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的归属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规划与建设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作为小区居民的重要生活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属问题也日渐凸显其重要性。
本文将针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相关法律条文、理论依据及实践案例,以期为解决该问题提供参考。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法律分析(一)相关法律条文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涉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应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确定。
对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如无特别约定,其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开发商。
(二)理论依据从理论角度来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即,若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已计入房价,那么其所有权应归属于业主;若建设成本由开发商承担,则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商。
此外,还需考虑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等因素。
三、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实践案例分析(一)案例一:某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纠纷某住宅小区在交付后,业主与开发商就地下停车场所有权产生纠纷。
经过调查,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已计入房价,且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及理论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案例二:地下停车场规划用途变更影响所有权归属在某些情况下,住宅小区的规划用途会发生变更,导致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受到影响。
例如,原规划为停车用途的地下空间后改为商业用途,此时需根据新的规划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确定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
四、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解决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为解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确定原则和依据。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私家车的普及也给停车带来了新的问题。
因此,地下停车场在城市商品房小区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小区业主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却带来了不少混乱和纠纷。
因此,对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进行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内容
本文旨在对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权益保护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
1、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
2、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在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方面的纠纷及解决方法探讨;
3、地下停车位的公共设施属性及其管理问题的探讨。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
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法、调查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通过对相关文件资料的搜集、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以及对一定数量的业主的调查,对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拟实现以下步骤:
1、搜集相关文献和资料,对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
2、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中存在的困难和纠纷,并从中总结规律,分析其产生原因;
3、通过一定数量的调查,研究小区业主对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的看法和态度,为管理者提供合理的措施和建议。
四、预期研究成果
通过本文的研究,预计可以对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对小区业主在这方面的权益保护提出建议。
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地下停车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小区地下停车位的规划和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车位归属问题研究报告范文

<b>车位归属问题研究报告范文</b>车位归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城市停车难的重要方面之一。
车位的归属涉及到车主、物业公司、政府等多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各方在车位使用权与管理权上的不同理解和利益诉求,导致车位归属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本研究报告旨在探讨车位归属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能够促进城市车位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管理。
<h2>1. 车位归属问题的影响与现状分析</h2>1.1 影响:车位归属问题对城市交通和停车秩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未解决的车位归属问题会导致车位管理混乱,致使停车难、停车费高等问题的出现,给人们的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
1.2 现状:目前,车位归属问题在不同城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有些城市将车位归属管理权全部交给物业公司,有些城市则由政府统一管理。
不同管理方式下,存在着一些车位被闲置、停车费不公平等问题。
<h2>2. 车位归属问题的原因分析</h2>2.1 利益纠纷:车位归属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各方之间的利益纠纷。
物业公司、政府和车主都希望在车位管理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导致彼此之间的矛盾和争夺。
2.2 物业管理不规范:一些物业公司在车位管理上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导致车位秩序混乱,使得车位归属问题更加复杂化。
2.3政府监管不到位:政府在车位管理上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牟取暴利,通过非法手段占用和销售车位,使得车位归属问题更加严重。
<h2>3. 解决车位归属问题的对策与建议</h2>3.1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对车位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明确车位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归属关系,为解决车位归属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3.2 强化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应加强对车位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车位分配制度,合理收费,并对车位使用过程中的纠纷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
3.3 增加车位供给: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增加城市停车场和停车位的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车位归属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与小区停车位分配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与小区停车位分配规定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小区停车位的分配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社区的秩序和公共利益,物业管理条例中通常对小区停车位的分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停车位分配的相关规定及其影响。
一、停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权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停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权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停车位属于小区或楼盘的共有财产,不能被个人私自占用或所有。
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停车位进行合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情况。
一般情况下,停车位的使用权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进行分配,根据业主人数、车辆数量和停车位的供需状况进行合理安排。
二、停车位分配的原则与程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停车位分配的原则与程序,旨在公平合理地分配停车资源。
根据相关规定,停车位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业主人数和车辆数量的比例,合理分配停车位,避免出现资源浪费或不合理拥挤的情况。
2. 私人使用的优先原则:首先满足业主自用车辆的停放需求,尽量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公共使用的平等原则:为访客、租户以及邻近单位员工等提供公共停车位,确保公共利益得到妥善维护。
物业公司在实施停车位分配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而言,物业公司会公示停车位数量、分配原则和程序,并组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停车位的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根据业主的意见和投票结果,最终确定停车位的使用者。
三、停车位分配的监督与管理为确保停车位分配的执行效果,物业公司需要加强对停车位的监督与管理。
常见的管理措施包括:1.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停车位的管理规定,对停车秩序、收费标准、扣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引导业主和车辆使用者遵守相关规定。
2. 加强巡查与维护: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停车位的巡查与维护,防止停车位被非法占用或堆放杂物,维护停车秩序和环境整洁。
3. 定期审核停车位使用权:物业公司可以定期审核业主的车辆情况,确保分配的停车位得到合理使用。
论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

绪论一、小区停车位权利归属问题的研究意义、目的近年来,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轿车的拥有率持续增大,而使商品房住宅小区内因停车位(场)供需关系紧张导致的纠纷、冲突日益扩大和加剧。
“停车难,难停车,车难停”不断衍生出各种形式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之间就有关停车位的权利归属、买卖合同、租赁使用、保管收费及损害赔偿的纷争凸现,各方当事人为其自身的利益各执一端,众说纷纭。
在繁杂众多的此类纠纷中,以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争论最为突出。
虽然我国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对有关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有了一定的法律条文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是过于笼统抽象,甚至有的规定模糊矛盾,这给现实操作和司法实践都带来了一定困扰和麻烦。
据此,对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这一选题进行研究具有以下意义:(一)现实意义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已成社会关注问题之一。
城镇居民收入的逐年增加,汽车不再是高档奢侈品,私家车的普及化程度一直加深。
停车位需求量的持续加大,车位出售和租赁价格的不断上涨,让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在买房时不得不考虑小区的停车条件。
小区停车位开始供不应求,有关停车位的产权和使用纠纷也随之而涌,以车位的产权归属纠纷尤为核心和激烈。
其争议的根源在于我国对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明确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对解决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车位之争”难题,是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二)理论意义目前,我国对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研究还处于起始阶段,对小区停车位的权利主体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条文进行规范。
开发商将商品房卖给购房者,是否意味着停车位的产权也随之转移给购房者?开发商与业主,究竟谁才是小区停车位的合法所有权者?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是否都是归全体业主所共有?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和业主单独所有的停车位在权利行使上是否有区别?一系列停车位所派生出来的问题纠纷,归根到底都与停车位的权利归属有必然直接的关系,因而只有明确界定停车位的权利主体,才能从法律理论上解决上述问题。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当前社会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停车位资源日益紧张。
在住宅小区中,地下停车位作为重要的停车资源,其所涉及的权属问题备受关注。
随着住宅小区的不断建设和扩大,地下停车位的法律问题也日益显现。
存在着业主对地下停车位权属的争议,以及在地下停车位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的纠纷。
目前地下停车位权属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不明晰,导致在实际应用中出现各种问题。
加强对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解决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有利于维护业主权益,提升小区停车位管理效率,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针对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以完善和规范相关法规,推动地下停车位管理与规范。
【研究背景】的明确分析将有助于深入探讨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为解决相关纠纷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的法律问题,具体目的包括:深入分析地下停车位权属的法律界定,探讨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与继承的法律规定,研究地下停车位管理与维护的法律责任,探讨地下停车位纠纷解决方式的合法途径,提出针对地下停车位规划与管理的建议。
通过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深入研究,旨在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帮助解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促进小区停车位管理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1.3 研究意义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背后涉及着产权问题、继承权、管理责任等多个方面。
研究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能够帮助解决在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地下停车位纠纷,确立权属关系,保障业主的权益,维护小区秩序和稳定。
对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完善相关法规,促进相关管理规范化和规范化,提升小区停车位管理水平,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
研究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指导价值,能够为相关部门和业主提供参考,促进小区停车位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
探讨城市住宅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以及归责问题的开题报告

探讨城市住宅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以及归责问题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住宅区停车位的需求越来越大,而城市中心地区的停车位资源又十分有限。
此外,城市住宅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停车位的公共化、车位抢占和停车场价值的评估等问题。
这些问题涉及到城市住宅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以及归责问题,对于城市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住宅区的交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城市住宅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以及归责问题,通过分析现有停车场管理模式,探寻停车位公共化的可能性,研究车位抢占的防范措施,设计停车场价值评估模型,以期为城市住宅区停车位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三、研究问题1. 城市住宅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2. 如何实现城市住宅区停车位的公共化?3. 停车位抢占如何防范?4. 如何设计停车场价值评估模型?四、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分析、实证研究、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
通过文献分析,总结国内外停车位管理的相关理论、政策和实践经验;通过实证研究,对城市住宅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和实地考察,了解实际问题,提出改进方案;通过案例研究,对国内外停车场管理的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和分析。
五、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完成时间:1个星期)2. 停车位归属和归责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完成时间:2个星期)3. 停车位公共化的实现途径和措施(完成时间:2个星期)4. 停车位抢占的防范策略(完成时间:2个星期)5. 停车场价值评估模型的设计(完成时间:2个星期)6. 结论和建议(完成时间:1个星期)六、预期成果1. 探讨城市住宅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以及归责问题;2. 分析城市住宅区停车位公共化的可能性;3. 研究防范停车位抢占的策略和措施;4. 设计停车场价值评估模型;5. 提出城市住宅区停车位管理和建设的改进方案和建议。
对小区停车位的归属研究

对小区停车位的归属研究论文摘要目前汽车越来越普遍,各个住宅小区为了更多的吸引住户,修建各种各样的车位和车库,但是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究其原因是停车位和车库的权属不明,虽然《物权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但是关于车库却也没确定其归属,对于解决现实问题是不够的。
论文关键词停车位开发商归属一、小区停车位的分类关于小区停车位的分类众说纷纭,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四种情况: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和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这是实践中比较主流的分法,我们说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这种分类太过简单和粗糙,如住宅小区停车位也有建筑区划内的和不在建筑区划内之分,这样不利于研究具体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有的学者把住宅小区停车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地上停车位,另一类是地下停车位。
其中地上停车位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地面露天停车位,另一种是建筑物的首层架空层。
小区地下车位也分两种:一种是专门规划用于停车的地下车位;一种是对地下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而建成的车位。
再有就是独立车库,独立车库又分为地面独立车库和地下独立车库。
这种分类是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把各种情况都囊括进来,从这种分类出发研究停车位的归属是比较完善和全面的。
还有的学者把停车位分为具有独立产权的停车位;无独立产权的停车位和改变原有法定用途的停车位。
这种分类大体上是合理的,但细细研究其内容,其中的问题太过庞杂和混乱,不是单纯的三个分类就可以解决问题的。
现实生活中如何确定什么是有独立产权的停车位各个地方的做法不一,各个学者观点不同,我们要考虑的内容远远比其要复杂,而且这种分类也没有把独立车库概括近来,是一个疏忽。
笔者把各个学者的观点整合然后进行比较,提出自己的分类。
第一类是地面的露天停车位,其包括在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和占用业主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
第二类是地下停车位,其包括专门规划用来停车的停车位和对地下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而建成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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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的归属研究小区停车位的归属研究摘要目前汽车越来越普遍,各个住宅小区为了更多的吸引住户,修建各种各样的车位和车库,但是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究其原因是停车位和车库的权属不明,虽然《物权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但是关于车库却也没确定其归属,对于解决现实问题是不够的。
关键词停车位开发商归属作者简介:李燕燕,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d920.4:a:1009-0592(xx)01-161-02一、小区停车位的分类关于小区停车位的分类众说纷纭,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四种情况: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和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这是实践中比较主流的分法,我们说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这种分类太过简单和粗糙,如住宅小区停车位也有建筑区划内的和不在建筑区划内之分,这样不利于研究具体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有的学者把住宅小区停车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地上停车位,另一类是地下停车位。
其中地上停车位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地面露天停车位,另一种是建筑物的首层架空层。
小区地下车位也分两种:一种是专门规划用于停车的地下车位;一种是对地下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而建成的车位。
再有就是独立车库,独立车库又分为地面独立车库和地下独立车库。
这种分类是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把各种情况都囊括进来,从这种分类出发研究停车位的归属是比较完善和全面的。
还有的学者把停车位分为具有独立产权的停车位;无独立产权的停车位和改变原有法定用途的停车位。
这种分类大体上是合理的,但细细研究其内容,其中的问题太过庞杂和混乱,不是单纯的三个分类就可以解决问题的。
现实生活中如何确定什么是有独立产权的停车位各个地方的做法不一,各个学者观点不同,我们要考虑的内容远远比其要复杂,而且这种分类也没有把独立车库概括近来,是一个疏忽。
笔者把各个学者的观点整合然后进行比较,提出自己的分类。
第一类是地面的露天停车位,其包括在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和占用业主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
第二类是地下停车位,其包括专门规划用来停车的停车位和对地下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而建成的车位。
第三类是首层架空的停车位。
第四类是独立的车库,包括地面的独立车库和地下的独立车库。
二、停车位的权属分析(一)地面露天停车位的权属地面露天停车位包含两种停车位,xx年生效的《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条已经明确了两种停车位的归属。
根据民法理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最高 __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__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
所以它的权利归属于开发商,《物权法》第7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其归属,笔者理解为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把车位有偿或无偿交付业主使用。
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业主可以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以无偿使用,也可以有偿,业主可以约定是自行收取费用或者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但在74条中关于其他场地界定不明确。
因此我们先研究为什么占用公共道路的停车位是业主共有,公共道路是小区的公共部分,是共有权的客体也是小区的附属设施,所以是业主共有的。
就是看停车位占用的土地的属性来判断其归属,笔者认为只有业主共有的土地上的停车位是业主共有的。
例如在楼层的首层通过墙或柱架空形成的车位,是建筑在业主公共的土地上的,并且它是依附于楼房而存在的,不能单独存在。
(二)地下停车位的归属1.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分析笔者认为专门规划用来停车的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首先,《最高 __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__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把车位定性为专有权的客体,这就说明它是可以取得产权的,所以它的原始所有人是开发商,但同样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其最后归属。
其次,1995年9月8日 __ __《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式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__的第9条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共建筑面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
”既然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它并不属于公共用地,是独立于地面的建筑用地使用权存在的单独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再次,199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 __《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规定》第25条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也就是说地下的停车位是开发商投资并且拥有所有权的。
最后,《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由此一条我们可以看出,地下车位不适用房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分离的原则,在这里,它可以设立单独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它是归属于开发商所有的。
另外的观点认为地下车位的建造成本已经分摊给业主,成为房价的一部分,但笔者认为影响房价的因素还有许多且不好考量的,不能因为它影响了房价就要剥夺所有权。
再者说规划用来停车的地下停车位的修建首先应满足业主的需要,实践中开发商修建地下停车位的积极性不高,小区内业主的车辆停放是很大的问题,我们应本着服务业主的原则,提高开发商修建地下停车位的积极性,要赋予他们所有权,这样才有利于缓和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2.对地下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停车位归属分析还有另外一种就是对地下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而建成的车位,对于这种车位,从立法来看,它是归属于开发商的。
__《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规定》第29条规定:“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平时由建设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以及第25条规定的“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
”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 __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1款)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26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对于这种平时用于停车的地下人防工程车位,它也是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的,因此不是共有部分,以上都说明其原始的所有者是归开发商,大事可以和业主约定其归属。
但是它的使用是受到限制的,它的修建是采用许可的方式,而且《人民防空法》规定,在战时,这些都要归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无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不得阻碍和干涉。
(三)首层架空的停车位首层架空的停车位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
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容积率的,因此,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房地产权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住宅房屋单元,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
初始登记时,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不可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面积。
地面的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是不同的,地面的是适用房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相分离的理论的,也就是说地随房走的,它不能获得单独的产权证书,它的存在是依附于单元房的,所以它是一个从物,笔者认为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即业主共有。
(四)独立车库的归属1.独立地下车库的归属分析独立的地下车库是归开发商所有的,首先《物权法》第136条的规定,是分别设立的建筑用地使用权。
其次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规定》的第25条的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
再次,车库是不同于车位的,车库本身具有四周的墙、柱等构筑成的封闭空间,就是一个独立的建筑物。
《最高 __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__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条规定了: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是专有部分,在实践中的做法是:具有固定的墙壁间隔;具有直接的出入口和内部专用设施;能够登记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就车库而言,它拥有固定的墙壁间隔,也有直接的出入口和专用设施,它也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
虽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车库为专有部分,但其实它是符合专有部分的构成要件的。
各地因为规定不同而造成了大量的纠纷,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把车库规定为专有部分。
最后本着鼓励开发商修建停车位的原则,我们认定它的原始所有权是开发商的,具体的原因和地下车位归属开发商的原因是相同的,在此不做赘述。
2.独立的地面车库的归属分析独立的地面车库也分为两种情况,可能是兴建在建筑区划内的,也可能是兴建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上的,因此我们可以适用《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
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车库应该是独立的建筑物,但是根据其占用土地属性的不同其所有人也不同。
修建在建筑区划内用来停车的车库的原始所有权是开发商,当然他和业主可以约定其归属。
而修建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上的独立的车库其归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通过管理规约中约定其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以及费用如何收取。
以上笔者根据自己的分类,得出地面的露天停车位的权利归属于开发商,地下停车位的权利也是属于开发商的,而首层架空的停车位是归属于业主共有的,独立的地下车库是开发商所有,独立的地面车库可能是兴建在建筑区划内的,也可能是兴建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上的,前者是业主共有的,后者是开发商所有的。
笔者进行的研究是根据自己对车位的分类进行的,可能由于实践知识的不足有所欠缺,所以怀着求学的态度希望对此问题更有深入的了解。
__:[1]张军小区停车位的归属研究斌.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探讨.://.51test..xx-4-23访问.[2]王利明.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现代法学.xx(5).[3]杨秋林,王洪斌.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利归属若干问题研究..江西社会科学.xx(12).[4]高富平,刘竞元.公建配套地下车库的法律性质及其权属认定的变化.河北法学.xx(2).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