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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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公司产品、货物和财产安全,规范公司物品出门放行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与定义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物品的出门管理,具体分为如下7类情况:

2.1设备、物料外发加工园区: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个别工序委托给其他公司(外协)代为加工。

2.2物料退货:外购货物或设备因各种原因退回给供应商或者外协加工厂家的产。

2.3机器设备、工具及固定资产维修:所有已处置的大小型设备、模具、工具的出园区。

2.4研发、采购样品:因销售或购料过程中需要携带的样品及其他货物。

2.5废品处置: 公司各种废旧物品外卖。

2.6个人物品:员工因请假、辞职、自离、邮寄等原因,需要带私人物品出园区。

2.7供应商自带货物:供应商自带货物进入公司园区后,需要再次出。

3、职责与权限

3.1物品需出园区时,由申请者填写《物品放行单》。

3.2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本部门经办的公司物品放行的。

3.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员工私人物品/公司办公设备等出园区核准权。

3.4分管领导/执行总经理:公司成品出货/半成品发外加工/原材料及采购物资的退货/设备等物品出园区的批准。

3.5保安:放行条的核对与放行。

4、物品出园区放行工作流程指引:

4.1成品出园区:需凭有效《出库单》及《物品放行条》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并注明及去往地点。

4.2外协加工:申请部门填写《物品放行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须注明放行物及数量及去往地点。

4.3产品退货: 申请部门填写《物品放行条》,采购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审批,并附经验收部门确认的《物料验收单》。

4.4设备、模具、工具、固定资产委外修理出园区:部门经办人填写《物品放行条》附《固定资产维修》,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须注明放行物品的名称及数量。

4.5样品及其他: 申请部门填写《物品放行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需注明放行物品的名称、数置及去往地点。

4.6废品处置:由废品所属部门填写《物品放行条》,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所有废品出园区放行条均需要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后,保安方可放行。行政人事部对所有出园区废品实施全权监控。

4.7员工个人物品出园区:员工因请假、辞职、自离、邮寄等原因,需要带私人物品出园区时员工个人填写《物品放行条》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行政人事部审批,须注明放行物品的名称及数量。

4.8客户或供应商自带物品进公司,接待部门人员有义务告知客人自觉到大门保安室登记: 保安亦需对来访客人询问是否有自带物品,并请其自觉填写《访客单》,注明所带物名称及数量,保安予以确认,以便出入放行,出门时应有接待者签名,保安才予以放行, 若出现客户未登记且带有应开具放行条的物品,则由接待部门当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方可准予放行。

4.9保安首先检查《物品放行条》填写是否规范,审批签字是否齐全,再依照单据上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件数进行核对,核对携物人(单位)身份,对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放行,退回携物人重新办理出门手续。

4.10对于符合要求,物品与单据数量一致的,保安员予以放行,在放行单上写

上具体出门时间。

4.11保安应将《物品放行条》整理保存,次日交行政人事部归档保存备查。

5、其它事项

5.1所有货物出门时必须提交《物品放行条》,不得先出门后补单,特殊情况要事先电话征得赋有审批权限人员同意并由其通知行政人事部方可放行。

5.2保安必须确认放行条和所附清单的审批流程,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要求,不符合的拒绝放行。

5.3符合5.2规定后,再核对放行条和所附清单两者所写的货物名称和数量的一致性,符合才予以放行,不一致不能放行。

5.4所有的物品出园区手续必须在正常8小吋工作时间段内完成,当天批准的各种出园区单据必须在当日内完成出园区手续,否则逾期无效;放行单据如有涂改者,视为无效。

5.5第二天早上9点前,保安将前一天的放行条交给行政人事部核对并存档。

6、违规处理

6.1对于《物品放行条》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在审批时及时发现的,由部门主管对其绩效考核进行扣分处理。

6.2物品放行时保安发现携物人(单位)身份不符、物品与放行单不符、件数不符的,由行政人事部部对责任人(单位)按照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6.3对保安员无放行单或放行单审批不全而予以放行的,由行政人事部对保安员按照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6.4对于填写放行单改意弄虚作假或无放行单而将物品带出门的,由行政人事部调查后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5对因审核人未严格仔细审核,造成损失的,由行政人事部调查后根据情况对审核人和申请人进行处理。

6.6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大楼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班保安应礼貌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大楼内。

7、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附表格《物品放行条》《来访登记表》。

发送:公司各部门

抄送:

拟稿:复核:批准:共印1份

物品放行条

综合办公大楼

来访登记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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