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家庭装饰装修施工验收规范
公寓装饰 装修管理规范

**购物广场公寓装饰装修管理规范目录第一章前言 (1)第二章装修程序 (2)一装修管理流程简图 (2)二装修管理流程 (2)第三章装修注意事项 (4)一房屋外观 (4)二建筑结构 (4)三电气工程 (5)四室内防水 (5)五安防消防系统 (5)六给排水供电供暖 (5)第四章装修管理规定 (6)一人员管理 (6)二施工时间管理 (6)三消防安全管理 (6)四公共环境秩序和成品保护 (7)五装修材料运输 (7)六装修垃圾 (7)装修申报表 (8)装饰装修承诺书 (9)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 (11)收费明细一览表 (13)施工人员登记表 (15)施工人员身份证照片备查单 (16)第一章前言欢迎您入住**购物广场公寓,我们很高兴有机会为您服务。
本物业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与管理,装饰装修施工管理是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保持良好的装修秩序,确保物业安全、完好,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购物广场公寓临时管理规约》等,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购物广场公寓装饰装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业主仔细阅读该规范后,请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承诺书一式两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承诺遵守本规范内所列一切规则及条款。
业主还有义务通知其所雇用的设计和施工方,必须同样遵守相关规则及条款。
物业管理公司保留本规范解释及修改权利。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装修程序一装修管理流程简图图1 装修流程图二装修管理流程所有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工程开始前,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装修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装修申请1 业主填写《装修申请表》,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装修申请。
2 装修单位资质备案:委托装修公司施工的,需提供盖有该企业公章的资质等级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承诺书》、《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装修垃圾清运协议》及《装饰装修履约金协议》。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是为了规范住宅装修工程验收,保障住宅装修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一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旨在提高住宅装修工程的质量,确保装修工程达到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装修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1.1 施工质量要求。
装饰装修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1.2 安全要求。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保障施工人员和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3 环保要求。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1.4 设计要求。
装修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装修效果与设计图纸一致,达到预期效果。
二、验收内容及标准。
2.1 墙面验收。
墙面应平整、无裂缝、无起鼓、无空鼓、无开裂、无渗漏等现象,墙面涂料应均匀、无色差、无起泡、无脱落。
地面应平整、无裂缝、无起鼓、无空鼓、无开裂、无渗漏等现象,地面材料应牢固、无松动、无空鼓。
2.3 门窗验收。
门窗应开合自如、无噪音,密封性良好,无渗漏现象,无损坏、变形等情况。
2.4 天花验收。
天花应平整、无裂缝、无起鼓、无空鼓、无开裂、无渗漏等现象,吊顶材料应牢固、无松动、无空鼓。
2.5 电气验收。
电路应安全可靠,无短路、漏电等现象,开关插座应正常使用,无损坏、松动等情况。
2.6 水暖验收。
水暖管道应牢固、无渗漏,龙头、阀门等设备应正常使用,无损坏、松动等情况。
三、验收标准的执行。
3.1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应由业主委托的专业验收机构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装修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3.2 验收程序。
验收应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立即进行,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验收标准逐项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验收合格的装修工程应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并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辽宁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辽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辽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介绍住宅装修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细节的工程,其验收标准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
哈尔滨市家装市场监管问题探析

边疆 经济 与文化
THE BORDER ON0MY EC AND CULT URE
No O 2 2 .1 . O1
Ge e a. .O n r1 No 1 6
哈尔 滨 市 家装市场监 管问 题探析
王怀 宇,李 玫
( 哈尔滨市政府发展研究 中心 ,哈尔滨 10 2 50 8)
摘 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牵系千 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乎 民生需求和社会和谐。
哈 尔滨市家装 市场存在着行业管理法规滞后、从业 门槛低 、业主维权意识不强等问题 ,应加 强行业 管理、实行 市场准入、加强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使 家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家 ,无资质、低资质 的家装公司普遍存在 。此外 , 市场 上还 四处分布着 大量 既无工商 营业 执照 、又无 经 营资 质 的 “ 装游 击 队 ” 家 。这 些施 工 队伍 只追 求 利益最 大化 ,不考虑工 程 质量和效果 ,不与装 修 人 签订 合 同或 签订不 规范合 同 ;无装 饰装 修方 案 、设 计 方案 、施 工方案 ;低价 承揽 业 务 ,偷 工减 料 ,粗 制滥 造 ,不仅 使房屋装 修质量 得不 到保 证 ,服务 承 诺得 不到兑 现 ,业 主的合法 权益得 不到 保 障 ,同时 也 扰乱 了市场竞 争秩序 ,严重阻 碍 了家 装行 业 的健 康发展 。 3 从业人员 自身素 质 、专业 技 能水 平较 低 。 由 . 于哈尔滨家 装行业处 于无人 监管 、 自生 自灭 的发 展 状态 ,培训 和上 岗证 制名存 实亡 。在全 市几 万人 的 装修 大 军 中 ,9 %以上装修人 员 没有 持证 上 岗 ,而 0 且大 部分从 业人员 是进城农 民工 ,他们 中 的很 多 人 没有 经过专 业 的教 育和培 训 ,有 的甚至 没有基 本 的 操 作技 能 ,跟 老 乡 “ ”几 回就 “ 岗 ” 学 上 。许 多 现 场管 理人员 不懂管 理和施 工工艺 ,没有 专业 的视 图 能 力 ,不掌握 施工规 范规程 、施工 质量 标准 和工 程 竣工 验收规 范 ,不懂施 工 安全 操作 规程 和文 明施 工 要求 致使水 、电等 隐蔽工程 以及 瓦工 工程 的验 收 成 为家装最容 易产生纠纷 的环节 。 4 业主 的合 法装修 意识 、安 全意识 、健康 意 识 . 较差 。从消 费者 的消费理 念看 ,多数业 主在选 择 家 装 公 司时 ,往往 是选 择价 格 相对 较低 的家 装公 司 , 而不 注重家装 公 司是 否有 营业执 照和从 业资 质 。与 此 同时 ,很 多业 主在对 房 屋进行装 修前 ,不告 知 邻 里 ,不 愿到物 业服务企 业 申报 登记 ,不 签 订家装 服 务协 } 义;随意改 变 房屋使 用 功 能 ,损 坏 房 屋结 构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HLJD-JZ-2022总说明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2)》、《全国统一建造工程基础定额(GJD- 101-95)》、《全国统一建造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合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造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合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
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者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六、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22年下半年、2022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22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七、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 。
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预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序号1 2 3 4工程名称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幅度差15%15%15%15%序号567人工幅度差工程名称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总1-幅度差15%15%—机械幅度差使用机械类型载重汽车、自卸汽车施工电梯使用机械类型其他各种机械幅度差25%25%序号1 2幅度差10% 序号3八、本定额采用的建造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哈建发[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建发〔2009〕50号)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局,中直、省直在哈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现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三日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哈尔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的备案管理,并对区、县(市)依法签订的施工系列合同进行监督和指导。
具体工作由哈尔滨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应当使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正文:----------------------------------------------------------------------------------------------------------------------------------------------------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28日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2021年4月26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规划区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
本条例所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安全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管理和电梯、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历史建筑、军事房屋和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房屋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由政府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021年整理)装修手册
(完整)装修手册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装修手册)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装修手册的全部内容。
Xxx小区装修手册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楼宇提供之基本设备装置.。
.。
.。
2第三章装修申请程序 4第四章装修规则 7第五章收费与押金 12第六章装修施工须知 13第七章工程完成14第一章总则xxx管理中心将会协助业主/租户对其专署私有区域内的装修,如果业主/租户对本手册中的办理装修程序及所属资料有疑问,请与管理中心联系。
本手册载列重要资料,只供业主/租户及业主所雇之设计师及承建商作参考之用,而本手册内所有规则及条款亦旨在于帮助业主/租户更有效而迅速地规划装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便入住。
业主/租户详阅此份手册后,请在本手册的承诺书上签署盖章,以证明业主/租户承诺遵守本手册内所列一切规则及条款。
业主亦有义务告知租户,受雇于业主/租户之设计师及承建商必须同样遵守这些规则及条款。
虽然本装修手册的内容是经过细心编写的,但它不能成为任何要求或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管理中心或其代表对于内容中诠译的任何误差,并不会构成或因此而负任何责任.此外,管理中心亦将按情况需要保留权利作出一切适当之修改。
所有业主/租户的设计方案和图纸亦必须获取管理中心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装修工程.为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者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情况,所有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国家及哈尔滨市的有关法律文件,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即有建筑分户供热改造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既有建筑分户供热改造规定》的通知哈热办发[2006]10号各供热企业、单位:为搞好我市既有建筑供热系统分户供热改造工作,规范改造行为,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办制定了《哈尔滨市既有建筑分户供热改造规定》(以下简称《分户改造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贯彻落实《分户改造规定》,认真组织学习,专门培训,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户改造规定》组织施工,规范分户改造行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三、强化宣传工作。
通过有关媒体宣传《分户改造规定》,取得广大居民用户理解和支持,促进分户供热改造工作。
四、二OO五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已建住宅供热系统分户供热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哈热办发[2005]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哈尔滨市既有建筑分户供热改造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分户供热改造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既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系统的分户供热改造。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分户供热改造,是指将既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原单管串联式供热系统改造为单户循环、户外控制,并具备安装计量表条件的供热系统。
第四条供热企业(单位)在制定分户供热改造计划时应当先行改造下列供热系统:(一)公企用户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供热系统;(二)设施老化需要更新改造的室内供热系统;(三)原设计或施工不规范的室内供热系统;(四)室温偏低的供热系统。
第五条分户供热改造实行登记备案制。
实施分户供热改造的供热企业(单位),进行改造工程施工前应到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热办)登记备案,并提报《分户供热改造工程备案须知》和《哈尔滨市分户供热改造工程备案表》规定的备案材料。
第六条实施分户供热改造的供热企业(单位)应成立由供热企业(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社区、公安派出所等单位组成的分户供热改造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分户供热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事宜。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05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共同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5.2.2、6.2.1、7.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4月25日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06—83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职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了国际木结构近年来发展的先进技术,遵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在内容上增加了“轻型木结构”章用以验收1~3层木结构住宅的质量,经过协商将木窗的制作与安装是移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并删去细木制品,将胶合木结构合格验收的质量要求与国际的先进水平取齐。
规定了经防护剂加压处理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应达到的防护剂保持量或透入度。
为配合这三章的质量验收,在附录中增补了相应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杂志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哈尔滨市家庭装饰装修施工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路隐蔽工程、防水、砌筑及抹灰、墙地砖粘贴、吊顶、轻质隔墙、壁纸粘贴、乳胶漆涂饰、木器漆等项工程施工与室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8580 室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 室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 室室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室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 室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 室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 室地毯、地毯衬毯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ZJQ00—SG—0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3.1.2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原房验收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对钢筋保护层破坏的部分应用水泥砂浆还原;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预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消防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的法律法规。
3.1.7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a) 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b) 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c) 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d)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等市政公用设施;f) 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禁止空中抛物;g) 不得损坏楼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18588。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
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提倡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 安全规定3.3.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3.2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
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
3.3.3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暴晒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
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3.4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3.3.5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3.3.6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或其它灭火工具。
3.3.7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3.3.8 装修时,燃气表具、管道如需改动必须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完成,严禁私自改动。
3.3.9 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应从入户配电箱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b)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c)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应压接,不得用插销连接;d) 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e)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3.11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或进行和水泥砂浆等湿作业;b)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c)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4 成品保护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a) 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b)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c) 对窗户、门、门铃、煤气、采暖、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设施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4 给排水管道本章适用于家庭给排水管线的安装要求。
给水宜采用热熔塑料管,排水采用聚氯乙烯材质管材、管件。
4.1 施工规范4.1.1 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4.1.2 施工前各室时不得有轴向扭曲,不宜强制校正。
穿越楼板时应设置钢套管。
4.1.8 墙体掩埋部分如管线交叉需采用过桥,过桥宜安装在冷水管线上,棚面明装管线如需交叉施工应保持热上冷下的原则,如与电线管交叉则遵循电线管在上、水管在下的原则,并且各自单独固定。
4.1.9 水路墙面预留出水口应与墙面保持正直,并与完成面保持平齐或略低于墙面(5mm以同种材质; b) 用PVC 胶粘接; c) 不得穿过烟道;d) 距火源不得小于400?;e) 管道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详见表2;f) 新接的管线一定要通过流水检验;g) 施工完成后临时固定。
4.1.13 工程竣工时应提供水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隐蔽工程竣工图。
4.1.14 预留出入水口位置遵照设计要求执行,如设计无特殊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排水管道坡度要求表3 墙面预留出水口位置(单位:毫米)4.2 验收要求和方法:质量验收应按表4的规定执行。
5 电路隐蔽工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5.1 施工规范5.1.1 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5.1.2 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否则应增设线路。
5.1.3 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4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金属导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5.1.5 相邻线盒间距10mm,线盒应略凹进墙面。
5.1.6 墙面开槽宽度宜为穿线管管外径的1.5倍,深度宜为大于施工用管直径10mm(D+10mm),开槽时严禁破坏墙体内原工程管线以及钢筋砼结构。
5.1.7 线路应穿管敷设,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
同一槽内如存在多根线管,线管间应留有间隙并且单独固定。
5.1.8 电路施工宜采用先布管、后穿线的原则,以保证隐蔽工程线路维修时不会破坏原墙面。
5.1.9 电线与暖气、水、煤气管线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当管线长度超过15米或线路中超过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分线盒。
5.1.10 开关、插座数量、位置、线径按设计图纸规定进行施工,同一室电路工程验收6 防水本章适用于家庭室防水涂刷高度6.2 验收要求和方法:质量验收应按表7的规定执行。
表7 防水工程验收7 砌筑及抹灰本章适用于室内分隔墙砌筑及抹灰。
7.1 施工规范7.1.1 砌筑及抹灰使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42.5,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泥块、杂物等。
7.1.2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 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砌筑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b) 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
c) 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1.3 墙体砌筑时应保证灰口饱满,砖与砖之间缝隙要互相叠加,不得通缝,每行中间部分不得出现半块砖或小块砖。
7.1.4 新砌筑墙体与原墙体交接时要保证有效连接,如原墙面为大白或其它不能与水泥砂浆有效连接的成分应先铲除、凿毛并洒水湿润。
并采取加固措施。
7.1.5 新砌筑墙体顶端与棚面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闭孔弹性保温粘接材料填嵌密实,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7.1.6 地热管线地面禁止砌筑,如确需新建分隔墙,可采用轻质隔断墙。
,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 7.1.7 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 遍厚度宜为7,9mm。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1.8 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1.9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10 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
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7.2 验收要求和方法:质量验收按表8的规定执行。
表8 砌筑及抹灰验收方法8 墙地砖粘贴本章适用于住宅墙面、地面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8.1 施工规范8.1.1 根据墙地砖、石材具体情况选用标号为325或425的水泥,不得选用低于325号的水泥,更不得使用过期、结块的水泥。
8.1.2 当作业面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应防止温度剧烈变化。
8.1.3 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1.4 磁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在清水中浸泡,浸泡时间2小时以上,直到不泛泡为止。
取出待表面晾干或擦净待用。
8.1.5 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工程及抹灰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施工,如墙面有隐蔽工程管线等,铺贴前应先将管线用水泥砂浆抹平,待水泥砂浆硬化后再进行墙面砖粘贴施工。
8.1.6 墙地砖粘贴前应先对墙面进行检查,确定其垂直、抹灰空鼓情况、阴阳角方正、表面粘接强度以及墙面干燥程度等等,如有问题应先行处理,并与业主确定铺贴方式方法,特殊砖位置等等。
8.1.7 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
8.1.8 墙地砖工艺要求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预排,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或50mm。
8.1.9 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
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可根据业主要求做成45度角对接,也可采用阳角线。
8.1.10 墙砖施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切割整齐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8.1.11 结合砂浆应采用1:2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6,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