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2015年11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2016年4月25日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众和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机、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服务活动,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正能量。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提供更多更好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功能,鼓励公众监督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发布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
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第七条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
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第七条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新旧对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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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
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
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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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解答

《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管理规定》解答《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管理规定》解答 为规范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秩序,促进⾏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管理规定》,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管理规定》解答,希望⼤家喜欢。
问:为什么出台《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管理规定》? 答:《专⽹及定向传播视听节⽬服务管理规定》实际上是对《互联⽹等信息⽹络传播视听节⽬管理办法》(国家⼴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的修订。
39号令⾃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加强⽹络视听节⽬管理、维护⽹络⽂化安全起到了重要作⽤。
近年来,随着三⽹融合全⾯推⼴,⽹络基础设施建设飞速发展,各种视听新业务发展迅速,39号令的内容已不适应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为促进交互式⽹络电视(IPTV)、专⽹⼿机电视、互联⽹电视等新业务健康繁荣规范发展,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视听节⽬,防范不良内容传播,加⼤对违法违规⾏为的查处⼒度,根据⼈民群众的呼声和业界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电总局在对39号令进⾏修订的基础上,近⽇发布了《规定》。
问:制定《规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规定》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点:⼀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与原有规章交叉重叠、处罚依据及对新业态管理不⾜等问题。
⼆是将三⽹融合推进过程中的成功做法,包括对互联⽹电视等新业态的管理经验等,以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电和电信双向准⼊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加强⽹络信息安全和⽂化安全建设,突出强调从业机构的主体责任。
四是创新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处罚⼿段,加⼤违法违规打击⼒度。
问:请介绍⼀下《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规定》共5章32条,主要制度包括: (⼀)强化⽹络信息安全和⽂化安全建设。
⼀是将内容安全、传输安全和技术安全保护制度作为业务准⼊的基本条件。
⼆是强化主体资质的审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技术实施方案
互联网视听节目技术实施方案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互联网视听节目技术实施方案,以确保节目的顺利播放和良好用户体验。
本方案将重点关注简单策略和避免法律复杂性,以充分利用LML的专长。
目标
- 确保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独立决策,不依赖用户的帮助。
- 采用简单策略,避免法律纠纷。
- 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技术实施方案
1. 确定节目内容:根据受众喜好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例如音乐、电影、纪录片等。
2. 获取版权:在开始制作节目之前,确保获得相关内容的版权许可。
遵循版权法律,不使用未经授权的内容。
3. 内容制作:使用专业的音视频制作工具和设备,制作高质量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
4. 存储和管理:选择可靠的云存储服务提供商,确保节目内容的安全存储和有效管理。
5. 分发和播放:选择合适的互联网视听平台或应用程序,将节目内容分发给用户并实现可靠的播放。
6. 用户体验优化:优化节目的播放界面和交互设计,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
确保节目能够在不同设备上进行流畅播放。
7. 数据分析:利用数据分析工具,收集和分析用户行为数据,以优化节目内容和提升用户参与度。
结论
本互联网视听节目技术实施方案旨在提供简单、可行的策略,以确保节目的顺利播放和良好用户体验。
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获得合法的版权许可,并持续关注用户需求,不断优化节目内容和用户体验。
达州新闻网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技术方案
达州新闻网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技术方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为办好达州新闻网视听节目,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和信产部56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结合网站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达州新闻网每天上传各类音视频节目流程是,通过达州市电视台、达州人民广播电台、达州新闻网总编室审核后传给达州新闻网编辑部,由编辑部主任审核合格后,再给网站总编审核,合格后方才能上网。
最终由网站技术部上传到网站的备用服务器上,通过本网工作人员再次审核后才上传到达州新闻网上。
为保证各类音频节目上传流程正常有序,一是加强部门之间及时交流沟通;二是严格审核,各个环节必须各施其责;三是监督必须到位,确保网络健康有序发展。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xx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xxxx信息产业部部长:xx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智慧广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智慧广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概述智慧广电项目是指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将广播电视网络与互联网、智能终端设备等信息化技术有机结合,打造一个集节目制作、节目播出、广告推送、用户互动、数据统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全媒体广电系统平台。
其目的在于提高广电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以及丰富观众和用户的体验和参与感。
二、项目目标1.建设一个完备、安全、可靠的智慧广电系统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广电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2.提高广电行业服务水平,提高用户消费体验,打造高品质视听节目,同时实现用户的参与和互动。
3.改进和提升广告投放营销的效果,增加广告实际价值。
4.提高广播电视的内容管理和编辑能力,优化传媒管理运营效率。
三、项目计划1.调研分析:了解广电行业及用户消费行为,分析智慧广电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需求分析:围绕广电行业和用户需求,明确智慧广电系统的功能、规模和性能等要求。
3.系统设计:设计广电系统的体系结构、软硬件技术,定制化功能模块等,进行系统架构和设计方案。
4.系统开发: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制定开发计划,进行系统软硬件配置和代码编写,完成系统开发。
5.系统测试:对系统进行集成测试、功能测试、负载测试等多层次测试,确保系统开发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6.系统上线:完成系统测试后,进行系统上线安装、配置、调试等,实现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7.维护运营:完成系统上线后,进行系统运行状态的监控、管理和保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项目实施方案1.调研分析阶段此阶段主要目的是对广电行业进行需求分析和市场调研,以确定智慧广电系统开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行业政策、企业战略、市场分析、技术需求等。
2.需求分析阶段经过对广电行业和用户需求的分析,制定详细的需求规格说明书,从功能需求、技术需求、业务需求、安全需求等多个方面要求飞博智能能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3.系统设计阶段此阶段主要是针对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方案设计、建模分析和技术先期评估,制定合理的系统设计方案和开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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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第一网络接入方案
第二节目播出平台的结构
第三节目播出平台的功能、承载容量
第四节目播出平台的网络带宽
第五技术设备清单
第六网络平台的安全保障
一、接入方案:
加强互联网站接入管理是防范和打击互联网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传播,净化互联网络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
所以我们的网站采用固定IP虚拟主机的接入方式,网民可以利用拨号上网、ISDN、ADSL、局域网等方式链接到网站。
也便于国家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
系统主要以服务器虚拟硬盘播出为主,上图为网络结构拓扑图。
整体通过服务器虚拟主机的方式进行。
前端编辑室通过编辑机从移动硬盘、摄像机、数码磁带机等设备采集音视频,计算机把采集到的音视信号进行编码整理,然后登录服务器虚拟主机进行发布,同时编码计算机又起到备份的作用。
系统的软件控制部分采用软件模块化设计,模块之间通过接口进行通讯,设计规范,结构清晰,同时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除具备基本的节目上载及管理、节目单编辑、播出控制等功能模块外,还设计了设备服务器和设备共享模块、系统状态监测管理模块及数据库系统模块。
三、节目播出平台的功能及容量
为了实现节目的长期存放及播出,我们网站实行分列条数新闻点播模式。
可以点击任何新闻直接播放,并双击全屏观看。
视频虚拟空间占用30G,基本实现了两个月更新一次播出内容的要求。
网站域名为国际一级域名:,已经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备案号码:豫ICP备08005215 。
四、节目播出平台的网络带宽
网络带宽采用10M带宽,按每人512K(视频流量)计算,可以同时容纳20人在线看视频节目,或者5000人在线看文字图片新闻。
五、技术设备清单
设备清单包括编辑机、计算机等设备等(自己填写)编辑机3台,视频采集设备若干(视频来源不同,采集设备不同)用多台PC机,分组分人管理上传节目的转换、编辑、合法性、时效性等。
六、网络平台的安全保障
整个系统的网络安全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安装服务器硬件防火墙及防病毒软件
网站的服务器是基于win2000操作系统的,加装一套ServerProtect防病毒软件,可以防止来自于外网的病毒服务器系统的破坏,硬件防火墙也是必不可少的,ROS 联想硬件防火墙也是不错的选择。
2、WEB页面监测与自动恢复系统
"磐石"网站监控与恢复系统是黑客入侵防范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后一道防线。
它实现了对网站文件内容和属性的实时监控,在其它网站安全措施(如使用防火墙、安装入侵检测系统、加强服你务器软件自身的安全性等)失败而网页文件非法篡改的情况下,"磐石"网站监控与恢复系统可以自动、安全恢复网站文件系统。
InterScan VirusWall 及InterScan eManager 荣获Sm@rt Choice Award August 1999 - 从众家
Internet 数据管理系统中脱颖而出,Sm@rt Reseller指出:「趋势科技的病毒防护及资料保全
软件是软件经销商心目中最佳的解决方案,而且它和多数的防火墙都能紧密的结合,进而建
立最严密的网际网络安全防护。
ScanMail for Lotus Notes及ScanMail for Exchange荣获欧洲Networld及Interop大展的PC
Expert Award September 17, 1999 - Paris, France - 趋势科技的电子邮件防毒软件ScanMail for
Lotus 及ScanMail for Exchange,在法国巴黎1999年Networld 和Interop大展的电子邮件系
统解决方案评比类别中获得PC Expert Award殊荣。
趋势科技是第六位得此大奖的公司。
评审团特别强调ScanMail 产品系列兼具容易安装、高效能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