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树立良好的学风与校风。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科生严格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专科学生。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学院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一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方可取得学籍,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必须进行体格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患有疾病者,经汾阳医院证明短期可达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星期,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院申请入学,经汾阳医院证明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年开学1周内,学生必须到计财处办理缴费手续,然后以各系、部、年级为单位收集学生证和缴费单,统一在开学2周内按指定时间在各系部注册。
各系部在开学第3周将学生注册情况汇总报于教务处和学生处。
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由系、部签署意见,向学生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达两周以上仍不办理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成绩考核与评定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及学院规定的各类考试,考试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1.凡跨学期讲授而每学期又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者,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对待;毕业实践、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摘要: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管理制定了《山西学全日制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下面编给介绍关山西学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希望对有所助,学生学、专业、保留入学格、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留级、退学、结业、毕业须到教处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某段修期所得总学分绩除以期应修课程学分总和即该段期平学分绩即平学分绩所修课程学分绩和期应修课程学分和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管理制定了《山西学全日制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下面编给介绍关山西学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希望对有所助山西学科生学籍管理条例总则适应教育、科技、济、化和社会发展要进步深化科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健全并完善与高等学校招生和就业制相适应、合学生成长规律、有竞争机制教学管理制实现重基素质修养、加强通识教育成分、优化课程结构体系、培育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确实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依据国相关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多年探与实践特制订学籍管理条例、学生权利与义条学生校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各项活动使用相关教学;、参加社会、勤工助学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娱体育等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毕业要者获得科毕业证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获得学士学位证;5、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及学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二条学生校期依法履行下列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以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3、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相应义;、法律、法规、规规定其他义二、入学与册三条凡按照国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和学校规定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以当地邮戳准)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因病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处请假假期般不得超两周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格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填写姓名、考、年龄、籍贯等以山西学录取通知和报考高等学校所填报有关材准人不得更改五条新生入学三月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化、健康复复合格者取得学籍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格凡属舞弊入学者无论何发现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对情节恶劣报请有关部门究新生身体复由校医院主办对患有疾病不宜校学习者由人向所学院申请教处批准保留入学格学年回治疗保留入学格者不具有学籍疗养期不享受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格期满须下学年按规定日期向教处送交入学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随新生就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取消入学格新生报到放弃入学格须由学生人提交面申请长及所学院签署见办理相关手续六条新生入学应进行学籍登记并办理学生证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办或更换七条每学期开学学生人应按学校规定和方式缴纳有关费用然持学生证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记;无故逾期两周册按退学处理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予册庭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助办理有关手续册八条学生学、专业、保留入学格、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留级、退学、结业、毕业须到教处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三、学制九条科各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留级但学习总年限不能少三年且不得超六年十条学生欲提前毕业须二学年末向所学院提交申请与提前修计划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签署见报教处审核并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十条学生确延长修业期应向所学院提交申请与延长修业计划学院签署见报教处审批生效学生应按所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延长修业期有关费用四、学分与学分绩十二条学分制容包括学分、质量绩和学分绩等学分用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等教学环节所完成量作学生毕结业或学籍异动依据学分绩用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作学生评优、推荐和学位授予依据十三条学分是用计算学生学习量种单位也是学生修课程所反映学分由理论教学学分和实践教学学分两部分组成十四条学分计算方法如下、理论教学理论课每6学计学分、实践教学实验课、公共体育课与计算机上机实践等每3学计学分;毕业论(设计)计0学分;学年论计学分;毕业实习计学分;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周计学分十五条每门课程学分绩该门课程学分与质量绩乘积即门课程学分绩学分数质量绩质量绩分9档即60分以下质量绩0;606分质量绩;6569分质量绩5;707分质量绩;7579分质量绩5;808分质量绩3;8589分质量绩35;909分质量绩;9500分质量绩5补考成绩达60分或60分以上其质量绩学生某段学习期修各门课程所得学分绩和即该生该段学习期总学分绩学生某段修期所得总学分绩除以期应修课程学分总和即该段期平学分绩即平学分绩所修课程学分绩和期应修课程学分和五、人才培养方案构成十六条人才培养方案由各学院责制定教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及要、学制与学分要、学位授予、课程结构及比例、主要课程、教学进表等十七条各专业毕业总学分要原则上80学分学分构成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板块理论教学板块下设公共基础课程模块、校通识课程模块、主干核心课程模块与专业课程模块实践教学板块下设公共基础模块、专业实验模块、实习实践模块与创新实践模块课程类型分必修和选修两种其必修课学生必须修且应取得学分课程理论教学板块、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学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学物理、体育、军事理论等公共必修课、校通识课程模块包括史哲与化传承、社会发展与现代性认识、科技进步与科学认识、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等四模块校通识课程采取上选课学生可三至十学期选修每学期只能选修门课程四年选修不得少8学分3、主干核心课程模块包括主干课程与核心课程两类主干课程主要涉及各专业所属学科基础课核心课程主要包括各专业居核心位置、具有生成力课程、专业课程模块包括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两类专业必修课由各专业精选除主干核心课外学生必须掌握专业课程组成专业选修课主要包括从学生性差异和发展方向出发开设和设置学生依据己兴趣和要可以由选择边缘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实践教学板块、公共基础模块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安全教育、形势与政策、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公共必修课、专业实验模块包括单独设置、单独考核、单独计算学分实验课和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3、实习实践模块包括毕业论(设计)、学年论或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项目、创新实践模块包括顶课程、学科竞赛、科研训练计划、技能培训等实践项目十九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跨学院选课应征得有关学院认可学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课程他校修课程成绩(学分)由校教处审核予以承认六、考核、成绩评定与学分取得二十条学生应当参加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考核及教学环节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两种形式二十条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及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二十二条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实验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主适当参考平和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70%80%考课程成绩根据学生考勤、完成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社会调、平及期末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考试课程和考课程采用分制评分每长学期闭卷考试课程门数所占比例约三分二二十三条公共体育课考核成绩要根据考勤、课堂教学和课外锻炼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身体有缺陷或慢性病学生取得校医院证明可以参加体育缓和班学习和考核二十四条门课程分几学期讲授各学期分别作门课程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学分二十五条学生课程考核有违纪或者作弊行该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二十六条成绩记与管理、学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并计入单科成绩单;、单科成绩单填写所有数使用阿拉伯数;3、凡属缓考、补考获得成绩除记实际成绩外要明缓考、补考等样对旷考、违纪或作弊学生要相应栏目记0分并明旷考、违纪、作弊等样;、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入单科成绩单报所属学院学院将成绩录入教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由任课教师核对签、加盖教学名和学院公并考试结束周报送教处各学院应及将考核不合格课程通知学生人学生可通校询成绩;5、单科成绩单由教学按学期保存其他人员不得随确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学办理手续对成绩评定确有疑问应考核结束长学期五周前向学院提交复申请教学院长五周统复成绩;6、成绩报送教处确更改学院应填写《成绩修改审核表》任课教师签名、教学加盖人名、教学院长签确认并加盖学院公报教处处理、备案;7、参加学外语二级、三级考试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口语考试口试成绩记入期末外语考试总分凡我校参加国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校学生其成绩单独管理《山西学学生成绩总表》单独列出不再另计学分成绩可作奖惩及推荐免试研究生依据;8、我校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外语四级考试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3)校学生其成绩可作我校相应课程补考成绩二十七条《山西学学生成绩总表》由各学院责打印加盖教学名、学院公和教处公方可生效出国学习英成绩单者校学生与教处教科系办理已毕业或结业学生到学校档案馆办理七、缓考与补考二十八条学生因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正常期末考核须考核前提出面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教学院长批准并通知任课教师方可缓考缓考课程考核应随低年级相应课程考核或学校统组织补、缓考进行不单独组织学生必申请缓考年参加缓考课程考核否则以旷考处理二十九条学生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准擅不参加规定考核以旷考处理记0分并明旷考期末考试结束学院应下生成《缺考学生登记表》报教处由教处对缓考、旷考情况备案三十条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按以下规定办理、期末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可参加下学期组织学期初补考或相应学期组织学期末补考公共课程由教处安排其他课程由各学院安排;、学生考核不合格课程若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不再开设毕业学期由各学院报教处批准安排该门课程补考;3、学生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教育表现较由人提出面申请所学院报学校批准由教处安排其作弊课程补考否则考试无效;、学生毕业论(设计)、毕业实习或毕业前学期所修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得到规定学分者离校前可以再安排次答辩或补考;5、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应尽早参加相应课程补考凡因学生人不积极参加课程补考而导致积累较多不合格课程毕业学期进行补考必修课程不能多三门;6、校通识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不参加补考;其他选修课程不合格由学院定是否要补考;7、学生结业离校应积极主动与学院和教处系课程补考事宜规定报名并携身份证返校补考三十条有下列情形者不准参加相应课程正常考核必须随低年级重新修并参加考核、旷课、缺课累计超该课程该学期学数三分;、缺交作业超该课程该学期作业总量三分;3、有实验课没有完成规定实验者三十二条学生所修课程补考及格则获得该课程学分但其质量绩八、专业与学三十三条学生入学有下列情形者可以申请专业、学、学生确有突出专长学习成绩优良专业、学更能发挥其专长;、学生入学或学习期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学校指定医院检证明不能原专业学习但尚能校或其他院校别专业学习;3、学校认有特殊困难不专业或不学无法继续学习;、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和社会对人才情况变化必要由学院提出学校批准可调整部分学生专业三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不予考虑专业、学、入学满学期;、由招生所地下批次录取学校入上批次学校;3、招生确定定向、委托培养;、应予退学;5、由师专业入非师专业或由非师专业入师专业;6、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7、无正当理由;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入其它类专业(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专业只能入校或其他学校专科层次学习)三十五条学生专业、学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校围专业应人申请出学院与入学院由教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办理手续;、学生学须由入、出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并由两校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户口由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件送入校所地公安部门;3、学生专业、学手续应每学年学期前两周办理期不予办理三十六条入不专业学生原则上应从年级起专业学生按其专业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切费用三十七条学生学、专业修必修课必须补修已修相或相近课程可以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九、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应予休学、因病指定医院诊断其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总学数三分以上;、学期因病请假累计缺课超学期学数三分;3、因某种特殊原因人申请且学校认必须休学三十九条学生休学累计不得超两年四十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不享受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因病休学学生应回修养或入院治疗期享受公费医疗年连续二年病休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理享受公费医疗期应当地县级医院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按学校规定报销;、学生休学回往返路费理;3、休学学生户口不迁出学校四十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须途停学但又不合休学条件须人向所学院申请教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学籍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学生不享受校学习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四十二条学生应征参加国人民放军(含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年退役年到学校报到取消其学籍四十三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因病休学学生申请复学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医院复合格方可复学;、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持学生证和相关证明向所学院申请复学由学院报教处审批;3、复学学生由学校根据其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长短编入指定年级专业学习没有专业可安排随相近专业学习十、留级与退学四十四条学生不及格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0学分但达到3学分应予留级留级学生由所学院填写《山西学全日制科生学籍异动审批表》由教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办理相关手续留级学生应编入下年级相或相近专业进行相关课程学习及考核学生留级不能超两次四十五条留级学生应按留级所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四十六条留级手续每学年学期前两周集办理四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应予退学、考核不合格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3学分;、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逾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3、因病休学期满复身体不合格;、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休学且年缺课超年总学三分;5、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外伤残不能继续学习;6、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7、人申请退学且长四十八条批准费出国留学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退学处理如人要保留学籍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学籍年四十九条学生退学须由学院提出见教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办理对退学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定并由相关学院送达学生人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参照条例六十四条办理五十条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善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应终定生效0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庭户籍所地;3、诊断患有精神病或不合体检标准其它疾病(包括外伤残)者由长或抚养人领回; 、退学学生校学习年限达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擅离校学生不发给肄业证;5、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不得申请复学十、毕业、结业与肄业五十条学生学校规定年限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容德、智、体达到学校毕业要(参照条例十七、十八条)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五十二条学生提前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可提前毕业五十三条学生校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但达到学校毕业要(参照条例十七、十八条)应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五十四条结业离校学生取得学籍日起六年可以返校申请补考或补做毕业论(设计)达到学校毕业要可凭结业证随低年级学生换发毕业证毕业按发证日期填写从取得学籍日起超六年不再换发毕业证五十五条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审核工作随当年毕业生格审核工作并进行五十六条校修业年以上但不足四年达到学校毕业要离校学生可按修业年限发给肄业证十二、学士学位授予五十七条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科生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各项要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设计)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地掌握门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授予学士学位修辅修专业成绩合格且合《山西学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规定者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五十八条毕业生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授予学士学位、获得毕业证;、必修课平学分绩原则上达到0(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低必修课平学分绩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定);3、校期因课程考核作弊受到记或留校察看处分;对因考试作弊受记或留校察看处分而又除处分学生其作弊学期直至毕业学期必修课平学分绩专业排名前50%以;、毕业论(设计)等无剽窃、、伪造等违反学术规行五十九条组织团伙作弊、替考或两次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六十条根据山西省学位委员会(晋教学办[009]5)件从00级学生开始结业生规定返校补考及格持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不再授予学士学位六十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各学院责人主持召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进行格审核向学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通授予学士学位十三、奖励与处分六十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按照学校有关奖励规定可授予各种荣誉称或评定不等级奖学金;对思想品质、学业成绩、锻炼身体等某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可授予单项奖励六十三条对有违法、违规或考试违纪、作弊等行学生学校将视其情节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六十四条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收到处分定日起5工作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面申诉学生申诉期提出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面申诉日起5工作日进行复并作出复结论告知申诉人要改变原处分定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定学生对复定有异议接到学校复定日起5工作日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面申诉十四、其他六十五条学生对学校所发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等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律不再补发确证明学历人申请教处审核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原证具有等效力十五、附则六十六条管理条例由教处责释六十七条管理条例发布日起施行其他有关件规定与管理条例不致以管理条例准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各市教育局:《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11月21日附件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督查各地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省级中小学生数据库和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管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作为学籍管理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和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版是怎样的一个内容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最新全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二、入学第三条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中规模轨制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招生方案所录取的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四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注册的有关规定,为每名学生建立学号,直到毕业。
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内转学者,学号保持不变。
学生编号共14位:第1、2位为各市代码,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制(其中大同01、朔州02、忻州03、吕梁04、太原05、晋中06、阳泉07、临汾08、运城09、长治10、晋城11、省直12);第3、4位为县(市、区)编号,由各市编制;第5、6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所在年份后两位;第7位为学校类别代码,0为公办普通高中,1为民办普通高中;第8、9位为学校编号,由各市统一编号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第10位为学生类别代码,统一编为2;第11、12、13、14为学生代码(其中第11、12位可以为班级代码),由学校按学生报到顺序统一编制,从0001号起依次顺延。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籍的建立与变更第一节学籍的建立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籍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按照学生个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的程序进行建立。
第二节学籍的变更一、学籍变更是指学生的个人情况变更,包括下列情况:(一)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等个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二)学生的户籍、家庭住址等个人户口行政变化;(三)学生的监护人、父母情况变化;(四)学生的班级、年级变更;(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二、学生学籍变更的程序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籍的管理与使用第一节学籍档案的管理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存与管理,并确保学籍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二)学习情况:入学年月、所读年级、班级、学科成绩等;(三)奖惩情况:学生获得的奖项、荣誉,以及受到的惩罚等;(四)个人特长:学生特长领域以及在该领域成绩和表现;(五)其他相关信息。
三、学校应制定合理的学籍档案使用规则,限制学籍档案的使用范围,并加强对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
四、学生离校后,学校应负责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保存。
第二节学籍的使用一、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制定学生的培养计划和评价方案,并给予学生相应的学业指导和教育帮助。
二、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向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指导,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三、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对学校进行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一节学籍管理的监督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学籍档案的保存、使用、变更等情况的监督。
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检查。
第二节学籍管理的评估一、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定期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以评估学校学籍管理的效果和改进措施。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属学院请假,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总体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组织查阅本院新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高考录取情况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回原籍或原单位治疗,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离校治疗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可以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太原初中生学籍管理政策
太原初中生学籍管理政策
一、中学生学籍档案工作是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互相协作,才能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学籍档案管理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密或依个人名义让学生或其他人员翻阅档案资料,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每届新生报到结束后x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学籍表、录取卡等表格内容,完成学生建档工作。
四、在学籍管理员指导下,每学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师应如实填写学生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班主任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填或互填。
五、《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均由体育
教师每年测验、填写一次。
六、学生毕业时,年级组、班主任或负责的科任教师应如实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印章。
七、学籍档案中的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或修补,同时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填写学生受奖励或处分等情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或证件。
八、每次填写学籍档案时,年级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及时签名登记,并按时收交,确保学生档案册完整无损。
新版山西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导语】学籍管理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的⼊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进⾏考核、记载、控制和处理的活动。
是教务⾏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为您分享了新版⼭西⼤同市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欢迎关注学习。
⼀、学籍管理体制 全市学籍实⾏计算机管理,统⼀使⽤⼤同市中⼩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学籍管理实⾏学校、县、市三级管理。
全市⾼中和市区范围的市直、企办、民办中⼩学的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各县(区)的初中、⼩学的学籍由各县(区、含同煤集团教育处,下同)管理。
⼆、学籍管理功能 学籍管理信息化便于随时掌握全市、全县、各学校的学⽣和学校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教育⾏政部门的基础教育规划、统计和评价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
电⼦注册学籍,有利于教育⾏政部门和学校及时发现并掌握各学校学⽣流动、流失情况,及时拿出对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辍学实施监控。
三、⼊学、新⽣学籍电⼦注册和备案 1、凡新学年⼊学的全市⼩学⼀年级、初中⼀年级、⾼中⼀年级的新⽣都要填写《⼤同市中⼩学⽣学籍卡》并进⾏学籍电⼦注册。
2、学籍编号共⼗四位:第⼀、⼆位为年份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第五位为学校办学性质代码(公办学校为1,企办学校为2,民办学校为3);第六、七、⼋位为学校代码;第九位为学段代码(⾼中为1,初中为2,⼩学为3);第⼗、⼗⼀、⼗⼆为班级代码(全校的班级代码不得重复);第⼗三、⼗四位为各班学⽣流⽔号。
3、各学校要打印⼀式两份(⾼中学校为⼀式三份)的新⽣学籍卡,分别留存学校和上交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中学校再交市教育局⼀份)。
4、各学校在新⽣⼊学学籍计算机录⼊后,由学校版管理软件将新⽣学籍⾃动⽣成统⼀格式的上报盘,各学校于每年9⽉底前,将新⽣学籍花名册和软盘报送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进⾏学籍注册(⾼中学籍同时到县区和市教育局注册)。
5、各县区教育局于每年10⽉底前将所辖中⼩学新⽣学籍的数据盘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完成学籍备案。
四、学籍管理期报制度 初次上报的新⽣⼊学数据是永久不变的。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考勤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章升级、留级与试读重修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停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毕业、结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保障学生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年制大专、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专在校学生应当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三条本管理细则,分总则;入学与注册;考勤;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升级、留级与试读重修;转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附则等项。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本院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提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交纳规定的学习费用,凭计财处缴费收据到学生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二、入学第三条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中规模轨制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招生方案所录取的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四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注册的有关规定,为每名学生建立学号,直到毕业。
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内转学者,学号保持不变。
学生编号共14位:第1、2位为各市代码,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制(其中大同01、朔州02、忻州03、吕梁04、太原05、晋中06、阳泉07、临汾08、运城09、长治10、晋城11、省直12);第3、4位为县(市、区)编号,由各市编制;第5、6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所在年份后两位;第7位为学校类别代码,0为公办普通高中,1为民办普通高中;第8、9位为学校编号,由各市统一编号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第10位为学生类别代码,统一编为2;第11、12、13、14为学生代码(其中第11、12位可以为班级代码),由学校按学生报到顺序统一编制,从0001号起依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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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严禁它用)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六条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学籍档案并永久保存。
一、学校基本信息表;二、校区基本信息表;三、在校生分班名册;四、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情况;五、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六、毕业生花名册;七、结业证书存根;八、学历证明存根;九、相关凭证资料、学生奖励处分材料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将适时通知各校领取有关表格)
第十六条小学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
初中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
普通高中高一年级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一年内不能突破;高二、三年级班容量限定在56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
所有中小学班容量达到限定的,该班将不能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入学生。
班容量超过限定的,学生电子学籍将不能进入该班。
第十九条普通中小学校不允许留级。
第二十条中小学生如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第二十七条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转入、转出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学
生学籍转接。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
初三、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根据《管理细则》(试行)条款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学期城区学校除陈家塔小学、窑坪希望小学、胜利小学、第四中学、郭家滩中学部分年级外其它各校均不办理转入手续。
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管理细则》(试行)规定。
另外,各校负责学籍管理的管理员每天要进入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查看,如有需办理业务应按规定及时办理。
同时,管理员要经常查看保德中小学生学籍管理QQ群,关于学籍管理中的信息会及时在群里下发。
各校学籍管理员要在学期开始后一星期内将学校各年级各班的学位异动情况上报校长。
以便学校及时有效的控制学生流动。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试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将下发到各学校。
各校接到后负责学籍管理的领导和管理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文件中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