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法有哪些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法有哪些规定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存在,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那么,商业秘密保护法究竟有哪些规定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商业秘密保护法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通常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这意味着,一项信息要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具有商业价值,是指该信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则要求权利人在主观上有保密的意愿,并在客观上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限制访问等。
在侵权行为的认定方面,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定了多种侵权情形。
例如,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均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商业秘密保护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赔偿损失的计算方面,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二是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三是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故意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同时,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商业秘密保护法还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了规定。
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权利人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商业秘密被侵犯。
商业秘密保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进行了明确。
本文将从商业秘密的定义、保密义务、保密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商业秘密保密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保密义务(一)权利人的保密义务1. 采取保密措施:权利人应当对其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对商业秘密进行标识,明确保密信息范围;(2)限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仅向必要的人员提供;(3)对商业秘密的存储、传输、使用、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4)制定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5)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2. 保密协议:权利人与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
(二)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义务1. 保密义务: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使用、转让、披露商业秘密。
2.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一般与商业秘密的价值、行业惯例等因素相关,最长不得超过商业秘密被公众所知悉的时间。
3. 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密措施(一)技术措施1. 限制访问权限: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级管理,仅向必要的人员提供访问权限。
2. 保密技术手段:采用密码、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3. 物理隔离:对存储、传输商业秘密的场所、设备进行物理隔离,防止泄露。
(二)管理措施1. 保密制度: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要求、保密流程、保密责任等。
2. 保密培训: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3. 监督检查:定期对保密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法律责任(一)权利人的权利1. 请求制止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二、保密范围1.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合作伙伴及客户信息等。
2. 员工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公司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范围。
三、保密义务1.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外部合作伙伴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也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获取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四、保密措施1. 公司将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商业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3.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五、保密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 对于发现泄密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商业秘密的转移1. 员工在离职前不得擅自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应当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带走相关资料。
2. 公司是否同意离职员工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保密责任1. 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保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员工应当积极遵守保密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八、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1. 对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员工,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如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保密制度的解释权公司保留对本保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由公司领导组织制定并征得大多数员工的同意。
十、附则本保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修订应当通过公司内部通知方式向全体员工公布。
任何与本保密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均无效。
以上就是本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为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可能接触、知悉或使用商业秘密的员工、合作伙伴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与范围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工艺流程、技术配方、技术诀窍、研发成果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策略、财务数据、采购渠道、招投标文件等。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一)物理保护1、对存放商业秘密的场所进行严格限制访问,如设立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等。
2、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妥善保管,使用专门的保险柜或文件柜,并加锁。
(二)网络保护1、加强企业内部网络的安全防护,设置访问权限和防火墙。
2、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加密传输和存储。
(三)人员管理1、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3、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收回相关的工作设备和资料,并进行离职审计。
(四)文件管理1、对商业秘密文件进行明确标识,注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2、严格控制商业秘密文件的复制、借阅和传递,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
四、商业秘密的知悉与使用(一)知悉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知悉相应的商业秘密,并且知悉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
(二)使用规定使用商业秘密应遵循相关的规定和流程,不得擅自将其用于非工作目的或向无关人员透露。
五、商业秘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一)对外交流在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交流时,应谨慎对待商业秘密的披露,如需披露,应事先获得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
(二)合作项目在开展合作项目时,应与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并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
六、商业秘密的泄露处理(一)发现泄露一旦发现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应立即采取措施,如停止相关活动、封存相关资料等,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公司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责任和措施,以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得到充分保护并防止泄露,从而维护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商业利益。
2.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公司拥有并合法持有的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营销策略、销售数据、财务信息等,这些信息对于公司商业运作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
3. 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3.1 高度保密性公司员工应认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保密性。
员工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无论泄露形式为口头、书面或电子方式。
3.2 限制访问权限仅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阅、复制或传输商业秘密信息。
员工应遵守公司内部的访问权限管理机制,并确保商业秘密信息妥善保管。
3.3 合同保密条款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应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并约定违反保密条款的惩罚措施。
员工应理解并遵守合同中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3.4 安全措施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物理安全措施,以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员工应积极配合并正确使用这些安全措施,避免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4.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4.1 教育和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员工应积极参与培训,并将培训内容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4.2 保密协议公司将与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保密协议应包括保密期限、保密范围、禁止行为等内容,并约定违反保密协议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4.3 访问权限管理公司将建立严格的访问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商业秘密。
访问权限应根据员工职责和需求进行细分,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4.4 技术保护措施公司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网络安全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员工应正确使用这些技术手段,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4.5 法律保护公司将依法注册和保护商业秘密,确保享有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细则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细则在现代社会,商业秘密成为了企业生存与竞争的重要资本。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独特性和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工艺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
保护好商业秘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若商业秘密泄露,不仅会导致企业利益受损,还可能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因此,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十分必要。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与范围商业秘密被定义为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工艺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
这些信息在企业内部必须进行严格的管控,避免泄露。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1.内部管理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保密制度,明确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员工在离职后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
企业可以采用分级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级别设置不同的保密措施。
2.技术控制手段:企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和存储,确保只有具备权限的员工可以访问相关信息。
同时也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防范黑客入侵和数据泄露。
3.物理安全措施:企业应建立安全的物理环境,加强门禁管理,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关键场所。
对于重要文件和设备,应实施严格的保管措施,避免遭受盗窃或损坏。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保护商业秘密,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国家和地方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1.立法保护: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
设立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司法解决机构,加强对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
2.加大惩罚力度: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被视为犯罪行为,加大对侵权者的法律惩罚和经济赔偿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3.加强执法力度:相关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合作与商业秘密保护在跨国合作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保护商业秘密扩大了难度。
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本文将从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几种:1. 技术秘密:涉及产品、工艺、设计、配方等方面的技术信息。
2. 经营秘密:涉及市场分析、客户信息、经营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3. 其他秘密:其他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1)第九条: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
(2)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对其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
(3)第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
3. 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3)消除影响:侵权人应当消除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一般为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GM016-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系统,即云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以下统称“公司”或“全系统”)第二章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形式第三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第四条商业秘密不仅包括属于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公司不享有所有权,但可以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属于第三人所有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下述信息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商业秘密定义的,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一)重要会议信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纪要、决议及相关会议资料;(二)公司战略信息涉及公司战略的重大分析、调研、改革、咨询报告或方案;(三)公司制度信息1、公司制订的具有独创性的各项规章制度;2、各种具有独创性的标准化程序文件、相关质量记录、检查记录;(四)公司经营信息1、财务信息:尚未公开的资产、财务数据、文件、报告;2、投资信息:投资金额、方向、组合等资金运作情况;3、产品信息:产品开发数据、文件、报告;4、业务信息:业务流程、规范、标准、诀窍;营销渠道;销售、推广、合作计划、方案、标书等;5、客户信息: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以及客户资料原始档案、客户资料电子化档案;6、培训信息:公司自行开发和购买的培训课程及资料;7、人事信息:干部提升和任免计划、薪酬待遇及考核情况、人员档案;人力资源整体规划及投入/产出模型等技术工具;潜力干部人才库及接班人计划等信息;8、稽核监察信息:专项稽核材料、离任稽核材料、日常稽核材料等;(五)公司IT信息1、软件、程序及流程图、逻辑图、需求文档等配套资料;2、系统文档的硬件配置、结构图、应用系统配置、测试报告、安全策略、安全措施等;(六)重大项目信息:1、重大项目的谈判、招投标情况;2、重大保险业务的核保、理赔方案;3、重大合同;4、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资料;(七)公司其他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2024年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6篇)
2024年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6篇)目录第1篇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2篇z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3篇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3)第4篇企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5篇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6篇g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一、目的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二)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2、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3、公司客户名册;4、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5、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6、客户资料;四、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五、保护原则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六、责任部门与人员(一)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措施(一)在《****公司个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员工在聘用期与解聘后规定期限内须承担规定的义务。
(二)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专案和有关人员签订对特定事项的保密承诺书。
商业秘密保密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为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司各级各类商业秘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商业秘密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有关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人事薪酬信息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保密岗位保密岗位是指从事的工作涉及或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对公司的资金、财产和员工起重大作用或影响的岗位。
公司根据各岗位涉及商业秘密的性质及其影响,对各保密岗位进行分类,各类保密岗位具有不同的保密要求。
保密岗位的分类及各项要求,由公司法务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保密范围公司保密范围如下:(1)与本公司发生营销关系的客户名单;(2)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类情报资料、计划或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书;(3)公司在营销活动中所积累的特有的营销方式和手段;(4)公司包装设计和各类应用程序(包括软件开发应用、数据信息等);(5)公司财务资料(包括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审计报告等);(6)公司的各种会议、决议和内部重大事务的记录等;(7)公司带密级的各类文件(包括工艺技术文件、人事档案、工资状况等);(8)公司重要场所如质量检测区域、产品生产区域、产品研发区域等。
(9)其他需要保密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第五条密级确定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按照如下原则确定:(1)公司产品研发方案、产品推广方案、客户资料、采购资料、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图纸、员工薪资、财务数据等为绝密级;(2)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情况、重要会议记录等为机密级;(3)公司现行或规划构思中的管理制度、管理文件、员工人事资料等为秘密级。
第六条保密规则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遵循以下规则:(1) 本公司各类人员都负有不泄露或为私利自己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公司的技术、商业秘密的义务,并承担维护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责任;(2)本公司各类人员在公司的任职或经营活动中,凡知悉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均负保护责任,并承担实施保密措施的义务;(3)本公司各类人员在公司的任职工作或经营过程中,可能获得或了解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均应具有保密责任,并承担不泄露、不打听、不谈论的义务;(4)上述规定的保密范围的相关资料有密级资料外出时,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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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明确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各项经济利益,保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上海青岛啤酒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营销)全体员工。
3.相关术语3.1商业秘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实用性,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并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2对外合作项目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与项目合作相对方共同进行的各类合作活动及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公司与各类中介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各类经济组织等开展的对内对外合作项目。
3.3较大损失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
3.4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及以上。
3.5涉密人员因工作需要了解、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员工;因业务合作关系而了解、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了解、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
4.职责4.1 公司的日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主要由总部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依据本规定行使以下职责:4.1.1组织监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的实施。
4.1.2负责监督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保密规定执行和落实情况。
4.1.3负责审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以及确认新近产生的商业秘密保护内容。
4.1.4负责公司失密、泄密、窃密事件的查处工作,制定处理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罚决定。
4.1.5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定期开展对重点部门和项目的保密检查工作。
4.1.6决定组织开展公司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和员工保密培训工作计划。
4.1.7其他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工作。
4.2各部门/大区负责人为本部门/大区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或授权相应人员负责本公司内的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工作。
5.文件内容5.1商业秘密保护内容公司商业秘密根据信息来源划分为十三个具体类别,内容详见附件一。
5.2商业秘密检查措施5.2.1人力行政部主要负责检查各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检查工作,各片区定期开展本公司范围内的自查工作,将自查结果填写《商业秘密保护检查表》提交总部人力行政部专人备案。
5.2.2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二。
5.2.3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抽查个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各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各项检查活动,根据整改意见及方案,调整相关工作。
人力行政部可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情况随时组织复查。
5.3涉密文件、数据资料的保护5.3.1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以下简称“涉密资料”)的职能部门必须将上述资料袋装封存后,在其右上角加盖“保密”专章。
5.3.2涉密资料借阅应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定归还期限。
使用人限定期满应及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期限另行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人、涉密资料保管人签字确认。
5.3.3涉密资料在公司传阅过程中,应采用单独的文件夹密闭传阅。
文件夹内注明相关警示语(例:保密资料,请勿外传;注意保密等字样)。
5.3.4未经本部门/大区保密管理责任人允许不得复制涉密资料,确需复制涉密资料应严格控制涉密资料的复制数量及发放范围,并由保密管理责任人备案。
5.3.5严禁携带涉密资料到公共场所参观、探亲、访友、游览等,严禁乘公共汽车携带涉密资料;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携带涉密资料外出的,必须经本部门/大区保密管理责任人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5.3.6涉密资料的收发和内部流转,应建立严格的登记、签收规定。
5.3.7涉密资料作废后,应及时销毁,并做出销毁记录。
5.4涉密电子类文档、数据资料保护5.4.1涉密的电子类文档、数据资料(以下简称“涉密文档”)等经过计算机处理之前、之中、之后,必须采取全过程的保密措施。
5.4.2涉密的电子信息文档、涉及本规定附件一的会议类信息、相关资料和可能泄露商业秘密的消息严禁在公司办公信息平台上和公司对外公开网站页面上上载和流传,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各职能部门之间流传,必须在该涉密文档上设定浏览权限。
5.4.3对保存有涉密文档的计算机应当设置保护界面,屏幕保护加设密码保护。
5.4.4项目完成后,不需要保留的涉密文档应及时予以完全删除。
5.4.5项目完成后,涉密文档应刻录成光盘或软盘保密存放,光盘或软盘的保存和使用参照条款5.3的规定执行。
5.4.5涉密文档传输,加注保密、定期删除提醒等警示语。
5.5涉密的会议、会议记录、纪要保护5.5.1涉密会议应当选择公司内部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5.5.2涉密会议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使用有线话筒要有接地线。
5.5.3涉密会议应根据保密程度,确定参会人员范围,限定知悉人员数量,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5.5.4涉密会议应在会议记录、纪要中明确需要保密,全体参加会议人员会后需签字确认。
5.5.5涉密会议记录、纪要与涉密文件一同保存。
5.6签订合同、协议的保护5.6.1对外合作项目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内容,应与合作相对方单独签订保密合同、协议或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
5.6.2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应明确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赔偿数额及赔偿计算标准。
5.7工作区域保护5.7.1禁止公司员工擅自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工作区域参观、拍照,生产区域应设置禁止性警示语或标志牌。
5.7.2接待境内、境外人员参观、采访时,应当按照规定规定事先经过批准,并严格按参观路线和采访范围进行。
5.8项目交流内容保护5.8.1凡公司对外交流项目内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交流前需经公司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5.8.2项目交流以前,相应职能部门应当以签订保密合同或保密协议的方式要求对方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5.9通讯安全保护5.9.1严禁使用无保密设施的普通电话谈论公司重大商业秘密事项。
5.9.2严禁使用对讲机、无绳电话、车载电话、无线话筒谈论公司商业秘密事项。
5.10员工保密义务5.10.1公司全体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应当遵守本规定及员工手则,未经许可,对所了解、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外披露。
5.10.2公司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职员工、退休职工、第三人有盗窃、披露、非法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有权检举、揭发、制止该行为,同时应及时报告人力行政部或相应负责人。
5.10.3非因工作配合需要,禁止公司涉密员工向公司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披露、泄漏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
5.10.4未经公司允许,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表或刊登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评论文章、学术论文、学术报告等。
5.10.5禁止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商业秘密保护为名限制或禁止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公司内部的合理流动移转。
5.10.6公司员工在调离本岗位、辞职、退休前,须将自己掌握的涉密文件及资料全部整理交回本部门保密负责人,严禁个人私自留存。
公司员工辞职、离职、退休以后,仍负有保密义务。
5.10.7对于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因合作、交流接触到有关公司涉密资料的中介机构,如审计师、律师、印刷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注意提醒对方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5.11奖惩措施5.11.1违反法律、法规或本规定,使公司商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的商业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为泄密行为。
5.11.2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或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的涉密信息泄露,公司员工应立即将该情况上报人力行政部,同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进一步扩散。
5.11.3对于窃取、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个人,未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根据其损害程度警告、处分。
5.11.4对于窃取、泄漏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较大、重大损失的个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11.5对于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部门/大区,其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
未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相应警告、处分。
造成较大、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可根据本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损失进行确定。
5.11.6对于举报、揭发、制止窃取、泄漏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的个人,公司将予以表彰等奖励。
5.12涉及党委内容的保密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保密规定。
5.13本规定未涉及的公司其它保密事项,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5.14本规定由人力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执行。
6.记录及附件SHYX05325F01《商业秘密保护内容》SHYX05325F02《商业秘密保护检查表》修改状态次数内容概述修改通知单号日期次数内容概述修改通知单号日期商业秘密保护内容编码:SHYX05325F01生效期:2011.08.01一董事会监事会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内容和会议决议内容,董事会讨论内容及会议记录。
2、董事会、监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方案等有关内容及资料。
3、其他资料,包括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来函、上级领导的内部批示、内部规定等须加以保密的内容。
二涉密会议类4、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公司治理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和审计与财务委员会议。
营销类会议5、营销季度会议。
6、部门召开的未公布之前的赞助大型赛事的讨论会议。
技术交流会议片区涉密会议财务分析会议21、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预算会议。
战略类会议26、党委会。
三财务信息类四技术类科研项目类技术标准类技术相关数据文件资料类实物五营销类六战略类七管理类八网络信息类九物资采购类十分供方资料类十一物流管理类十二人力资源类十三法律事务类十四其它保密事项商业秘密保护检查表编码:SHYX05325F02生效期:2011.08.01 受检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经检查发现如下问题:整改意见:受检单位及人员签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