未达到相关要求,不能有效防治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就可以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4. 闲置、滞销、停产等情况:工业用地所属企业的生产设施闲置、产品滞销或者停产的情况,造成资源浪费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也可以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可以查询当地相关部门的文件进行了解和了解。
《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

《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为进一步健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存量盘活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现就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市场化退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内涵定义低效土地市场化退出是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准则,对各类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充分利用的建设用地,包括供而未用土地(闲置土地)、项目用地溢余土地、关停并转企业用地以及旧城、旧镇、旧村改造土地等,通过收回、转让、改建改造等办法进行重新开发利用。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对低效利用建设用地项目,科学合理制定具体的开发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有序推进。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调动政府、集体、建设用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按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运作,实现多方共赢,确保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3、明晰产权,保障权益。
正确把握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政策。
调查摸清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现状,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做到产权明晰。
正确处理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节约集约,提高效率。
通过市场运作和公开透明的方式,强化市场配置土地,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强化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促进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三、实施范围(一)主要对象1、因城乡规划发生调整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旧城改造;2、布局分散,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等的厂房(厂区)用地;3、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导向要求,属于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4、并购重组企业用地和产业落后、企业经营困难需要退出或实施改造升级的各类产业用地;5、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棚户区区、旧村庄、工业场房。
(二)项目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等要求,经发改、国土、建设、规划、工信、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2、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清楚、无争议;3、属于闲置土地范畴或历史遗留问题的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应已依法作出处置(处罚);未按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开发的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应已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许多地方会出现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情况。
这些用地的利用问题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盘活和高效利用这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我提出以下实施方案:第一,进行用地评估和规划。
这是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基础工作。
需要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评估,了解其土地质量、利用价值和环境状况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制定用地规划,确定其最适合的利用方式,如转型为商务办公区、科技园等。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和促进力度。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
可以给予减免或延缓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提供优惠的财务支持和政策补贴,以及提供更为便捷的审批程序等,以吸引企业和投资者参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
第三,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是盘活利用的关键。
可以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吸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进驻,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和市场推广等服务,以提高用地的利用效率和附加值。
第四,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
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城市规划和设计是实施方案的重要环节。
需要将其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与周边地区进行协调,提高区域整体的空间布局和功能配套。
同时,要进行细致的设计,注重环境保护和景观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的工业用地。
第五,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需要吸引企业和投资者的参与,因此需要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可以通过举办投资洽谈会、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发布市场调研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宣传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利用优势和投资潜力,引起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
总结起来,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需要进行用地评估和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促进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实现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全面盘活和高效利用,推动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低效工业用地标准指南(2014年版)

上海市低效工业用地标准指南(2014年版)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产业创新转型发展和工业区转型升级,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按照标准导向、市区联手、以区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制订本指南。
一、本指南由正文、附件两部分组成。
二、低效工业用地类型(一)《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规定的“淘汰类”产业使用的工业用地,以及各级政府实行专项整治列入“关停并转”范围的企业使用的工业用地。
(二)开发效率低下的工业用地。
即以当前测算年度的1月1日为基准日,基准日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达产日一年以上仍未投产的工业项目用地。
(三)土地综合产出效率低下的工业用地。
即以当前测算年度的1月1日为基准日,基准日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达产日三年以上,其中最近三年(不含当前测算年)统计年度内的土地税收产出率、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的土地产出率两项指标的三年均值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2版)》中相应调三、管理机制(一)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分区域、分等级制订本区域的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对《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年版)》中的“培育类”和“鼓励类”项目用地以及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的产业项目用地、功能性项目用地,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可制订相应的标准和程序,不将其列入低效工业用地范围。
(三)各区县的园区、乡镇可按照本区县的低效工业用地标准和管理办法,运用安监、环保、信用等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低效工业用地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可区别不同的低效工业用地类型,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相应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信息。
(五)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项目用地,如新版《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明确约定管理办法,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上海低效工业用地标准指引2019版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区转型升级,建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按照标准导向、市区联手、以区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五)各区政府及市政府授权的管理机构要加强低效工业用地的管理,对其公司股权变更、房地产权属变更与转移、房屋出租等行为加强监管,新引入项目要符合所在区域产业准入标准,严格用途管制。对位于产业基地、产业社区范围内的低效工业用地,重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收储或园区平台回购工作计划,促进腾笼换鸟二次开发,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提升产业能级。对位于产业基地、产业社区范围外的低效工业用地,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收储或减量复垦力度,根据规划引导逐步转型调整或减量退出。
一、本指南由正文、附件两部分组成。
二、低效工业用地类型
(一)《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规定的“淘汰类”产业使用的工业用地,以及各级政府实行专项整治列入“关停并转”范围的企业使用的工业用地。
(二)闲置工业用地,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各区、乡镇可按照本区低效工业用地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实施差别化政策,综合运用产业、安监、环保、用水(电、能)价格、信用等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低效工业用地的综合管理工作。
低效盘活工业用地考核标准

低效盘活工业用地考核标准
低效盘活工业用地考核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利用率:衡量该工业用地的综合利用程度,即在一定面积范围内,工业用地的利用情况。
低效盘活的工业用地利用率较低,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 产出效益:考核该工业用地的经济效益,包括工业产值、就业人数、纳税额等方面指标。
低效盘活的工业用地产出效益较低,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
3. 资源利用效率:考核该工业用地的资源利用情况,包括水、电、燃料等资源的消耗情况。
低效盘活的工业用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存在资源浪费现象。
4. 环境影响:考核该工业用地的环境影响情况,包括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情况。
低效盘活的工业用地环境影响较大,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 产业结构调整:考核该工业用地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是否存在产能过剩、产业过时等问题。
低效盘活的工业用地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指标,可以对低效盘活工业用地进行综合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工业用地的效益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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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低效工业用地操作手册
一、依据:
根据国土资厅函[2015]661号文件的要求,监管系统里新增了低效工业用地填报模块。
二、操作角色
区县编辑、市级编辑
三、功能所在路径:
专项工作->低效工业用地->低效用地填报
四、操作流程:
注释:
1、2006年12月31号(含)以前的数据:指得在监管系统上线之前已经竣工的项目或者由于其他的原因在监管系统上线之后也未在监管系统中录入过的项目。
2、2007年1月1号(含)以后的数据:指得是在监管系统中录过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其他供应方式的项目。
3、新增低效用地信息:是直接在[低效用地填报]里点[新增记录]按钮,录入相应的信息。
对于2006年12月31号(含)以前的数据,各项都是由用户手动输入并保存。
对于2007年1月1号(含)以后的数据,用户点击项目名称后,系统会弹出以前在监管系统里录入的工业用地项目,用户选择相应的项目即可(对于在弹出的列表里找不到的项目,一般是相应的合同没有在监管系统里录入,需要先在监管系统里将合同补录上)。
4、编辑低效用地信息:对于在填报时没有录入的数据。
则直接点该项目后的面的编辑按钮,然后在弹出的页面里录入低效利用情况、盘活利用方向、盘活利用期限等信息,然后再点保存,再上报即可;对于是以前没有在监管系统里录入过的数据,则直接在新增低效用地时候同时填相应的信息即可,然后再保存、上报。
四、相关报表
待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