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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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5篇)

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5篇)

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天然林资源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竹山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护单位指我县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的单位,即乡镇管护站、国有林场等。

第三条在工程区内,除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留一部分自用材(含培植材)、薪炭材及经过核准的速生丰产人工林等森林资源消耗外,严格禁止其它森林资源消耗。

第四条工程建设确需用材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核实批准后,方可按要求采伐。

隐瞒虚报或不按要求采伐的,按《森林法》有关条款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凡禁伐区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限伐区内的森林和部分灌木林,商品林区的部分有林地被列为管护对象。

包括:国有林、集体林、个体林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其中有益生物。

第二章管护组织第六条根据工程区内林地权属关系,森林分布及地域特点,可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实行属地管理:国有林管护以原有单位竞争上岗的职工为主。

以管护所为基本单位,建立精干的森林专业管护队伍。

以划定的管护区域为责任区。

采取责任区负责制或个人承包方式进行管护。

以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管护责任和管护费用落实到责任区或个人。

集体林(含个体林)管护以林业工作站和森工企业分流的职工为主,以专职或兼职农民护林员骨干,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以个体承包方式,采用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其承包期限,将管护责任和费用直接落实到个人,或承包给其他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管护。

原则上对位于远山,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林地封山设卡进行管护;对于近山、交通较为便利,人口稠密,林农交错的林地,采取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以个体承包方式进行管护。

在管护责任区内,提倡并尽可能推行个体承包经营管护,鼓励承包者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制定适应当地森林资源特点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一种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和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目标和原则,并提供相关支持和保障。

2. 规划和评估:制定森林资源规划和评估机制,明确森林资源的分布、数量和状况,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3. 编制管理方案:据实际需要,编制森林资源的管护管理方案,包括资源调查和监测、防火、病虫害防治、植被恢复等管理措施。

4. 执法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执法和监督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保障管理制度的执行和遵守。

5. 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6. 信息和宣传教育: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系统,及时获取和传递森林资源相关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7. 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森林资源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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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
森林可以涵养水源,减少地表水流 失,保护地下水,并对水文循环产 生重要影响。
气候调节
森林通过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 ,有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
土壤保护
森林可以防止土壤侵蚀,保持土壤 肥力,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具有 重要意义。
森林资源管护的定义与目标
定义
森林资源管护是指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对森林资源 进行保护、恢复、培育、利用的一系列活动。
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的宣传教 育,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执法力度,严 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推广科学技术
积极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资源 管护的科技水平。
建立合作机制
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合作 ,共同推动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03
森林资源管护制03
制定管护计划
根据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 ,制定科学、合理的管护 计划,明确管护目标、措 施和时间表。
落实管护责任
明确每个管护人员的责任 和义务,确保管护工作得 到有效执行。
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对森林资源进行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证管护效果。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的实施方式
森林火灾风险
气候变化导致干旱和高温 增加,增加了森林火灾的 风险和频率。
非法砍伐与盗猎的威胁
非法砍伐
为了满足木材需求或受到经济利益驱使,非法砍伐者无视森 林保护法规,大量砍伐树木,破坏森林生态系统。
盗猎
盗猎者为了获取野生动物皮毛、骨骼等材料,非法猎杀珍稀 动物,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种群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摘要:一、引言二、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三、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定义与作用四、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内容五、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成效六、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不足与改进七、结论正文:一、引言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它不仅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木材、果实、草药等物质资源,还具有调节气候、保护水源、防止土壤侵蚀等重要的生态功能。

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森林资源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因此,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调节气候、保护水源、防止土壤侵蚀、提供生物多样性栖息地等重要功能。

同时,森林资源还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物质资源,如木材、果实、草药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定义与作用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总称。

其主要作用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四、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内容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森林资源利用制度和森林资源监管制度。

五、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成效我国自上世纪80 年代开始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加,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

六、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不足与改进尽管我国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不够、森林资源利用方式单一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促进森林资源的多元化利用。

七、结论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林场管护站工作制度

林场管护站工作制度

林场管护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场管护站的工作管理,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林场管护站是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森林资源的管护、防火、病虫害防治、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林场管护站工作应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林场管护站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站长、副站长、管护员、防火员、病虫害防治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林场管护站站长负责站内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站内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站内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站长负责。

第七条管护员负责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护、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资源问题。

第八条防火员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火险排查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九条病虫害防治员负责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防止森林病虫害的蔓延。

三、工作内容第十条林场管护站应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护的各项制度,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状况,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定期进行火险排查,落实防火措施,及时扑救森林火灾。

第十三条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监测、预防和治理森林病虫害,防止病虫害的蔓延。

第十四条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确保林场生态环境的稳定。

第十五条开展森林资源管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管护能力和素质。

四、工作制度第十六条林场管护站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考核制度等。

第十七条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职工应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对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森林资源是指森林提供的各种有用物质和生态服务,包括木材、非木材林产品、生态旅游、自然保护和气候调节等。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全球森林面积不断缩小,森林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造成了极大的环境问题。

为保护森林资源,实行有效的森林资源管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森林资源的保护事关着人类社会的长远利益。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各国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例如,在中国,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该法强调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资源,规定了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措施,包括建立森林保护制度、划定重点保护区等,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的管护制度包括了森林计划、森林保护和森林经营三个方面。

首先,森林计划是指通过规划和设计来保护和开发森林资源。

制定森林计划分为森林资源调查、立地条件评价、林木种类选择、效益评估等几个方面。

其中,森林资源调查是制定森林计划的最基本前提之一,也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次,森林保护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维护森林的环境和生态平衡,防止森林的破坏和污染。

森林保护的措施包括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

此外,森林经营是指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利用森林资源进行经济活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

实行森林资源管护制度不仅对于确保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平衡具有极大的意义,也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全球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各国应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护,控制人类活动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和污染,切实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总之,森林资源是人类社会重要的生态和经济资源之一,实行有效的森林资源管护制度是维护全球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之一。

各国应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完善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护制度,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发展,以保障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

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制度

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提高森林资源管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林场所有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种类与内容第四条森林资源管护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森林资源基本情况档案:包括林场地理位置、森林分布图、树种分布、森林资源现状、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等。

2. 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档案:包括森林资源管护计划、实施方案、巡护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火灾防治记录、资源保护措施等。

3. 森林资源管护责任档案:包括管护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培训记录、考核评价等。

4. 森林资源管护经费档案:包括经费预算、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

5. 森林资源管护法律法规档案:包括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五条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档案分类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档案保管与使用1. 档案保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室。

2. 档案使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档案安全与保密第七条档案安全1.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室的安全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2. 对重要档案,应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八条档案保密1.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2. 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档案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档案管理责任制1. 林场领导对本场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和保密工作。

第十条档案监督1. 林场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国家林业局__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__xx-3-7林天发?xx?33 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__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的管理,切实把森林管护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森林资源管护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新的形势要求,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二0—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二期范围(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天保工程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森林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分解森林管护指标,建立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

第五条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应当坚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第六条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应当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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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保工程科长工作职责1、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负责相关业务项目的质量管理并组织考核验收。

3、负责编制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等相关业务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设计。

4、负责拟定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单位的营林和木材生产管理,并组织检查验收。

6、负责本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工程、营林和木材生产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检查、考核本单位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实施方案和年度设计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管护所、站管护责任状(书)、责任卡、管护合同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处理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8、根据《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组织负责管护所站的年度考核工作。

9、负责提出管护所、站建设计划,根据批复抓好各所、站建设的质量管理。

10、负责对管护所、站的人员配备、调整提出方案。

11、负责规范管理天保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木材生产等业务方面的档案,收集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12、负责本科室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13、积极参加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4、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协助本单位业务科室管理本辖区内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配合上级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考核验收。

3、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的营林生产和木材生产,配合上级对辖区内的各项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检查验收。

4、防止辖区内的林木盗伐、滥伐和偷拉盗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5、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测报工作,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对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6、防止牲畜践踏辖区内的幼苗、幼树。

7、配合上级或独立完成对本辖区内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工程、管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8、严格遵循《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接受并配合单位对本管护所站的年度考核工作。

9、对辖区内管护人员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

10、负责本管护所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11、积极参加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2、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协助所长和本单位业务科室管理本辖区内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建设工程,配合上级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考核验收。

3、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的营林生产和木材生产,配合上级对辖区内的各项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检查验收。

4、防止辖区内的林木盗伐、滥伐和偷拉盗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5、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测报工作,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对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6、防止牲畜践踏辖区内的幼苗、幼树。

7、配合上级或独立完成对本辖区内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建设工程、管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8、严格遵循《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接受单位对管护站的年度考核工作。

9、做好本管护站点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10、积极参加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12、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新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熟悉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资源管护的相关业务,详细掌握管护区范围、界线及林班、小班界线;了解责任区内主要树种和重点保护植物分布情况;了解主要野生动物活动规律,全面履行管护工作职责。

3、积极协助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人员开展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管护站站长负责本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记录本站管护人员出勤情况,组织管护人员学习、培训和劳动,检查指导管护人员做好巡护记录。

负责考评本站管护人员年度工作业绩,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小结。

管护员要严格遵循《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接受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6、技术人员负责本站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管护中的技术业务工作,并对管护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7、管护员根据巡护制度提出的管护要求负责对责任区内的日常巡护工作,认真如实填写巡护日志。

1、监管员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监管合同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好监管责任区的森林资源。

2、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管护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深入监管区,检查指导管护人员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检查巡护日志记录情况并签署意见。

4、保证监管区各类保护设施和标志完好。

5、监管所属管护站点的环境绿化和卫生清洁工作。

6、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监管,及时纠正管护人员的违规行为,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7、对林区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发现森林火情,及时上报并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查找原因,调查损失。

发现有害生物,及时上报。

8、监管员未能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六、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管护人员巡山前要将巡山线路、时间告知其他工作人员或家庭其他成员。

2、巡山过程要充分准备必要的饮水、食品,严禁管护人员巡山时吸烟。

3、管护人员居住和巡山线路要严禁在陡坡、泥石流、滑坡、林木易风倒等隐患地段。

4、不在恶劣天气进行巡山,巡山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要避免在孤立木下避雨或打电话,避免在沟底和路面较滑的地方驾驭摩托车、骑马和行走。

5、驾驶的摩托车必须要有牌照、保险等,驾驶员必须要有驾驶执照。

6、驾驶摩托车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过程必须配戴安全头盔,严禁使用无照黑车。

7、严禁赤脚、穿拖鞋、酒后驾驶摩托车和骑马。

8、驾驶摩托车要严禁携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人员。

9、管护人员住房的用电线路要严格按标准架设,杜绝安全隐患,工作、生活用电严禁超负荷。

10、管护人员的生活用火,必须要设在草垛的下风口,并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

11、居住地点应有一定的防寒条件和设施,保证燃料充足,避免冻伤。

春秋两季的雨天和冬季取暖要注意疏通烟道,避免煤烟中毒。

12、在巡山时发现偷盗木材、森林火灾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情况时,要在充分保障自身和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及时上报、积极制止,并组织人员积极扑救森林火灾。

13、管护人员超出自己的管护范围外出,要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汇报。

14、牢记本单位业务主管人员的电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就近求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管护所(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职责1、负责本管护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按林场下达的监测面积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要充分发动群众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2、负责定期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及时向林场上报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数据,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监测对象:云杉雪枯病、云杉落针病、云杉根小蠹虫、泰加大树蜂、苹果小吉丁虫、杏皱小蠹虫和鼠害。

3、报告和联系:管护所(站)监测点一旦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立即报告林场,林场新发生(发现)的危险有害生物疫情必须2个工作日内上报局森防站。

4、考核与奖励:将监测工作纳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全过程管理,实行目标考核制度,林场森防站对管护所(站)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森林监测面积及防治情况列入林场和各管护所(站)签订的责任状中。

对监测工作认真负责,年终能完成各项任务有突出贡献者应表彰奖励,未完成任务或有明显失职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与适当处罚。

八、管护所(站)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2、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

3、开展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管理工作。

4、开展辖区内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

5、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6、开展辖区内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7、参与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的科研与技术推广工作。

8、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的相关活动。

9、加强业务学习,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10完成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其它工作。

九、林区管理制度1、凡进入林区人员应接受林区安全知识教育。

2、进入林区人员须持有“进入林区许可证”或有效证件。

3、进入林区人员不得破坏森林资源(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

4、遵守林区用火规定,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不得擅自移动和损坏林业标志。

5、进入林区人员要接受管护人员的检查、管理。

6、如发现火情,进入林区人员要尽法律规定的义务,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7、进入林区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8、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登记管理。

十、森林防火管理制度1、森林防火按行政区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计划、财政、气象、交通、邮电、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森林防火以管护站为基本单位实行管护区域承包责任制。

各管护责任区要加强巡护、设卡检查、控制火源、消除隐患。

防火期要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吸烟和一切野外用火。

3、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火意识,提高“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自觉性。

4、加强对进入林区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凡进入林区的非山区林业工作人员需经管护单位同意,并持有林场核发的“进入林区许可证”。

严禁无证人员进入林区。

详细记录进出林区车辆及人员的单位、姓名、车号、时间等。

5、防火期内,各级护林防火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积极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影响面大、危害深远。

遇有火情要立即报告,并就近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接到扑火命令的护林点和管护人员必须立即赶往扑火现场,并随时上报火情和扑救情况。

7、建立防火奖惩制度,对护林防火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火灾损失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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