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解决民事恶意诉讼应用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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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浅议

民事诉讼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浅议

民事诉讼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浅议诚实信用原则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精神。

在我国法治日趋成熟的今日,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予以确认。

民事诉讼法和民法不同,作为程序法其更注重于效率。

因此,怎样具体实施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才能保证效率,怎样去权衡保证法院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利和约束其行为等问题都是值得探讨与思索的。

法律原则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法律存在,如何在现实中具体操作,对法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诚实信用原则概述“诚信”一词最早出现在《商君书》,其乃是修身立命之本,强调操守和自律,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

如今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订,诚实信用原则由一开始的饱受争议到现今已逐渐融入其中,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原则。

(一)中西方诉讼文化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中国自古就被誉为礼仪之邦,其中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古老的伦理道德标准,对人们平时的生产生活无一不起着警示作用。

然而在古代,官府作为诉讼中立的一方往往为了达到维护统治、稳定社会的目的而使用欺诈等手段来解决民事纠纷,失了诚信。

西方的程序法发展相较于中国要早上许多,早在罗马法时期诚实信用原则就初见雏形。

罗马法将当事人的诉讼违法行为分为三种:(1)诉讼的主张虚假;(2)有意的违法诉讼;(3)扰乱或拖延等有目的的诉讼。

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的诉讼法,不难看出诚实信用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单纯靠人的自律性来解决问题是有局限的,其亦需要外在的约束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民事诉讼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进程早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前,我国近代就有所记载。

1922年的《民事诉讼条例》中就参考了西方国家的民事诉讼立法体系,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故意陈述虚伪之事实,或对他造提出之事实或证据故意妄为争执者,法院得科以300元以下之罚款。

”到了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出台,许多条款也涵盖了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但都缺乏具体和体系化的规定。

论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本文概述民事诉讼作为法律体系中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机制,在追求公平、公正、高效的过程中一直是法学研究的热点。

诚信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分析其内涵、外延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提供借鉴。

本文将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概念界定,并阐明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案例分析,阐述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当事人如实陈述的义务、禁止反悔、禁止滥用诉讼权利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探讨诚信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分析其对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本文还将对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并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诚实守信原则的建议,以期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路。

2、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帝王条款”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延伸。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保持双方利益的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将这一原则引入民事诉讼领域,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恪守诚信,不得通过欺诈、隐瞒等方式损害对方或法院的利益,以维护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程序公正的要求。

程序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诉讼程序的设计和运行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程序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恪守诚实信用,尊重对方的诉讼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诚信原则对于诉讼的效率也是必要的。

诉讼效率要求诉讼过程在确保公平的同时,尽可能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拖延,有助于减少诉讼的复杂性和争议点,提高诉讼效率。

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延伸、程序公平的要求和诉讼效率的需要。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一、概述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具有深远的意义。

该原则要求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审判人员,在进行诉讼活动的过程中,都应秉持诚实、善意的态度,尊重法律事实,恪守诉讼规则,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旨在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效率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诉讼的良性运作。

其适用范围广泛,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从诉讼的开始到结束,都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具有善良、诚实的品格,不得故意隐瞒事实,制造虚假证据,欺骗法庭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人员都应遵守诉讼规则,合理、合法地进行诉讼活动再次,民事诉讼的结果应当具有公平性、公正性,不得因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法官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自由裁量进行判决。

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也为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效率提供了法律保障。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如何准确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何有效制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以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任务。

只有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才能保障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概念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领域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包括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秉持诚实、善意和公正的态度进行诉讼活动。

浅谈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浅谈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 实 信 用 是 我 们 中 华 民 族 的 民族 本 性 , 而 , 信 息 化社 会 然 在 高 速 发 展 的 今 天 , 类 社 会 进 人 了一 个 诚 信 严 重 缺 失 的 时代 。社 人
百 家论坛
浅谈诚实信 用原 则在 民事诉讼 中的适 用
邵墁 珊 ( 昌 学院 法 政 学 院 O 许 6级 学 生 河 南 许 昌 4 1 0 60 0)
内容摘 要 : 们 所 了解 的诚 实信 用 原 则 只 是 司法 实体 法 的 概 人 念. 而要 将 诚 实信 用原 则作 为 公 法 诉 讼 法上 的 概 念 , 一 个 很 新 是 鲜 的课 题 。不过 , 实信 用原 则 已开 始 它的 扩 展 , 私 法领 域 延 伸 诚 从 到 公 法领 域 . 实体 法领 域 延 伸 到 诉 讼 法领 域 , 渐 成 为 高 层 次 从 逐
关键 词 : 实信 用 诚
民事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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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 为 . 也是 对 法 院实 施 公 平 、 正 行 为 的 约束 。 先是 要 求 参 与 公 首 法 庭 庭 审 的 当 事人 和诉 讼 参 与人 . 据 事 实 进 行 陈 述 , 根 提供 证 据 。 另 外 也 督 促 法 院 在审 理 中要 本 着 公平 公 正 的 原 则 , 护 法 律 的尊 维 严。 主要 表 现 为 两 个 方 面 . 是 对 滥 用诉 讼权 利 的禁 止 。 定 如果 一 规 当事 人 没 有 合 理 的 理 由是 不 能 进 行 诉 讼 权 利 的 ,也 不 能 恶 意 阻 止、 拖延 诉 讼 。 于 比较 明显 地 阻 碍诉 讼 的 行为 , 背诚 实 信 用原 对 违 则. 就要 用 诚 实 信 用 的 道 德 性 准 则予 以规 范 。 ( ) 实 信用 原 则 在 执行 程 序 中的应 用 三 诚 执 行 程 序 中适 用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要 根 据 诚 实 守 信 的 道德 原 是 则 , 法 律 的规 定 得 以 有 效 地 实 施 , 是 维 护 双 方 当事 人 的 正 当 使 同 权 益 。 . 止 执 行 和 解 过程 中进 行 欺 诈 。 法律 诉 讼 过 程 中 , 1 禁 在 双方 当事 人 可 以 根 据 自愿 原 则进 行 和 解 。在 和 解 的过 程 中 , 方都 要 双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来 进 行 , 止 利 用 欺 诈 、 胁 等 手 段 强 迫 对 方 禁 威

论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论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目录诚信承诺书 (1)毕业论文............................................................................................................... 2-12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2)一、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基础 (3)(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3)(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 (4)二、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体现 (5)(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适用的具体规范 (5)(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其他规则缺位 (8)三、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建议 (9)(一)在现行具体规则下,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10)(二)具体规则缺位或存在漏洞时,在个案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 (10)参考文献 (12)论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更好地实现了程序正义、提高了诉讼效率。

我国民诉法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真实陈述、禁反言、禁止滥用诉讼权利和促进诉讼等义务,同时也对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具体行为进行了制约。

但是民诉法的规定不可能涵盖所有的不诚信行为,这就需要诚实信用原则来规制。

为了更好地处理诚实信用原则和具体规则的关系,应当在现行具体规则下,优先适用规则;当具体规则缺位或存在漏洞时,通过法律解释和建立“个案类型化”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程序正义[Abstract]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was established a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China's civil procedure law, which has been promoting the procedural justice and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litigation. China's civil procedure law stipulates the true statements, estoppel, prohibition of abuse of procedural rights and promoting litigation obligations, but also the restriction to the specific behavior of judges and other participants in the proceedings of the civil procedure. But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cannot cover all acts of bad faith, it needs to regulate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 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 and the specific rules, we shall, under the current specific rules, use the precedence rules; when the specific rules have loopholes, we shall use the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ase type" to apply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Key words]civil litigation; honesty and credibility;procedural justice ;legal interpretation一、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在人类的法制进程中,诚实信用最初体现在罗马法上的诚实契约和诚信诉讼,对于不诚信的诉讼行为,罗马法予以行为人特别的诉讼罚。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引言: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维护诉讼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作用以及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进行讨论,并重点阐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保持真实、诚信、守信和诚实合作的原则。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真实性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制造虚假证据。

2. 诚信性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规则和法院的裁判,不得恶意抵赖义务,不得干扰诉讼程序的进行。

3. 守信性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或失信。

4. 诚实合作原则: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案件调查和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不得故意阻碍或拒绝配合。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诉讼秩序: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诉讼规则,保持对法院的尊重和合作,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干扰、阻挠或推迟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从而维护诉讼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2.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真实、清晰的证据和信息,以便法院做出正确的裁判。

当事人通过诚实、守信的行为,能够获得法院的信任和认可,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信用建设: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不仅在案件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也对社会信用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诚实行为,有助于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方式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方式在民事诉讼中有多种方式:1. 诚实提交材料:当事人应当诚实、详细地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在提交材料时准确陈述事实,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2. 诚信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自己在合同、法律文件中所承担的义务,不得违约或失信。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学习形式院系、站点专业年级完成日期年月日中国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摘要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道德法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随着司法制度的改革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显示出不可忽视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官实现自由裁量、推动“司法发展”的价值源泉。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如果不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加以限制,则可能导致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以致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法律体系的安定。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适用的完善,核心之一就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本论文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适用、主体对象入手,研究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条件和适用形态表现,以及该原则在适用中如何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实质正义;自由裁量;适用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civilprocedureAbstract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s a basic moral rule of the market economy, and it is also a basic law principle of modern rule of law society. With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judicial system,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civil litigation can not be ignored,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s the judge's discretion,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justice, the value of the source. But we should also see that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 has the function of "double-edged sword", if not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can be restricted, it may lead to the abuse of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 so that damage the legal authority and legal system stability. Therefore,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the core is to limit the discretion of judges. This paper from the conno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 is the object of study, subject,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 performance applicable conditions and forms in civil litigation, is analyzed and the principle of how to limit the judge in the application of discretion etc.Key words: good faith principle; substantive justice; discretion; application目录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和功能 (5)第一,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功能。

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摘要:诚实守信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

这使原本仅仅在法律道德层面的规则切实地应用到了司法实践中来。

在具体的规则制定上面存在着一定的抽象性。

本文试着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与适用条件等方面入手,以探究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增加可具体操作性,使其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司法实践一、诚实信用原则确立的必要性(一)审判程序的公正需要诚实信用原则做保证在司法实务中,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谋求,诉讼参与人是很难做到紧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参与的,最常见的莫过于编造对自己有利的证言证词,伪造一些假证据,规避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责任,钻取法律漏洞等等。

也正是由于这种违背诚信道德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时候基于诉讼时间的限制法官无法一一进行详细核实,这不仅严重干扰了法官的审判思路影响判决结果,也严重阻碍了司法程序公正化进程。

所以必须要在诉讼程序中加入诚实信用原则,才能有效约束住诉讼参与人一系列试图以破坏司法公正性来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

(二)用来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无视法律的严肃性,为了个人利益而钻法律漏洞,编造利己的谎言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应视为是对法律的蔑视,这严重影响到法律制定的意义与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一个缺乏法律权威的国家是难以想象如何才能做到社会和谐的,环环紧扣的社会秩序也会因此失去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的入法不仅是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平等诉讼权利的表现,更重要的是它从民众行为的基础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三)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可替代性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定尽管有些许抽象,但功能作用不置可否。

如果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的诉讼行为,那么相关的利益关系人就可以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提出质疑,就意味着法官的审判权,诉讼人的辅助权以至于当事人的诉权,都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规束。

这不仅是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在促进双方当事人监督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规章纪律,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作为。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律中的应用

对 于诚 实信 用原 则 的讨论 也应 当建立 在 实证研 究 的基 础之 上 ,我们 的讨 论 应 当来 源 于 司 法 实践 。 才 能反作 用 于 司法 实 践 。 要研 究 上述 问题 .首先要 了解 当前 我 国民事 诉 讼 当事 人 在 民 事 诉 讼 过 程 中一 些 不 诚 信 的表 现 。首 先就 是滥 用诉 讼权 利 ,当事人 可 以 出于恶 意 ,滥 用诉 权 ,给对 方 造成 损失 ;当事人 在无 任
果 将 民事诉 讼 法律 关 系看 成是 所有 诉 讼 主体之 间 包 括 与法 院之 间 的协 同关 系 ,则诚 实 信用 原 则应
性 .有 些研 究者 要 么过 于重 视某 一 问题 的社 会成
出尔 反尔 ,语 言 、行 为前后 矛 盾等 ;还 有就 是虚
假 民事诉讼 案 件 ,这方 面 的案 件 主要是 为 了侵犯
因和历 史必 然性 ,以至 于将 “ 在 即是 合理 ”这 存

案外 人 的利益 ,主 要 表现 就 是 虚 假 的离 婚 案 件 ,
原则 不仅 适用 于 民事 实体 法 领域 ,而 且适 用 于 民 事诉 讼领 域 ,并 在法 律 中对 此作 了不 同程 度 的规
何 正 当理 由而 提 出管辖 权 异 议 、提 出 回避 申请 、
提 出反 诉等 ,以达 到拖 延诉讼 的 目的 ,而不受 任
何 制裁 ,当事人 可 以对 生效 判决 一再 申诉 ,长期
总第 3 9期 第 2 期
2 0年 4月 01
广 东 省 社 会 主义 学 院学 报
J u n l o a g o g I s t t f S ca im o r a f Gu n d n n t u e o o il i s

浅谈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浅谈民事诉讼中的“帝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摘要: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有“帝王原则”之称。

最近,其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原则化运用已经引起许多赞同诚实信用原则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人的广泛关注。

为了明确这个原则的作用,本文将着重涉及一些关于此原则本身的细节和其在民事诉讼体系中的适用。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证据心理测试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根据英美体系,被表述为GoodFaith的诚实信用一词是指当事人在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时,在主观上持有公正和正直的态度,并确信自己的行为不会给他人造成损害。

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众所周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道德规则、基本杠杆和无形的资产。

它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①诚信缺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萎缩、坑蒙拐骗盛行。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需要相应的诉讼体系与之配套,因此,诚实守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也同样十分适用。

二、诚实守信作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依据诚实信用本来就属于道德规范的范围,将其应用于民事诉讼领域,与其本身所具有的可为法律所利用的价值是密切联系的,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完美结合。

⒈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指出,“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

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

②从这点看来,意志自由,要想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我国司法的公正性,就要要求公民的自身素质,在诉讼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双方要遵照诉讼程序进行诉讼,不走后门,不循私情;法官依法作出公正审判,不徇私舞弊;证人证言要合理可信,不能信口开河,不负责任。

⒉兼顾实体公正和诉讼公正,促进诉讼效率。

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其最终和最高目标可概括为公正和效率。

,民事诉讼法的第一价值目标就是要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也就是实体公正的实现。

而实现实体公正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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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解决民事恶意诉讼应用探究作者:王丹仪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4期摘要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恶意诉讼案件的发生也呈上升趋势。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加入诚实信用原则,对恶意民事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指导原则。

本文分析了恶意诉讼的定义与特征,论证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解决恶意诉讼问题上的意义和具体应用。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恶意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作者简介:王丹仪,西安政治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与军事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266-02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为达成私利,利用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恶意提起诉讼,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诉讼秩序,浪费了诉讼资源,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

鉴于恶意诉讼案件的发生呈上升趋势,新民事诉讼法中增改了一些条目,对恶意诉讼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制。

如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恶意诉讼基本概述(一)恶意诉讼的定义新《民事诉讼法》虽然对恶意诉讼这一诉讼行为进行了法律方面的规制,但却并没有直接规定出恶意诉讼的概念。

关于恶意诉讼的定义,我国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稿建议案第十五节第一百八十条对恶意诉讼部分的规定是:“故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而提起民事诉讼,致使相对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汤维建老师认为: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提起一个在事实和法律上无根据之诉,使受害人陷于不利司法境地、受到不利已甚至不公正判决,从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

也有学者认为,恶意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以侵害、恶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采取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或编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恶意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恶意诉讼是指主观恶劣,诉讼当事人希望通过“虚假”的事实关系、证据支持法律上无诉权的“诉讼”过程,以完成既定的目地需求的诉讼行为,旨在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恶意诉讼是一种不诚信诉讼行为。

(二)恶意诉讼的特征虽然恶意诉讼的隐蔽性较强,取证工作较难进行,在司法活动中很难被直接识破,但是恶意诉讼行为的特征我们是可以感受到的。

恶意诉讼的一般特征可以概括为:1.恶意诉讼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其行为是违法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2.恶意诉讼的目的是侵占他人财产或非法牟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恶意诉讼的内容是指诉讼行为人采取事先恶意串通、虚构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诉讼,或是利用恶意仲裁裁决,使法官及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或执行,以诉讼的合法性掩饰其恶意非法目的。

4.恶意诉讼的结果是侵害了他人的利益,造成了司法资源浪费,损害了司法权威、扰乱诉讼秩序。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引入(一)民事诉讼法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必要性诚实信用原则原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是民法中所最为推崇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由道德规范转化为民法中的法律原则,再由民法中的法律原则演化为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原则,可以说是现代法律制度发展的规律性表现和必然产物。

纵观世界各国,诚实信用原则已成为多数国家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就我国而言,诚实信用原则加入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为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性、高效性和权威性提供了重要指导原则。

特别是对于解决当事人滥用诉讼权致使法官法院办案负担增加,使得诉讼过程人为的复杂化,严重影响司法资源有效化以及诉讼公正与司法权威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现时期,全国每年的民事诉讼案件呈井喷式发展趋势,其中破坏诉讼秩序的现象也是日益严重,诚实信用原则的引入尤显重要。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价值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在实践功能上,还是在社会功能上、价值功能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从实践功能来看,作为民事诉讼基本指导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规制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防止诉权、审判权和诉讼辅助权的滥用。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禁止不正当诉讼行为、禁止滥用诉权、禁止作伪证、禁反言、禁止实施诉讼突袭行为、禁止扰乱诉讼秩序。

而这些被禁止的行为恰恰都是恶意诉讼行为的突出表现;其次,从社会功能上来看,诚实信用原则对过度对抗状态有缓解的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和法官都秉承诚实的态度参与诉讼活动,这不但符合和谐社会的司法需求,也是能够快高效快速解决诉讼过程中的各项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的有效方法。

最后,从价值功能上看,诚实信用原则保障了司法权威性。

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诉讼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了直接约束,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实践基础——避免恶意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恶意诉讼案件之所以能够得逞,正是因为当事人缺失诚实信用,利用司法权的被动性,以民事诉讼的合法性刻意隐藏和掩盖事实真相。

新民事诉讼法中,修改了第十三条,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民事诉讼法,这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恶意诉讼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事诉讼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正是要求当事人诚信参与诉讼,真实提供证据和真实陈述,禁止滥用诉讼权利,禁止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或编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发生,规制其行使诉讼的行为;对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诉讼行为人,给与相应的惩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制约了审判权的滥用。

法官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拥有巨大权力,法官诚信意识不强时,极可能会出现收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使得法官无法保持其中立性,导致制约当事人诉讼权,甚至滥用审判权现象的发生。

诚实信用原则的引入,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的行为都将得到制约,使其合法合理的行使审判权和自由裁量权。

这将增强当事人与法官的信任感,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不信任感,缓解过度对抗的状态,使得当事人能够不再“不择手段”的进行诉讼活动。

三、诚实信用原则对民事恶意诉讼的规制诚实信用原则在解决恶意诉讼问题上,主要应用在对诉权滥用问题的规制、对当事人如实陈述和提供证据义务的规制以及恶意诉讼行为的规制上。

(一)诚实信用原则对诉权滥用问题的规制1.在诉讼程序启动前,也就是当事人希望启用诉讼权利之时,应使当事人清楚新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清楚恶意诉讼行为的特征和表现,清楚发生恶意诉讼行为的后果,打消部分当事人利用恶意诉讼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应加强普法教育宣传,使普通群众能够了解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重要性,并且认识到恶意诉讼、滥用诉权行为危害性。

2.诉讼程序启动后,司法部门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严格证据审查,坚持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

特别是要根据恶意诉讼的特征,加强对恶意诉讼行为的审查。

发现恶意诉讼行为时,司法部门有权驳回滥用权利当事人的起诉。

法官也不应当忽略对于调解协议的审查,因为很多恶意诉讼当事人都是利用人民调解、仲裁调解来制造恶意民事诉讼案件。

为达成诚实信用原则对诉权滥用问题规制的实效,我国可借鉴国外相关规定,设立相关具体的制度规范。

(二)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如实陈述和提供证据义务的规制1.立案侦查阶段,应要求原告或申请执行人作出诚信诉讼的承诺,包括遵循事实不得编造事实情节、不得作出虚假陈述、不得虚构案件等内容。

对于一些已表现出某些恶意诉讼特征、但无法确定的案件,应要求案件当事人写出诉讼真实承诺书,明确恶意诉讼面临的法律制裁,起到震慑作用。

2.司法部门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加大对当事人陈述和提供证据的审核力度,通过传唤当事人参加询问等方式识别恶意诉讼案件,重点发现捏造案件事实、伪造或编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等行为是否存在。

一些恶意诉讼案件,由于原被告主观上存在明显的非对抗性和何谋性,提供的证据通常也不能完全证明整个案件事实真相,甚至提供虚假证据。

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禁止虚假自认对方提出的不利与己的主张和陈述、禁止当事人提出前后矛盾的主张。

(三)诚实信用原则对民事恶意诉讼行为的规制首先在立法中应该明确违反当事人如实陈述义务的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应该及时发挥作用,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准则,出台司法解释来弥补在解决新问题时出现的各种漏洞。

当发现恶意诉讼案件时,人民法院应立即启动恶意诉讼的再审程序,驳回恶意诉讼行为人的起诉,撤销原生效裁判文书,并制裁恶意诉讼行为人。

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金,如若情结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可以建立不诚信者名单备案,对其代理律师也进行备案记录。

对于相关律师执业者也要进行具体规定,加大警示力度。

四、困境与展望现代社会诉讼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在当今社会的情况下如何避免不良风气和道德缺失诚信缺失,依旧是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案件中的难点。

不处理好这个问题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要求,更是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赋予了我们每个人权利,但权利的使用必须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滥用权利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恶意诉讼违背了权利设置的目的,超出了“诚实信用”这一限度,对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产生了危害。

然而我国长久以来儒家“尚情”伦理文化的侵染下,使得我国社会关系形成了特殊的中国式“人情”文化。

这不是坏事。

只是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当情感和法律交织碰撞在一起时,往往使得情感关系超越法律法规。

在我国这种特殊环境下,如何使得恶意诉讼不再发生,如何使诚信信用这一原则真正得到实现,真正使得法律胜于私心,笔者认为这需要一个简单而又艰难的过程。

说这个过程简单是因为一颗诚实、公正的心不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法官都有。

而说这个过程艰难是因为本心总是会被太多的外界诱惑所干扰。

这不仅要靠个人的自觉更要靠个人的教养。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第一次提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中,这也将使得法律在将来能够更好的根植与每个人的心中,使得法治能够立于民。

参考文献:[1]汤维建.恶意诉讼及其防止;陈光中,李浩.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李世成.新民事诉讼法审判实务精要.法律出版社.2013.[3]汤维建.论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法学家.2003(3).[4]王福华.民事上诉讼基本结构.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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