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法律与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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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社会变迁的互动关系

法律与社会变迁的互动关系

法律与社会变迁的互动关系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如同一条奔腾不息的河流,而法律则像是河道,引导着社会发展的方向,规范着其进程。

法律并非孤立存在,它与社会变迁之间存在着紧密且复杂的互动关系。

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源于社会的需求。

在原始社会,人们依靠习俗和道德来规范行为。

随着社会的进步,分工日益细化,交往日益频繁,单纯的习俗和道德已无法满足社会秩序的需求,于是法律应运而生。

例如,当商品交换变得普遍,关于财产、契约的法律规范就逐渐形成。

法律的制定往往是为了解决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

当社会中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就会出台;当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带来诸多新的社会现象,网络相关的法律也会随之跟进。

反过来,法律对社会变迁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它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标准和界限。

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清楚地知道什么是被允许的,什么是被禁止的,从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例如,交通法规的存在使得道路上的交通更加有序,减少事故的发生。

其次,法律具有引导作用。

通过法律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引导人们朝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行动。

比如,税收法律中的优惠政策可以引导企业进行环保投资,促进可持续发展。

再者,法律具有保障作用。

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法律寻求救济。

然而,法律与社会变迁的互动并非总是一帆风顺。

有时候,法律可能会滞后于社会变迁。

新的社会现象和问题出现后,法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做出相应的反应和调整。

这就可能导致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法律的空白和漏洞。

另一方面,法律也可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保守性,难以迅速适应社会的急剧变化。

为了更好地促进法律与社会变迁的良性互动,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定和修订的机制,提高法律的前瞻性和适应性。

立法者应当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了解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需求,使法律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

同时,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法律能够更好地得到遵守和执行。

法律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法律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法律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法律和社会变迁是密不可分的,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体现,既被社会变迁所塑造,也对社会变迁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并分析法律如何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改变。

一、法律对社会变迁的影响1. 法律反映社会变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是社会变迁的反映。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同时期和不同社会环境下的价值观念与道德准则也会发生变化,这必然会对法律的要求产生影响。

例如,在现代社会中,环境保护和人权等议题日益受到关注,这反映在法律中,环境法和人权法的制定与完善。

2. 法律规范社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和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是社会变迁的重要推动力。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的良性变迁。

例如,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对商业活动、合同条款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关键作用,为社会的繁荣与创新提供了保障。

3. 法律倡导社会公正与平等法律不仅规范社会行为,还引导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

法律通过确立公正与平等的原则,鼓励社会成员尊重和保护彼此的权利和自由。

随着社会变迁,法律的修正和更新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例如通过合法化同性婚姻的立法,推动了社会对性别平等的认知和接纳。

二、社会变迁对法律的影响1. 社会需求引导法律改革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特定时期和环境的需求,需要法律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社会的变迁可能会暴露出法律存在的不足,例如在信息时代,网络犯罪和数据隐私等问题的出现,要求法律与时俱进,做出相应的规范和制度。

2. 社会变迁拓展法律领域社会变迁的情况往往会涉及到新的领域和问题,这就需要法律及时跟进和调整。

例如,在生物科技的快速发展中,克隆技术和基因编辑等新技术的出现,对法律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创新。

3. 社会变迁带来法律价值观的重构随着社会的变迁,人类对权利、自由和公正等价值观念的理解也会发生改变。

这种变化会对法律的制定和解释产生深远的影响。

法律治理与社会变迁的相互作用与影响

法律治理与社会变迁的相互作用与影响

法律治理与社会变迁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在一个社会中,法律治理与社会变迁常常相互作用与影响,它们如同一对不可分割的双胞胎,共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律治理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方式,以法律为基础,通过规则和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社会变迁则是社会成员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密切,相互影响,并共同塑造出一个社会的面貌。

首先,法律治理对社会变迁产生深刻影响。

法律规范为社会中的各种关系提供了准则和界限,推动社会变革和民生改善。

案例法、判例法和成文法等不同的法律制度,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比如,在一个国家中,通过立法限制妇女和儿童的劳动,保障其权益,这种法律规定推动了社会对性别平等和儿童权益的意识的觉醒,从而使社会关于劳动力的使用发生着重大的转变。

其次,社会变迁也对法律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新兴的社会问题和需求将促使法律的完善和修订。

例如互联网的兴起引发了许多新型犯罪行为,如网络诈骗、网络侵犯隐私等,需要法律跟进来保护公众的权利。

此外,随着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对一些陈旧的法律规定提出了改革和重新解读的需求,例如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呼声在一些国家逐渐增强,法律也在跟进进行相应的修订。

然而,法律治理和社会变迁并不总是如此完美地交织在一起。

有时候,它们之间还存在冲突和阻力。

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多样性和变化性,不能一概而论。

否则,过度限制和僵化的法律很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另一方面,社会变迁的速度和力度也可能超过法律的跟进能力,导致一些社会问题的滋生和严重后果。

例如,某些国家的快速城市化过程引发了土地纠纷和社会不公,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调解和维护。

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治理与社会变迁的有机结合,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

首先,法律应该保持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其次,社会与法律之间需要建立更加密切的沟通和互动机制,将社会的声音和需求融入到立法和司法的决策中。

法与社会变迁

法与社会变迁

后现代法学思潮
∗ 后现代法学思潮是西方兴起的一股扑朔迷离的学术 思潮,它渗透到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哲学 和自然科学在内的多个领域。然而从现代主义学术 研究视角来看,后现代与现代、现代法学与后现代 法学等概念是很难做出明确区分的。
∗ 一、现代与后现代 ∗ 后现代主义思潮从文学、艺术、建筑领域起步,蔓 延到哲学、社会理论、法学等诸多领域,对现代法学 思潮进行了全面的攻击。 ∗ “现代”是指西方史上含19世纪及20世纪的这段时 间,封建政府被推翻,新的社会开始。 ∗ “现代主义”在源头上属于一种文化运动。现代精神 是一种以理性和科学为支撑的智力运动。 ∗ 有学者认为: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主义的一种反思、 解构和超越;也有的认为后现代主义思潮是对人类固 有的批判精神、怀疑精神和创新精神的继承。还有的 认为它是自恋主义、虚无主义,是以学术形式体现出 的“非学术”代表。
∗ 求,体现了一种反人道的人道主义和反人文的人文主 义。
后现代法学的哲学渊源(简介)
∗ ∗ ∗ ∗ 福柯的知识考古与权力系谱学 利奥塔的后现代状况论 德里达的解构主义观 罗蒂的新实证主义观
三大后现代法学流派
∗ 种族批判法学 ∗ 激进女权主义法学 ∗ 法律与文学运动
《后现代法学思潮》高中 著 《法理学》 第三版 张文显著 《 法律趋 同: 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兼论 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 》刘益灯 万先运著
二.法的历史类型
∗ 一定法的历史类型总是与一定国家的历史类型以及 社会形态相关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后来的四 种基本社会有形态和国家类型相适应,依次有四种 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 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首先,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 本原因。 法起源以后,从奴隶制发展到资本主义法和社 会主义法,反映了法的发展运动的一般规律。法的发展 的这一规律不能从法本身来理解,而要从社会基本矛盾 运动中寻求原因。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 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法是一种社会 上层建筑象,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 筑,上层建筑也同时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因此法的发 展规律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的体现,社会基本矛 盾的运动规律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法律的发展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法律的发展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法律的发展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控制机制,与社会变迁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法律的发展既受到社会变迁的影响,同时也对社会变迁产生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人类历史上,法律的不断演变和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体现了人类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首先,法律的发展受到社会变迁的影响。

社会变迁带来了新的需求和挑战,对于现有法律体系的适应和改革成为必然的选择。

以工业革命为例,这场历史性的变革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改变。

传统的乡村社会逐渐转变为都市化的工业社会,人们面临着新的经济关系、劳动问题和社会矛盾。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必须应对这些新问题和挑战。

因此,工业革命催生了现代劳动法、商业法等一系列新的法律体系的形成。

其次,法律的发展也对社会变迁产生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法律的完善与创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一个有健全法治体系的社会,能够提供公正的法律权威,保障人们的权益和自由,并且激励人们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则行事。

法律的发展为人民提供了可靠的参照框架,确保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例如,在现代社会,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鼓励创新和创造,并为知识产权的持有者提供了权益保护。

这一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法律的发展还在推动社会变迁中扮演了调节和平衡的角色。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既对个人和社会行为进行约束,又为社会关系提供协调和解决争议的机制。

例如,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着货物贸易、投资以及合同纠纷等复杂的法律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设立和组织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通过统一适用法律和制定仲裁裁决,为跨国企业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律的跨国合作推动了全球经济的融合和交流。

然而,法律的发展也可能受到社会变迁的阻碍和挑战。

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法律的适用和实施遇到了困难。

尤其是在不同文化背景和传统观念的冲突中,如何在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习俗之间找到平衡点,考验着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法社会学 (本科)

法社会学 (本科)

第四讲:法社会学方法论
亨利﹒布律尔区分了三个方法体系: 一、观察 1、统计 2、调查 3、通过文字资料 4、法律人类学
观察的客观性和主观性问题 1、调查行为本身对被调查行为的影响 2、人的行为受情感、思想等支配所提供的 错误信息 3、因果的不准确性 4、道德伦理的限制 5、保持价值无涉的困难
法社会学
侯茜
第一讲: 什么是社会学


一、社会学的诞生
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三、社会学的领域


四、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一)分析单位 (二)变量 (三)时间维度 (四)研究步骤
五、社会学的发展及流派
第二讲:什么是法社会学
一、兴起的背景

1、经济上,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国家干 预经济 2、政治上,各种力量的矛盾更加尖锐,内外忧 患,急需调和 3、学术上,物理学,生物学,法学
三、比较 1、比较的标准 数量与质量的结合 标准的恰当性和可比性 2、比较的方法 历史比较、类比、理想类型 3、功能比较的兴起
第五讲:法律与社会变迁
第一节:法律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一、边沁的观点 法律需要革新,以快速应对社会,并重 构社会。 在此基础上,一部分人认为,法律是一 种工具,通过这种工具,一个计划好的社 会将得以实施。
四、对中国的启示
思考问题: 1、灾害法与工业赔偿法的变迁的社会背景 是什么? 2、法律变迁是否滞后于社会变迁?为什么? 3、在社会变迁中是否存在“法律移植”?
第六讲:法律与社会控制
第一节:非正式的社会控制 一、风俗、习惯与道德 不是通过官方的组织、机制来实施;也 不存在特别任命的执行人。 其在社会分工简单的社会,更为有效; 在同质化强的社会更为有效;在小规模社 区更为有效。

法律与社会变革的相互作用关系

法律与社会变革的相互作用关系

法律与社会变革的相互作用关系在一个社会中,法律是维持秩序和保障公正的重要工具。

然而,法律也不是与社会变革完全无关的。

事实上,法律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是相互作用的,相互影响的。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社会变革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论述。

首先,法律是社会变革的推动力之一。

在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中,法律必须随之改变,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因此,当社会面临重大变革时,法律也应相应调整。

例如,在科技进步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下,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兴起给传统的法律框架带来了挑战。

为了推动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法律需要不断创新和改革,以适应新的社会现实。

这种改革和创新的法律可以起到引导社会变革的作用,促进社会向更加公正和开放的方向发展。

其次,社会的变革也可以影响和塑造法律。

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会引起人们的生活方式、观念和价值观的改变。

当社会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发生变化时,法律也需要相应做出调整。

例如,在性别平等和多元文化的浪潮下,很多国家的法律也相应进行了改革。

同性恋合法化、婚姻平权等议题的出现,使得法律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相关法规,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进步。

社会的变革可以通过引起法律的变化来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此外,法律与社会变革的相互作用关系还体现在法律的执行和实施中。

法律的制定和立法只是第一步,其真正的实施和执行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社会的观念和行为对于法律的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社会普遍遵守法律并认同其价值时,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相反,如果社会对法律失去信任并普遍违法犯罪,法律的权威就会受到削弱。

因此,社会的变革和法律的实施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

最后,法律与社会变革的相互作用关系也需要反思和审视。

社会变革往往是一场复杂而缓慢的过程,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改变。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需要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保持一致。

然而,在现实中,法律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变革。

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和改革需要时间和精力,不能立即跟上社会的变革步伐。

法律法规与社会变革

法律法规与社会变革

法律法规与社会变革在一个社会中,法律法规是维护基本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法律法规的作用也在不断演变和调整。

本文将探讨法律法规与社会变革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分析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首先,法律法规在社会变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社会变革往往伴随着经济、技术、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大规模改变。

而法律法规作为社会规范的代表,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例如,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对隐私权和网络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和法规需要及时跟进并制定相关法律规范。

其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也能够引领和推动社会变革。

法律制定者常常会在社会问题突出的时候积极出手,通过立法调整社会的发展方向。

举个例子,近年来,环境保护成为了全球的热门话题。

许多国家都相继通过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惩罚力度。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仅提高了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也推动了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法律法规的改革和完善也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系统,旧有的法律可能无法完全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因此,法律的改革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

当然,法律法规的改革需要基于对社会变革的深入洞察和全面分析。

只有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适应和引导社会变革,才能够推动社会朝着更加公正和和谐的方向发展。

然而,法律法规与社会变革之间也存在一些相互制约和挑战。

首先,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时间和资源,而社会变革往往发生得更快更迅猛。

这种不对称导致了法律法规在调整和应对社会变革过程中的滞后性。

此外,司法体系的效率和公正性也是法律法规与社会变革之间的一大挑战。

当社会需求发生变化时,司法机构需要快速有效地应对,确保法律得到公正执行。

为了有效应对社会变革,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教育与意识。

只有当每个人都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责任时,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此外,公民也应积极参与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过程,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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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怎样激发社会的动态? 怎样操纵社会的动态? 怎样使社会动态达到 预期的目标?
激发社会动态的方法
拒否: 通过立法的指挥棒、甚至霹雳手段来破坏或 者变更特定的行为方式和行为预期。 极端的就是革命的法。
例如《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 社会大革命时期制定的大多数法律具有样的性质。
法律与社会变迁的因果关系复杂,要重视职业法律家 在其中的作用。 职业法律家不仅仅是国家规范的宣示者、解释者以及 执行者,而且也是社会有序化机制的组成部分,同时 还应该是向国家和社会反映公民个人的愿望和诉求的 传导装置。 职业法律家是社会各阶层、各集团当中比较保守的那 一部分,但这并非绝对的。特别是律师因其日常工作 深入到社会的基层,其活动方式具有很强的党派性和 斗争性,因此有时会扮演非常积极的角色。
黄文艺:《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季卫东:《从边缘到中心:20世纪美国的“法与社会”研究运动》, 载于《北大法律评论》1999年第2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Stewart Maculay, Lawrence M. Friedman, & John Stookey, Law and Society: Readings on the Social Study of Law, New York: W. W. Morton, 1995. John R. Sutton, (2001) Law & Society: Origins, Interactions, and Change, Pine Forge Press. Sharyn L. Roach Anleu, (2000) Law and Social Change, Sage Publications.
四、法律对社会变迁的影响
自十九世纪末以来,在欧美社会由于自由放任主义受 到挫折,对国家以及计划理性的期待随之抬头,法律 工具论以及技术官僚与职业法律家的合作也随之得到 强调。因此,整个二十世纪的法学思想主流是历史进 步的理念加关于社会工程的方法论。 虽然从1980年代开始重新出现对自由放任主义的呼唤, 但是在按照“世界法治秩序”以及“财富最大化”的 原则进行社会结构改造的背后,目的-手段的逻辑继 续支配着主流话语。
法与社会的进化趋势是 螺旋型的演进 法与社会相互进化的途 径是法律系统对社会环 境的有选择性的反应以 及使这种外部影响内部 化。
三、法律对社会变迁的反映
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律的各种制度必须与生产力和生产 关系的发展阶段以及具体的构成相适应。 E·帕舒卡尼斯:法的形态是直接从交换关系产生出来的 K·伦纳:法是经济的条件,而不是经济变化和发展的原因。 威斯康辛学派:经济因素影响法制、特别是地区性私法。
第五讲 法律与社会变迁
PPT制作:颜毅艺 老师 主讲:王奇才 上课时间:2010年8月
内容提要
法与社会变迁是当代法学的重要课题。 法律对社会变迁的反映表现在制度和规 范形态层面,法律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 应用和研究法律现象等层面。法律对社 会变迁的影响要考虑三方面的问题:怎 样激发社会的动态?怎样操纵社会的动 态?怎样使社会动态达到预期的目标?
就法律措施的效果而言,可从变化的表象、期 间、类型以及思考等不同的维度,对有关的人 员或集团的反应、直接影响、间接效应、最终 结果等四个阶段分别进行考察。 就法律措施的合法性论证而言,关键是能否与 一定社会的公平感觉相吻合,能否从理论和实 践这两个方面来充分正当化。
法制手段的运用方式
直接运用法制手段:通过国家权力的行使而执行规范, 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通过对国家职能的调整而刷新 基本制度,实现结构性关系的重新组合;通过法院的 裁量来形成新的政策、创造新的规范等。 间接运用法制手段:形成和改善有利于改革的条件、 通过经济指标以及其他媒介物来显现波及性效果、通 过一般条款和程序为重新解释事物的涵义提供余地等。
法与社会的相互进化
进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周围环境和既往路径, 带有或多或少的偶然性。 相互进化是指通过法与社会的互动来形成创造 性的发展机制,包括法与社会之间现有关系模 式的扩大再生产、促进变异(新的可能性)的 出现、对变异进行选择性淘汰、对已经选定的 变异加以维持并使之成为法与社会之间关系模 式中的新的结构性因素等几个基本阶段。
法 制 对 社 会 变 迁 的 反 映
制度和规范形态的层面:
如公害问题导致了环境保护法的发达和国际化
法律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层面:
如工人阶级的组织化和利益诉求导致了社会法观念的普 及
应用和研究法律现象的方法论的层面:
如国际交流的日常化推进了对法律制度与文化之间关系 的认识水平
职业法律家群体在变迁中的作用
一、法律和社会变迁概述
持续性的社会变迁是现代化以后、特别 是二十世纪的显著特征之一。这种动态 化、多样化的趋势对法律体系也有很深 刻的影响。法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是 当代法学的重大课题之一。
社会变迁的概念
弗里德曼和兰廷斯基:“社会变迁是指社会中已建立 的行为模式的任何非重复性变更”。 乔尔和格罗斯曼:社会变迁在程度上表现为渐增的、 全面的,直到发生革命;它的范围也就相随地包括三 个阶段或层次。首先可能是仅仅改变个人的行为模式。 其次,它可能改变集团准则或个人之间、集团之间的 关系,抑或个人或集团与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等共 同目标;最后,它也可以改变社会道德态度或基本准 则,这种变化是“最难描述,显然也是最难实现的”。
21世纪的社会变迁
民主与秩序的多样化。 全球性的电子网络经济影响各国经济。 民族国家与跨国度的陌生人问题和文化 多样性问题并立。 国界法域逐步淡化,法律全球化趋势增 强。
更新研究方法
在宏观层面,用自组织 论的分析框架取代结构 -功能主义以及冲突论。 在微观层面,用博弈论 的分析框架取代个人行 为科学以及社会组织论。 博弈论: 用以说明复数主体之间 的互动关系怎样达成交 换平衡以及个别的合约 如何导出一般性规范 为有关公共选择的制度 条件的发现和设计提供 一种能把决定论和概率 论结合在一起的合理性 指针。
法律要发挥作用的条件 制定新法的机构必须具有权威性 法律必须具有连续性 法律必须被遵守 法律生效前要给出合理的适应期 执法机关严格执法 积极鼓励和消极制裁相结合 保护权利主张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我们必须承认这一事实,有些事情是根本不能依靠制定法来 做到的。” ——埃利希
法律具有滞后性 法律依赖于物质和机构 的实施条件 法律语言本身的模糊性 法律手段是有成本的
思考题
分别列举一个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 中法律起到推进作用的正面例子和反面 例子,并分析为什么法律起积极或者消 息作用。
参考文献
姚建宗著:《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吉林大学1998年版。 [美]萨莉•法尔克•穆尔著:《法律与社会变迁:以半自治社会领 域作为适切的研究主题》,胡昌明译,舒国滢校, /html/text/art/3355725/335572571.html 季卫东: 《社会变革与法的作用》,《开放时代》2002年第1 期。 [美]诺内特、塞尔茨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张志 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美]莫顿·J. 霍维茨著:《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谢鸿 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法律工具论的倾向
研究的重点是在实践中应用的活生生的规范及其社会 效果,特别致力于采取各种社会科学的成果和技术来 进行法律现象的经验性考察和分析。 强调通过法制手段来调整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利害关系 和对立,试图更积极、更有效率地实现社会福利以及 社会正义等公共目的。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张,法制日 益被理解为能够影响甚至决定社会变迁的自变量而不 仅仅是个因变量。
二、法律和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 类型
弗里德曼(Wolfgang Friedman) 相对于社会变迁而言,法既是反应装置 又是推动装置; 在这两种功能中,尽管法对社会的被动 反应得到了更普遍的认知,但法对社会 的积极推动的作用正在逐步加强。
弗里德曼 (Lawrence M. Friedman)
以变动的起源和结果为标准来考察对应于社会变迁的 法制变迁,可以区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第一、起源于围绕法律系统的外部环境的社会变迁影 响到法律系统,并且与此相应的法制变迁仅仅限于法 律系统的内部; 第二、起源于法律系统的外部环境的变迁通过法律制 度最终仍然作用于外部环境,即仅仅把法作为媒介的 社会变迁; 第三、不是由社会变迁引起的法制变迁,即变动的原 因以及变动的影响都只发生在法律系统的内部,外部 环境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第四、由于法制变迁而引起的社会变迁,即起因在法 律系统内部,但影响却波及外部环境。
影响社会变迁的因素
技术的进步 自然环境 政治组织和政治意识 的成熟程度 文化的统一与多样性
……
“现代社会……是变化型的。就是说社会不但在变 化——而且社会本身渴望变化。”
“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政府、政治、 集体利益等“公共”领域与包括个人利益, 反映这些利益的社会关系以及基于私人财产、 合同等观念产生的私人交易的“私人”领域 之间的分离。 只有在承认公众和私人社会生活范围已明确 分开,同时国家的权力也已延伸到能控制社 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的程度时,法律才能独 立于社会之外而存在。
激发社会动态的方法
规划: 通过制度设计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来使集体活动 定向或者转向,从而实现社会变迁。
例如中国立法的长期计划 五年计划以及年度计划 法律试行 乡规民约
操纵社会的动态的方法
促使法律关系流动化 维持功能自律与功能关联之间的平衡 加强实用主义的工具理性 争取变革措施的内在化
了解社会动态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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