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转移形式,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调节地区间的财力差距、改善地方财政状况和推动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在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对于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和财政分权问题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背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过于依赖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和明显的财力不足问题。
由于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税收能力等存在着较大差异,导致财政收入分配不均衡,地方政府往往面临着较大的财政压力。
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引入旨在通过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平衡地方财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可以采取一次性奖励、定期性补助和有条件的项目拨款等形式。
其主要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节地区间的财力差距:通过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资源和资金,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推动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2. 改善地方财政状况:向财力紧张的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帮助其改善财政状况,满足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
3.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向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促进地方就业和产业发展。
4. 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养老等,使公共服务在不同地区具有基本均等化的水平。
三、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转移形式,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中央向地方、省级向地市和市级向县级。
各级政府在收到中央和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后,需要按照规定用于特定的支出事项。
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已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
从1994年开始,中国在财政体制改革中逐渐推行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成为支撑地方财政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机制。
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和展望虽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简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简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介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通过一定的机制,转移给地方政府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旨在促进地方发展、实现区域均衡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本文将从财政转移支付的意义、形式、制度设计、实施方式等方面对其基本内容进行全面探讨。
财政转移支付的意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1. 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通过向经济相对薄弱的地区提供财政支持,缩小区域差距,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达到区域协调和统一的目标。
2.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通过中央转移支付的资金,地方政府能够增加公共服务的投入,改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
3. 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力相对较弱,转移支付能够提供额外的预算支持,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
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央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将财政收入转移给地方政府,用于地方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 专项转移支付:中央政府根据特定政策目标,将财政资金转移给地方政府,用于特定领域的支出,如教育、医疗、农村发展等。
3. 预算内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将一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给地方政府,用于地方公共服务的支出。
4. 预算外转移支付:中央政府通过特定项目或机构向地方提供的非正式转移支付,通常与地方政府的自律协调机制相关。
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设计为了确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设计: 1. 转移支付标准的确定:中央政府需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指标来确定转移支付的金额和范围,如人均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地区发展水平等。
2. 转移支付机制的建立:建立一套完善的转移支付机制,包括申请、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督等环节,确保转移资金的合理流向和使用效果。
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根据特定规定和标准,将一定金额或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自中央政府直接支付给地方政府,以实现财政收入在地方之间的再分配。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国家统一市场、缩小地区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等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进行浅谈。
首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要注重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
当前,我国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贫富差距较大。
财政转移支付应立足于实现地区均衡发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一方面,要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和指导性原则,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不被滥用、浪费,更好地用于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
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标准和机制,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基础、居民收入、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转移支付的金额和比例。
同时,还应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防止财政转移支付的享受方违规行为。
其次,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要注重统筹兼顾的原则。
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地区差异显著,不同地方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差异较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对象和规模也各不相同。
因此,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区域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差异化的政策和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益的均衡受益。
同时,要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政策的整体性和协同性,避免出现政策重叠和利益冲突,实现中央和地方在转移支付过程中的共赢。
最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要注重规范和约束。
财政转移支付涉及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财政转移支付的正常进行和有效实施,应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一方面,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转移支付的权责和程序,规范其行为和管理。
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转移支付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引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我国教育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各地区教育公平、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与完善措施。
二、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定义和作用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调度,将财政能力较强地区的资金转移到财政能力较弱地区,以实现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
这一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促进教育公平: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缩小地区间教育差距。
2.保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全国各地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的基本均衡,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3.引导资源配置:引导地方政府调整教育投入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
三、我国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规模逐年扩大。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已占到全国教育支出的一定比例。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转移支付额度不足:相较于部分地区教育支出的需求,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额度仍有较大差距。
2.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部分地区转移支付额度过高,导致资源浪费;部分地区则仍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
3.资金使用效率低:部分地方政府在收到转移支付资金后,未能有效利用,导致资金浪费。
四、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财政投入不足:我国教育财政总体规模相对较小,难以满足各地区教育发展的需求。
2.制度设计不完善:现行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3.地方政府责任不明确:部分地方政府在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责任不明确,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
五、改革与完善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教育事业发展。
2.完善制度设计:优化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监管。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名词解释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名词解释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通过各种渠道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的一种财政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资源的再分配和调节,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具体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这种转移支付可以是直接向地方政府拨款,也可以通过税收返还、财政补助、专项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实现。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地方政府的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它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间财力不平衡、区域发展差异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国的实施中,也有一些特点和原则。
例如,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进行支付;根据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进行评估等。
这些原则和特点有助于保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的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重要的财政管理工具,能够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均衡增长。
什么是转移支付制度

什么是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政府将一部分财政收入以各种方式支付给其他政府部门或个人,以实现政府功能、社会公平和经济调节的一种财政手段。
转移支付制度在现代国家财政体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弥补资源差异、实现公平正义等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实现政府功能。
政府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需要承担很多责任和义务,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
然而,由于各地区的资源差异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在执行这些功能时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而转移支付制度的设立,可以通过向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进行财政转移,将资源配置较为充裕的地区与资源短缺的地区进行补偿,从而实现全国范围内政府功能的整体平衡。
其次,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各个地方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
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需要通过转移支付来改善经济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而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来帮助其他地区的发展,实现统筹协调。
通过转移支付,可以缩小地区间的差距,推动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全面发展。
再次,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是一个现代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而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的再分配,从而促进社会的公正。
通过向经济相对薄弱的地区进行财政转移,可以使人们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到更公平的待遇,缩小贫富差距,提高社会整体的公平性。
最后,转移支付制度也有助于实现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波动和不平衡是不可避免的。
而转移支付制度可以通过向经济困难的地区提供财政支持,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恢复和发展,从而对整体经济起到调节作用。
特别是在经济危机或大规模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通过转移支付可以迅速投入资金,缓解经济困难,稳定市场预期。
总之,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国家财政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政府功能、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公平正义和实现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制度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一种针对特定对象的资金补贴制度。
它是一种财政政策工具,通过将税收收入重新配置给个人或组织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是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它通过向贫困人群、社会弱势群体和地区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和促进社会的均衡发展。
转移支付制度可以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援助等方面,以满足人民基本权利和需求。
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等。
中央政府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财政状况制定转移支付政策,确定资金的规模和来源,然后下放给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则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实际需求,对资金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
社会组织可以参与到转移支付制度中,提供服务和帮助,实现共同发展和共赢。
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势在于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分配。
它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平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同时,转移支付制度也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增强社会的竞争力。
通过向特定对象提供资金支持,可以激发个人和地区的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然而,转移支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转移支付制度可能存在滥用和浪费资金的风险。
由于资金流动性较大,可能会引发腐败和不当行为。
其次,转移支付制度可能使受援对象产生依赖心理,失去积极性和创造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和监管。
总的来说,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它可以通过资金的合理配置和分配,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然而,为了确保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受援对象的培训和扶持,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自强精神,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同进步。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一、引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财政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意义、功能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定义与意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将一部分财政收入通过各种方式转移给地方政府的一种财政政策工具。
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强地方政府负责任的履职能力等。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1. 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不同地区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弥补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推动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2. 提升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向贫困地区提供扶贫资金和投资,提升其经济发展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3. 增加地方政府负责任的履职能力: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地方政府可以获得更多财政资金,提升其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
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上述意义的过程中,具有以下几个主要功能:1. 资金流动调节功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调节不同地区的财政收支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要素的流动。
2. 社会公平功能:通过将一部分财政收入转移给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功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引导地区间的经济协调发展,促进不同地区的互利合作,形成良性的区域发展格局。
4. 加强地方政府责任追究功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和监督,促使其履行责任,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执行力。
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1. 不透明度问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资金分配方式不够透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导致资金流向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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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问题研究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构成、弊端及其建议【摘要】: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制度是我国财政法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财政资金在齐级政府之间的无偿转移。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上普遍推行的财政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解决一个国家各级政府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之间的结构性失衡。
该制度自实施以来也取得了很大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该制度至今仍存在着很多缺陷。
正确认识,评价该制度,有利于我们将税收等国家财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
它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
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凋发展上能够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从而直接调整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
转移支付是政府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社会福利和财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构成1 •税收返还。
其计算公式为:Tt=Tt-1 (1+0.3R)。
英中T为第T年的税收返还额,R 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长率。
中央政府以1993年为基期年,以地方净上划收入额,即消费税的100%加上增值税的75%减去中央下划收入,作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以确保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低于1993年的收入水平。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 0.3系数确左,即“两税”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并以环比方式逐年递增,也就是在新增“两税"收入中,中央政府分享70%,地方政府分享30%.如果地方上划中央收入达不到核迫基数,中央按实际收入数返还。
2.体制补助和上解。
分税制改革后规左,原财政包干体制下中央政府对部分省、自治区的定额补助和部分省市向中央上解收入的办法继续实行。
接受中央补助的地区继续获得补助,上解中央的地区,继续实行定额上解。
体制补助和上解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双向财力转移。
3•专项补助。
指不包含在地方财政体制规立的正常支出范围内,根据地方特殊情况,由中央财政拨付给地方。
按规泄用途使用的资金。
专项补助范用较大,除包括防治自然灾害支出外,还有支援农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岀、支援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资金支出等,而且拨款额呈不断上升趋势。
4•一般转移支付。
作为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1995年开始实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即从中央财政收入增屋中拿岀一部分用于转移支付,缓解地方财政运行中的突岀矛盾,体现对民族地区适度倾斜的政策,拨款金额和调巧的范国和力度都有限。
2002年进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过渡期转移支付改称一般转移支付。
中央财政把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一般转移支付,使英转移支付额大大增加。
目前接受一般转移支付的省已达25个。
一般转移支付额主要按照齐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汁算确左,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岀的地区,不纳入转移支付范帀,转移支付系数参照当年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总额、各地区标准收支差额以及各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确左。
5.年终结算补助或上解。
中央财政在每个财政年度终了后要与地方财政就上一个财政年度在财政体制之外发生的某些事项进行结算,如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发生改变、中央实施某项宏观调控政策对地方财政收支带来影响,都需要对由此产生的差额进行调节,这种调节既有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又有地方对中央的上解,它也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双向财力转移。
三、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弊端(-)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淸晰。
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用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国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赵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现阶段, 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54.6%.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泄义务,英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如2003年中央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5138亿元,中央本级支出7201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岀7937亿元。
苴中,税收返还3404亿元,体制性补助326亿元, 对地方的其他财政转移支付4207亿元。
税收返还占中央对地方全部财政转移支付的43%. 而税收返还是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依据的,实际上是对收入能力强的地区倾斜,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亳无联系,致使西部许多地区由于财政均等能力不足长期无法实现财政平衡。
税收返还延续和固化了原有的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逐步拉大了地区差距。
财政补助由于缺乏科学依据,透明度不髙,随意性很大,常常岀现上下级政府讨价还价的问题,明显有失公平。
专项拨款也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督,运作不规范,经常成为地方政府平衡地方财政的工具。
(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缺乏监督长期以来人们对财政部门只管拨款。
不问资金使用方向的现象已是见怪不怪了。
我国较大比例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到各部门之后就进入失控状态。
目前屡有项目重复设宜、多头审批、利用职权对本系统资金安排予以“照顾”的案例。
这些违规做法使财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甚至还滋长了政府中狭隘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毒瘤,严重违背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目标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五)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随意性大在分税制国家里,有条件拨款(专项补助)的范11 一般都限立在具有明显的外溢性、需要两级或多级政府共同分摊其成本费用的某些基础性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内,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一般都有基础设施建设法规或单项事业发展法规作依据。
与之相比,我国目前的专项拨款范囤太宽,几乎覆盖了所有的预算支出科目,并且补助对象涉及到各行各业,到处"撤胡椒粉”:同时,不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缺乏事权依据,亦无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和单项事业法规可依,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在各地区之间的分配方法都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随意性大,客观性差,难免岀现资金使用的分散、浪费和低效率。
(六)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规范在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形式中,并没有建立一套科学而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方法,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
目前,仍然坚持"存虽不动。
增量调节"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基数法”计算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额。
另外还有一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脆就根据拨付者的主观判断,而不是根据一套规范的计算程序和公式来分配,这样势必造成财政转移支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财政转移支付演变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行为,影响公正性,降低了转移支付的效率。
这样的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仅不能适当的解决我国严重的地区间财政收入上的差异,而且加剧了这些地区间的公共服务水平上的差异。
(七)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不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障,法律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如下四方面: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还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关的规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
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客观上降低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作的民主性和规范性。
二是没有专门机构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使来自于不同口径不同名目的财政转移支付之间目标不统一,标准不合理,政策功能相互冲突,政策目标实现难以保证。
三是财政转移支付的决泄与支付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
使支付对象、资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方而都带有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四是对财政转移支付违规违法行为责任的认左和处罚缺少全而、明确的规左,很多违法行为都以"内部处理”了事,造成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有关规左视而不见。
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权威性。
另外,审计部门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也监督不够。
四、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建议(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的范围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应当以事权和财权的明确合理划分为基础。
我国宪法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进行了规左。
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应当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标准,将政府间相互交叉的事权彻底分开,明确各级政府的开支责任,对政府间的共同事务,应当按照支出责任和收益程度的大小确左负担的比例,并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资金归集到具体事务的承担政府。
(二)进一步提髙两个比重,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纵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无一不是以中央拥有较大财力为基础的。
如美国联邦政府掌握了全国财力的60%,日本中央政府集中了63%: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掌握了70%,加拿大和徳国中央政府也集中了约50%的财力。
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爼义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上升到50%以上,但由于大量的税收返还,中央财政实际可支配财力增量打了折扣。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计人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另外,我国财政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虽有所上升,但总体上还是偏低。
所以,提髙“两个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另外。
我国国上辽阔,地区差异大,并且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变、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快速城市化的社会变迁过程之中,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政府更需要拥有较为雄厚的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