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

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年1月

目录

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错误!未定义书签。说明及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岗位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制度与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申请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申请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适当性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期权知识测试考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投资者分级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动态持续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客户档案资料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本所持续监督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账户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账户开立与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额度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持仓限额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客户限购额度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交易信息及提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交易信息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信息公告与提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协议行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协议行权策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协议行权注意事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客户结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日常交易清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清算后数据对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日常交易交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投资者教育.......................................................................................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客户投诉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一: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方法及评估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联系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指南....................................... 错误!未定义书签。说明及声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制度与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业务申请与受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申请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申请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资格受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持仓限额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投资决策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投资授权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投资策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投资策略执行和风险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交易信息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合约信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交易信息公告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信息提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交易前端控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合规与跨墙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内控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监督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一: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人员情况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自营业务联系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说明及声明

为便于证券公司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范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等,制定本指南,供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参考。本指南如有内容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管理,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经纪业务关系以其与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中约定为准,本指南不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情况,对本指南进行持续更新和调整。

第一章总体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本所股票期权业务相关规则,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规则。证券公司应当合理设置期

权业务的组织架构,明确期权经纪业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的职责分工,并设置相关岗位,配备相关人员。

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公司总部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由公司总部统一集中管理。公司总部应设立独立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一级或二级部门),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制度与流程制定、业务统筹规划、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投资者教育等,并对分支机构开展股票期权业务进行管理和持续督导。

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应承担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资金清算、技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等。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隔离制度,与自营、做市、资产管理等其他期权业务进行有效隔离,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严格防范损害客户利益。

(二)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规范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负责本分支机构投资者衍生品相关账户开立与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投资者教育、投诉处理等工作,并协助总部落实本分支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

(一)公司总部

为确保业务平稳运行,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建议至少设立以下岗位:

1、客户适当性管理岗,主要职责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分级管理、额度核定与调整、持续适当性评估等;

2、风险监控岗,主要职责包括盘中交易风险、保证金风险、持仓风险等实时动态监控等;

3、风险处置岗,主要职责包括风险警示与平仓通知、强行平仓、违约处置等;

4、运行管理岗,主要职责包括业务流程管理、合约管理、参数管理等;

5、投资者教育岗,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规划、安排全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股票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

6、资金管理岗,主要职责包括资金盯市、(发起)资金调度、客户资金流动性分析与管理、客户保证金缺口计算与垫资管理等。

对重点岗位如风险监控岗、风险处置岗、运行管理岗等,建立备岗制度。

总部其他相关部门应就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清算与资金管理、技术开发等设立相关岗位。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与总部其他相关部门应明确各岗位的权责关系,保障期权经纪业务有序、平稳开展。

(二)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指定期权经纪业务负责人,可根据需要设立股票期权开户岗、运营岗、合规与风险管理岗、投资者教育培训岗、客户回访岗、客户投诉处理岗等岗位。开户岗和运营岗等岗位建议建立备岗机制。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兼岗。

三、制度与流程

证券公司应制定健全的业务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流程,涵盖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管理、交易管理、客户适当性评估以及分级管理、结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者教育、合规管理、分支机构相关业务管理、分支机构相关内部控制等各个环节。

证券公司应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应急预案,以应对业务中的突发事件,保障业务平稳开展。

第二章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申请

满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交易规则》相关要求的证券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成为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一、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就绪自查承诺书(分管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务就绪自查承诺书上签字,加盖公章);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决议文件;

(五)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方案、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文本等相关材料;

(六)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册、资质证明文件(包括高管任职资格证明、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等)及联系方式。其中主要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其他部门与期权业务密切相关的人员等;

(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全成本(包括与期权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可变成本与固定成本)测算报告及股票期权合约每张收费计划;

(八)通过本所股票期权现场检查的证明文件;

(九)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流程

证券公司申请材料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会员专区提交本所。证券公司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备的,本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向其发出业务确认通知。对于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申请人,本所将通知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充材料的时间不包含在上述10个交易日内。

证券公司向本所申请期权交易参与人资格的同时,应向中国结算申请期权结算参与人资格。

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证券公司取得本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确认通知、并已在中国结算完成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结算参与人申请、相关账户开立、清算路径开通等工作后,可以向本所申请开通股票期权交易权限,流程如下:(一)证券公司将其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账户(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客户衍生品处置证券账户、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在开立后三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邮箱向本所会员部和衍生品业务部报备。

(二)证券公司向本所报备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单元及相关信息。要求同上。

(三)本所为证券公司开通股票期权交易权限。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客户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对客户的适当性进行评估并对客户实施交易权限分级管理。证券公司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股票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等事宜,应当由公司总部审核确定。

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一)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证券市值指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证券的市值,如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下同;

2、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

户。证券公司可登陆本所会员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指定交易在本单位的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所股票期权投教专区()“投资者期权知识测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测试成绩;

4、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投资者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依据其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的记录数据予以核定。证券公司可登陆本所会员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指定交易在本单位的投资者的模拟交易经历;

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二)普通机构投资者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上一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相关业务人员主要是指期权投资决策人员以及下单人员;

4、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通过该机

构开设的账户);

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6、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业机构投资者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适当性管理综合评估:

1、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3、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适当性评估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证券公司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相关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知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证券公司可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参考样表见附件一)。公司分管股票期权业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首席风险官(如无,可由合规总监代替)(或其

授权代表)、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负责人应在《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上签字确认。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综合评估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审核,不得直接授权给分支机构。综合评估分数低于证券公司设定分值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开户。

证券公司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综合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对所做提示记录留存。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投资者进行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

三、期权知识测试考试

证券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规划,在部分或全部分支机构开设期权知识测试考场。拟开设考场的分支机构应当按要求设置“专区、专人、专机”。

“专区”是指在分支机构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用于投资者测试。场地大小可视营业场所实际情况确定。专区内应安装摄像设备进行录像,该影像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备查。摄像时,应至少完整记录以下过程:测试组织人员验证投资者身份、投资者正面留影、投资者测试等全过程,影像声音和画面应清晰、稳定、流畅、无中断。

“专人”是指应配备专门的期权工作人员或客服人员组织测试。上述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期权知识水平(如通过期权知识测试),熟悉测

试组织要求和流程,可兼任,但客户开发人员除外。

“专机”是指应配备专门电脑,其配置应保证投资者顺畅完成在线测试。

公司总部对分支机构准备情况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该分支机构组织投资者期权知识测试。

四、投资者分级管理

(一)交易权限

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权限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二)交易权限的申请条件

证券公司为投资者设置的交易权限不能超出为其评定的交易级别。证券公司应根据投资者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对投资者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和制止。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除了通过适当性管理综合评估,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对应级别的知识测试中达到本所规定的合格分数。

2、个人投资者申请一级、二级或三级交易权限的,应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1)个人投资者申请一级交易权限,应当具备以下期权模拟交

易经历:备兑开仓、持有标的证券情况下买入认沽期权以及对应的平仓、行权。

(2)个人投资者申请二级交易权限,应当具备以下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申请一级交易权限所应具备的模拟交易经历、买入开仓和对应的平仓、行权。

(3)个人投资者申请三级交易权限,应当具备以下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申请二级交易权限所应具备的模拟交易经历、保证金卖出开仓和对应的平仓。

五、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动态持续管理

(一)期权投资者信息更新

证券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动态跟踪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续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期权交易参与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所在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了解并更新。

(二)后续评估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对客户(含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至少每两年对所有已开户的客户的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资产状况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

评估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留存20年。

(三)交易权限调整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申请并调整其交易权限或者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投资者进行充分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20年。

1、调高交易权限

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金融类资产状况等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公司总部审核认定投资者的申请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证券公司不得自行调高投资者交易权限。

2、调低交易权限

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要求,调低其交易权限至相应级别。

证券公司发现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并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投资者,明确提醒投资者因交易权限调低带来的后果,并予以记录留存20年。

六、客户档案资料管理

证券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客户的股票期权档案资料进行

有效管理,明确总部及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职责,满足安全、严格保密、合理存放的管理要求。

期权客户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申请开通股票期权业务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等相关材料、客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所生成的各类文件资料等。所有相关资料妥善保管20年。

七、本所持续监督管理

本所将对证券公司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分级管理进行持续监督管理,并从越级评估(为投资者评定的级别高于其知识测试级别或模拟交易经历对应级别)、越级交易、信息报备、动态更新、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对证券公司的适当性评估及分级管理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账户管理

一、账户体系

(一)客户需要开立的股票期权交易相关账户

1、衍生品合约账户。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账户注册资料等信息,并申

请配发编号。中国结算根据证券公司提交的配号申请,按照证券账户号码加三位固定数字“888”的配号规则发放合约账户号码。

衍生品合约账户与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一一对应,用于客户期权交易、行权申报和记录期权合约持仓信息。

2、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用于权利金和行权资金的交收及衍生品保证金的存放。

3、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与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二)证券公司需要开立的账户

1、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证券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用于客户股票期权业务的资金交收。

2、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证券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

3、证券处置账户。证券公司在中国结算申请开立证券处置账户。如客户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指令,委托中国结算将客户行权应得标的证券划付到其证券处置账户内,并可根据相关规定或与客户的约定对证券处置账户内的客户行权标的证券予以处置。

二、账户开立与管理

(一)客户衍生品账户开户

在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的基础上,证券公司与投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事宜应当由期权经营机构总部进行审核。 第四条 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

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第五条 本所对期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客户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拒绝。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第七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业务,维护期权交易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票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或者期权合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交易、行权及风险控制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本规则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本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可以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 本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并对与本所市场期权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期权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接受本所对其期权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的结算事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 第二章期权合约 第五条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以下简称“合约标的”)。 第六条 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二)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三倍; (四)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交易所交易基金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二)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期权合约条款主要包括合约简称、合约编码、交易代码、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割方式等。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对期权合约条款进行调整。 第九条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本所休市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期权结算业务管理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期权结算业务管 理指引 【法规类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期权结算业务管理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第一章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申请 第一节期权结算业务资格准入条件 第二节申请流程 第二章委托结算 一、委托结算的建立 二、委托结算的解除

第三章常规管理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监督检查 一、年度报告 二、年度检查 三、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节注销或终止资格 一、资格注销或终止的情形 二、结算参与人申请注销期权结算业务资格流程 第四章附则 为规范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结算业务结算参与人的结算业务行为,防范结算风险,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申请 第一节期权结算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一、期权经营机构拟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据《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获得本公司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其中,非证券公司类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除符合《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条件;(二)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关于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相关要求;

(三)具备完善的期权结算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系统; (四)具有符合资格的期权结算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其中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以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拟从事期权结算业务人员中同时取得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四)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约行为; (五)本公司认为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不具有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关于委托结算的相关要求,委托获得本公司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甲类)资格的期权经营机构代为办理期权结算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见本指引第二章。 第二节申请流程期权经营机构拟申请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一、提交申请材料 期权经营机构拟申请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须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均为加盖申请人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 (一)申请书(含申请表); 申请书至少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人员配置、技术准备情况; 2、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机构说明;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约行为情况说明; 4、期权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的姓名、通讯方式等信息; (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和承诺(仅适用于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doc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 第1条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说明及声明为便于证券公司参与XX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股票期权业务,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XX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制定本指引供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参考。 本指引内容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请参考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纪业务关系以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的约定为准,本指引不得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不断更新和调整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要求证券公司根据本所股票期权业务的相关规定,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应当合理设置期权业务的组织结构,明确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并设置相关岗位和人员。

(一)公司总部证券公司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由公司总部统一集中管理。 公司总部应设立独立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一级或二级部门)。该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系统和流程制定、业务总体规划、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该部门还应管理和持续监督分行的股票期权业务。 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资金结算、技术系统开发和维护等。 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信息隔离制度,有效隔离自营、做市商、资产管理等其他期权业务,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严格防止损害客户利益。 (2)分行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负责分行投资者衍生产品相关账户的开立和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投资者教育、投诉处理等。,协助总部实施分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等。 2 、职位设置(1)为确保公司总部的顺利运作,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建议至少设置以下职位 1、客户适宜性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包括投资者适宜性综合评价、分级管理、定额审批和调整、持续适宜性评价等。; 2、风险监控岗位,主要职责包括实时动态监控日内交易风险、保证金风险、头寸风险等。;

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为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业务,提高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一般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间内,自主选择行权时间和行权数量,在缴纳行权资金和相关税费后,获得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自主行权只适用于激励股份来源于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的情形。 二、自主行权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1.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以通过指定证券公司系统自主选择行权时间和行权数量,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上市公司在实施自主行权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聘请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提供自主行权服务的主办券商; (2)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主办券商共同签订自主行权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 (3)披露符合行权条件等公告。上市公司需召开董事会,审议

行权条件成就、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等事项,确保其合规性,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及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等公告。公告中需明确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4)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自主行权业务申请的办理 1.上市公司按照中国结算的要求向中国结算提交《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通知》,约定自主行权实施公告披露日期、行权起止日期、期权数量等事项。 2.披露自主行权实施公告。中国结算将审核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通知》发送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后,上市公司在自主行权起始日(R日)的至少3个交易日(R-3日)前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四、行权股份的登记 1.在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内,上市公司激励对象通过主办券商的系统申报行权(T日)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一交易日(T+1日)办理清算交收和新增股份登记。 2.行权新增的股份于交收日的下一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五、暂停行权 在股票交易窗口期或自主行权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应在一定期间内暂停行权。 1.窗口期暂停行权。根据中国结算有关自主行权的规定,在定期报告等股票交易窗口期应限制行权。对此,上市公司应于限制行权起始日前及时披露有关限制行权的提示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 正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 (2013年8月16日)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投资者准入与客户分级 第三章客户保证金管理 第四章限仓、限购制度 第五章大户报告制度 第六章平仓管理 第七章行权管理及违约处理 附件一: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 附件二:个股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 附件三:大户持仓报告表 为方便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个股期权交易业务会员有效控制个股期权经纪业务风险,规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操作,根据本所个股期权交易业务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结算业务方案,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概述 会员开展个股期权交易业务,须向本所申请,并应遵守本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专

门风险控制部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有效管理客户参与个股期权交易风险与自身风险,并接受本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会员进行个股期权风控业务,适用本指南。本指南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方案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者准入与客户分级 期权交易风险较高,会员应当切实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期权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针对性的风险揭示、客户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会员单位在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诚信状况、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应引导客户充分了解期权市场特性,引导客户开立账户和参与交易。 一、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一)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南制定个股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个股期权交易。 会员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填写《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见附件一),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业务部门或营业部负责人、评估复核人、开户经办人和投资者应当在综合评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的分值上限分别为15分、20分、50分、15分。 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会员应当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 (三)会员应当要求投资者对综合评估各项指标提供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分为零。 (四)会员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 (五)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10分与5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 (六)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期权模拟交易经历、融资融券资格或其他金融期货的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都为10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投资经历得分。 (七)会员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一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投资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类证明文件的,结算参与人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

股票期权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的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合规风险,实现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建立并落实全面、规范、可行的管理制度、经营管理体系和员工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公司将股票期权业务纳入日常合规管理体系。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覆盖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相关部门、分支机构以及全体股票期权业务工作人员,贯穿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与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首席风险官对公司及工作人员股票期权业务运营管理及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合规审计部对首席风险官负责,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首席风险官的安排,具体履行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职责。 第七条期权业务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业务的合规管理。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的规定和要求,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管理下,严格按照股票期权业务操作规程,具体负责受理客户股票期权业务申请、资质初审、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签约等业务操作,对本机构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执业行为合规性进行监管管理,并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从事股票期权业务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股票期权.业务第一合规责任人,负责本机构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全体股票期权业务工作人员应熟悉股票期权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行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2020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符合《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二)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制度健全,拟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配备3名同时取得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专业人员; (三)具有满足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要求的营业场所、经营设备、技术系统等软硬件设施;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测试;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有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并开展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应于实际开展业务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备案报告书;(二)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决议文件;(三)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四)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质证明文件;(五)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技术系统验收报告;(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备案材料。 第五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专人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拟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同时具有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第六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全面介绍股票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投资者应当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营业场所现场办理股票期权交易开户手续,并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三篇.doc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三篇 第1条 为提高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和自营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促进股票期权业务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办法》),制定本指引,供证券公司参考。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以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权经纪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为准,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XX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本指南旨在为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本指引不能作为或代替证券公司实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也不能作为判断或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不保证证券公司根据本指引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具体实施,也不承担这方面的法律或经济责任。 本指引主要针对以开放式指数基金为合约主体的期权合约(以下简称ETF期权)交易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不断更新和调整本指引。

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控制第一章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相关要求证券公司总部需要批准客户的开户资格和交易权限的设定并对其进行监控。 1 、准入证券公司应严格管理投资者的准入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设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 如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说明和整改报告,限制该投资者开仓并督促其平仓(证券公司不得强行平仓,平仓到期自动失效,投资者到期也可行使权利)。无持仓后,应及时注销投资者的合同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酌情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分类证券公司应结合投资者知识测试结果确定投资者分类、模拟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规模等。 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交易是否与其级别相符进行前端控制和严格监控。如发现投资者交易超级,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说明和整改报告,以限制投资者的交易权限,并督促投资者平仓(证券公司不能强行平仓,未平仓到期自动失效,投资者到期也可行使权利)。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酌情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一级投资者交易权限的限制明确规定,一级投资者可以进行准备交易的未平仓头寸(卖出买入期权,仅针对持有基础证券的证券账户)或保险策略(买入卖出期权,在持有基础证券的前提下购买相应的卖出期权,包括持有基础证券的证券账户、已锁定准备交易的基

期权交易基本规则

期权交易规则 一、简介 1.期权是投资者约定在未来买入或卖出某项资产的权利 2. 认购期权: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期权买方向卖方以约定价格买入股票/ETF的权利 认沽期权: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期权买方向卖方以约定价格卖出股票/ETF的权利 3. 美式期权:期权的买方可以在期权到期任一交易日或到期日行使权力的期权 欧式期权:期权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行使权力的期权 上交所的期权都是欧式 4. 股票:通常只能做多,上涨才能获取收益 期货:除了做多还能做空,上涨下跌都能获取收益 期权:除了做多、做空,还能运用组合策略,即使不温不火、大涨大跌但态势不明也可能获取收益,且作为权利方风险比期货小 二、50ETF 1. 个股期权又分为场内个股期权和场外个股期权,个人只能参加场内期权,场内期权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合约,目前只有50ETF一个投资标的 2. 上证50ETF就是以上证50指数成分股为标的进行投资的指数基金.上证50ETF的代码是510050 3. ETF期权就是在你支付一定额度的权利金后,获得了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某个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指数基金的权利.到期后你可以选择行使该权利,获得差价收益;也可以选择不行使该权利,损失权利金 4.详细交易规则 合约单位:10000份 申报单位:1张或其整数倍 行权方式:到期日行权欧式

行权价格间距:元 合约到期月份: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到期日: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行权日:同合约到期日,行权指令提交时间为9:15-9:25、9:30-11:30、 13:00-15:30 交收日:行权日次一交易日 交易时间:交易日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5:00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最小报价单位:元 单笔申报最大: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30张,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张. 合约简称: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简称不超过20个字符,具体组成依次为“50ETF”合约标的简称、“购”或“沽”、“到期月份”、“行权价格”例: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按照约定实际交割标的资产 5. 熔断机制 在期权连续竞价期间,期权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5个最小报价单位时,期权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集合竞价交易阶段完毕,合约继续进行连续交易阶段 6.案例 如目前50ETF价格是元/份.我认为上证50指数在未来1个月内会上涨,于是选择购买一个月后到期的50ETF认购期权.假设买入合约单位为10000份、行权价格为元、次月到期的50ETF认购期权一张.而当前期权的权利金为元,需要花×10000=1000元的权利金.在合约到期后,我有权利以元的价格买入10000份50ETF.也有权利不买. 假如一个月后,50ETF涨至元/份,那么我肯定是会行使该权利的,以元的价格买入,并在后一交易日卖出,可以获利约×10000=2000元,减去权利金1000元,可获得利润1000元.如果上证50涨的更多,当然

上交所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方案

上交所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方案 二、模拟交易的目的 1. 提高投资者对个股期权交易的理解程度:通过模拟交易,投资者能够深入了解个股期权 的基本概念、交易规则、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提高他们对个股期权交易的理解程度。 2. 培养投资者的交易技巧和风险意识:通过模拟交易,投资者可以实践操作个股期权交易,培养其交易技巧和风险意识,提高其在个股期权交易中的决策能力和操作水平。 3. 帮助投资者评估交易策略和风险:模拟交易中,投资者可以测试不同的交易策略,评估 其盈利潜力和风险水平,帮助他们制定更合理的投资计划和风险控制措施。 三、模拟交易的基本内容 1. 注册和开户: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官方网站进行模拟交易的注册和开户。注册时,投 资者需要提供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并接受相关风险提示。 2. 资金和股票账户:上交所将为投资者提供虚拟的资金和股票账户,用于模拟交易。投资 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账户的初始资金和股票数量。 3. 交易品种和行情信息:模拟交易业务将提供上交所的个股期权的各类合约,包括认购期 权和认沽期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交易合约。同时,上交所将提供实时的交 易行情和相关的期权数据,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动态和价格波动。 4. 交易规则和操作:投资者可以通过模拟交易平台进行期权合约的买卖操作,包括开仓、 平仓、行权等。模拟交易平台将提供详细的交易规则和操作指南,帮助投资者正确理解和 操作。 5. 风险管理和资金保障:模拟交易业务将设立风险控制机制,包括账户资金管理、仓位限制、强制平仓等措施,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四、模拟交易的优势 1. 低风险:模拟交易中使用的是虚拟资金和虚拟账户,投资者的实际资金不会受到任何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模拟交易学习和实践个股期权交易,同时降低了风险。 2. 灵活性和方便性:模拟交易业务提供了在线交易平台,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个股期 权交易的模拟操作。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交易时间和交易品种。 3. 实用性和实时性:模拟交易平台提供实时的行情和交易数据,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市场 动态和价格波动,帮助他们制定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2023年中国证券公司业务手册

2023年中国证券公司业务手册 一、引言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2023年将是中国 证券公司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的一年。本手册旨在为中国证券公司提 供详尽的业务指南,全面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和规范,以帮助公司顺利 开展各项业务。 二、股票交易业务 1. 交易流程 股票交易是中国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须遵循以下流程: (1)客户开户:按照《中国证券开户管理规定》,核实客户身份 信息,完善相关开户资料。 (2)资金入账:客户向证券公司账户内划入资金。 (3)委托下单:客户通过证券公司的电子交易平台或柜面服务, 下达买入或卖出股票的委托。 (4)交易撮合:证券公司按委托价格与市场上其他买卖方进行撮 合交易。 (5)成交确认:证券公司向客户发送成交确认单,确认交易结果。 (6)资金划转:根据成交情况,证券公司将股票交易资金划转至 客户指定账户。

2. 风险防控 为保障客户权益和市场稳定,证券公司需加强风险防控措施: (1)客户风险评估:在开户流程中,通过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投资产品。 (2)交易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立涨跌幅限制 和交易停牌机制,防范非理性交易。 (3)信息披露与合规: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市 场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债券交易业务 1. 债券市场发展 中国债券市场作为证券公司的重点发展领域,应关注以下方面: (1)国债市场:积极参与国债发行、交易及结算等业务。 (2)企业债券市场:加强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企业 债券市场发展。 (3)信用债市场:完善债券评级机制,提高信用债交易流动性。 (4)金融债市场:积极参与发行和交易金融债券,满足市场需求。 2. 债券交易流程 债券交易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 引 一、背景介绍 股票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允许投资者在特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 买入或卖出特定股票的权利。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国内股票期权 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动市场发展和提高交易效率,推出了股 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 二、试点做市商的定义和角色 试点做市商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市场上,经过申请并经 交易所批准的合法机构,承担起提供连续报价、增加市场流动性、促 进交易活跃等职责的特定市场参与者。其角色主要包括提供做市报价、参与市场交易和提供风险管理等服务。 三、试点做市商的准入条件 1. 机构要求:试点做市商需为合法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期货公司等,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专业化经营团队。 2. 人员要求:试点做市商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期权 业务资格,且具备丰富的期权交易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 3. 资金要求:试点做市商需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实力,以满足市场 做市需求。 四、试点做市商的职责和义务

1. 提供连续报价:试点做市商应当按照该品种证券期权的交易规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连续报价,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交易对手方。 2. 增加市场流动性:试点做市商应当积极提供流动性,有效降低交 易成本,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3. 促进交易活跃:试点做市商应当通过积极参与市场交易,提高交 易活跃度,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4. 提供风险管理:试点做市商需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对自身 持有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并为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建议 和支持。 五、试点做市商的权益和支持 1. 交易费用减免:试点做市商享受一定的交易费用减免政策,降低 其交易成本。 2. 公开透明交易:试点做市商的交易记录和报价信息将实时公开, 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透明、公正的交易环境。 3. 做市商专属标识:试点做市商可获得特定标识,以便投资者快速 识别其在市场中的位置和报价情况。 4. 市场宣传推广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通过官方网站、交易所报 刊等媒体向市场宣传推广试点做市商业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风险提示

证券行业股票交易操作规程

证券行业股票交易操作规程 第一章交易规则 第一节市场准入规则 1.1 证券交易市场分为主板和创业板两个市场,股票可以在这两个 市场上进行交易。 1.1.1 主板市场适用于规模较大、发展较成熟且具有稳定盈利能力的企业。 1.1.2 创业板市场适用于新兴产业、高技术企业及成长型企业。 第二节交易对象及证券分类 1.2 证券交易对象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权等。 1.2.1 股票是一种代表企业所有权的有价证券,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2.2 债券是一种企业或政府向投资者借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利息和本金的有价证券。 1.2.3 基金是由多个投资者共同出资组成的集合投资工具。 1.2.4 期权是一种投资者在未来约定的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 第三节交易时间和方式 1.3 交易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除非特殊情况。

1.3.1 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 1.3.2 集中竞价交易是在特定时间内,根据买卖双方报价大小进行交易的方式。 1.3.3 连续竞价交易是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随时报出买入或卖出的价格。 第二章交易规则 第一节交易基本要求 2.1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则,诚信 交易。 2.1.1 投资者应当在交易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 2.1.2 投资者应当不得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或传播虚假信息。 第二节交易订单 2.2 交易订单是投资者发出的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指令,包括限价委 托和市价委托。 2.2.1 限价委托是投资者指定买入或卖出股票的价格,只有当市场价格达到指定价格时才能成交。 2.2.2 市价委托是投资者指定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数量,以当前市场最优价格成交。 第三节交易成交和撤单

股票期权交易详细讲解

股票期权交易详细讲解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交易是指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 数量的股票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有限期的,根据市场情况可能有盈利也可能有损失。股票期权交易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派生品交易方式,被广泛应用于股票市场。 二、股票期权交易的类型 在股票期权交易中,常见的有两种类型,分别是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1. 看涨期权看涨期权是指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当市场价格高于约定价格时,投资者可以通过行使该权利获利。 2. 看跌期权看跌期权是指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出售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当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时,投资者可以通过行使该权利获利。 三、股票期权交易的主要参与方 股票期权交易的主要参与方包括以下几个角色: 1. 期权持有人期权持有人是购买期权合约的一方,也就是拥有期权的权利的一方。期权持有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约定的时间内行使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权利。 2. 期权发行者期权发行者是出售期权合约的一方,也就是承担期权义务的一方。期权发行者在期权交易中,承担了卖出或购买股票的义务。 3. 交易所交易所是监督和管理股票期权交易的机构。交易所提供期权合约的标准化,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4. 市场参与者市场参与者是在交易所进行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者。他们根据市场的行情和自身的判断进行买卖期权合约,以获取投资收益。 四、股票期权交易的基本流程 股票期权交易的基本流程如下: 1.投资者选择期权合约: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市场情况选择适合的 看涨或看跌期权合约。 2.下单交易: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或交易所系统下单购买(或出售)期 权合约。 3.交易确认:交易所或证券公司对交易进行确认并生成交易凭证。

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标的管理须知

附件2: 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标的管理须知 为做好场外期权业务标的管理,根据《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适用范围 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挂钩标的适用本须知。 二、标的类别 交易商可以开展挂钩符合规定条件的个股、股票指数、大宗商品等标的的场外期权业务。 三、筛选标准 挂钩标的应当具有充分的现货交易基础,市场竞争充分,具备公允的市场定价,流动性良好等,适宜进行场外期权交易。 场外期权业务境内股票股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境内个股 1、在沪深交易所定期调整公布的当期融资融券标的名单内; 2、协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二)境内股票指数 1、应为经权威机构认可,具有指数编制及发布权限的

机构发布的指数; 2、指数具有可投资性且流动性良好,指数计算发布应由第三方机构独立管理; 3、协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四、标的使用 (一)交易商应结合自身业务定位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场外期权业务标的筛选标准和管理流程,持续动态管理交易标的。 (二)交易商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挂钩个股及指数标的不得超出协会规定的范围。 (三)协会定期向交易商公布个股标的集中度指标,交易商可以参考该指标进行场外期权业务挂钩标的管理。 (四)一级交易商对二级交易商挂钩标的范围等承担评估职责。 (五)对于超出标的范围的存续场外期权合约不得展期,且持有到期后不得新开该标的的合约;由于标的个股停牌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了结的,应在标的个股复牌可交易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了结。 五、持续管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商不得新开和展期挂钩该标的的合约: 1、被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

2、被交易所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 3、进入终止上市程序; 4、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XX证券公司期权经纪业务客户交易权限及限制设置流程

XX证券公司期权经纪业务客户交易权限及限制设置流程证券公司期权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期权经纪商,向客户提供期权交易服务的业务。为了保证期权交易的安全和规范,证券公司需要对客户的交易权限进行设置和限制。下面是XX证券公司期权经纪业务客户交易权限及限制设置的流程。 一、开立期权交易账户 2.证券公司审核客户的申请材料,并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期权交易适合性。 3.审核通过后,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期权交易账户,并为客户分配一个唯一的期权交易账户号码和密码。 二、设置交易权限 1.客户通过期权交易账户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可以查询自己的资金和证券状况,但在客户的账户未被设置交易权限之前,无法进行实际的期权交易。 2.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资产状况等因素,对客户进行分级设置交易权限。通常可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3.初级交易权限:初级客户只能进行简单的期权交易策略,例如买入认购期权或买入认沽期权等。初级交易权限适用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

4.中级交易权限:中级客户可以进行一定复杂度的期权交易策略,例 如买入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的组合策略,或进行备兑认购策略等。中级交 易权限适用于风险承受能力适中的客户。 5.高级交易权限:高级客户可以进行更加复杂和高级的期权交易策略,例如多头和空头组合策略、裸卖认购或裸卖认沽策略等。高级交易权限适 用于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客户。 三、更新交易权限 1.客户的交易权限并非固定不变的,证券公司会根据客户的交易记录、资金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调整。 2.如果客户交易记录好、资金充足且风险承受能力较高,证券公司可 以将客户的交易权限从初级或中级提升为高级。 3.相反,如果客户交易记录不佳、风险承受能力下降或资金不足,证 券公司可以将客户的交易权限从高级降级为中级或初级。 四、交易限制设置 1.除了交易权限的设置,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的情况设置一些交 易限制,以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防范风险。 2.例如,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状况限制客户 的单笔交易金额、单日交易金额、单个标的物交易手数等。 3.证券公司还可以设置涨跌停板交易限制,即在标的物价格触及涨跌 停板时禁止客户买入或卖出期权合约。 总结:XX证券公司期权经纪业务客户交易权限及限制设置的流程主 要包括开立期权交易账户、设置交易权限、更新交易权限和交易限制设置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权经纪业务管 理,防范业务风险,依据有关《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关于规章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期权经纪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主要管理职责由衍生产品 部承担。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衍生产品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管理运行;负责拟定时权 经纪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经纪协议文本等;负责期权经纪业务组织开展, 包括投资者教育、适当性管理、账户管理、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及处置等;负责 分支机构期权经纪业务考核管理。 第四条运营管理总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资金及协议的清算、交 收;负责法人交收资金管理及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负责期权经纪客户银衍对账 和清算等工作。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部 署和运行维护;负责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实现集中交易、集中清算、集中监控等。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 负责期权经纪业务中自有资金的划付及管理。 第七条法律合规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实施方案、规章制度、经 纪协议、风险揭示书等文本的合规审查,出具合规建议或意见书;依照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要求和公司规定,负责期权经纪业务经营情形的合规检查;负责公司期权经 纪业务中反洗钱有关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期权经纪业务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公 司层面整体期权业务的风险监控系统和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动态跟踪和监控期权

期权业务结算业务指引

上交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文件第003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指引(本指引仅供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阶段使用。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期间,各参与主体依据本指引开展 个股期权模拟交易所实施的与账户管理、结算参与人管理、期权结算及风险控制等相关的一切行为及结果,均不产生实际法律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保障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的有序进行,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结算和行权交割结算,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期权交易、行权及保证金收取等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期权合约、资金、合约标的进行清算并完成后续记录、收付、划转的业务活动。第三条期权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 1 分级结算制度、结算互保金制度等。第四条上交所期权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引,参与期权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参与期权交易但没有取得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非结算参与人”)、投资者应当遵守本指引。第五条本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结算,进行自律监管。第二

章结算参与人管理第六条期权业务结算参与人按照可从事的结算业务类型分为全面结算参与人和一般结算参与人。全面结算参与人可以为其自身的期权自营、期权经纪业务办理结算,也可以接受非结算参与人委托,为其办理期权结算。一般结算参与人只能为其自身的期权自营、经纪业务办理结算。第七条期权结算业务中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以成为本公司的全面结算参与人:(一)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二)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在最近一年达到证监会分 2 类评级A(含)级以上;(三)以现金缴纳期权结算互保金1000万元;(四)已与本公司和至少一家合资格的结算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指定该银行的存款账户作为本公司直接扣款账户;(五)具备完善的期权交易结算内控制度和技术系统;(六)具有合资格的期权结算业务人员;(七)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约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