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__旅游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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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思维导图)

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思维导图)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劳动关系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法律关系反映劳动关系当其形成后,给具体劳动关系以积极影响,使劳动关系在法律框架下运行与不断完善法律关系时劳动法律规范在指引、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区别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范畴经济基础的范畴是思想意志关系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前提以劳动为前提以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范围大(从各方面研究)小(从法律方面研究)内容劳动法定权利义务法律效果不具有法律效果具有法律效果表现方式内容范畴形式范畴分类以用人单位性质为标准企业、个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是否具涉外因素国内、涉外表现形式不同典型、非典型劳动法律关系法律特征主体特定性固定位劳动者、用人单位主体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特点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双重意志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物质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主体劳动者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劳动者劳动权利、劳动行为能力具备条件这两种能力,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法定资格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招未满的报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者劳动权利与劳动行为能力特点统一性两者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可分割性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施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法律关系,一般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条件进行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劳动行为能力表现为为职工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能力要有财产、场所、组织机构权利、行为能力的特点受国家严格干预,须按法律规定行使相关权利内容劳动法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产生、变更、消灭产生主体为实现劳动过程,依照法规,通过合同而设立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变更劳动法主体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客观情况出现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消灭主体间法律关系依法解除、终止,成为消灭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必备的主要条件劳动法律规范、法律事实分类(按它们的发生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以意志为转移,行为人可以控制的事件不以意志为转移,行为人不可控地震、洪水、劳动者伤残病死(自然事件)战争、动乱(社会事件)劳动者基本权利就业权指有资格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是劳动基本权的核心没有1就没有后续的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内涵1.就业自由;2.就业平等;3.就业促进;4.解雇限制劳动报酬权内容报酬协商权、报酬请求权、报酬支配权核心获得最低工资标准权法律保障的重点生活保障权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依法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劳动者在生老病死残等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生活需要具体体现在:养老保险待遇、疾病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包括就业前、再就业前的培训和在职培训休息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合法权益保护权即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指劳动者有权在自己合法权益受侵害时,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请仲裁、提起诉讼,排除侵害行为,并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基本义务全面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必须全面的、保质保量的完成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劳动内容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劳动技能指生产过程中岗位对劳动者素质方面要求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为防止伤亡,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纪律常以雇主规章制度形式表现应遵守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劳动者应对商业秘密保密、购买社会保险。

第1章 绪 论

第1章  绪  论

1.2.1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是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一意志既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 规律,也反映了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和要求。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 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第一章 绪 论
1.2.2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1) 旅游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通过人们的意志和有意识 的活动形成和实现。 (2) 旅游法律关系是由旅游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3) 旅游法律关系以旅游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 旅游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
1.7.3 旅游法律责任的种类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一章 绪 论
【本章小结 】 本章小结
本章包括法的基本知识、旅游法概述、旅游法律关系和旅游法 律责任等内容。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法的本质、旅游法的概念 和特征以及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责任等法律基本知识。
1)社会主义法的原则
(1)社会主义原则 (2)人民民主原则 (3)民族平等原则 (4)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保障
第一章 绪 论
1.3 旅游法概述
1.3.1 旅游法的产生
1) 经济的发展是旅游法产生的基础 2) 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向立法提出了客观要求
1.3.2 旅游法的概念
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用以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旅游法指旅游基本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旅游基本法。
第一章 绪 论
1.4 旅游业的法律调整

200旅游法教程(第二版)教学课件

200旅游法教程(第二版)教学课件

绪论
借鉴与思考1
• 饭店经理经常需要做出一些决策,这些决策会以不同的方式 影响企业的法律地位。美国最大一家饭店管理集团的创始人 估计自己每天要做出的决定中有60%—70%与法律有关。
• 一位饭店客人坚持说他在去吃午餐回来后,放在床头柜上的 50美元钞票不见了。饭店是否应当赔偿?
• 某度假村的员工酒后驾车被当地警方拘捕,他是饭店的客车 司机,但事发时他并没在工作。饭店是否应当停他的职?
• 《中国旅游年鉴》中国旅游出版社 国家旅游局编 各年版
• 《法律、法规全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度新版
• 《旅游服务案例分析》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司 中国旅游出版社 2007 年版
• 《中外旅游纠纷百案评析》刘劲柳 中国旅游出版社 2008年版 • •
旅游法教程
主讲人:韩玉灵教授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北京市精品教材 全国首届旅游优秀教材
书名:旅游法教程 作者: 韩玉灵 书号: 定价:
辅教资源 辅学资源
绪论
一、为什么要开设《旅游法》课程?
• 案例分析(链接)
绪论
案例分析
• 我国A旅行社与境外B旅行社长期合作开展旅游业务,但 近年B社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A社团款。此次,双方在 合同中约定,B社先将50%团款付给A社,余款待旅游团结 束中国之行后按惯例结算。A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收 到团款,遂告知B社:若不按合同约定付款,该团不接。 某日,B社通知A社按计划接团,并说明团款由领队交付。 但接到旅游团时,领队表示不知道团款事,并请A社按计 划接团,她保证团款在旅游团离开中国时按合同结清, 否则愿将护照交给A社,团款何时结清他何时回国。尽管 A社不断催款,B社始终未履约;团队按期回国,领队自 愿将护照交A社,由此引发纠纷。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案例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案例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案例1、案例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原告:某市B区冻肉厂被告:某市B区卫生检查队某市卫生局某市B区冻肉厂被位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B区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

市卫生局知情后,又对该冻肉厂作出责令停业一个月的处罚决定。

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

冻肉厂不服,便以B区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请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被告是否正确?答:1、B区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件,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位于A区的市卫生局,据此,此案应由A区的人民法院管辖。

B区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冻肉厂,应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2、此案被告不正确,B区卫生检查队不能成为本案被告。

相对人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卫生检查队是由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临时性工作组织,它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市卫生局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其执法活动的后果由市卫生局承担。

所以本案被告应为市卫生局。

2、案情介绍:某公安局民警李某,开车执行公务。

在返回单位途中,路过其小孩正在读书的学校,临时决定先接其小孩回家,然后再回单位。

就在其接上小孩回家的路上,李某违章驾驶,撞伤一老太太。

该老太太打算去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她应当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呢,还是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为此,她前来一家律师事务所请教。

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们在讨论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应当以民警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理由是:1.李某是民警,属于国家公务员;2.李某发生撞车时使用的车是公务车,而不是私家车;3.虽然接送自己的小孩不属公务,但它发生在整个公务的时间段之内(即回到单位之前而不是之后)。

旅游法规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泰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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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测试1.现代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只有使旅游者、旅游经营者获得最大的利益满足,旅游业才能具有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

()A:对B:错答案:A2.旅游业,通常是指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直接或间接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信息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A:对B:错答案:A3.旅游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的意志性,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属于经济范畴。

()A:对B:错答案:B4.旅游业法律调整的关系类型主要有()A: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B: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C:上下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D: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答案:ABCD5.___是国家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利和权力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答案:第二章测试1.广义旅游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具有_或体现_特点的社会关系。

答案:2.旅游法的价值是指旅游法在人与法的关系中所体现的_和_。

答案:3.《旅游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A:对B:错答案:A4.法的价值取向,对于正确的立法、执法、适用和遵守法律意义重大。

()A:错B:对答案:B5.《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是制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标,统领一部法律全部规范的价值取向。

()A:对B:错答案:A第三章测试1.___就是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

答案:2.___是指旅游者在法律上所处的地位或位置,也就是旅游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以及法律保护的资格。

答案:3.义务是法律规范规定的,具体表现或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被动的作为或不作为来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责任。

()A:对B:错答案:A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最集中的体现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立性。

()A:错B:对答案:A5.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擅自分团或脱团是指出境旅游者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参加旅欧活动,应当按照与旅行社约定的期限、从国家开放的口岸出入国边境,依据许可的期限在旅游目的地停留,按照旅游行程的安排参加旅游活动。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

(3)权利主体有权在自己的卫生权利遭受侵害或者义务主体
不履行卫生义务时,请求有关机关给予法律保护。
卫生义务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 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它包含 三层含义: (1)义务主体应当依据卫生法的规定,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以便实现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 (2)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义务; (3)卫生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义务 主体不履行或者不适当旅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针
对特定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
和承担的卫生义务。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基础。
卫生权利
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
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它包含三层含 义: (1)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 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2)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要求义务主体作 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
掌握:
卫生法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了解: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思考题1
谈谈医学生学习卫生法的重要性
第二章 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
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卫生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 未经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纳入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 其自身的特征: (一)卫生法律关系是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 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二)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 律关系。 (三)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利益和社会的 健康利益。 (四)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 要的主体。

2019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知识点1.旅游法:狭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基本法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3.旅游法的渊源:是指旅游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规章等4.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5.旅游法律关系责任:是指认为人对其实施反旅游法律法规行为或违反旅游合同约定行为造成的损害所有必须承担的赔偿、补偿、接受惩罚的不利后果。

6.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点:7.法律补偿与法律制裁的区别:(1) 实现载体不同。

补偿以财产为主,制裁以人身为主。

(2) 目的与效果不同。

补偿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被害人的,而制裁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责任方的。

(3)成立基础不同。

补偿与制裁的成立虽然都是以客观行为为条件,但补偿成立的基础是以客观损害后果为主的。

而制裁认定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主观恶性程度,有时行为虽然不存在客观损害,但可以根据行为的主观恶性来施加制裁。

8.旅游法的特点:(1)采用综合立法模式。

内容具有综合性,突出旅游法的保障地位,强化旅游法的规范功能,发挥旅游法的作用。

(2)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

确定了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确立导游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3)旅游法充分与现行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衔接,充分考虑到了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

9.旅游法律关系的要素:①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②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③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代理行为
知识点二【经济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 、 行的活动。 行的活动。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是代理人独立的意思表示。 是代理人独立的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和义 、 务。
第四节 经济代理行为 本节概述:代理, 本节概述:代理,是经常发生的一 种经济法律行为, 种经济法律行为,他是被代理人自 身活动能力的增强和扩大。 身活动能力的增强和扩大。本节将 对代理的概念、 对代理的概念、产生方式以及不当 的代理行为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等 问题进行讲述。 问题进行讲述。
第四节 经济代理行为
第四节 经济代理行为
知识点四【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 (一)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 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 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
第四节 经济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都不知道的无权代理,法律后 、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都不知道的无权代理, 果完全由无权代理人本人承担。 果完全由无权代理人本人承担。 2、无权代理行为,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则由被代理 、无权代理行为,经过被代理人追认, 人承担法律责任。 人承担法律责任。 3、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 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 人承担。 人承担。 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进行经济 、 活动,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 活动,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第三节 经济法律行为

经济法-第2章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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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代办 2、代理与代表 3、代理与行纪 行纪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 行为。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 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三)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 (二)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1、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资格。 • 2、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实 现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 自然人可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 •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 二、 内容 •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 承担的义务。 • 1、权利——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享 有权利的,是权利主体。 • 2、义务——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承 担义务的,是义务主体。 • 法律关系双方常常是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 (三)撤销权 • 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 立的行为的权利。 • 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当 事人有约束力。 • 如果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该行为则基于人民法 院或者仲载机构的裁判相应变更而部分有效,或者撤销 而归于无效 • (四)后果 • 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或被撤销后, 还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 三、客体 • 法律关系的客体,也称为载体或标的, 指主体依法所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一) 物— 是可为人所控制的实物。 包括:1、自然 物;2、劳动创造物。 • (二)行为— 是指能够满足人的特定需求的人的活动。 • (三)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商标、著 作、等。 信息?

旅游法规 教案

教案2015 ~20 16 学年第1 学期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开课单位经济管理学院适用专业2014级旅游管理授课班级经管B1451班授课教师吴儒练职称讲师二○一五年九月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标题:法的基本知识教学目标:了解法的概念、特征,理解法的本质,熟悉法的渊源教学重点及难点:法的渊源(重点);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难点)教学内容(教学时数: 2 )第一章旅游法概述第一节法的基本知识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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