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
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

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整合优化11个新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在27日上午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罗志军省长对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说明。
整合优化11个新部门1、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理由: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组建方式: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口岸工作、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
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
2、组建省商务厅组建理由:推动流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形成。
组建方式: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商务厅。
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组建理由:更好实施能源发展战略。
组建方式: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规划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
4、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组建理由: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
组建方式: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理由: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组建方式: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6、组建省交通运输厅组建理由: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苏政发〔2023〕91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政发〔2023〕9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研究,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许昆林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马欣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政务服务管理、政务公开、统计、税务、粮食和物资储备、金融、机关事务管理、能源、对口支援、经济协作、参事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统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人防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政府参事室、省地方志办公室。
协助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联系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地震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胡广杰负责工业、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工作。
分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
夏心旻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林业方面工作。
分管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4•【字号】苏政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拉动就业。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推动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探索建立重大政策影响就业、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等评估机制,为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提供有力支撑。
注重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统筹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加大对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吸纳能力。
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小店经济、国潮经济、网红经济等新业态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新个体经济多样化经营,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打造就业友好型现代化产业体系。
实施就业友好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梳理确定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一企一专员”提供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社会保险等服务。
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整理

《关于公布北京市 2011 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京财税[2012]709 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 2011 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京财税〔2012〕840 号)
天津:
《Hale Waihona Puke 于公布 2011 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津财税 政[2011]19 号)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 2011 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新财法税[2011]61 号)
Note:
(1)出于工作量的考虑,仅收录了全国性纲领文件和 2011、2012 年度全国及各省市公益性 税前扣除政策中集中发布社会团体名单的文件,为个别社会团体单独发文或批复的未能收录。 对于比较特殊的社会团体,还需个别确认。
《关于公布 2012 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闽财税[2012]69 号)
安徽:
《关于公布 2011 年安徽省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法〔2011〕1001 号)
《关于公布 2011 年安徽省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法〔2011〕2410 号)
《关于公布上海市 2011 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 知》(沪国税所[2011]109 号)
/pub/ssxc/zlzy/ssyhzl/node5248/gyjz/ (上海税务局“公益性捐赠税 前扣除”专栏,页面下方“相关文件”会显示最新政策)
江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苏民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人行南京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苏民发[2009]8号2009年6月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行为,根据民政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认定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均具有当地户籍,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四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的管理工作。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法定免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2、转让房地产免税。
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3、转让自用住房免税。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4、房地产入股免税。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5、合作建自用房免税。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6、互换房地产免税。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7、房地产转让免税。
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何时转让其房地产,免征增值税。
《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8、房地产转让免税。
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分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在2000年底前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财税字[1999]293号)9、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免税。
从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其拥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关于贯彻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贯彻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通知》的通知【标 签】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检查清理【颁布单位】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税务局【文 号】苏民城﹝1994﹞25号【发文日期】1994-07-15【实施时间】1994-07-1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县民政局、税务局: 现将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福发[1994]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对现有福利企业进行一次严格检查清理,坚决取缔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以保证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结合我省情况,现对检查清理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清理的范围。
凡经省辖市民政部门审批,并已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优惠待遇的各类福利企业,无论其主办单位如何,均属检查清理范围。
二、检查清理的标准。
各类福利企业除了应符合《通知》中所规定的标准外,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方面还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必须是由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举办的,或必须是1985年8月31日之前由乡镇、街道企业转办的。
2、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三、检查清理的程序。
各类社会福利企业都应对照标准自行检查,据实填写《福利福利企业检查清理登记表》(一式五份),上报当地民政部门,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再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辖市民政局,由省辖市民政局会同省辖市税务局进行审定验收,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各省辖市民政局应在审定验收的基础上,填写《社会福利企业检查清理汇总表》,写出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江苏省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苏人社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现将《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3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认定第三章退出机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就业援助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苏发〔2017〕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获得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标 签】公益性捐赠,基金会,社会团体【颁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苏财税﹝2010﹞47号【发文日期】2010-12-30【实施时间】2010-12-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财税﹝2010﹞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获得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共同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
附件1:2010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 附件2:2010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2010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 序号 证号 名称 备注 一、民政慈善类基金会(60家) l l 苏州汇凯爱心基金会 4 56 江苏新英慈爱基金会 5 68 江苏秉龙慈善基金会 6 69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7 79 江苏联创爱心基金会 8 88 靖江市慈善基金会 9 92 江苏新潮仁爱基金会 10 95 江苏金牛助学帮困基金会 11 238 淮安市楚州区慈善基金会 12 105 江苏华仁扶贫发展基金会 13 109 连云港市海州区慈善基金会 14 114 高邮市慈善基金会 15 117 如皋市慈善基金会 16 118 南通市通州区慈善基金会 17 119 南通市崇州区慈善基金会 18 120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19 121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20 123 张家港市李巷益民基金会 21 124 张家港市闸上慈善基金会 22 125 南通市港闸区慈善基金会 23 128 常熟市慈善基金会 24 129 兴化市慈善基金会 25 131 海门市慈善基金会 26 132 常州罗溪南港港机慈善基金会 27 134 无锡市滨湖区慈善基金会 28 136 淮安市慈善基金会 29 137 江苏龙河扶贫帮困慈善基金会 30 139 东台市慈善基金会 31 146 盐城李凤祥助学扶贫基全会 32 148 苏州市慈善基金会 33 149 大丰市慈善基金会 34 150 江苏振达帮困助学基金会 35 152 张家港市农联爱心基金会 36 159 江苏兴达爱心基金会 37 161 苏州市相成区慈善基金会 42 166 苏州工业园区慈善基金会 43 167 苏州市吴中区慈善基金会 44 168 太仓市慈善基金会 45 169 张家港市慈善基金会 46 170 吴江市慈善基金会 47 171 昆山市慈善基金会 48 176 连云港市新浦区慈善基金会 49 192 张家港市巨桥惠民基金会 50 193 徐州市慈善基金会 51 203 张家港市韩山福民基金会 52 208 江苏大同博爱基金会 53 211 连云港市慈善基金会 54 217 江苏博爱助困基金会 55 219 江苏省豪爵慈善基金会 56 222 江苏盐阜扶贫济困基金会 57 228 南京新城市慈善基金会 58 233 南通泰慕士爱心基金会 59 234 江苏中大慈善基金会 60 236 江苏沙钢公益基金会 二、见义勇为类基金会(47家) 62 10 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63 14 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4 15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5 16 徐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6 17 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7 18 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8 19 南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9 20 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0 21 淮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1 22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2 23 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3 24 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8 29 昆山见义勇为基金会 79 38 丹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80 58 靖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81 59 金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82 71 常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83 72 镇江市丹徒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84 73 张家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85 80 扬中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86 85 镇江市新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87 90 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88 96 溧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89 110 镇江市京口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90 111 镇江市润州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91 140 高淳县见义勇为基金会 92 141 南京市江宁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93 155 常州市新北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94 156 常州市天宁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95 179 南京市玄武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96 183 江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97 190 常州市戚墅堰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98 196 南京市六合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99 204 南京市栖霞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00 205 南京市雨花台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01 207 南京市建邺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02 212 南京市白下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03 213 南京市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04 214 南京市秦淮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05 215 南京市浦口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06 220 南京市溧水县见义勇为基金会 107 237 南京市下关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08 239 吴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三、教育类基金会(73家) 111 35 苏州园区技术学院爱心助学基金会 112 36 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3 3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4 41 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115 42 南京森林公安教育发展基金会 116 45 启东市孙锦昌助学奖学教育基金会 117 46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8 48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9 49 三江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0 51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121 52 南京外国语学校教育基金会 122 53 江苏南航金城教育发展基金会 123 54 南京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4 55 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5 57 南京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6 60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7 61 江苏海协教育基金会 128 62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9 63 南京审计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0 64 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1 65 南京中国药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2 66 南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3 67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4 70 江苏韩培信扶持响水孤儿贫困学生教育基金会 135 74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6 75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7 76 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8 77 南师大泰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9 78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0 87 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1 89 南京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2 93 江苏省泰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3 101 南京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4 103 南京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6 106 苏州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7 107 盐城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8 108 江苏金陵旅游教育发展基金会 149 112 南京邮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0 113 江苏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1 116 宿迁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52 122 盐城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53 135 江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4 138 海门欣乐教育基金会 155 142 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6 143 江苏天地教育基金会 157 144 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8 154 南京海外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教育基金会 159 157 江苏警官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60 160 江苏太平洋技工教育基金会 161 172 苏州市职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2 173 南京晓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63 174 南京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4 175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65 177 江苏工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66 187 江苏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 167 194 常熟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68 195 江苏费孝通教育基金会 169 200 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0 201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1 202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2 209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3 221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4 223 江苏教育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5 224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6 226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7 230 江苏中外大学女校长教育发展基金会 178 231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9 235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80 240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其他类基金会(34家) 182 3 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 183 4 江苏省扶贫基金会 184 5 江苏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 185 6 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86 7 江苏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87 8 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 188 9 爱德基金会 189 12 紫金山天文台小行星基金会 190 30 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91 31 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基金会 192 44 南京金鹰国际慈济基金会 193 81 淮安大众助保基金会 194 84 江苏真昌和关爱儿童基金会 195 94 南京市浦口区扶贫基金会 196 97 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197 100 连云港市兴港助保基金会 198 102 江苏博爱助残基金会 199 115 江苏华夏三农事业发展基金会 200 126 南京鼓楼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 201 130 南京市爱心援助特困职工基金会 202 145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 203 147 常州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204 185 江苏牛尾英才助学基金会 205 191 江苏软件产业人才发展基金会 206 198 江苏光彩事业基金会 207 210 江苏省星美生育关怀基金会 208 218 苏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9 225 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10 227 扬州市翔宇妇女儿童基金会 211 229 江苏宏德文化出版基金会 212 232 江苏仁医基金会 213 241 江苏七彩凤凰母语发展基金会 214 182 南通市爱心帮困基金会 215 243 无锡公安大病特困救助基金会 215 江苏省慈善总会 216 江苏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217 南京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218 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 219 南京市江宁区慈善总会 220 南京市江宁区红十字会 221 南京市六合区慈善协会 222 无锡市慈善总会 223 常州市慈善总会 224 常州市武进区慈善总会 225 扬中市慈善总会 226 句容市慈善总会 227 金湖县慈善总会 228 扬州市慈善总会 229 宝应县慈善总会 230 金坛市慈善总会 231 镇江市慈善总会 232 丹阳市慈善会 233 镇江市丹徒区慈善会 234 镇江市润州区慈善总会 235 姜堰市慈善协会 236 连云港市慈善总会 附件2: 2010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 序号 登记证号 名称 备注 一、民政慈善类基金会(7家) 1 275 海门文明村爱心基金会 2 280 江阴市朱蒋巷帮扶基金会 3 281 江阴市陆桥社区关爱帮扶基金会 4 283 苏州心怡帮困助学基金会 5 285 邳州市慈善基金会 6 292 张家港市七里庙村利民基金会 7 293 江苏熔盛爱心基金会 二、见义勇为类基金会(5家) 8 266 宜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0 287 淮安市淮阴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1 288 高邮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2 290 沭阳县见义勇为基金会 三、教育类基金会(4家) 13 273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14 274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5 279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6 282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 四、其他类基金会(7家) 17 91 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 18 272 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 19 284 江苏省未成年人美德基金会 20 289 南通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21 294 常州公安大病特困救助基金会 22 296 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23 306 南京金陵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 四、民政慈善类社会团体(4家) 24 宿迁市慈善总会 25 常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26 南通市慈善总会 27 徐州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