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线规划(公示稿)

深圳市蓝线规划(公示稿)
深圳市蓝线规划(公示稿)

深圳市蓝线规划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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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库、湿地、滞洪区、排洪渠、水源工程等的规划与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称深圳市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深圳市防洪(潮)规划》

《深圳水战略》

其它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四条规划范围:深圳市域范围面积1952.48平方公里内的主要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蓝线划定。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

第六条本规划是总体规划层次具有法定作用的重要专项规划。各层次城市规划应遵照本规划的要求落实或控制城市蓝线用地,并与相应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相协调。

第七条本规划是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的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市蓝线的划定和调整的主体。深圳市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对城市蓝线实施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深圳市人民

政府国土、建设、市政、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据本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蓝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规划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包括《深圳市蓝线规划文本》和《深圳市蓝线规划图集》。技术文件为《深圳市蓝线规划说明书》。

第十条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目标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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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规划目标

落实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深圳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实现蓝线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促进深圳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规划原则

(一)完整性原则

统筹考虑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实现水系连通、景观和谐、功能协调。改善城市水系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和水源工程的供水安全。

(二)强制性原则

对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约束,实现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

(三)可操作性原则

蓝线保护与控制范围界定清晰,实现线界落地。

包括界线标识的准确性、用地权属的明确性、用地改造的可能性,做到“定性、定量、定位”。

定性:确定蓝线所涵盖范围的性质或功能;

定量:确定蓝线所涵盖的大小或圈定的面积;

定位:线界落地,确定坐标。

(四)动态性原则

蓝线划定应有计划地进行更新与完善。

各层次规划修编和调整时,应同时进行蓝线规划的修编和调整,条件允许时应适当扩大蓝线控制范围,禁止压缩蓝线控制空间。

编制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时,应详细落实城市蓝线。

建立蓝线管制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对象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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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规划对象

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本规划的蓝线划定对象分为河道、水库(湖泊)、滞洪区和湿地(包括公园湿地)、大型排水渠、原水管渠等5大类。

深圳市河流、水库、湿地和滞洪区、大型排水渠、原水管渠众多,本规划主要针对与城市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部分对象划定城市蓝线,其它未涉及对象的蓝线划定工作应在下层次规划中予以落实,划定标准参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执行。

(一)河道蓝线划定对象

包括全市所有流域汇水面积(用F表示)F≥1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流域面积F<10平方公里但流经城市重要地区的皇岗河、小沙河、双界河、福永河、木墩河及南澳河。由于爱联河无相关资料,未纳入本次划线范围。

(二)水库(含湖泊)蓝线划定对象

包括现状、在建和拟建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

(三)滞洪区与湿地蓝线划定对象

包括现状与规划的茅洲河流域、观澜河流域、龙岗河流域、坪山河流域、布吉河流域湿地和公园湿地。

(四)大型排水渠蓝线划定对象

包括由自然河流或河段暗渠化形成的排水渠,含皇岗河、笔架山河、凤塘河、福永河上游河段。

(五)原水管渠蓝线划定对象

包括两大境外引水工程的市域部分、市域范围内已建在建和规划的各级原水输配水支线工程。

第十四条界河蓝线

深圳河、莲塘河、沙头角河、茅洲河、龙岗河为市域界河,本规划只对深圳市域范围内的河岸、堤防划定城市蓝线。

第十五条河道蓝线划定标准

结合现状与整治河道的实际情况,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深圳市河道流域汇水面积的大小划分河道等级,确定蓝线划定标准如下:

(一)已达到“规划设计防洪标准”的河道

1、有堤防的河道,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蓝线的划定范围根据河道流域面积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F≥100平方公里、50平方公里≤F <100平方公里、10平方公里≤F<50平方公里,蓝线划定标准分别为自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不小于15米、12米、8米。

2、无堤防的河道,包括水域、沙洲、滩地和现有河道两岸保护范围。河道蓝线范围根据河道的流域面积划分为三个等级,即F≥100平方公里、50平方公里≤F<100平方公里、10平方公里≤F<50平方公里,蓝线划定标准分别为自河道上口线外延不小于25~30米、20米、15米。

(二)未达到“规划设计防洪标准”的河道

1、已经完成规划设计且流域面积F≥10平方公里的河道,水域部分按各规划方案中河道岸线上口线或堤防背水坡坡脚线控制,蓝线划定执行第(一)条标准;

对于规划设计方案中进行了裁弯取直的河段,按现状与规划建设用地同时控制取其外包线。

2、未进行规划设计且流域面积F≥10平方公里的河道,水域部分按现状河道上口线确定,蓝线划定执行第(一)条标准。

(三)流域面积F<10平方公里及宽度≤10米的小河道,或流域面积F≥10平方公里但上游特别狭窄的河道,蓝线划定标准为自河道上口线分别外延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水库蓝线划定标准

(一)已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水库,蓝线划定标准为一级水源保护线;

(二)未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水库,蓝线划定标准为水库正常蓄水位线外延不小于200米,但不应超过水库流域汇水范围线;

(三)水库大坝蓝线划定标准为:大型水库为坝坡脚线外延不小于300米,中型水库为坝坡脚线外延不小于200米,小型水库为坝坡脚线外延不小于100米。

第十七条滞洪区和湿地(含公园湿地)蓝线划定标准

现状滞洪区和湿地,在现状岸线的基础上外延不小于30米。

规划滞洪区及湿地,在规划方案确定的岸线基础上外延不小于30米。

第十八条原水管渠蓝线划定标准

原水供应系统多以箱涵、管道、隧洞的形式隐藏于地面以下,蓝线划定标准为:

已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的,按建设用地红线划定蓝线控制范围;

没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的,对于境外引水工程及境内供水网络干线工程,以管线设计中心线分别向两侧外延不小于10米;对于境内供水网络支线工程,以管线设计中心线分别向两侧外延不小于8米。

规划与调整

第十九条规划层次

蓝线划定分为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两个层次。并在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中详细落实。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阶段,依据相关要求,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划定城市蓝线。相应落实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用地位置和面积、主要地理坐标,并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二)在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二十条蓝线分区

本规划蓝线划定按流域进行分区。共划分为九大流域,分别为深圳河流域、深圳湾水系流域、珠江口水系流域、茅洲河流域、观澜河流域、龙岗河流域、坪山河流域、大鹏湾水系流域、大亚湾水系流域。

原水管渠不涉及流域,不按流域进行划分。

第二十一条规划内容

(一)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整合相关规划,协调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保护与控制用地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关系,合理确定城市蓝线的划定范围,落实蓝线用地,

实现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在空间上的保护与管制。

(二)建立蓝线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保障即时信息的准确性,为下层次规划的蓝线划定和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第二十二条划定要求

(一)满足堤防建设、防洪安全、原水供应、环境保护、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的需要。

(二)贯彻落实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政策方针,实现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有机协调,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下取得有机平衡。对远期需要调整而近期需要保留的用地,划定时考虑其灵活性。

(三)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

(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蓝线划定

本规划蓝线划定总面积约249.5平方公里(含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194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12.8%。其中河道及暗渠蓝线划定总面积50.7平方公里;水库及湖泊蓝线划定总面积186平方公里;原水管渠蓝线划定总面积2.4平方公里;滞洪区与湿地蓝线划定总面积10.4平方公里。

本规划涉及河道及暗渠72条,总长度1941公里;水库及湖泊72宗,总库容53004万立方米;原水管渠14条,总长度312.3公里;滞洪区与湿地49处,总面积10.3平方公里。见表3-1蓝线划定对象统计表。

表3-1???? 蓝线划定对象统计表一览表

划定对各对象基本概况和蓝线控制最小宽度详见附表1~15。

第二十四条蓝线调整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审批部门同意。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

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第二十五条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四章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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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城市蓝线是全市城市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在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在蓝线范围内的道路、鱼塘、绿化带、码头等,由运输、农业、城管、港务等相关部门依各自的职能进行管理,但不得妨碍规划、水务主管部门根据蓝线管理的需要实施的统一管理和调整。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从事与蓝线规划要求不符的活动。

(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范围;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从事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

(三)影响蓝线保护范围内设施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

(四)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建设与河道防洪滞洪、湿地保护、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五)其它对城市蓝线保护与控制构成破坏的活动。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活动;

第三十条在蓝线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设置阻碍行洪物体或围垦、种植阻碍行洪植物;

(二)堆放、倾倒余泥渣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

(三)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

(四)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物的车辆、容器等污染水质的物品;

(五)其他妨碍蓝线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在蓝线管理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确需填堵河道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等效等量原则进行补偿,就近兴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补偿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对不符合蓝线规划要求,影响防洪抢险、除涝排水、引洪畅通、水源保护以及影响城市河道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整改或者拆除。

第三十四条兴建工程设施造成蓝线范围内水工程设施损坏或河道淤积的,由市或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按原技术标准限期修复或清淤;逾期仍未修复或清淤的,由市或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复或清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三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蓝线的控制与管理,定期对城市蓝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管理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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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违反《深圳市蓝线规划》,在城市蓝线范围内从事各类违法的建设活动和行为,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划规定,批准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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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建设任务

建立蓝线管制信息管理系统主要任务是为了更好保存、及时更新蓝线数据成果并有效地应用于日常城市用地规划许可业务和管理工作中,更好地与办文系统结合,使之满足规划管理的应用需求。实现城市蓝线保护与控制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管理。

第四十条城市蓝线数据建库

蓝线数据库包括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两类。

蓝线图形数据库包括各类蓝线的二维地理图形,以面、线图形分别表示相应的面状及线状对象;

属性数据主要包括:保护对象、所在区域、所在标准分区编号、占地面积等。

第四十一条蓝线编码规则

第四十一条蓝线编码规则

表6-1 城市规划线编号规定表

表6-2 蓝线对象一级编号规定表

表6-3 蓝线对象二级编号规定表

第四十二条更新机制建设

(1)蓝线补充及更新与业务办理过程结合,实现审批信息动态更新;

(2)年度遥感影像动态监测和外业补充调查;

(3)批量规划设计成果信息更新。

(4)年度蓝线信息动态更新

第七章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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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确立城市蓝线的法定地位

蓝线划定的目标是维护河流水系的自然性和生态的完整性,保障水源工程的安全性,实现河流水系、水源工程保护在空间上的预先控制,应明确蓝线的法定地位。

第四十四条规范管理

制订出台《深圳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使城市蓝线管理有法可依。

第四十五条蓝线范围内建筑物的拆除与改造

经对划定蓝线范围内的地籍核查统计,现有建筑物1632座,其中违章建筑164座,总占地面积约3.6公顷,合法建筑1468座,其所在地籍总占地面积约580公顷。

近期:

对蓝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

对影响防洪、饮用水源安全的合法建筑,由政府组织进行补偿性拆除或改造。

远期(景):

结合河道综合治理,对合法临时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对合法永久性建筑进行补偿性拆除;

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合法永久性建筑,到地籍有效期末拆除。

第四十六条建立健全蓝线管制信息系统

蓝线作为深圳市城市规划“五线”(黄线、蓝线、橙线、绿线和紫线)管制的主要内容,是实现城市空间管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蓝线管制,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与蓝线保护的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蓝线管制信息系统,包括城市蓝线管制图则系统、管制技术文件系统及相关规范系统。

第四十七条蓝线动态更新与完善

确立城市蓝线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城市规划更新和建设的实施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规划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城市水系和水体与城市的密切结合,加快完善河流综合整治规划,进行分区规划层次的蓝线划定工作,以便及时更新和完善蓝线信息系统,更好地在用地审批工作中落实水系与水体保护的空间强制管制政策。

第四十八条蓝线应作为下层次规划的重要内容

许多土地利用规划尤其是法定图则编制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动水体(如将自然水体暗渠化、裁弯取直或取消等)或占用水体保护空间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自然水系与水体的防洪、治污和景观生态功能。

为了更好落实城市蓝线管制要求,各层次规划均应将蓝线划定作为重要内容,遵循本次蓝线规划的有关规定,保留、预留蓝线空间,确保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新建扩建水库应划定城市蓝线;在条件成熟时,应进行小(二)水库和流域面积F<10平方公里河流的蓝线划定工作。

第五十条在土地出让时,可考虑将城市蓝线范围内的土地纳入出让范围,但在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蓝线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五十一条加强惜水爱水宣传,建立举报制度

城市水系与居民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保护水系是每个市民的责任。为了使全社会参与到城市水系的保护和管理中,应进一步普及相关法规教育,加强惜水爱水意识宣传,确保蓝线规划实施的成效。

建立公众展示、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对城市蓝线管理的监督作用,鼓励市民对不法行为的举报。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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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三条本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如需作重大调整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有关法定程序进行。

第五十四条本规划由深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表1--附表4

附表1 深圳河流域河道蓝线控制一览表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1. 总则 1.1 任务的由来 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 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4 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 (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 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 2.1 自然地理状况 2.2 社会经济状况 2.3 生态环境现状 2.4 主要资源状况 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 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

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3)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攀比。通过规划编制,选择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4)便于操作的原则。规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规划目标与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 3.2规划时限 以规划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3.3规划目标 3.3.1 总体目标 对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预期目标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描述,以充分展示规划远景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划的不同时限确定总体目标。 各地根据实际,生态县创建一般以5-10年为期,生态市创建一般以5-15年为期。 已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地区,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要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 3.3.2具体建设指标 具体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参见《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指标进行补充。指标的确定应与不同规划期的目标相一致,并便于阶段工作考核。 3.3.3规划指标体系 列表表述生态县、生态市规划建设时段和指标值。 3.3.4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4. 生态功能区划(依据省域生态功能区划制订) 4.1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4.1.1 生态功能区的基本概况 4.1.2 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生态敏感性、生态功能服务重要性评价,以及主导功能定位 4.1.3 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方向 4.2 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 重点说明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阐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倡导发展的产业方向及建议。

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蓝线规划2017-2030

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蓝线规划(2017-2030) 目录 总则.................................................... - 1 -第一章目标与原则........................................ - 2 -第二章划定对象与划定标准................................ - 3 -第三章规划与调整........................................ - 5 -第四章蓝线图则.......................................... - 6 -第五章保护与管理........................................ - 7 -第六章法律责任.......................................... - 8 -第七章措施与建议........................................ - 9 -第八章附则............................................. - 10 -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对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水系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杭锦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和锡尼镇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所称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蓝线,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河、沟、渠、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 第3条划定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7.1)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 6.4.1) 6.建设部【2005】145号令《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7.《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7月1日) 8.《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5年) 9.《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年》(2011年) 10.《杭锦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年》(2017年) 11.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第4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指北侧以巴拉贡大街为界,南至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至穿沙公路、东到绕城路的范围,规划总用地约为35.2平方公里。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一致。 第5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年)》基本保持一致,由于规划基年为2017年,因此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7-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6条杭锦旗蓝线规划由杭锦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杭锦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杭锦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7条本规划是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河道蓝线

蓝线是指河道工程的保护范围控制线。河道蓝线范围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因河道拓宽、整治、生态景观、绿化等目的而规划预留的河道控制保护范围。[1] 河道蓝线是城市规划的控制要素之一,是水务部门依法行政,指导河道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用地定界依据之一。河道蓝线主要作用是控制水面积不被违法填堵,确保防汛安全。 根据市、区水利行政部门批准的水利等河道规划,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河道规划用地范围控制线的绘制。一般有五条线组成,有河口线,河道中心线和陆域控制线。[2]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编制河道蓝线的原则 河道蓝线的编制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它不仅要考虑河道行洪、排涝、航运等功能,还应考虑到人与水的和谐相处,因此,河道蓝线编制的指导思想应是:以人为本、追求人与水和谐相处,保持上海所具有的江南水乡特色;与上海水务发展总体思路相一致,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相统一,做到水资源“安全、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河道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达到较好的结合。这样,河道蓝线的编制就不应是任意的、盲目的,而必须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 1遵循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利规划的原则。这是河道蓝线编制的依据。流域水利规划是全流域内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符合全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是为全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而区域水利规划是流域规划在一定区域的具体化,它必须符合流域水利规划,是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对上海而言,上海市河道蓝线的编制既要符合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的水利规划,同时,也必须符合上海市水利分片治理规划,是上海市 水利分片治理规划所确定的河湖水网系统的具体体现。 2遵循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这是河道蓝线编制不可缺少的环节。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是上海城市建设发展的方向和依据,河道是上海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河道蓝线的编制应充分体现河道服务社会的基本功能。因此,河道蓝线的规模和走向除应满足流域水利规划要求外,还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中对河道功能的要求,如防洪、排水、航运、引水、城市景观等功能。城市总体规划也应为河道提供必要的空间通道条件,协调河道规模、走向与城市总体规划中道路、铁路(包括地铁、轻轨)、电力、港口、居住、商业等城市功能规划布局的相互关系。也就是,河道蓝线的编制要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其它基础设施规划相互协调,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3遵循以人为本,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相统一,体现生态型河道的原则。人类依水而生,上海更具江南水乡特色。因此,河道蓝线的编制一方面应尽量考虑到现状的河湖水网生态系统,使之保留传统的江南水乡地方特色,另一方面应更多体现出现代社会人与水的和谐关系,使生态型河道更加符合现代大都市水都特色。是传统和现代化并存的河湖水网格局,更充分地发挥河湖水网系统的综合功能。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201131160707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生态市的基本概念和目标要求生态市是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 生态市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其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形成并不断发展;城乡环境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生态市有六个基本条件:一是制定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同级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二是全市以上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 三是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四是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五是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 六是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生态市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进行;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考核验收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通过后命名。 生态市的建设考核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大类共项。 这些内容全部体现在《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中。 二、《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基本情况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生态诸城的决议》,对生态市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这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我们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好应遵循的原则《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潍坊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遵循生态规律和循环经济理念,抓住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化建设三大重点和产业结构优化、污染综合防治、水资源优化

深圳蓝线规划

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库、湿地、滞洪区、排洪渠、水源工程等的规划与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称深圳市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深圳市防洪(潮)规划》 《深圳水战略》 其它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四条规划范围:深圳市域范围面积1952.48平方公里内的主要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蓝线划定。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 第六条本规划是总体规划层次具有法定作用的重要专项规划。各层次城市规划应遵照本规划的要求落实或控制城市蓝线用地,并与相应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相协调。 第七条本规划是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的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市蓝线的划定和调整的主体。深圳市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对城市蓝线实施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深圳市人民政府国土、建设、市政、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据本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蓝线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本规划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包括《深圳市蓝线规划文本》和《深圳市蓝线规划图集》。技术文件为《深圳市蓝线规划说明书》。 第十条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目标与原则 -------------------------------------------------------------------------------- 第十一条规划目标 落实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深圳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实现蓝

关于调整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附件: 厦门安美光电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方案根据《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编号:(2004)厦地合(协)字051号),厦门安美光电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吕岭路岭兜段北侧的国有土地,宗地面积为99968.38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为满足片区配套功能需求,提升功能定位,经市政府专题研究,拟同意对安美光电有限公司用地做以下调整: 一、宗地范围调整 原红线分割为四部分,即已建成的光电研发中心Ⅰ、Ⅱ楼两栋办公楼地块、与轨道2号线用地交叉部分和剩余拟收储地块。具体为: 1、光电研发中心Ⅰ地上用地面积12370.334平方米(南侧用地红线30米退线范围需作为绿化用地,并对外开放),地下用地面积11154.750平方米; 2、光电研发中心Ⅱ地上用地面积10338.183平方米(南

侧用地红线30米退线范围需作为绿化用地,并对外开放),地下用地面积8666.649平方米; 3、原项目用地范围与轨道2号线用地交叉部分地上用地为1375.048平方米,地下用地为7710.173平方米,该部分土地仍划拨给轨道集团; 4、剩余地块面积为75723.972平方米,由市土总收储。 上述调整后的地上总用地面积为99807.537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光电研发中心Ⅰ、Ⅱ楼土地用途变更 两栋办公楼用地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商业用地。 1、光电研发中心Ⅰ原批复地上工业研发办公建筑面积54300.164平方米以下,调整为办公建筑面积40458.86平方米以下,商业建筑面积13841.304平方米以下。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9701.71平方米以下,其中:地下一层车库用房建筑面积为4654.652平方米以下,设备用房等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548.806平方米以下;地下二层车库用房建筑

2007-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 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 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 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 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 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 供指导和依据。 第3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 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 施。 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第4条规划范围 宝安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及近岸海域,总面积712.95 km2,包括 光明新区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龙华、大 浪和民治十个街道。

第5条规划时限 鉴于本规划编制主要目的,规划时间范围确定为2007~2020年,规划 的基准年确定为2006年。规划近期为2007~2010年,规划中期为 2011~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以规划基准年为基础,以 规划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6条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 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 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7条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 操作原则。 第二节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体系 第8条规划控制目标 持续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构建绿色城区。 ——经济发展: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清洁生产企业和通过ISO14000认 证企业比例不断提高。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单位能耗、水耗持续 降低,2010年和2020年单位GDP能耗分别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 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控制在20 m3/万元和 16 m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保持在40.62%,不断提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指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和2020年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排放量控制在1240吨。加大环保投入,全面16700吨和9600吨,SO 2 提升环境质量,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远期进一

官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及线网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规划单位: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背景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成都市规划部门开始进行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立了由十字骨架构成快速轨道交通线网形态,2000年编制完成第一版《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0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08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2004-2015年)》,2011年在原有轨道交通线网基础上重新编制新一轮的《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2-2017年),201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调整方案》。 随成都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引导支撑天府新区规划发展、支持“双核共兴”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中心城线网、缓解中心城拥堵、城乡统筹发展、支持外围新城的发展需求,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进行修编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规划概况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及线网规划》方案新建项目为:8号线一期、9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11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修编后规划共新建线路124.2km,其中地下线78.1km,高架线46.1km,规划新建车站66座,车辆段4处,停车场4处,主变电所9座,工程总投资774.6亿元。

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前言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上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新要求,这既是对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反思,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春节亲临福建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发布之际实地指导;多位中央领导同志先后来到福建,对海西建设细致关心与具体指导;多个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协力支持海西战略实施推进,为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福建省迈入了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国务院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具体目标、任务分工、建设布局和先行先试政策。闽北作为福建生态资源大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设生态市,自觉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事关大局、事关未来,意义重大。 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要求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为了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2年3月,福建省第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目标。同年8月,福建省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第四个生态省建设试点。2004年11月,省委、省政府正式颁布《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闽委发[2004]15号),明确提出建设福建生态省的目标,并提出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组织编制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并经同级人大批准颁布实施。 南平市生态优势明显,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00年11月,南平市政府向省环保局报送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请示》,并报请国家环保总局批准。2001年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88号文批准南平市为全国第六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2008年12月,南平市顺利通过了环保部授权福建省环保局组织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初审验收,并报环保部审核命名。 面对新的发展要求,建瓯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生态市的战略部署,提出既要主动融入海西发展大局,力争在海西绿色腹地建设中求先行、当前锋、作贡献,着力打造海西绿色腹地经济强市,又要把建设生态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规划,与南平建设海西绿色腹地相结合,与本地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相适应,形成建瓯的创建特色和模式,使建瓯的生态市建设走在南平市、福建省前列。创建生态市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是事关全市乃至南平市跃升发展的战略任务,将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本规划时段为2011~2015年,规划到2014年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到2015年初步建成绿色突显、工贸发达、生态休闲、文明和谐的闽北绿色生态经济强市,率先在南平、全省中建设成生态市。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举全市之力投入并参与生态市建设,按照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福建生态省建设和南平生态市建设要求,从全市实际出发,编制了《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生态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措施。本规划纲要是建瓯市建设生态市的指导性文件,是各乡镇和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以及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生态市建设的基础条件 一、市情概况 1.地理环境

(整理)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一、城市“四线”规划背景 自2002年至2006年3月,建设部相继发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四个管理办法,要求对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地表水体等用地,划定范围确定界线,进行控制管理。按照以上四个《办法》,城市“四线”的划定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阶段,包括总体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目前,兰州市已有的各个阶段规划中,对以上各类用地已做了相应的规划,但没有做专项的“四线”划定工作。 近年来,兰州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但却忽视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侵占市政设施用地、绿地、河道洪道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侵占、拆毁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做法,因此迫切需要对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控制管理,以法定图则的方式对以上四线进行划定和控制。 2007年9月,我院受兰州市规划局的委托,编制“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本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对兰州市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划定,进行统一的控制管理。以上城市“四线”划定之后,将依据建设部所发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同时,本规划作为城市“四线”的总体规划,将为下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四线”规划提供上位规划和规划依据。 2007年12月日,兰州市规划局召开了由有关专家和各部门参加的方案评审会,会后,我们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先本次提交的是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二、总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3、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2.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1) 4、《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 5、《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6、《兰州市西固分区规划》、《九州开发区分区规划》《兰州市雁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市盐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家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7、《兰州市防汛规划》、《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兰州市绿地系统规

设计方案格式

设计方案格式 设计方案格式 一、策划书名称 尽可能具体的写出策划名称,如“×年×月×日信息系×计划策划书”,置于页面中央。 二、计划背景 这部分内容应根据策划书的特点在以下项目中选取内容重点阐述,具体项目有基本情况简介、主要执行对象、近期状况、组织部门、计划开展原因、社会影响、以及相关目的动机。其次应说明问题的环境特征,主要考虑环境的内在优势、弱点、机会及威胁等因素,对其作好全面的分析(SWOT分析),将内容重点放在环境分析的各项因素上,对过去现在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并通过对情况的预测制定计划。如环境不明,则应该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分析加以补充。 三、计划目的及意义 计划的目的、意义应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将目的要点表述清楚;在陈述目的要点时,该计划的核心构成或策划的独到之处及由此产生的意义都应该明确写出。 四、计划名称 根据计划的具体内容影响及意义拟定能够全面概括计划的名称。 五、计划目标 此部分需明示要实现的目标及重点(目标选择需要满足重要性、可行性、时效性)。 六、计划开展 作为策划的正文部分,表现方式要简洁明了,使人容易理解。在此部分中,不仅仅局限于用文字表述,也可适当加入统计图表等;对策划的各工作项目,应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绘制实施时间表有助于方案核查。另外,人员的组织配置、

计划对象、相应权责及时间地点也应在这部分加以说明,执行的应变程序也应该在这部分加以考虑。 七、经费预算 计划的各项费用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周密的计算后,用清晰明了的形式列出。 八、计划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细节 内外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的会给方案的执行带来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当环境变化时是否有应变措施,损失的概率是多少,造成的损失多大等也应在策划中加以说明。 九、计划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 注明组织者、参与者姓名、单位(如果是小组策划应注明小组名称、负责人)。信息系计划策划书基本模式 为指导同学们写出专业化、规范化的策划书,有效开展各项计划,现提供基本策划书模式如下 设计方案 一、销售原则 根据《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必须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在销售中要加强政府的组织引导,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必须遵循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在分配中既体现国家的政策,又兼顾我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房源公开、购房对象公开、房价公开、分配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二、销售房源 三、销售程序 (一)申请

蓝线控制规划

第三章蓝线控制 第一节水系规划[1] 一、工程标准 1、防洪标准 n中心城区、东部片区及吴淞江以北的工业园片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n其余片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2、防洪圩堤 n昆山市一、二级河道:堤顶高程5.3m(吴淞高程佘山基面,下同)、堤顶宽3.0m,外坡1:1,内坡1:1.5; n昆山市三级河道及其他圩外河道:堤顶高程4.7m、堤顶宽2.5m,外坡1:1,内坡1:1.5。 3、排涝标准 n城镇圩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n农业圩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48小时排出。 4、圩内骨干河道工程标准 根据现有的地理环境状况和集水、汇水、排涝要求调整(包括新开、裁弯取直、拓宽加深)圩内骨干河道,并提出以下工程标准: n河口宽度:10~40m[2] n河底高程-0.5~0.5m n河堤坡比1:1.5~1:2 5、水面率 圩内保留水面率(包括骨干河道和调节河道)控制在8%左右,其中圩内骨干河道水面率不得小于5%,并保持合理的河道分布框架。 二、规划内容 1、加快圩外河道护岸工程建设,提高江河的防洪能力;

2、加大圩内河道清淤力度,全面梳浚圩内河道,综合整治部分主要圩外河道;在总体水系框架和不影响泄洪排涝的前提下,着重对圩内水系中的骨干河道进行规划调整。 规划调整圩内骨干河道、构筑良好圩内水系框架的工程措施: n拓宽加深 河道断面过小,河底高程过高,不能满足防洪排涝要求时,则需要拓宽加深。 n裁弯取直 因河道曲折多弯而影响河道的集水、引排等功能,则需裁弯取直。 n新开河道 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新开河道。 3、中心城区联圩调整:对原来以行政界限为联圩边界的联圩重新进行界定。《昆山市“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中涉及中心城区范围内联圩调整如下: n新北圩与娄南圩合并作吴淞圩 n珠江圩与合兴圩合并作合兴圩 n夏东圩与镇南圩合并作镇南圩 n陈香圩与北大圩合并作北大圩 n红峰圩与玉山圩合并作红峰圩 另外,规划沿苏州绕城高速公路在其东侧规划新开河(暂名新师姑泾)作为圩外河道,因此本次规划将其作为中心圩、合作圩与庙泾圩新的界线[3],中心城区内原属于中心圩、合作圩的河道划入调整后的庙泾圩。 规划调整后,中心城区联圩详见下表。参见“中心城区联圩规划”图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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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 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 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 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 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 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 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

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 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其他各种类型的开 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 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 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 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 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 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第八条建设生态城市,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 发展目标,以及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

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简要说明共29页

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简要说明 研究背景: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层面上的研究,是基于加强厦门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编制。 研究范围:厦门市域范围,需要保护控制的城市水域包括以下四个类型:1)水库,2)渠,3)溪流,4)湿地。专项规划成果内容包括对现状水系进行调查分析,进一步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片区控规的用地布局与水系关系,做好规划的前后衔接与相互协调;提出需要保护和控制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主要地表水体,确定其用地界线范围、保护要求等城市蓝线内容;并提出城市蓝线管理具体要求和规划对策。 水库蓝线规划:主要对象为全市小(Ⅰ)以上水库。水库的蓝线控制范围包括库区、汇水区及饮用水输水管渠,根据不同的控制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控制线:最高蓄水水位线、一级保护区控制线、二级保护区控制线。水坝、泄水渠道等水库水工构筑物管理要求参照《厦门市水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渠道蓝线规划:对全市有重要影响的渠道为北溪引水渠道、特区供水管道、石兜水库至集美大池管道、汀溪水库总干渠和第一支渠及大嶝供水管道。 溪流蓝线规划:溪流蓝线是水体控制线。规划对象为九条主要溪流,包括过芸溪、深青溪、瑶山溪、后溪、东西溪、官浔溪、埭头溪、三忠溪和九溪。 湿地蓝线规划:宏观层次上将厦门市滨海湿地划分为红树林管护区、海洋生物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种类型的生态功能区。红树林管护区主要集中在五缘湾生态修复区、翔安鳄鱼屿、同安下潭尾湿地生态修复区、官浔溪湿地公园、集美北部滨海湿地公园、杏滨高浦生态修复区、马銮西滨湿地保护区、海沧火烧屿-大小兔屿-大屿湿地生态修复区等区域。海洋生物保护区主要有:翔安刘五店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大嶝文昌鱼保护区、马銮湾口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海沧大屿-鸡屿白鹭保护区、本岛黄厝文昌鱼保护区。 说明一、研究概述 1、规划背景 水是城市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又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未来厦门城市发展不仅对水资源数量,还对水资源质量和水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于种种原因,包括认识和管理上的欠缺,厦门市域内的水系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出现海湾填淤严重、河网水质恶化、城市用水紧张、防洪抗涝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另外,随着各类用地规划的调整和片区的建设,原有的一系列水系前期研究、专项规划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因此,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基于加强厦门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编制。 2、规划内容与目标 《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

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1]第59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市投资评审中心对常德市环保局报来的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 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工程简介: 1、项目概况: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包含前言、生态市建设的宏观背景和现实基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生态市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建设步骤、生态市建设的现实条件和能力、生态市建设的生态功能分区、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创建生态市的政策措施及附件等十个部分,分为《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大纲》、《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两个阶段,编制工作时限约一年。 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审核依据: 1、常德市环保局《关于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的请示》及批复; 2、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5]12号《关于加强生态市建设的意见》; 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1号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三、审核中的主要问题及说明: 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早在2003年即下发了生态市建设指标,但截至目前国家仍没有有关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收费标准。该项目所需

经费预算为设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编制,按照深圳特区标准,在我市显然偏高。 ㈠、科研业务费 1、考察调研费用10万元:按项目组成员10人计算,调研时间一个月,每人只需5000元,审定金额为5万元,核减5万元。 2、测试分析:由监测布点和分析两部分构成,其中前者可在设计部门指导下,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这部分费用只需5万元,核减5万元。 3、模型、数据库处理:原列处理费用10万元,由于该费用为纯技术处理工作费,除研究人员工资外无其他成本,建议暂按8万元考虑,核减2万元。 4、交通差旅费:由于工作时间长、范围广,同意暂列20万元,不予核减。 5、文献资料费:由于该项目为我市创建工作的一部分,而领导小组成员为政府各部门有关领导,其图文资料只要有的均可无偿提供,不足部分须从国内其他环保部门购买,建议控制在5万元以内,核减5万元。 6、讨论评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5次讨论会议,按市场价测算,每次只需1.5万元,5次合计7.5万元,核减2.5万元。 以上小计50.5万元,核减19.5万元。 ㈡实验材料费 实验材料费已记入测试分析费,主要由计算机耗材组成,根据设计成果,经测算只需2万元,核减3万元。 ㈢仪器设备费:原列仪器设备费5万元为新购置仪器设备,作为由资深设计部门,应该均有为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故只考虑折

湖北省孝感市城市蓝线规划(2015-2030)

湖北省孝感市城市蓝线规划(2015-2030)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区域,包括孝感市老城区、南城新区、高新区、东城生活区、临空经济区,总面积125平方公里。 研究范围为《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北至福银高速、南向、东向和西向至孝南区行政辖区界,总用地面积约为727平方公里。 二、规划目标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孝感市城市水系的完整性,实现蓝线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促进孝感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 三、规划原则 1、完整性原则 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完整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实现水系连通、景观和谐、功能协调。改善城市水系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 2、强制性原则 对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约束,实现城市水系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 3、可操作性原则 蓝线保护与控制范围界定清晰,实现线界落地。 包括界线标识的准确性、用地权属的明确性、用地改造的可能性,做到“定性、定量、定位”。

定性:确定蓝线所涵盖范围的性质或功能;定量:确定蓝线所 涵盖的大小或圈定的面积;定位:线界落地,确定坐标。 4、动态性原则 蓝线划定应有计划地进行更新与完善。 各层次规划修编和调整时,应同时进行蓝线规划的修编和调整,条件允许时应适当扩大蓝线控制范围,禁止压缩蓝线控制空间。 编制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时,应详细落实城市蓝线。 建立蓝线管制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蓝线划定对象 1、建设用地范围外蓝线划定对象: (1)河渠类:澴河、府河、沦河、界河、女儿港新河、小澴河、三河连通渠、三汊河、复兴河、毛陈河、二道河、内河;(2)湖泊类:王母湖、野猪湖、童家湖、张晒湖、杨晒湖、龙口湖、大教湖、秦淮湖;(3)水库类:丰产水库、百草湖水库、白龙碑水库、石板 沟水库、郑家堰水库、王家楼水库、雀背塘水库、三角塘水库;(4)集中坑塘类:幸福垸集中坑塘、朱湖农场集中坑塘。 2、建设用地范围内蓝线划定对象: (1)河渠类:老澴河、滚子河、邓家河、箍湖河、王家河、胜 利河、卧龙渠、后湖渠、老澴水、滚子河西支流、西汊河、城南景 观水系、天仙城水系、临空水系;(2)湖泊类:后湖、仙女湖。 五、蓝线划定标准及蓝线保护范围 1、河流(渠)蓝线划定标准:蓝线以设计水位边线或堤岸邻水 侧堤顶线划定。(1)有堤防的河道,蓝线为堤岸邻水侧堤顶线,蓝 线范围包括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等;(2)无堤岸的河道,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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