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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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院研究生国奖评审细则(2014)

1、电院研究生国奖评审细则(2014)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4)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奖励标准由教育部、财政部确定。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系下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各系分管研究生副系主任、导师代表,负责该奖学金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按照系进行,各系答辩小组成员包括各系分管研究生副系主任、导师代表、思政教师、研究生教务员等。

第三章申请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评审,申请主体为硕士一~三年级学生,普博一~四年级学生,直博一~五年级学生。

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评审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年度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第六条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申请人须达到以下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1)学习成绩:硕士一年级学生入学成绩优秀或推荐免试入学;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3,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

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管理系2013级、2014级相关班级:为高效、有序完成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根据《关于评定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陕铁院学…2015‟30号)、《关于认定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陕铁院学…2015‟20号)、《关于填写学生资助系统相关事项的通知》(学生处2014年9月14日发)几个文件要求,结合系部工作实际情况,现将该工作具体安排、细节要点把握、时间节点要求等整理如下,请相关辅导员、班主任、班级按照本安排认真落实,确保该专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班级认定贫困生阶段1.各班级认定本班贫困生,截至日期:9月20日前(2015级新生在国庆收假后一个星期内完成),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60%。

2.已认定贫困生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系统网址:http://192.168.90.8/pcsims/First_Main_Page/index.aspx。

学生登录系统的用户名是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是123456再。

此外,登录该系统必须使用校园网(建议在实训楼机房进行登录填写)。

3.,班级—X”,需大写,,申请理由—要填写充分、真实。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或提示填写规范、完整。

4.本阶段产生资料:《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必须要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陕铁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班级评选、班主任、辅导员审查、系部评审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阶段1.个人申请凡符合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者首先提交个人申请。

2.班级评选各班级对申请获得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评议。

3.班主任、辅导员审查辅导员、班主任对自己所辖班级申请获得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根据《关于评定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陕铁院学…2015‟30号)、《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部: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3〕17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各学部要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定本学部的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要求(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奖状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2013-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公示

2013-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公示

2014年度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院级评选结果公示
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共有三个年级,30名同学参加。

经过公开展示,信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现场投票,现将院级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2013级:
朱一帆杨照霖张彤
刘近贤王超张敏
2012级:
李慕禅曹思源郭天宇
周行冯晨项亚臣
2011级:
孙宇璇宋凌雪王伟豪吴岳峰
姜培李嘉骏张苏春
公示至2014年10月12日晚24:00,如有异议,请向信息学院团委反馈(27401328)。

请国奖获得者抓紧时间按要求准备材料,
于10月13日下午18:00前将电子版发至tjuseie_guojiang@,纸质版送至团委。

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11日。

关于评定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定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定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各位班主任老师:根据学生处《关于评定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现将土木学院各年级、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评选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我校有关文件认真组织评定,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评选,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将这些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发放。

二、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四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培养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名额比例本次将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研究生中评选出39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评审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学生申报情况适当考虑文理科及培养类型的分配比例。

二.时间安排1.个人申请、上报(10月8日)。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

(论文要求以中文撰写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以英文发表的论文至少已公开DOI号,用稿通知不做为国家奖学金的评奖依据)。

申报材料请于10月8日16:00前报送长春校区研发大厦14楼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四平校区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的同学要求同一时间报送到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辅导员处)过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长春校区申报学生的材料运送至四平校区各相关培养单位。

2.单位初评、公示(10月9—10日)。

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认真全面初评,并将符合条件研究生的《申请审批表》、《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情况汇总表》、佐证材料及其复印件,于10月10日16:00前上交四平校区博达一教三楼的1339室,过期不予受理。

3.学校审定、公示(10月11—13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议,通过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期过后,学生无异议上报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1.各培养单位必须将本《通知》认真传达到每个硕士研究生。

2.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通知:河海学院奖助学评定金通知2014修改1

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生班级及全院同学:根据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其中本学期初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在原校或原学院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广西“新港湾”奖助学金只针对港航专业学生。

二、奖助学金类别及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和我院专项奖助学金的名额指标,结合我院相关年级、专业人数情况,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河海学院2013-2014学年奖助学金类别及名额分配表三、评选条件参见《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以上三项文件可在学生手册中查阅)以及《河海学院金东海奖(助)学金实施细》(附件1)、《河海学院中交二航二公司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附件2)、《河海学院永固加筋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河海学院广西新港湾奖(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4)、《水港90、91级校友奖助学金细则》(附件5)、《河海学院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6)等。

四、评选程序学生可根据奖(助)学金评选条件提交申请,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自评、推荐、征求社区意见、公示等环节,最后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科或专项奖助学金设定单位。

五、注意事项(一)各班级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不得擅自降低评定条件和标准。

(二)为惠及更多的学生,以上各项奖学金尽量不重复评定,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能重复评定;学院专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评定;但被推荐为2014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参评以上各奖学金;学院专项助学金务必在当年认定的优秀贫困生中产生(申报时提交贫困证明)。

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南师范大学2014年9月23日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

同时在评选周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至我校的研究生;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未按学校规定正常履行报到注册手续者;经抽查,3次(含)以上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离校者;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者;无故未缴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评1次(特别优秀学生,如评选周期内在国家A类期刊或JCR1区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文章者,或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者除外)。

二、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

三、组织领导1.成立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负责人和3至5位研究生导师代表(从当年无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导师中推选)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辽教办发[2016]20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3.08【实施日期】2016.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结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0号)省内各高等院校:按照《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的规定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学校推荐、初评,省教育厅奖助学金管理部门审核,国家奖学金报经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奖学金经省奖学金评审组评审现已通过,现将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布如下:辽宁大学贾晶雯等1330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8000元,并由教育部颁发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1。

辽宁大学申十等1500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8000元,并由省教育厅颁发省政府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2。

辽宁大学吴佳谕等23274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5000元,并由省教育厅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3。

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是全省高校学生的优秀代表,他们学习刻苦,征集有意,积极向上,品学兼优,集中体现了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希望广大青年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学习,增强本领,注重培养自己敬业、合作、诚实、善良的品德,全面提升素质,造就健全的人格、良好的情操,成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国家励志、助学金工作通知

2014年国家励志、助学金工作通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经给我校下达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我校评审工作方案已经确定,请你们认真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和评审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我院2012级、2013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优先。

今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1、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2、上一学年考试、考查和实习实训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3、受纪律处分者;4、综合素质考核排名在班级内超出20﹪者;5、在评奖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思想进步、学习勤奋、生活俭朴、遵纪守法,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特困生(C 类);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特困生和困难生(C类或B 类)。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要组织专人对本院拟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经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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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韶关学院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 号)、《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号)、《韶关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2]176号)、《韶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2]177号)、《韶关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4]2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强化奖学金评比对校风学风建设的引领作用,形成浓厚的校园助学文化,树立我校奖助学工作品牌,现就我校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的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党委领导代表组成。

二、评选对象
2014-2015学年在校的二三四年级优秀本专科生。

三、评选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校有关国家奖学金评选制度规定的条件和奖助学金金额限制性规定。

(二)按照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条件学习成
绩方面的要求是: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
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校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成绩条件上的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的学年绩点2.5以上(含2.5)”。

2、国家奖学金的条件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的学年绩点3.5以上(含3.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韶关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4]22号文)第十条规定:“学生个人在同一学年内获得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政府专项奖助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该生一学年学费、住宿费和在校学生平均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总和(在校学生平均基本学习、生活费用每年按5000元计);同时,申办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当年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学生在班级、院系、社区的综合表现鉴定为良好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环节
班级推荐→学院初选→学校评审推荐→省级评审→校级获奖学生综合素质展示。

校级获奖学生综合素质展示设立演讲问答、业绩展示、才艺表演环节。

(二)学院初选
由班级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公开推荐,各二级学院进行参照上述环节进行初选。

各学院可以参照校级综合素质展示评审的环节,以一个学院或者若干学院联合举办的方式进行评选;也可以根据本院具体情况自行评选。

(三)学校获奖学生综合素质展示(总分100分,附加分5分)
学习成绩权重占90%,演讲问答权重占10%;附加分:才艺表演5分。

业绩展示不占权重。

1、学生的各科成绩平均绩点最高者得满分90分,以下按照个人平均绩点与最高平均绩点的比例依次记分。

2、演讲问答10分:分为命题演讲、即兴演讲、问答,老师学生评委现场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3、附加才艺表演5分:参选学生任选一项以上才艺进行展示,由老师学生评委现场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4、业绩展示,学生制作个人业绩海报,由学生处组织进行网上和现场展览,由师生群众点赞。

(四)评选程序
1、各班班级对照有关制度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评议,不限名额向二级学院推荐人选。

受推荐学生填写《韶关学院2013—201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2013 - 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或社区签署推荐理由、鉴定后与一份先进事迹材料(1000-1500字)交二学院评审小组。

(2014年9月27日-9月30日)
2、二级学院按照制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合具体情况,对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排序,确定推荐到学校评审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014年10月1日-10月12日)
3、学生处对各学院呈报的国家奖学金人选进行综合展示评审,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最终排序,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014年10月13日-10月20日)
四、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评选3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预备评选890名(待省正式文件后分配名额及发布评审通知)。

五、奖励办法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8000元,由教育部颁发奖金和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由教育部颁发奖金。

学校生处为综合素质展示获得前十名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出具证明。

2、在校级以上的各类优秀典型评选中,各学院可以从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中优先推荐人选。

3、学生处将对国家奖学金和部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进行汇编,并赠予获奖者。

六、材料提交报送要求
由于国家奖学金项目奖励级别高,评选时间紧,各二级学院经办人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填报、按时提交数据材料,有关时间、签名、表格填写严格按照要求,杜绝差错和涂改,避免延误。

初审名单表(附件1)、申报表(附件2),申请审批表(附件3)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4)、评选情况小结、贫困证明和获奖证明等(校级以上根据需要提交)支撑材料纸质稿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8:30点前交到学生处工助学管理中心(黎灿学生活动中心103)。

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学生先进事迹材料需另交电子版,发至邮箱:qgzx211@。

联系人:肖著华、林小红,电话:8120108
附件1:初审名单表
附件2:申报表
附件3:申请审批表
附件4:公示情况登记表
附件5: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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