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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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网络购物、社交、工作、学习,享受着前所未有的便利。

然而,网络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内涵与特点发生了显著变化。

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主要指个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侵扰等。

但在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还涵盖了个人在网络上的活动轨迹、浏览记录、消费习惯、社交关系等。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具有易受侵犯性。

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使得个人信息能够被轻易获取和传播。

不法分子可以通过黑客技术入侵数据库,窃取大量用户的隐私信息;一些网站和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目的;甚至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可能会泄露用户的隐私。

此外,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

一旦个人隐私在网络上被泄露,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往往超乎想象。

这可能导致个人遭受骚扰、诈骗,名誉受损,甚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而且,由于网络信息的长期留存性,隐私泄露的影响往往是持久的,难以消除。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规范。

然而,现有的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导致在实际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对于新型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例如,对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中的隐私侵权问题,法律尚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再者,网络隐私侵权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1·引言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与滥用风险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介绍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相关内容。

2·个人信息的定义及范围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方式号码、地质、电子邮箱、等关于个人的身份、通信和交易等信息。

3·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3·1 合法性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取个人信息的目的必须合法合规。

3·2 公平性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必须在明示告知的基础上进行,个人信息使用者应向信息提供者明确告知收集目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等相关信息。

3·3 目的限制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必须与特定目的有必然的关联性,不得超出特定目的范围进行使用。

3·4 安全性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必须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损毁或丢失。

3·5 自主选择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应充分尊重信息主体的自主选择权,未经信息主体同意不得擅自收集、存储、使用或传输个人信息。

4·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国家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4·1 法律法规的制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明确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

4·2 技术措施: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或丢失。

例如,加密传输、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

4·3 审查监督措施: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

互联网安全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

互联网安全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

互联网安全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背景下,我们生活在一个互联网安全时代。

越来越多的人们使用互联网进行社交、购物、支付和娱乐等活动,个人信息的泄露也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在这个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体现在维护个人隐私权。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重要的敏感信息。

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盗窃和身份盗用,给个人带来无穷的麻烦和损失。

在互联网安全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就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受侵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其次,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还体现在预防信息泄露带来的社会问题。

越来越多的人们在互联网上进行通信和交流,包括社交媒体、聊天软件等平台。

在这些平台上,人们习惯性地分享自己的生活状态、个人观点和感受。

然而,不少人忽视了信息的安全性,将大量私人信息公之于众。

这种行为不仅容易引发信息泄露,还会造成社会问题,如个人形象受损、恶意评论和人身攻击等。

因此,保护个人信息是预防信息泄露引发的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

此外,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还体现在构建可信互联网环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也层出不穷,如网络钓鱼、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等。

这些犯罪行为受益于个人信息的泄露,攻击者可以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针对性的攻击。

因此,保护个人信息不仅是防范个人损失的手段,也是保护整个互联网环境的必然要求。

只有通过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构建可信的互联网环境,才能保障人们在互联网上的安全和利益。

最后,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还体现在维护国家安全。

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在国际间的信息战争中,个人信息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

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到对方手中,可能会被用于破坏国家安全、经济间谍行为等不法行为。

因此,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总之,在互联网安全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论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雹^H EBEINONGJI摘要:网络科技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个人信息的泄露。

完善网络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

必须建立完善的民法体系,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体现了法的价值、体现了对公共秩序的考量。

明确网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不仅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又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

必然成为今后个人信息立法的趋势之一。

关键词:网络隐科权;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论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河北经贸大学李国庆1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现状我国目前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法律规制主要集中在民法领域,21世纪以来,我国先后颁布有关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民事法律规范,并对网络数据的更新做出了修正和补充。

由于我国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问题的研究起点较低,发展也较缓慢,有关法律条文不规范,认定标准也各不相同,导致了法律进程的滞后叫《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37条明确了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利。

除《网络安全法》明确的更正权、删除权之外,《民法典人格权编》进一步规定了自然人可以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个人信息主体可向个人信息控制者请求实现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委托处理者、相关个人信息接收方协助个人信息控制者响应个人信息权利的请求。

移动互联网传输速度和数据流动的加快,个人信息权的数据化让人们对网络信息权的担忧转变为担心个人隐私安全。

网络的特点,即易发布性和传播性,加上互联网技术更新,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加快了用户信息的泄漏,并且有可能给用户造成更多名誉和身心方面的伤害。

由此便会对用户的家庭、工作和日常生活带来诸多的麻烦。

网络行为利用复杂的数据链进行传播,加上每秒几十亿次的传播速度能够让我们突破地域、空间、时间的限制。

数字化信息和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共享是当前网络的显著特征。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侵权现状调查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侵权现状调查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侵权现状调查1. 引言1.1 研究背景网络购物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需要提供大量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地址、银行卡号等。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泄露风险。

近年来,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案例频频发生,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财产和个人安全风险。

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不仅仅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不够完善所致,更多的是一些网络购物平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方式不够规范,存在滥用和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

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意识不足,加上网络购物平台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侵权现象日益突出。

面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侵害现状,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推动网络购物平台改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侵权现状,为提升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侵权现状,分析网络购物平台在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措施,以及网络购物平台存在的侵权问题和消费者维权困难问题。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促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加强,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构建更加健康、安全、可靠的网络购物环境,促进网络购物行业的良性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研究,希望能够为解决网络购物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实践经验,促进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1.3 研究内容网络购物平台在进行商品销售的同时也会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手机号码、地址、银行卡号等。

消费者在进行网购过程中往往要填写大量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一旦泄露或被不法分子利用,就会对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难点与对策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难点与对策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难点与对策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随着人们在网络上的日常活动越来越频繁,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变得越来越容易受到侵犯。

本文将探讨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难点,并提出一些对策来加强个人隐私的保护。

一、个人隐私保护的难点1. 数据泄露风险增加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收集、存储和传播。

无论是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的照片、个人资料,还是在购物平台上留下的消费记录,都有可能被黑客或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个人隐私泄露。

2. 第三方数据采集许多网站和应用程序会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广告投放、市场调研等目的。

然而,用户在使用这些服务时往往不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如何使用和保护的,这为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了困难。

3. 社交媒体的隐私问题社交媒体的兴起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然而,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用户个人信息管理常常存在安全漏洞。

用户对自己的隐私设置不当,或者平台方未能很好地保护用户的隐私,都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滥用。

二、个人隐私保护的对策1. 设置强密码为了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不法分子猜解或暴力破解,我们应该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强密码应包含数字、字母和特殊符号,并且避免使用易被猜到的个人信息作为密码。

2. 加强信息安全意识个人隐私保护需要每个人都有一定的信息安全意识。

对于拒绝不必要的信息采集、妥善管理个人信息以及保护自己账号安全等方面,我们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信息安全素养。

3. 合理设置隐私选项在使用各类网站和应用程序时,我们应该认真阅读并了解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

合理设置隐私选项,只分享必要的个人信息,并限制第三方的信息访问和使用权限,可以有效保护个人隐私。

4. 多因素身份验证使用多因素身份验证可以提高账号的安全性。

除了常规的用户名和密码,我们还可以通过指纹、面部识别等其他因素进行身份验证,从而避免密码被盗用或猜解。

5. 尊重他人隐私保护个人隐私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也涉及到他人的隐私。

网络消费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及对策

网络消费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及对策

网络消费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及对策摘要:文章对网络购物特点进行了介绍,并对与消费者隐私有关的概念和隐私权及侵权的主要方式进行了界定。

针对目前网络消费中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从立法、司法以及消费者三个层面逐一分析,对如何保障我国消费者隐私权等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隐私权,21世纪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主要购物模式。

购买者在网购时必须填写姓名、电话、收货地址等详细信息,部分场景甚至需要填写卡号、信用卡有效期等个人关键信息。

这些个人信息如若保存不当,将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频繁曝光,严重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

一、相关理论概述(一)概念界定第一,网络购物。

网络购物一般是指经营者在网站上销售产品,消费者通过了解相关商品信息,以签订电子订单的形式购买产品。

消费者通常会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各电商对消费者身份进行核实,再通过各物流公司根据买家所填写的地址信息进行配送。

第二,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

网络环境具有复杂性、虚拟性和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消费者面临风险。

通常各大电商会将消费者手机号、身份证以及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填写放在首位,目的是为了确认身份以及后续的购物便利。

这一行为使得网络购物平台能轻易获得消费者的银行卡号等。

同时,一些第三方软件在消费者进行身份填写以及购物时都会将每一笔账单进行后台保存。

总体来说,线上购物消费的隐私权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消费者个人资料,包括申请账户或注册网站的电子邮箱、微信号、QQ账号,家庭住址、姓名、电话号码、公司地址等个人信息。

二是消费者在线隐私,其中包括消费者在网络上的活动痕迹,如IP 地址、网页浏览记录等。

(二)网络购物的特点第一,虚拟性。

网络购物与传统购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网络购物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相识,且无论是交易过程还是支付方式都依托于虚拟互联网,因此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

第二,开放性。

互联网行业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七个实用方法

互联网行业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七个实用方法

互联网行业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七个实用方法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被广泛采集和利用的风险也大大增加。

因此,互联网行业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以下是七个实用方法:方法一:加强用户教育和意识培养互联网行业应该加强用户教育,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发布宣传材料、提供在线教育等方式,帮助用户了解个人信息的价值和保护方法,引导他们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隐私。

方法二:建立严格的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互联网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规范,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信息的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并通过用户协议等方式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同时,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员工按规范操作,避免个人信息的滥用或泄露。

方法三:加强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互联网行业应加强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可以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安全认证技术等多种手段,防止黑客攻击、数据泄露和篡改等风险。

方法四: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管理制度互联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流程。

制定详细的数据保护政策和操作规程,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删除等环节,确保合规运营。

方法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评估互联网行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评估,检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通过模拟攻击、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等方法,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系统的抗攻击和防护能力。

方法六:建立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互联网企业应建立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置安全事件。

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方案,建立专业的安全应急小组,能够在信息泄露、丢失等事件发生时迅速响应和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方法七:加强行业自律和合作互联网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和合作,共同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可以建立互联网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共享安全经验和技术资讯,加强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和监管,形成全行业共同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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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摘要:近年来,随着个人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选择在网上购物的人越来越多。

首先因为网上购物省时又省力,另外有时候网上的东西往往还会比现实中要便宜得多。

这一方面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却也逐渐显示出了网上交易不利的一面:人似乎变成了透明人。

网上的商家在交易前,往往会强制性地让交易相对方告知许多个人信息,包括敏感性的个人信息和一般的个人信息,但是却又不告知这些信息最终的”命运”。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成为了法律应该关注的问题。

本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析。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法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网民数达到2.98亿,年增长率为41.9%。

国家cn功能变量名称数达1357.2万,三项指标继续稳居世界排名第一。

目前的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74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60%。

除网络购物外,网络售物和履行预订也已经初具规模,网络售物网民数已经达到1100
万人,通过网络进行旅行预订的网民数达到1700万人。

①网络交易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的权益带来了损害,特别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

一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权并不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概念,而是学理上出于研究
的需要而引申出来的术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也没有法定的含义,但是根据学理上的个人信息权的概念以及法定的消费者的定义基本上可以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定义为: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可以自由支配的一种权利。

二网络环境下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对个人数据信息的收集。

表现为:(1)要求用户提供过于详细的个人数据信息,在网络环境下,许多厂商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前往往要求消费者填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甚至身份证号码等重要的个人信息的表格,这些表格的内容事无巨细,有些涉及到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有些信息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

但是商家在收集这些资料时并没有告知所收集的资料的用途,也没有告知这些资料收集以后最终是怎么处理的。

(2)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其个人数据信息。

这种行为已经近乎是一种流氓行为。

计算机个人用户用自己电脑上的浏览器范访问某一网站后,该网站的服务器变回自动向用户的浏览器发送网上活动跟踪器cookies或类似技术。

用户的浏览器安装了网上活动跟踪器这样的软件后,用户访问网站的种种活动、个人数据信息、消费习惯甚至信用记录便会自动记录到网站的服务器上。

②有些软硬件开发厂商在自己的软硬件产品中植入识别的序列码,导致用户计算机被跟踪,最终个人信息被盗。

(3)侵入计算机系统,如果说前两者还只是流氓行为的,那这就是赤裸裸的抢劫
行为。

网上最常见的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行为就是黑客行为。

不过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目前在各国的立法中都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向比较而言更需要关注的仍是前两个问题。

对个人数据信息的散布。

根据主观方面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当泄漏和恶意传播。

很明显前者是获取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网站经营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网络上各种未知的因素而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后者则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获得者出于某种不道德或非法的目的将掌握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网络进行散播。

不管是过失还是恶意,总之都是未经信息本人的同意而将信息泄露出去的行为。

对个人数据信息的交易,主要包括个人信息的交换和个人信息的买卖两种行为。

网上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商业组织,他们都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

当一个商业组织对另一个商业组织持有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感兴趣,而另一个商业组织恰好也对该商业组织持有的个人信息感兴趣时,这两个商业组织就会在网上交换各自持有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

网上还存在有大量的出卖个人信息的商业组织,这些商业组织存在的依据就是搜集各类的个人信息,然后再网上以一定价格卖出。

由于网络的存在,对个人信息的复制、传送变得极为便捷,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商业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我国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的保护的立法建议
第一,要承认并确定个人信息权。

因为个人信息分为敏感信息和
一般个人信息,敏感信息就是通俗意义上的隐私,是指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具有较强的私密性,是本人所不愿意公开的或者公开会给本人造成损害的个人信息③。

由此可见个人信息权的客体比隐私权的客体要大,不同于隐私权。

因此寄希望于传统的隐私权来保护个人信息权很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单独地确立个人信息权。

首先,在民法中要新增一项权利,即个人信息权。

其次,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要尽快出台。

第二,电子商务和个人信息保护要分别单独立法,并且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偏废其一。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法,只是在电子商务法中有一些对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的规定。

从目前各国立法来看,加大力度保护电子商务中的个人信息是大趋势,因此在电子商务法中分出一小块地方来规定个人数据信息保护肯定不可取。

再者电子商务法本来是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对个人数据信息保护肯定规定得不会很周全,满足不了现实需要。

因此对电子商务和个人数据信息保护要分别立法。

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存在一定矛盾的,过度的保护个人数据信息必然会阻碍网络交易的发展,就像欧盟在《指令》中规定:”除非非成员国对数据及其相关个人有适当的保护,否则成员国不能向菲成员国传播个人数据”,结果便阻碍了其余美国之间的商业往来。

但是毕竟个人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主体,若只顾着发展电子商贸而放任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就失去了发展本来应有的意义。

因此在立法的时候既要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要注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第三,对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既要依靠法律也要依靠技术。

2001年4月11日--15日,北京青年报委托”友邦顾问市场调查”采用整体抽样cati电话访问方式,了解京沪穗三地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启动立法程序的看法,结果有51.6%的人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曾被泄露,77.9%认为泄露的主要原因的我国目前缺乏相关法律约束,99.3%的人支持此项立法。

法律需要对网络环境下侵害消费者信息权的行为作出一定的约束,并固定一定的惩罚措施。

但正如1997年7月1日美国克林顿政府公布的《全国电子商务纲要》所分析的那样:对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偏重于行业自律规范……鼓励行业开发易于使用的科技装置,以及采取安全措施来保持个人数据信息的完整性。

④由于互联网的固有特点,网络上消费者的信息权遭到侵害以后本来就存在侵权主体难确定、对侵权行为的证据难以采集等特点,保护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还必须依靠先进的技术,例如加密技术、签字技术、电子认证技术等。

注释:
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3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②蒋坡主编《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21页。

③刍议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莫小春,《商业时代》2009年30期。

④蒋坡主编《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329~330页。

参考文献:
[1]孔令杰著,《个人资料隐私的法律保护》,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2] 蒋坡主编,蒋坡主编《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3]韩迎春,《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原载于《人民论坛》。

[4]刍议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莫小春,《商业时代》2009年30期。

作者简介:程雪琴(1988-),女,湖北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主要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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