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趣谈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为何没得到百姓的支持
青苗法评价

青苗法评价一、青苗法是什么呢?青苗法呀,就是宋朝王安石搞出来的一个法子。
简单说呢,就是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官府给农民贷款或者借粮食,等到收获的时候呢,再加上一点利息还回来。
这想法乍一听还挺不错的呢。
二、青苗法的好处从好的方面来看,这法子对农民来说像是一场及时雨。
以前呢,农民到了青黄不接的时候只能找那些地主或者富商借钱借粮,那些人可狠啦,利息高得吓人。
青苗法一出来,官府给贷款,利息相对低一些,这就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而且呢,官府通过这个法子也能增加一些财政收入,这些钱又可以用来做其他的利民的事儿,像修修水利呀,改善改善交通啥的。
这就像是一个良性循环,感觉整个国家的经济都能被带动起来呢。
三、青苗法的弊端但是呢,这青苗法也有很多问题。
首先就是执行的问题。
那些地方官员可不一定都像王安石想的那样一心为民。
有些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强行让农民借贷,不管人家需不需要。
还有就是利息虽然比地主富商低,但对一些特别贫困的农民来说,还是有压力的。
而且,在一些地方,计算利息和还款的方式特别复杂,农民本来就没什么文化,被搞得晕头转向的。
这就导致很多农民不仅没得到好处,反而因为这个青苗法日子过得更苦了。
另外呢,这青苗法也影响了那些大地主和富商的利益,他们肯定不乐意呀,就会在背后搞一些小动作,给这个政策的推行带来很多阻力。
四、对青苗法的总体看法总的来讲,青苗法的出发点是好的,就像是一个有美好愿景的计划。
王安石想要通过这个办法来改善农民的生活,同时让国家更富强,这想法真的很伟大。
但是呢,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因为各种人的各种心思,还有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漏洞,导致这个法最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这也告诉我们呀,一个好的政策不仅要有好的出发点,在执行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各种各样的情况,不能想得太简单啦。
就像我们做事情一样,光有热情是不够的,还得考虑实际情况,把每一个细节都想清楚呢。
北宋王安石变法的争议野史

北宋王安石变法的争议野史北宋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段充满争议的时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反对声音。
本文将对这一历史事件展开探讨,并分析其中的争议点和影响。
一、背景介绍在北宋时期,封建经济的繁盛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财富的集中。
王安石上台后,他认为通过改革现行政策可以解决当时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改变政府的传统做法。
这就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的起因。
二、反对声音的崛起王安石的变法措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青苗法: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的核心措施之一,通过减轻贫苦农民的赋税负担来改善社会矛盾。
然而,这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农民们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反而造成了地方官员的悍威和贪污现象的增多。
这一情况引发了广泛的抗议和反对声音。
2.均输法:均输法是王安石变法的又一重要措施,旨在通过国家进行商品储备和减少粮食流通来稳定物价。
然而,由于均输法对商人的财产侵害较大,引起了商业界的广泛反对。
商人们认为这一政策剥夺了他们追求利润和自由经营的权利。
3.军事改革:王安石变法中的军事改革也引发了争议。
他改变了传统的兵员制度,引入了新式武器和战术。
然而,这些改革在实际应用中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削弱了北宋的军事实力,让国家陷入更加脆弱的境地。
三、争论和结果王安石变法引发了剧烈的争议和辩论,持不同政见的学者和官员都纷纷表达自己的观点。
其中,反对派以司马光为代表,认为变法导致了社会动荡和经济崩溃。
而王安石则坚信自己的政策是为了改善社会和经济状况。
然而,王安石变法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无法真正解决当时面临的深层次社会矛盾。
加上众多反对声音的压力,最终导致了王安石辞去官职,变法无疾而终。
四、变法的影响尽管北宋王安石变法并未取得成功,但其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变法的失败表明了封建制度下改革难度的巨大,为后来历代政治改革提供了经验教训。
此外,王安石变法展示了中央政府高效推行政策和控制地方政权的能力。
好好的“青苗法”,为什么被王安石搞砸了?

好好的“青苗法”,为什么被王安石搞砸了?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的举措之一,王安石为了减轻百姓负担推行青苗法,让百姓跟政府借钱,设置的利息比富人们还低,即增加了财政收入又减轻了百姓负担。
但是变法的推行远远达不到预想的结果,弄得老百姓苦不堪言。
变法的最终以失败告终,甚至很多文人学者还将北宋的灭亡,归于王安石变法。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沅湘君今天在工地小憩时,特意读了下王安石变法,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秘密。
原来王安石的青苗法,本意是让经济有困难的老百姓贷款,并且贷款的原则完全是自愿原则。
这个制度,王安石在自己当太守时,已经试过很多年了,非常成功,后来还在陕西个别地方试过,效果都不错。
可为什么等王安石当了宰相,在全国推行时为什么被搞得一团糟呢?沅湘君梳理了一下,主要原因是王安石不应该设置一个硬性的考核指标。
王安石不该设置考核指标,这是青苗法失败的重要原因。
中国历来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如果王安石要各个省份设置一个指标,譬如必须完成60%的贷款率,但是到了下面,可能要将指标搞到70%,到了县里、到了村里,估计指标就到了100%。
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青苗法的本意是贷款给经济困难的百姓,这样一搞就成了每家每户强制摊派了,很多富裕的老百姓,不需要贷款,但是由于上面有考核指标,也不得不贷款,还要给国家交20%多的利息,这样就有很多人不愿意,久而久之,就搞得民怨沸腾。
还有一个原因,王安石由于一意孤行要推行变法,基本上是众叛亲离,除了一个雄心万丈的皇帝支持他之外,连他的两个亲弟弟,都反对他。
当朝有影响的名臣,譬如司马光、范仲淹、韩琦、苏东坡等都是反对变法的。
这样,推行变法就没有人才,王安石只好提拔一些无才无德的小人,只要听话就行,只要推行新法,我就提拔你。
如此一来,这些人为了图个提拔晋身,在推行新法时,可能就不顾及客观现实,而只是为了完成王安石下达的指标。
这样,在推行青苗法时,搞得怨声载道,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史书记载,很多人被迫借了债,结果还不上,就只好被抓进监狱里判刑,很多人为了逃避这个青苗法,纷纷逃离自己的田亩,宁肯当乞丐流离失所。
历史趣谈:历史上最受争议的宰相 王安石的变法为什么被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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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导语:中国历史上最受争议的宰相--王安石北宋神宗时名相,他领导了一场轰烈而悲壮的熙宁变法,变法前被为“当世圣人”,变法后,司马光大骂其谋
中国历史上最受争议的宰相--王安石
北宋神宗时名相,他领导了一场轰烈而悲壮的熙宁变法,变法前被为“当世圣人”,变法后,司马光大骂其谋朝篡位大奸臣。
后徽宗对他推崇备至,钦宗却把他作为北宋灭亡的魁首;朱熹斥之为心怀叵测、沽名钓誉的伪君子,陆九渊赞其为“洁白之操,寒于冰霜”。
王安石变法,之所以受到史书的全盘否定,是因为王安石出动了大地主阶级和官僚的利益。
王安石变法,主要目的是富国强兵,摆脱北宋积贫积弱,冗官冗兵冗费的现状。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保甲法、募役法、保马法,其中很多都是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扶植农业、工商业的发展,以利为主要目的。
另外,王安石,实行了大量的军队改革,大大提高了北宋军队的战斗力。
王安石主政期间,兴修水利,数百年后,百姓仍被其泽。
王安石实施的募役法效果最为显著,过去农民既要承担赋税,又要在农闲时节承担徭役,负担即重。
王安石改变了这种做法,农民可以免去徭役,缴纳少量的助役钱,由国家雇佣专门人员从事徭役,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提高了工作质量。
保甲法实质上是藏兵于民、全民皆兵的政策。
总之,王安石的变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极大地提升了北宋的综合国力,这都是连宋史这样扭曲事实、记在大量虚假信息的龌龊史书都不得不承认的。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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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安石青苗法制度设计本身看青苗法之得失

从王安石青苗法制度设计本身看青苗法之得失作者:罗鸿韵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3期【摘要】青苗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中颁布的一项重要的农业信贷法令,关于其得失,历来争议不断。
通过完整审视青苗法令原篇,还原其大致原貌,可从其制度设计本身一观与其施行得失的关系。
总的来说,王安石变法之意虽勇、目标虽远,在施行前期亦确实起到“利民”“惠国”的效果,但青苗法本身设计思想、设计参考和不虑“人弊”等各个方面均有问题,再加之其他外在原因,其在施行后期走向“害民”以至于“败国”,亦是势之所向。
【关键词】王安石;王安石变法;青苗法;常平新法;制度设计;得失青苗法,又称常平新法,是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中颁布的一项重要的农业信贷法令。
关于青苗法之得失,历来争议不断、褒贬不一。
且讓我们回归青苗法的本来面目,从解读青苗法制度设计本身看起,辨析各家史料所载的青苗法的得失,从而对王安石青苗法之得失进行重新的审视与探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青苗法法令的原篇。
关于青苗法法令,在《宋会要辑稿》中有较为明确和完整的记载,其它史籍中亦有可补充之的记载。
这里取用漆侠先生《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六、一七所载为蓝本、并参以多种古籍材料加以校正的校勘史料:“熙宁二年九月四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累有臣僚上言粜常平广惠仓及赈贷事。
今详:比年灾伤,赈贷多出省仓;窃以为省仓以待廪赐,常苦不足,而又资以赈贷,此朝廷所以难于施惠而凶年百姓或不被上之德泽也。
今诸路常平广惠仓略计千五百万以上贯石,敛散之法未得其宜,故爱人之利未博,以致更出省仓赈贷。
今欲以常平广惠仓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其可以计会转司用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
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取民请愿预给,令随税纳斛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务在优民]。
如遇灾伤,亦许于次料收熟日纳钱。
[若此行之],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又民既受贷,则于田作之时,不患阙食,因可选官劝诱,令兴水土之利,则四方田事自加修。
青苗法之争

“青苗法”之争——北宋王安石变法之青苗法“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对于王安石变法,历代政治家、史学家对这次变法的评价各有不同。
反对者说“二十年间,因欠青苗至卖田宅,雇妻卖女,投水自缢者,不可胜数”,支持者称“民便之,无不喜者”,曾极力反对青苗法及其他新法的苏轼,在给腾达道的信中写道,“吾齐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缪。
少有中理者,今圣德日新众化大成,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
自变法实施日起到如今,分歧依然存在。
那么,“青苗法”为何物,又为何会产生如此大、如此长久的争议?且听我慢慢道来。
“青苗法”亦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朝初期,在各地设有常平、惠民等仓库,调剂人民粮食歉收时的食粮不足,但收效不大。
1068年,各地仓库积存钱谷1500余石。
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
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1贯。
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
初期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实行,后其他诸路也推行开来。
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
历代及现代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论著数以百计,观点莫衷一是。
由于评论者的出发点不同,所依据的史料不同,得出的意见也是众说纷纭。
但综观之,争论的焦点不外乎是王安石变法的动机与效果。
下面就动机与效果问题对王安石变法内容中的“青苗法”进行分析。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现状,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单纯就“青苗法”而言,该项措施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
动机是好的,那实际效果又如何呢?综合起来,“青苗法”的效果有以下几点:其一,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兼并,救济了贫困,增加了封建国家的收入。
“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
王 安石变法为何遭遇阻力
王安石变法为何遭遇阻力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王安石变法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运动。
然而,这场变法却遭遇了重重阻力,最终未能完全实现其预期目标。
那么,王安石变法为何会遭遇阻力呢?首先,变法触动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
在北宋时期,大地主、大官僚和富商们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他们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等措施,旨在抑制土地兼并、调节物价、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无疑动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奶酪”。
青苗法规定,在青黄不接时,政府向农民发放贷款,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这本是一项利民之举,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完成指标,强迫农民贷款,甚至提高利率,导致农民负担加重。
均输法和市易法旨在打破富商大贾对商业的垄断,但也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
这些既得利益者利用自己的权势和影响力,对变法进行抵制和破坏。
其次,变法的推行方式存在问题。
王安石急于求成,在短时间内推出了一系列的新法,没有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民众的接受程度。
一些新法在制定时缺乏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和问题。
例如,保甲法的目的是加强社会治安和军事力量,但由于实施过于仓促,训练不足,反而给农民带来了额外的负担。
而且,在变法的推行过程中,王安石过于倚重一些支持变法的官员,对他们的监督和考核不够严格,导致一些官员为了追求政绩,虚报成果,滥用权力,进一步损害了变法的声誉。
再者,变法引发了激烈的党争。
王安石变法得到了宋神宗的支持,但也引起了保守派的强烈反对。
保守派以司马光为代表,他们认为变法违背了祖宗之法,会破坏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双方在朝堂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和斗争,形成了新党和旧党。
党争不仅消耗了大量的政治资源,也使得变法的推行受到了严重的干扰。
为了打击保守派,王安石在用人上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导致新党内部也存在着矛盾和分歧。
此外,社会舆论对变法的不理解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民众对变法的认识不足,很多人对新法感到陌生和恐惧。
乱侃王安石与青苗法
乱侃王安石与青苗法多年往常念大学时,读过一些王安石变法的资料,当时就专门有感触。
今天看到论坛有这方面的讨论,不禁手痒。
只是出门在外,手头除一部《韩非子》,无任何资料。
只凭经历所及,略论一二,反正是扯谈。
我的看法是,王安石变法必定失败,也算不上先进。
他对当时差不多专门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差不多明白得十分糟糕,甚至还不如反对变法的苏东坡和司马光来得高超。
苏东坡和司马光差不多明白富户与穷人相互依靠,富人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商业和信贷也制造财宝,以及市场竞争关于坚持经济繁荣的重要等等。
因而提出了许多为富民辩护的见解,主张不与民争利,藏富于民,等等。
这因此不是说苏东坡和司马光有现代的市场经济眼光。
但我觉得他们的保守立场,乃是基于两个专门深刻的见解:第一,他们相信经济体系的自然和谐,富人致富有其正当理由,官府没有必要与民争利;第二,他们相信官员介入经商和借贷,是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的温床。
他们不反对甚至鼓舞小民求利致富,却强调士大夫必须谨守义利之分,“为必曰利”。
思想上尽管极端保守,政治上却专门有道理。
王安石倒是不信什么“君子不言利”的教条,专门研究了一番理财致富的法门。
他自己要去经商,也许能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大发利市,但也有可能会因其顽固不灵活而大亏特亏,一败涂地。
反正是反事实假设,如何说都能够。
然而,作为政治家和变法者,我觉得他最大的问题是不知天高地厚,妄图把国家变成经商致富的工具,凭借官府权势,实行垄断,强行取代经济的自然运行。
见到民间借贷利息高,就搞个青苗法,想垄断高利贷;见到商业贸易高利润,就搞个市易法,想用官办专卖取而代之。
却不知官营商业,效率低下,“卖梳朴即梳朴贵,卖脂麻则脂麻贵”,其结果,反而是官与民俱穷。
我们不妨以青苗法为例,具体分析一下它什么缘故会碰壁。
按筋斗云的说法,青苗法“规定地点官府能够在春天把粮食借给农民,秋天多还二成算作利息,如此则民国两利。
”既廉价了青黄不接时需要借贷粮种的斤斗小民,又增加了财政收入,鱼和熊掌可得而兼,多美。
[人文历史]聊聊北宋王安石的青苗法...
[人文历史]聊聊北宋王安石的青苗法...今天写一则“降维打击”对于理解历史的实际应用。
中国历史上,对于王安石的变法可谓是众说纷纭,从古至今都是褒贬不一。
其实,如果放在北宋末期财阀崛起的大背景之下,就会很容易理解。
王安石变法的标杆,是青苗法,简而言之就是国家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发放贷款。
希望借此而达到增加政府收入,“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情况。
历史上王安石的青苗法是什么?而此举被司马光为代表的旧党抨击,高额的利息使得民众没有得到好处,反而因此深陷债务旋涡。
那么,这事儿究竟如何理解呢?从财阀的视角来看,当时阻挠变法的,是北宋的北方财阀,原因比较简单,宋朝是继承了唐末五代长期定都开封的北方势力。
就拿当时著名的“铁打丞相”冯道来说,历经的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四朝,服务过十个皇帝,各种利益在北方盘根错节。
而且,北宋开国之初,赵匡胤杯酒释兵权,导致北方大量的高级将领也转为大肆经商的禁军,并与宋朝联姻,形成了很多股的财阀势力。
这使得在北宋时期,北方早在统一之前就财阀云集。
而南方则是北宋挥军南下统一的,除了向大宋纳土归降的吴越钱氏之外,大部分的地方财阀势力被重新洗牌,导致了在富庶的江浙地区,大宋的国有资产反而占据一定的优势。
南北结构的不一致,使得北宋之初,南方的资源源源不断的供给北方,形成了一个相对平衡的情况。
但是,随着北宋王朝的延续,南北方的财阀都在迅速成长,北方要求南方提供更多的资源,而南方需求更大的朝廷话语权,蛋糕不够分了,因此矛盾一触即发。
而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在这个背景之下诞生的。
用目前最通俗的说法解释青苗法,就是大宋王安石政府出手打击影子银行和高利贷,降低大宋商业的实际贷款利率。
由于北宋的北方财阀执掌权力已久,因此之前的民间借贷,很多时候都是北方财阀们利用高利贷盘剥百姓,迅速积累财富并进行土地兼并。
而王安石的青苗法一出,相当于断掉北方财阀敛财的钱袋子,又为南方工商业发展提供了廉价的贷款资金。
王安石的青苗法为什么会失败?
王安石的青苗法为什么会失败?公元1067年,北宋立国百年,但已经暮气沉沉。
国家冗官、冗员、冗兵耗费资财,地方土地兼并严重,小民破产增多。
国家财政收入已经入不敷出,连年赤字。
此时,宋英宗病死,其子赵顼(宋神宗)继承皇位。
赵顼是个想有一番作为的皇帝,在他十几岁时,曾全身披挂盔甲去见祖母曹后,要求领兵去恢复被西夏侵夺的疆土。
神宗继位后,当时的文官中多有主张变法的思潮。
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给神宗上书,指出大宋天下困顿已久,朝廷如果仍旧'遵常守故”的话,将来一旦出现凶年饥馑及敌国入寇,就难以挽救。
宋神宗早有变革之心,很想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
他继位后,即向元老重臣富弼征询富国强兵之道。
但此时的富弼已经丧失了庆历年间的革新锐气,而是老于世故、因循故道的守旧派了。
最终,宋神宗启用声望很高正值盛年的王安石。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
王安石急于变法,目的是改变宋朝国贫的局面,创建新的理财富国之道。
王安石认为,最好的理财方法,是依靠天下所有百姓去开发自然资源,积极的开源胜过消极的节流。
因此,王安石以促进主要产业--农业--的发展为目的,同时兼顾政治和军事管理革新,颁发了一系列新法。
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2)调整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3)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及建立军器监等。
我们重点来看一看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青苗法。
为什么要推出青苗法?北宋政权建立以后,曾仿效前代的办法,陆续在各路州县城内设置常平仓。
其规定是:凡遇五谷丰收之年,为避免'谷贱伤农',便由各州县政府酌量提高谷价,大量收籴;凡遇灾荒饥馑之年,为照顾灾民,州县政府再以比市价稍低的价格将仓中存粮大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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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北宋时,民间高利贷非常猖獗。
那些放高利贷者,贷给穷人的利息,往往是本钱的两倍或三倍,以致造成许多下等户农夫破产。
实施“青苗法”的本
北宋时,民间高利贷非常猖獗。
那些放高利贷者,贷给穷人的利息,往往是本钱的两倍或三倍,以致造成许多下等户农夫破产。
实施“青苗法”的本义,是为了实现国家与农民互惠互利。
该法规定,如有需要,农民可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收获了再附带一部分利息偿还官府,一来使资金周转困难的农户免受高利贷剥削,二来不致影响了农业生产,三来官府也可以收些利息来增加财政收入。
青苗法是“熙宁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推行青苗法,王安石一开始很有信心,因为早在他任鄞县父母官时就试行过这一法律,效果很好。
后来陕西转运使李参以及京东转运使王广渊不谋而合,先后在自己的辖区开展过“试点”,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为了慎重起见,在正式实施这项法律前,王安石又特意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才正式推向全国。
而且,在颁行之前,他还特别加上了“禁抑配”这一条款,即禁止强行摊派贷款。
但就是这样一部法律,在全国各地实施时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有的地方严格按照朝廷的规定办事,执行得好,百姓得到实惠,对此法就非常拥护,老百姓就欢天喜地地歌颂朝廷。
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的官员或为了政绩工程,或为了从中渔利,甚或对新法原本就很抵触,于是便故意捣乱,不按规定办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想方设法多放贷款,多收利息,不惜层层下达指标,强行摊派贷款,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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