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学习
《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测量管理办法》

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省内河航道养护测量管理,充分发挥测绘的基础性作用,定期更新航道基础数据,及时了解船闸主体的安全运行状况,掌握航道疏浚、护岸和船闸大中修等养护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218)和《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25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的内河六级以上航道养护测量管理。
第三条航道养护测量遵循专业化与市场化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航道养护测量分为航道基础数据更新测量、整治建筑物观测、航道养护工程测量和特殊航段的水文测验等四类。
第五条航道管理机构应当以测绘技术为支撑,积极研究推广应用测量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法,不断提高航道养护测量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测量管理第六条省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对航道养护测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航道基础数据中心数据库,在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检查时对测量实施情况予以抽查。
第七条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负责辖区内航道养护测量的计划以及航道基础数据的更新工作,负责对县航道管理机构、船闸管理单位以及测量实施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和分析工作。
第八条县航道管理机构、船闸管理单位组织和落实测量计划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负责测量现场管理、过程监督,收集整理测量资料,编写测量工作总结等。
第九条航道养护测量可以由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或者受其委托的县航道管理机构、船闸管理单位、船闸应急保障中心)自行组织承担;航道养护工程测量和特殊航段水文测验也可以由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勘测单位承担。
第十条航道养护测量人员应当具有从事测量工作经验,并且接受水运工程勘测专业培训或者航道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
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

3.1 定额 quota 指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地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条件下,预先规定完成单位合格产品的消耗的资源
数量之标准。 3.2
1
DB32/T 2174-2012
预算 budget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定额、指标及取费标准,预先计算和确定建 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 技 术 经 济 文 件 。 3.3 日常维护 daily maintenance 指对航道、船闸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养、修补轻微损坏或简单的维护性修理, 维持航道或船闸正常使用功能的作业。 3.4 养护工程 maintenance engineering 指对航道、船闸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损坏进行定期或周期性的专项或综合性整治(修理),以恢 复其原有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3.5 直接费 direct cost 由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组成。 3.6 直接工程费 direct engineering cost 指航道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 3.7 其他工程费 other engineering cost 指直接工程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作用于航道养护工程的费用。 3.8 间接费 indirect cost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3.9 规费 stipulated fee 指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 3.10 企业管理费 enterprise management fee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3.11 利润 profit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取得的盈利。 3.12 税金 taxes
ICS 93.010 P 02 备案号 36376-2013
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附件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施工监理管理,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施工水平,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根据《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的内河航道养护工程监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河航道养护工程是指《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定义的船闸大修、航道养护改善、船闸中小修、航道日常维护和航道应急抢通等工程.第四条从事内河航道养护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公正、独立的原则。
第五条监理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格履行监理服务合同, 接受航道管理机构和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理组织第六条内河航道养护工程应当建立监理组织机构,监理组织方式可以根据单项总投资额、监理费用综合确定。
第七条列入全省航道养护年度计划单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项监理服务费合同估算价高于3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应当按照《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招标,并且签订养护工程监理标准合同。
第八条列入全省航道养护年度计划单项工程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并且单项监理合同估算价低于30万元的养护工程项目,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确定监理组织:(一)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由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将各单项工程实行全部或者部分捆绑招标;(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建监理组织,其监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专业的监理资格证书、《交通运输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者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经验,具有监理资格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监理组成员总数的50%;组建的监理组织应当向上一级航道管理机构报备。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养护工程实行监理工程师制,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在养护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做好安全、合同管理以及协调等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航道船闸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航道船闸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5.04.20
•【字号】苏财规【2015】5号
•【施行日期】2015.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航道船闸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5】5号各市、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了规范省级航道船闸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航道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航道法》、《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航道船闸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20日附件:江苏省省级航道船闸养护资金管理办法。
150114-材料5-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疏浚工作标准-初稿1.1

材料5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疏浚工作标准(初稿)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2015年1月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疏浚工程工作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内河航道养护疏浚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疏浚工程技术规范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3.1航道养护疏浚利用挖泥船或者其他机具进行航道养护性浚深或拓宽,它是维护和提高航道尺度的一种工程措施。
3.2改善性养护疏浚为恢复或者改善航道技术状况,在较长时期内根本改善航道通航条件,按照养护年度计划安排进行的专项疏浚。
3.3维护性养护疏浚对照公示的航道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维持现有航道技术尺度而进行的经常性疏浚。
3.4应急性养护疏浚为了排除影响航道通航突发情况而实施的抢通性疏浚。
3.5绞吸式挖泥船土方开挖通过安装于船舶前端的绞刀运动来实现破土,连续运动的绞刀不断地将底泥绞松,经绞刀绞松的泥土,与水混合成泥浆,混合后的泥浆在大气压的作用下,被压入到绞刀后部的吸泥管中,进入吸泥管的泥水混合物,经泥泵加压后,经排泥管输送到抛泥区。
3.6抓斗式挖泥船土方开挖张开空泥斗放至开挖点,闭斗切土,提升泥斗,转动斗臂移至自航泥驳上方,开斗卸泥,反向转动斗臂。
再由运泥船运走。
由前后锚控制船位,在一个锚位疏浚完后再定位,循环往复。
当挖泥船单槽挖泥完成后,即利用船舶配备的锚艇重新定位于下一槽轴线上,进行下一槽施工。
4总则4.1目的依据为维护航道、保证航道安全畅通,加强对航道养护疏浚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疏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本工作标准。
4.2总体原则内河航道养护疏浚坚持专业化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区域联动和分级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2)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6.24
•【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施行日期】2002.06.24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9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季允石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
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省交通厅应根据航道工作的需要,编制航道养护计划,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对参与编写水运工程标准项目《航道养护专项定额》的内容详解

对参与编写水运工程标准项目《航道养护专项定额》的内容详解作者:焦明来源:《科学与技术》2018年第16期摘要:水运工程标准项目《航道养护专项定额》具有地域的特殊性,行业的特色性,使用上的精细化。
本文通过对《专项定额》的具体探析说明其编制的迫切性和使用上的科学化及可行性。
关键词:水运工程标准项目《航道养护专项定额》;水运定额编制;科研项目中图分类号:U62.1+9 文献标识码:A一、目的和意义水运具有运能大、能耗低、安全环保等优势,国家高度重视水运发展,已将发展水运工程归类为国家重点项目。
水运也是黑蒙省区“五大”交通运输方式之一。
建立健全河航道养护工作的工程计价体系,解决航道养护工作资金申请、经费审批、工程计价及决算审计的依据不足问题,提高航道专项养护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航道养护管理水平,增强航道公共服务能力,实现航道养护管理科学化目标对黑蒙省区的交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航道概况及特点2.1概况该航道养护主要工作内容为:养护疏浚、航道巡查、测量、航标巡查与维修保养以及例会达成协议的疏浚等工程。
2.2特点额尔古纳河、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兴凯湖及抚远水道为季节性封冻河流,通航期较短。
其养护工作实施的特点:一是界河通航期一般不足180天,低于松花江等内河,其养护工作实施时间比较紧;二是养护工作及航运基础设施受冰凌影响较大;三是额尔古纳河及黑龙江上游为山区河流,水位涨落变化快,幅度较大,不利于大型疏浚船队养护作业。
航道处于我国最北部边疆地区,人口稀少,经济、交通发展滞后,养护施工生产生活成本比较高,养护工作实施成本明显高于内河。
河流地貌种类多,地质条件复杂。
养护时需多种施工工法,对船机设备的种类配备、养护施工的性能指标均有较高要求。
三、课题研究预期达到的使用效果3.1目前额尔古纳河、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兴凯湖及抚远水道无养护专项定额,多参照基本建设定额或采用行业类似方法计价。
鉴于航道养护的特殊性,为解决计价准确性问题,需编制《专项定额》,完善界河航道养护计价工作,在水运工程定额体系中增补专项定额,为国家航道养护工作做出有益探索。
关于发布江苏省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补充定额的通知

关于发布江苏省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补充定额的通知(苏交质
〔2010〕35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苏交质〔2010〕35号
关于发布江苏省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补充定额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航道局、港口局:
随着水运建设工程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在全省水运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根据交通部发布的《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交基发[1998]112号)文等五本定额的相关编制规定,为适应我省水运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造价,由厅工程定额站组织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补充定额”,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补充定额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江苏省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补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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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总体修订情况 此次养护定额的修订,保持了原有预算编制的体系和程序, 主要对不符合现行法规及规定的部分进行了调整、对试用期间发 现有问题的定额条目重新测定、对定额中缺漏的项目予以增补、 对取费费率重新测算调整,更贴近实际,格式按照《标准化工作 导则》重新编排,更加规范。
第一部分 概况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四、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19、项目前期工作费 修订前航道养护工程前期工作费由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服 务费、工程咨询费组成,本次修订时将工程咨询费明确为工程造 价咨询费,原勘察设计费费率表取消,代以“依据委托合同计列, 或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说明。 20、建设期贷款利息 考虑到航道养护工程资金来源的特点,本次修订时取消了该 项费用。 21、预备费 预备费系指在施工图设计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本次修 订将费率由5%调整为3%。
但是航道养护工程预算费用的组成根据现行文件以及实际需 要做了局部微调: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三、预算编制办法
航道养护工程预算总金额
航 道 养 护 工 程 费 ( 调 整 )
设 备 购 置 费
航 道 养 护 工 程 其 他 费 用 ( 调 整 )
预 备 费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三、预算编制办法
航道养护工程费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四、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2、费用标准概述 修订后的费用标准概述中,根据试用期反馈的实际情况增加 了如下说明: (1)“土方工程中外购填料价值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 费的计费基数”; (2)外购成品闸门门体、阀门门体、启闭机、运转件,按 其购置价格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费基数,其中间接费里 的规费以购置价格的20%作为计费基数; (3)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费用定额适用于编制航道养护工 程预算,航道养护招投标工程可参照使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 整;
第一部分 概况
二、主要修订内容 3、机械定额 (1)以内河机械台班定额为基础,重新编排台班定额; (2)考虑车船税及相关费 (3)对潜水组费用进行调整和说明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一、构成的变化 修订后的编制办法由: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4)总则 (5)预算编制 (6)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办法 (7)附录 共7个部分组成,较修订前增加了(1)范围 (2)规范性引 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这三个部分一方面明确了定额的适用 性,对相关名词做了必要的定义;另一方面也是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对地方标准编 制的要求。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四、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3、人工费 人工费指列入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航道养护工程施工的生产 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 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 (1)由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在间接 费的规费中考虑,因此此次修订时人工费的组成不再包括此部分 内容。 (2)修订后的每工日人工费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 定额站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后公布执行,取消了原 有的人工费计算公式。目前人工费标准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苏交质〔2012〕 40号)执行,其中人工费单价54.53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 64.98元/工日,船员人工费单价77.98元/工日。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四、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15、养护工程定额测定费 按有关规定取消,不再计取。 16、施工期港航协调、安全监督费 修订前指本项目指项目施工期间为水上(布置有跨航道桥梁, 航道养护工程施工对陆上交通产生妨碍时含陆上)交通管制与相 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安全监督所发生的费用。修订后本项费用并 入专项费用。
二、主要修订内容 1、编制办法 (1)取消了定额测定费等现行规定中明确不予收费的项目; (2)按照现行规定调整了人工费和安全生产费标准; (3)调整了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费率; (4)对其他不尽合理的取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
2、预算定额 (1)调整了定额材料基价; (2)部分定额条目补充了使用说明; (3)调整了部分不合理项目的定额含量; (4)新增了水下拆除、植筋、吹泥船等常用定额项目;
直接费
间接费(分两项)
利 润
税 金
直接工程费
其它工程费
规费
企业管理费
安 全 生 产 费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机 械 使 用 费
环 境 保 护 费
文 明 施 工 费
临 时 施 工 费
夜 间 冬 雨 季 施 工 增 加 费
二 次 搬 运 费
施 工 队 伍 进 退 场 费
施 工 辅 助 费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录
概况 编制办法 预算定额 机械台班定额 定额水平比较 案例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总体修订情况 经过修订的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 (DB32/T 2174-2012)已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作为地 方标准予以通告发布,自2012年12月30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以下 简称养护定额)是全省统一的专业定额,适用于内河市级干线航 道和省级干线各级航道(不含长江)的日常维护和航道养护工程 的预算编制,市级干线以下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可参照执行。
三、预算编制办法
航道养护工程其他费
土 地 征 用 及 拆 迁 补 偿 费
养护工程管理费
养 护 工 程 管 理 经 费
养 护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费 ( 取 消 )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费
工 程 审 计 费
养 护 工 程 监 理 费
养 护 工 程 定 额 测 定 费 ( 取 消 )
施 工 期 港 航 协 调 、 安 全 监 督 费 ( 取 消 )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四、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8、利润 利润系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取得的盈利。修订前利 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7%计算,修订后利润计算 不再扣除规费。
9、税金 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航道养护工程造价内的营业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金以直接费、间接费和利 润之和为基数,按规定税率计取。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三、预算编制办法 1、预算文件组成 修订后的日常维护和航道养护工程的预算文件组成及表格关 系未做调整。
日常维护预算各种表格的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三、预算编制办法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三、预算编制办法 2、预算费用组成 修订后的日常维护预算费用组成未做调整: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四、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4、材料费 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 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用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 量,按工程所在地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修订前的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 采购及仓库保管费及检验试验费组成,修订后检验试验费从材料 费中剔除,计入施工辅助费。 修订后的材料费中明确商品混凝土不计采购保管费。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四、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17、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包括海事监管费、环境保护费、堤防占用费、应急 抢修费等,发生时按实计列。本项为根据航道养护工程特点,修 订后新增的项目。
18、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指为航道养护工程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 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 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修订未做调整。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四、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10、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 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修订前安全生产费用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之和的 1.0%计算,修订后基数不变但取费按国家或江苏省相关规定的 标准计算。目前一般按照财政部和安监总局联合发布的财企 [2012]16号文的规定,按1.5%计取。
专 项 费 用 ( 新 增 )
研 究 试 验 费
项目前期工作费
勘 察 设 计 费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费
建 设 期 贷 款 利 息 ( 取 消 )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四、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1、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依旧划分为:土方工程、航道养护工程、航务建筑 物养护工程、运转件,总体未作调整,但在细节上取消了“建筑 物基础底面标高以上0.3m保护层开挖(不包括这些建筑物护砌部 分的土方工程)及建筑物墙后2m范围内回填土方按航道养护工 程或航务建筑物养护工程划分”的规定。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四、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11、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用是指为满足航道的营运、管理、养护需要购置 的更换设备的费用。包括船闸和航道照明、监控、通信、收费设 备等的购置费用。本次修订没有调整。
1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行航道养护工程需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 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征地拆迁补 偿费、复耕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其中森林植被恢 复费是本次修订增加的内容。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办法
二、总则 与修订前相比总则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对造价编制人员资格 的要求,“造价文件应当由造价人员编制、复(审)核,加盖印 章,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造价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水运建设工程造价人 员证书。” 2012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水运工程造 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厅函水[2012] 100号),明确要 求健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并于今年(2013年) 组织实施了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水运工程造价师 人员管理开始步入正轨,总则的修订也正体现了职业资格制度发 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