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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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黄政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2日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率,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中共黄冈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发〔2020〕10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市属国有企业使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资金以外的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按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属于核准目录范围内)或备案制。

第三条市级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以及民生发展、乡村振兴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年市直部门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年市直部门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年市直部门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黄政办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年市直部门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市直部门预算改革,确保2016-2018年市直部门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着力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规划与项目相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政策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行政运行和“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着力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设置和管理,推进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

二是强化规划约束。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组织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合理确定支出限额。

三是强化统筹力度。

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推进以项目、科目和部门为载体的资金整合。

四是完善分配机制。

在优先保障教育、计划生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基础上,取消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办法。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黄政办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8日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3号,以下简称国发〔2015〕3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5号,以下简称鄂政发〔2015〕45号文)精神,为切实做好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现行财政收支政策运行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调整相关财政收支政策,通过科学合理测算,对未来几年财政收支进行统筹安排,提高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前瞻性,保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增强政府统筹能力,保障重大改革实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提高年度预算的可执行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一)坚持限额控制。

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政府偿债能力等相适应,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科学合理。

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分部门、分类别的支出限额控制目标,赤字或债务余额控制目标。

(二)突出问题导向。

针对部分现行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续等问题,从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上查找原因,立足市级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措施。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4〕7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4〕7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4〕7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10月9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31日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黄冈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黄政规〔2011〕7号)、《黄冈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黄政发〔2007〕41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现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投资评审和审计的范围纳入评审和审计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按资金来源包括两类:一类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占投资总额50%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财政拨款占投资总额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一类是以政府投资主体自筹资金或融资为主(占投资总额50%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一)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资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融资(含政府投融资平台筹措的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需专项核查及跟踪问效的其他建设项目或专项资金。

凡纳入政府投资评审的项目必须是经市政府专题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项目,或是市政府常务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3]9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3]9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3〕9号)市直各单位:《黄冈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9日黄冈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冈市级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是指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直各部门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市级财政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项目包括市本级财政专项和上级财政对我市转移支付的项目。

第四条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市直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市级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共性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准确、合理地评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6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6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日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对标营商环境核心指标,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强化政务服务,加快形成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推动黄冈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一站式”服务行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2019年6月底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

2.打通数据通道,加快统一身份认证、证照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创建“无证明城市”。

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

3.进一步精简合并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

2019年6月底,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黄政办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黄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制发质量,理顺公文运转流程,根据《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鄂政发〔2001〕46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黄政发〔2007〕1号)、《黄冈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政发〔2009〕25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规则》(黄政办发〔2007〕9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为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以“黄政规”字序列文件形式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第二章立项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于每年10月底前书面通知各地各部门拟订下年度需要提请市政府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

书面通知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代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市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自所联系部门立项申请工作的指导与督办。

第四条各地各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立项申请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按公文运转程序审签后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研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于每年12月底前拟定下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1•【字号】黄政办发〔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1日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5〕29号),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全面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黄冈实际,围绕改革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破除体制机制瓶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围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

近期目标:到2016年,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措施要求,培育地方支柱税源;推进加大政府债务化解力度,实现存量债务规模下降;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基本搭建起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远期目标:到2020年,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行;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开透明、均衡配置;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税收体系,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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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
评估和预警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债务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7]60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7
【实施日期】2017.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黄冈市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范围包括市本级、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白潭湖片区、武汉经开区黄冈产业园、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

第三条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白潭湖片区、武汉经开区黄冈产业园、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区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

第四条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以债务管理系统数据、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以及相关统计数据为基础,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第二章风险评估及预警指标
第五条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主要指标为债务率;辅助指标为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

(一)债务率。

该指标综合反映地方政府动用当期财政收入满足偿债需求的能力。


体分为一般债务率和专项债务率。

(二)新增债务率。

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债务增长速度,分一般债务新增债务率和专项债务新增债务率。

(三)偿债率。

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当期财政支出中用于偿还债务本金的比重,分一般债务偿债率和专项债务偿债率。

(四)逾期债务率。

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逾期债务余额的比重,分一般债务逾期率和专项债务逾期率。

第六条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和逾期债务率等分项风险指标计算政府债务综合风险指数。

第三章评估预警及风险化解
第七条根据政府债务风险评估结果实施预警。

综合风险指数高于(含)100,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两项同时高于(含)100%的区域,列入风险预警名单。

综合风险指数低于100,但高于(含)80,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有一项高于(含)100% 的区域,列入风险提示名单。

第八条债务风险相对较高的区域,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的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一)被列入风险预警名单的区域,应当优先安排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外债还贷准备金以及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统筹安排新增一
般公共预算(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用于偿还债务;调整支出结构,除基本支出和必保民生支出外,其余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处置非公益性资产用于偿还债务;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将政府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

同时,原则上不得增加政府债务余额。

(二)被列入风险提示名单的区域,应当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方案。

一般债务率较高的区域应当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财力,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方式加大债务偿还力度;专项债务率较高的地区应当通过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调入专项收入等方式加大专项债务偿还力度。

全面关注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对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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