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七章 邻接权——第九章 著作权利用)【圣才出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七章 邻接权——第九章 著作权利用)【圣才出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七章 邻接权——第九章 著作权利用)【圣才出

第七章 邻接权

7.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邻接权概述

1.邻接权的概念

(1)概念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

权法》的规定,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这种权利是以他人

之创作为基础而衍生的一种传播权,虽不同于著作权,但与之相关,故称邻接权。

(2)《罗马公约》

国际上关于邻接权保护的第一部公约是1961年在意大利罗马缔结的《保护表演者、音

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公约》(简称《罗马公约》)。

该公约的缔结对各国邻接权的保护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①该公约的缔结标志着邻接权的保护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该公约的颁布表

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概述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表演者的定义 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的义务 表演者的权利 音像制作者的定义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音像制作者的义务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广播组织者的定义 广播组织者的权利 广播组织者的义务 广播组织者的权利

邻接权

明,缔约国应对传播作品的人给予著作权或邻接权或其他权利的保护。

②为世界各国以专门的法律形式保护邻接权提供了示范模式。《罗马公约》要求各成员国至少应对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予以保护,并规定了应给予的最低保护标准。

(3)邻接权的行使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邻接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1)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①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作品之创作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脱离了作品,邻接权就会荡然无存。

②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著作权及邻接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均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③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著作权与邻接权都只有在法律承认这些权利的国家内才能受到保护。

(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

②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③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表演者享有表明其身份的权利、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的权利及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取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

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组织者享有播放权、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④保护期限不同。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影视作品等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邻接权的保护期从表演发生后、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时起计算,享受50年的保护。

二、表演者的权利

1.表演者的定义

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可见,表演者是指表演作品的人,而不包括运动员、马戏演员、魔术师等人。

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所规定的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

2.表演者的义务

《著作权法》第28条和第36条规定,表演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应当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表演者依照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

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3.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的权利,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拥有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从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两方面对表演者的权利做了规定。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无论是在现场表演,还是在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或播放广播、电视节目时,表演者都有权要求公开其身份。

①现场表演的,应由报幕员或节目主持人向观众表明每个节目的主要表演者的身份,也可在节目单、海报上印出主要表演者的名单。

②在电影、电视、广播、音像制品中的表演,应当在节目播映时同时播出主要演员的名单和演出单位名单。

③一场演出,如果是由某家演出单位组织并由该单位的人员演出的,如戏剧团表演的戏剧等,则不仅主要演员的身份要表明,演出单位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表演者同样有权表明身份。如果几家演出单位共同举办演出,则每个单位都有权表明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表演形象是表演者通过其表演所创造出来的一个新形象,对表演形象仅能进行真实的、恰当的利用,不能歪曲、虚假或丑化的利用。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丑化其表演形象,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把其表演形象挪作他用。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①现场直播,指表演者在进行现场表演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将其表演实况同时播出。

②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是指利用一定的技术,通过一定的方式传送表演者的现场表演。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这是表演者对制作音像制品的控制权。非经表演者许可,任何人不得制作其表演的音像制品。以营利为目的将表演录音录像的人,均应请求表演者的许可,并与表演者商定支付报酬事宜。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用合法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进行商业性广播或传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提供录音录像节目为主要业务的有线广播电视机构,以及饭店、酒吧、餐馆、茶馆、卡拉0K厅等经常使用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业,均应当向表演者支付表演者权的二次使用费。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上述第(3)~(6)项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1.音像制作者的定义

音像制作者,是指将声音、形象或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于物质载体上的人。前者是指将声音首次固定在物质载体上的人,后者是指将声音和形象首次固定在物质载体上的人。

2.音像制作者的义务

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音像制品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①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③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④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⑤音像制作者在制作发行作品时,除应尊重作者的权利外,还应尊重表演者的权利,即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3.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①复制是指对录音录像制品的母带进行的复制业务。

②发行是指将复制品向公众公开出售或放映。

③出租是指利用复制品向公众出租并取得租金。

④通过互联网络向公众传播是指通过互联网络上的网站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

另外,《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2020《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

《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创造性的知识成果或者标识性知识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二、对概念的理解 (一知识产权权利的二分性;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三知识产权的私权性。 三、知识产权的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二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产权; (二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它同所有权一样, 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法律表现:(1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 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2排他性:对同一项知识产品, 不允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1、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 而要收到地狱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2、知识产权在收到确认的地域内有效。 3、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 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4、除了国际公约或者双方互惠协定的以外, 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 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既不必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法在线作业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9分单选题 1.【第01章】《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 A 版权 B 著作权 C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D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正确答案:D 单选题 2.【第01章】我国著作法中,著作权与下列哪一项系同一概念()。 A 出版权 B 作者权 C 专有权 D 版权 正确答案:D 多选题 3.【第01章】著作权的特点在于()。 A 著作权因作品创作而自动产生 B 著作中的人身权不得转让 C 著作权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 D 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一切著作权均不再受到保护 正确答案:AB 多选题 4.【第01章】我国著作权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 A 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B 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 C 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D 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 正确答案:ABCD

5.【第01章】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目的是()。 A 保护作者合法权利 B 保护商业领域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记 C 鼓励创新,促进人类文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 D 保护工业领域内的有关产品或制造方法的具体技术方案 正确答案:AC 多选题 6.【第01章】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体现在以下哪些法律中? A 民法通则 B 继承法 C 刑法 D 宪法 正确答案:ABCD 多选题 7.【第01章】著作权的法律性质属于()。 A 抗辨权 B 专有权 C 对人权 D 绝对权 正确答案:BD 单选题 8.【第02章】下列各项作品中,著作财产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是()。 A 记者为所在报社采编的人物专访 B 设计人员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工程设计图 C 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编写的教案 D 专业作家创作的报告文学 正确答案:B

知识产权法自考重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人们对于自己的创造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法: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种专门的国际制度原是主体:在作品创造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 通过受让、继承、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地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委托作品: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作品: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孟中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国土上, 由该国的民族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文档:用来表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等著作人生权: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生相连而无直接财产内容权利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予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权益复制权:以印顺、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领接权:指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出版权;出版者对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表演者权利:依法对表演所享有的权利广播组织:通过无线电播由或图像构成录音作品的人合理使用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 植物新品种:经过人工培育或则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可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植物新品种权:育种者对于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全部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 领接权的制度 著作权侵权行为: 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 使用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著作权的利用(圣才出品)

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 7.1 复习笔记 一、著作权的转让 1.著作权转让的概念 (1)概念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转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2)地域性 著作权具有地域性,即相同种类的权利在不同的法域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彼此独立的。著作权人可以将它按不同法域进行分别转让,也可以向不同的人转让。 (3)关于著作权能否卖绝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但不能将著作权之全部转让理解为著作权卖绝。 (4)关于未来著作权的转让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未予规定。 “未来著作权”是指由将来创作的作品所产生的著作权,或者现有作品在将来因某一事件的发生而可能产生的著作权。《英国版权法》允许转让未来版权。 2.著作权转让合同 (1)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相对人就著作财产权之全部或部分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

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因此,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而且还需要到版权管理部门备案。 (2)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作品的名称;②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③转让价金;④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⑤违约责任;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1.许可使用的概念 (1)概念 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许可使用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几项,不能是著作人身权。 (2)许可使用与著作权转让的关系 ①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所获得的只是对作品的使用权。 ②被许可人若获得了专有许可使用权,在一定的意义上,就相当于通过转让合同取得了该项权利,因为这种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享该项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与该被许可人相同的使用方式对该作品进行使用。 2.许可使用合同 (1)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与相对人订立的许可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约定的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合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因此,许可使用合同是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知识产权法平时作业()

知识产权法平时作业 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 3.知识产权法 4.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5.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二.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3.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4.简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保护的识产权的类型。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 权”? 6.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利的区别。 7.简述我国《民法通则》保护的知识 产权的类型。 8.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含义及其 表现。 9.简述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其 表现。 10.简述三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间 的联系与区别。 1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简述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 13.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 14.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内容体系。 15.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16.列举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法规名称。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完善。 二. 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邻接权 3.著作权法 4.著作权主体 5.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6.作者 7.作品 8.委托作品 9.合作作品 10.职务作品 11.汇编作品 12.演绎作品 13.保护作品完整权14.署名权 15.发表权 16.表演者权 17.出版者权 18.表演权 19.展览权 20.出租权 21.信息网络传播权22.著作权合理使用 2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24.著作权集体管理 25.法人作品 二.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的区 别。 3.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联系与区 别。 4.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联系与区 别。 5.简述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6.简述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7.简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体系。 8.简述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内 容。 9.简述外国人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0.简述作者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11.简述法人视为作者的条件。 12.简述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权利归 属。 13.简述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4.简述合作作品的特征、权利归属以 及著作权行使规定。 15.简述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的条 件及其权利归属。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 11.1 复习笔记 一、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 1.旧中国的专利制度 (1)我国最早有关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清朝光绪皇帝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2)辛亥革命后,工商部于1912年公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3)1932年,一部比较完善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诞生。 (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944年5月29日由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专利法》。该法经多次修改一直在台湾地区沿用至今。 2.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1)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该条例采用了前苏联的发明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双轨制。 (2)1954年又批准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条例》。上述两条例1978年12月被废止,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发明奖励条例》,以发明奖励制度取代了发明保护制度。 (3)1979年3月,为适应改革开放、技术引进形势的需要,我国开始了专利立法的准备工作。 (4)1980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委《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成立了国家专利局。 (5)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经第六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84年3月20日公布,198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专利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正式开始。 3.1985年《专利法》及其特点 (1)概述 1985年正式施行的《专利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是一部符合国际公约基本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 (2)特点 ①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②三种专利形式集于一法保护。 ③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和登记制并存。 ④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存。 ⑤行政执法与司法共同处理专利纠纷。 ⑥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化特点。 二、我国《专利法》的修改 1.《专利法》第一次修改 1988年,伴随着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我国开始考虑修改《专利法》。修改后的《专利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内容及涉及的条款如下: (1)增加了进口权的规定。 (2)将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依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 (4)增设本国优先权。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 24.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1.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1)混淆与商标保护 ①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防止混淆是商标保护的基本出发点。为了使商标能 够有效而可靠地指示商品来源,必须排除第三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 混淆与商标保护 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认定 以反淡化确定的权利范围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使用侵权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概念和主体 销售侵权 侵权和责任承担的判断 商标侵权行为 认定主观状态 标识侵权 更换商标 其他侵权行为 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法律责任及执法措施 执法措施:行政执法措施、诉讼保全措施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意义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和标准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和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

②无论是使用原则还是注册原则,商标保护的立足点都确定为制止混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虽未直接提到制止混淆,但禁止侵权使用意在制止混淆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 (2)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①含义 商标法上的混淆是指已经或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及有关方面发生误认。混淆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混淆是指商业来源的混淆,即公众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出处产生错误,将假冒者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是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狭义混淆所说的“来源”或“出处”混淆一般发生在同种商品之间。广义的混淆是指除了来源、出处的混淆以外,对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方面产生相同性的误认。广义的混淆一般发生在不同种商品或服务之间。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侵害人是否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视其使用的商标是否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有某种联系而定。即采用广义混淆的标准。 ②种类 混淆包括现实混淆和可能混淆。 a.现实混淆即购买者客观上已经发生了误认误购的事实。 b.可能混淆则不要求已经产生混淆的事实,而是足以发生混淆即可。 商标法上的混淆,无论狭义混淆还是广义混淆,均只要求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而不一定要求有混淆的事实。 (3)混淆的认定 认定混淆的一般原则: ①主观标准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整理 作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 件或其他服务的人不能认为是作者) 2. 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 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 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 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 内不使用,那么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 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 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些特殊的职务作品有: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 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人身权(作者享有的人身权)的内容: ① 发表权 ② 署名权 ③ 修改权 ④ 保护作品完整权 1. 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 2、 四、 表演者的权利:

精选文库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五、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 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 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生)【圣才出品】

1 / 24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生 15.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书面原则 先申请原则 专利申请的原则 单一性原则 优先权原则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 专利的申请 专利申请文件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请的提出 专利审查制度:审查制、不审查制、我国的做法 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结果 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实质性审查请求 专利审查 实质性审查 实质性审查的结果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 我国专利的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 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 新颍性的概念 现有技术 公开 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规定 外观设计 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 授予专利的 不丧失新颖性的特例 条件 概念 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 创新性 发明创造的“进步” 创造性的判断标准 普通技术人员 实用性:概念和判断的原则 专利权的产生

一、专利的申请 1.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 ①概念。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众多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 ②专利申请和审查的无纸化。我国目前也已经开始接受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订立了《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的用户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案。随着电子证据和认证系统的不断完善,电子申请的适用范围会更为宽广。书面原则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书面原则并非等同于纸面化,这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已经有所体现。 ③书面原则不仅适用于专利申请,同样适用于专利审查、专利代理以及专利实施等各个有关专利的环节。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 ④在实务中,专利申请中的书面原则往往具体落实在专利申请文件上。 专利申请文件,指在申请专利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的各类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照片或图片、摘要等。 a.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各种申请文件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书面形式,即文件的规格、文字等必须规范。 b.申请文件撰写的顺序、所采用的技术术语和计量单位等须符合《专利法》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 c.申请人不得以口头、电报、实物等形式代替书面申请。采用书面申请原则,便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和审查,便于对申请文件的长期保存,也便于建立准确、全面、科学的专利文献体系。 (2)先申请原则 2 / 24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著作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10.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这种行为主要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的发表权。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合作作品的作者中个人无权独自行使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把合作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不仅侵犯了其他合作人的发表权,还侵犯了署名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指那种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冒充为自己的作品加以使用的行为。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著作权的保护

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亦属侵权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的民事责任性质不同于违反合同的责任。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①责任基础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前,不存在合同关系,仅因一方的侵权行为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在违约前就存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 ②责任形式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可以采取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方式。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通常采取的责任形式是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等。 ③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构成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须以致害人造成的损害事实为前提。构成违约行为的民事责任则无须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人只要违反了合同义务,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制裁措施。

《知识产权法》作业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专利权。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授予申请人某项发明创造的专有性权利。 2.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其中最先注册并使用的为正商标,其余的为联合商标。 4.国外优先权:是指如果某个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发明创造首先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专利申请,自申请提出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12年月,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6个月),他如果在别的成员国也提出了同样的申请,则别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中递交的日期,并把它看作是在本国递交申请的日期。 5.防御商标:指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了同一个商标。最先使用的商品上为正商标,在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为防御商标。 6.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权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8.专利标记权: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9.集体商标: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等集体组织所有,由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10.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11.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1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3.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填空 1.《垄断法规》 2.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 3.最先申请的人 4.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 5.核准注册 6.三年 7.被视为作者 8.30天 9.三个月内 10.六个月 11.《巴黎公约》 12.最先申请的人 13.三个月内14.原件所有权 15.三个月内 16.权利要求书 17.视为作者 18.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19.三个月内 20.核准注册21.核准注册;22.三个月内; 23.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 25.合法持有人;26.著作人身权。 三.辨析题 1.错,由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负责专利的受理和审批。 2.错,都可以转让。 3.错,不能转让。 4.错,也可以适用于外国人。 5.错,允许。 6.错,应进行变更登记。 7.错,只有需要变更注册商标图形.文字或其组合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8.错,应视为侵权。 9.错,图书出版者对作品进行的文字性修改.删节,也要经作者许可。 10.错,在我国,计算机硬件受《专利法》的保护。 11.对,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在中国《商标法》中还未有规定。 四.单项选择 1C 2A 3D 4C 5A 6D 7B 10C 11B 12B 13D 14B 15C 16B 17A 18D 19D 20D 21D 22A 23D 24B 25D 26D 27B 28C 29B 30C 31A 32C 33A 34B 五、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2021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总论 本章学习目与规定 理解知识产权概念、范畴、性质及特性,理解知识产权法含义、基本制度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基本。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念与范畴 权利。 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她以为知识产权主线不同于对物所有权,有时间性、使用人无限性和无限再生性。 二、知识产权范畴(识记) 1.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多项选取题) 权三个构成某些。 普通来说,狭义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涉及著作权及与著作权关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重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和广义知识产权做比较)(识记) 知识产权老式分类是文学产权(或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区别。 4.由于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长期交叉渗入,又浮现了工业版权。如,汽车设计图纸。

第二节知识产权性质与特性 一、知识产权性质 1.私权是与公权相相应概念,指是私人享有各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产生、行使和保护,合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用单独立法办法。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基本属性。 1.知识产权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精神财富,客体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2. (1)不发生有形控制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特性(领略) 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民事权利,同所有权同样,具备排她性和绝对性特点。 2.专有性法律体现: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知识产品; (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容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知识产权并存。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二章 商标注册的无效——第二十四章 商标

第二十二章 商标注册的无效 22.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 1.商标注册无效的概念 商标注册的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其商标权归于 消灭的制度。 注册无效,或称商标权无效是一种通行的制度,依各国法例,注册无效的事由分为两大 类: ①不符合显著性等绝对条件; ②不符合相对性条件,如与在先权利冲突、损害驰名商标等。 2013年修订《商标法》时,明确区分了无效和撤销程序,并分别规定发起程序和决定 效力。根据可以请求宣告无效主体的差异,《商标法》分别在第44条第1款和第45条第1 款规定了商标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要件,其中绝对无效是指“使用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 商标注册无效的概念 因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 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 他人在先权利的主要类型 因违反相对条件无效 他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无效程序的启动 时限 申请的途径 商标注册无效的程序 无效宣告裁定及其司法审查 注册无效的效力 商标注册的无效

(第10~12条),相对无效是指“侵害他人驰名商标”(第13条)、“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或其他商业伙伴在先使用商标”(第15条)、“滥用地理标志”(第16款)、“与已注册、初步审定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混淆”(第30、31条)、“以不当手段强制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损害他人其他在先权利”(第32条)。 2.因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 使用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是导致注册无效的主要原因。 (1)《商标法》第10条列举了8项禁用标志,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或标志、官方标志、有碍于公共秩序、带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这些是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禁用标志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注册的商标含有其中任何一项的,其注册都应被宣告无效。 (2)《商标法》第11条禁止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内在因素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 但这些标志不是绝对被禁止注册,当它们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时,可以考虑作为商标注册。不过,由于申请注册时并不要求申请人提交商标已使用的证明,此类申请有可能被驳回、异议,因而,只有在后续的复审或异议审查程序中才对该标志是否已取得了显著特征进行确认。此类标志获得商标注册后,任何人可依据《商标法》第11条的实体规定请求该商标注册无效。 (3)《商标法》第12条规定,三维标志可以作商标,但功能性三维标志,即仅仅是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上述三维标志已经被注册了,就含有被宣告无效的原因。 商标无效制度存在的理由正是使这些本不应当注册的商标经过法定程序归于消灭,从而

电大知识产权法网上作业答案

电大知识产权法网上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商标权的保护 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 注册商标的转让 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3. 商标权的终止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为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 4. 商标管理 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刷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 5. 商标权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二、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A. 中国国旗 B.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C. 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D. 官方标志、检验印记正确答案:C 2. 李某申请的商标经初步审定,自公告之日起 ( ) 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正确答案:B 3.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后应当实际使用,连续( )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正确答案:B 4.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 ( ) 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正确答案:A 5.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 内申请续展注册。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正确答案:D 6. 在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准,是 ( ) 的职责。 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B.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C.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D.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确答案:A 7. 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 )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A. 不受时间限制 B.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1年内 C.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3年内 D.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正确答案:A 8.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是( ) 。 A. 使用侵权 B. 销售侵权 C. 反向假冒侵权 D. 标识侵权正确答案:C 9.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 。 A. 1 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正确答案:D 10. 甲公司申请注册的“鹰”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乙公司认为与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近似,自公告之日起 ( ) 内,可以提出异议。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

自考知识产权法简答题7年汇总

自考知识产权法简答题7年汇总

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权利类型。 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2分) 具体包括: (1)著作权(含邻接权)(1分);(2)专利权(l分);(3)商标权(1分)。 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2)知识产权具有权利本体的私权性。 (3)知识产权具有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1分) 简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2 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权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简述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订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它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

务。 简述地理标志权的特征。 (1)地理标志权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 (2)地理标志权不具有时间性。 (3)地理标志权不具有可转让性。 简要说明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即经过自己掌握的技巧、方法直接创作反映自己的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作者经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简述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以及作品类别。 中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第3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分为9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没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总论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1967《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一次分类知识产权 1994年《知识产权协定》第二次分类 1986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及其它科技成果权 分类:著作权(含邻接权)——文学产权 专利权}——工业产权 商标权} 性质:民事权利 特征:权利主体的私权性——归属民事权利范围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区别财产所有权{1、不发生有形的控制占有、2不发生有形 的损耗(公开性)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 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 基本特征:A专有性、B地域性、C时间性 A专有性的法律表现: a: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的保护,法律的规定 或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b专利的首创性和独创性 B地域性——国家授予:只在本国境内和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有受保护 的权利。 补充:有条件国民待遇原则: 对于著作权而言---外国和中国同为有关公约成员国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外国和中国同为有关公约成员国 或外国人在中国有经常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C时间性---目的---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 (但商业秘密不受时间性的限制、产地标记不具有严格的独占性的意义)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 制度。 知识产权的目的:1、保护创造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其创造更多的智力成果。 2、适当的限制权利人的权利,促进创造成果真正造福全人类。 知识产权法可以采取民事特别立法体例,而不必归于民法典,但我国还是属于民法范畴。 一、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709年---英国的----《安娜法令》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NEW)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目 录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邻接权 6.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8.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12.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13.1 复习笔记 1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四章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14.1 复习笔记 1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15.1 复习笔记 1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

16.1 复习笔记 1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17.1 复习笔记 1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编 商标法 第十八章 商标法概述 18.1 复习笔记 1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对象 19.1 复习笔记 1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章 商标权 20.1 复习笔记 2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一章 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变动 21.1 复习笔记

知识产权法作业

知识产权法作业 1.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它与有体财产权相比,在权能上具有以下四点不同 第一,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第二,在使用权能上,由于知识产品的无体性,使得对同一知识产品可以同时为许多人使用,彼此互不排斥,而且对知识产品的使用不发生有形的损耗。 第三,收益权能上,知识产权人只能通过知识产品的法定孳息获得收益,不存在天然孳息收益。 第四,在处分权能上,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知识产品不可能有因实物形态的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的情形。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有以下两方面含义: 第一,知识产权人对其权利客体——知识产品享有独占权、垄断权,对于同一项知识产品,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相同的知识产权并存。 第二,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产品的这种专有权受法律的严格保护,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或者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保护期或有效期——知识产权只有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的保护,期限届满,该知识产权即丧失了专有性,从此进入“公有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而不产生侵权问题。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地区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者双边互惠协定外,一般不发生域外效力。 5、知识产权具有法律确认性。它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第一,知识产品要获得知识产权,首先要由法律作出直接的规定,否则即使是知识产品,也不能受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 第二,知识产品要想取得知识产权,除著作权以外,要逐一申请并获得批准 2.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