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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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管 理
关系复杂化 .加大了委托人监督代理人所支付 的信息成本。 6 委托人 与代理人台谋 .共同侵吞本应属于国家的剩余 。委 .
一
些人( 委托人 Pi ia) r cp1委托一个人或一些人 c n 代理人Agn) et根据 全台同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 . 这就有可能使代理人做出有损于委 由于委托代理 关系存在上述几个内在矛盾.代理人可能不会 并设计一种机制或合同 . 给代理人 完全贯彻委托人意图 做出为追求个人目标利益而牺牲委托人的
2 政府 目标具有 多重性 .导致其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弱化。由 . 托人利用手中的廉价投票权进行寻租 与代理人共同截 留或侵 占 于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完 善之中 .各项保 障措施 还未完全 到位 . 本应归属国家的剩余。有效 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保证剩余索取 政府作为公 众事务代理人 与作 为国有资产代理 者 . 其一般 经济社 权和控制权尽可能相对应 .即拥有控制权 的人应 当承担风险 否 会管理 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 能很难 完全 区分。管理 国有资产 则控制权就会成 为 廉价投票权” 对结果不 负责任的投票权 ) 廉 ( . 追求利润只是职能的一个 方面 .同时还要兼顾众多的社会 目标 , 价投票权会使得不称职的经理更有可能控制企业 滋 生权钱交易
委托代理理论 认为 现代企业是由一系列委托代理 关系组成 称的程度 的。该理论 主要研究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 系—— 委托代理关系以及激励约束机制问题 所谓委托代理关系
詹森和麦克林 cesn ad M c lg 17 ) Jne n eki .9 6 认为.它是 一个人或 不完全的社会 中. n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不可能在事前签订一个完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唐菊摘要: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代表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
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少活力,企业资本难以流动。
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的出资人机构和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的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
自1992 年,中央提出了针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一直十分关注。
本文从委托人和代理人两个角度研究了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
关键字: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人代理人一国有企业委托人问题1.委托人“经济人”假说。
经济人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更为普遍。
对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或国家所有,然而国家又不可能像法人一样去经营国有资产,国家只有把国有企业委托给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又委托给各级履行出资人机构( 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
经过层层委托后,履行出资人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已经不是国有企业真正的所有者了,显然他们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的代理人。
然而再由履行出资人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将国有企业委托给最终代理人的过程中,俨然成了委托人,按照“经济人”的假说,这种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的双重地位的存在,使各级履行出资人机构既不用对国有企业经营亏损负无限连带责任,也不需要对国有企业的最终负债负责,履行出资人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必然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不择手段追求个人利益,充分体现了“经济人”的特性。
2.所有者缺位在实际运行中,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充当的是出资人的角色。
但是他同时要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
表面看来,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似乎已经明确。
但实际并非如此,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并非真正的所有者,也不会将国有企业视如己出,甚至会不惜以损害国有资产为代价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因此,在这种体制下,所有制缺位问题依然存在。
委托代理问题

浅析委托代理问题【摘要】:随着现代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所有者无法有效率地经营企业,因而导致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本文主要研究两权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并提出对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解决方法的思考。
【关键词】:委托代理问题产生原因解决措施我国国情一、引言委托代理问题是指代理人为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做出的、能够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现象,它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其中,道德风险是指经营者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行政责任的前提下仅在道德层次上做出的不利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逆向选择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所造成的事前和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
委托代理问题产生于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一种契约关系,通过这一契约,委托人授权给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项活动。
当资本完成了原始积累,企业从个体制发展成公司制时,委托代理关系就形成了。
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代理成本的产生。
二、产生原因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有宏观、微观两方面原因:(一)宏观原因这是从社会即企业外部的视角观察分析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它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
这是其产生的最根本原因;二、管理职能的高度专业化分工。
管理科学的发展使得具有管理才能和专业知识的经理人才大量涌现,为企业需要的实现奠定了供给保证。
(二)微观原因一是,两权分离和目标相异。
两权分离和目标相异是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及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函数不一致。
按照理性经济人的古典假设,每个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动机总是趋向于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经营者的行为动机决定着经营者的行为目标、所有者目标函数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经营者目标函数是经营者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从长远看存在着共同点,经济收入目标与企业盈利直接相关,但短期内可能发生矛盾,经理人员更有可能牺牲公司的长远利益,追求个人利益。
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3)要完善和加强公司的外部监督体系。把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结合起来,构建外部监督机制。发展和规范金融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自我利益驱动来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形成持续的跟踪监督。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人才市场,通过经营者人才市场对在职经营者形成“经理替代”的压力。通过严格的淘汰和惩罚机制,对那些长期业绩欠佳的经营者或经营道德败坏、出卖国有资产利益的经营者,要及时通过市场标准予以淘汰。对有重大经营事故或违法经营的经营者,要追究刑事责任,使之受到严肃惩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把银行的监督作用引入企业的监督体系。
2.规范相关参与者的行为
(1)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可以通过股权和股票期权安排等方法让经营者拥有部分剩余索取权,增强激励,使其权责尽量一致。同时国家应改善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包括: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提高监督效果;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健全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制度等。
为了有效地防范委托代理问题,必须从委托方、代理方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入手。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规范代理人的行为而忽略了对委托人的治理。任何单方面的治理都是不完整的,所以,应该建立的是充分考虑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向均衡制约机制。针对现存的国企代理问题,结合以上论述,要做好国有企业的治理,须做好以下几点:
1.培育负责任的资产所有者
要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层面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问题,必须尽量使股东权责一致,为自己的行为负足够的责任,缩短股东层面上的委托代理链条。考虑到国企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制定不同的方案。
(1)化国有资产股权为债权。国家以价格为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从社会上选择合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代理人来运营企业的资产。国家代表全民与代理人签定规范的契约,规定代理者代理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并以代理者的财产作为担保;一旦不能履行规定义务,将以代理者的担保财产来抵偿。这些代理人的身份类似股东,承担了契约规定的风险和责任,获取扣除支付给国家合同收益后的剩余收入,并拥有挑选经营者的权力。但是,由于其用于担保的财产比起企业的国有资产要少得多,不足以承担国有资产严重受损的责任。为了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国家应保留对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否决权,防止出现明显危害国家利益的恶意行为;同时应当保持对企业成分的监督权,一旦发现企业亏损超过租赁人用于担保的财产时,立即制止这些代理人的所有权力与责任,并且没收其用来担保的财产。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所有的重要经济实体,在进行业务经营时往往需要委托代理他人进行一些具体的经济活动,这就构成了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
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特点,如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风险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合同制度和监督机制来解决。
监督机制的建立也是确保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公平、规范运行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探讨,可以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特点,风险,解决途径,监督机制1. 引言1.1 引言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一直是国有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国有企业可能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深入理解和研究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对于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作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执行者,必须履行其受托人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代表受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活动。
代理人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行为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代理人的行为不符合受托人的利益,甚至损害受托人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如何有效管理委托代理关系,减少风险,提高效益,成为了摆在国有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特点、风险、解决途径和监督机制进行分析和阐述,以期为国有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帮助国有企业更好地管理委托代理关系,提升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2. 正文2.1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国有企业通过委托与代理的方式,授权代理人代表企业进行特定的业务活动或管理决策。
在这种关系中,国有企业是委托人,代理人则承担着代理国有企业利益的责任。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摘要】在我国国企改革中,国有企业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由于双方权利不同,信息不对称,目标也不一致,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
本文从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入手,提出了改善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一些措施,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关键词】“委托——代理” 激励机制约束机制MBO一、国有企业的现状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经过5年的努力,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得到加强,保值增值责任得到落实。
十六大以来,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国有企业把深化改革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围绕企业发展,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国有企业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改革之后,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现阶段国有企业中依然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所有者缺位”,所有者不到位,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所无”。
再比如由国家统筹盈亏,盈了上交,输了国家全包,没有预算的约束。
其中争议最多的莫过于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和因此产生的一系列的问题。
二、国企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根据杰森和迈克林的定义,“委托——代理”是指这样的一种显明或隐含的契约,根据它,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用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与此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政策权利,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其中授权者就是我们所说的委托人,被授权者则是代理人。
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制是由国家(政府)到企业经营者的层层委托、层层代理的过程,是一种多级委托代理关系。
但是实践证明,这种多级委托代理模式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不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利,还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的产生,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工作。
首先,所有者缺失。
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特点研究

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特点的研究摘要:我国国有企业天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由全体人民共同所有,所以其委托代理关系与西方私有企业相比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本文针对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展开研究,并对其特点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监督机制两权分离一、绪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多年,取得了很大的历史性转变,积极推行“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权责关系,逐步开拓国有企业稳步发展的新局面。
但在近些年的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众多不良问题,如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亏损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少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私欲泛滥、寻租投机行为屡禁不止等等,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其中委托代理问题是关键问题之一。
二、理论基础委托代理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普遍、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中,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次上。
所谓委托代理问题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均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并且两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
12.1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现状委托代理理论(the principal agent theory)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经过30余年的发展,委托代理理论由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理论(单一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单一事务的委托代理),发展出多代理人理论(单一委托人、多个代理人、单一事务)、共同代理理论(多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单一事务的委托代理)和多任务代理理论(单一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多项事务的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理论之一,国内外研究较多。
主要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委托代理关系及原因;委托代理的代理成本和激励问题。
哈里斯、拉维夫、霍姆斯特姆、罗斯、哈特等人开拓了委托代理理论,构建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考察代理问题和委托问题。
格罗斯曼和哈特构建完整的道德祸因模型;艾克洛夫构建逆向选择问题研究的分析范式;詹森和默克林创立了实证代理理论,考察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企业内部对管理者的激励问题。
浅谈国有企业委托代理

浅谈国有企业委托代理这篇文章主要讲述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以及构建委托代理双向制衡机制的思路等问题,对其上述问题具体阐述如下:一、委托代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在现代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众多的所有者(股东),通过选举将所有权委托给董事会行使,形成所有权代理。
董事会通过契约将经营权交由经理人员,形成经营权代理。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股东(或其代理者——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营者可能作出违背所有者利益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一一代理问题”。
产生代理问题的原因:一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不一致。
对于所有者而言,其动机在于获取较大的资产收益,因此,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股东的行为目标。
而对代理人而言,其行为动机是多元的,除了获取个人经济收入动机外,还包括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动机、扩大调动资源极力的动机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动机。
代理人行为动机的多元性,决定了其行为目标多元化,他不仅有经济收入目标,还有名誉、地位、权势等目标。
经济收入目标与企业盈利直接相关,从长远看存在着共同点,但短期内可能发生矛盾,合同期较短的经理人员更有可能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追求任期内的个人经济利益。
其他个人目标的实现,均难以保证企业的长远利益。
正因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的不一致,因此,代理人完全可能用其个人目标代替股东利润最大化目标,损害所有者利益。
二是由于信息非对称性引起的。
股东所掌握的经营信息远劣于经营者,因而委托人想完全监督代理人是不可能的,委托人难以准确判断代理人是否尽最大努力去增进股东的利益。
代理人就可以利用这种信息非对称性采取机会主义的“搭便车”行为,损害所有者利益。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政府)代表全民行使资产所有权职能。
全民财产的庞大性、复杂性和分散性,决定其最高的控制经营机构必然会进一步寻找下一级代理人,代理人最终进入企业董事会,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形成企业所有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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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摘要: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从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
基于中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分析,提出解决国有企业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备和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的方案。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激励约束Research on the Principal-agent Problem of Chinese state-owned enterprisesSun Xudong Shuai zhiying Hukai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reformation of Chinese state-owned enterprise is to establish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which requests the separation of the ownership and the operation right and results a principal-agent problem. Taking the Chines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s the background, the paper analysis the character of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and forwards the solution to the incomplete structure of both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Key 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 Principal-agent,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centive Restrain我国的改革开放在经历了“放权让利”(1979-1982年)、“利改税”(1983-1986年)、“承包经营责任制”(1986-1991年)、试行“股份制”(1992-1993年)之后,进入第四阶段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阶段。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内部就产生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1.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理论框架委托代理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1976)。
在这一契约中,能主动设计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而被动地接受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是经济生活中一个普遍现象,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与国有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最为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
尽管国有企业从产权上讲,本质上属全体人民所有,但全国人民不可能都去组织和运营国有企业,于是形成多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双方无可避免地存在着由于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就存在非协作、非效率的损失,即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
2.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一系列国企改革问题背后的原因都是由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解决国有企业效率问题,就是看如何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利益的不一致性是代理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经营者和股东的目标利益是相同的,那么他牺牲公司利益,也导致其本人利益的损失。
(2)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形成委托代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信息不对称在缺乏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普遍存在,内部各层次委托代理链条中信息传递渠道的堵塞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每个信息观察的层次都会有一部分的信息损失,就意味着理性的企业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谋取自身利益,从而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契约的不完备性,是代理问题的另一大原因。
股东在与经营者签约时,很难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考虑进去,因而无法订立完善的合同来限制经营者的越轨行为。
3.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模型分析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模型首先假定:第一,出资者作为委托者对产出的分布函数不起作用,即对产出没有直接贡献;第二,缺乏充分信息因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观察。
在这两个前提条件下,委托代理数学模型有如下若干假设:令为代理人可供选择的行为的集合,代表代理人某个具体行为,。
令代表代理人和委托人都不可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即自然状态。
假如代理人实施一个行为,那么由和外生变量共同决定一个可观测结果和一个货币收入,的直接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令是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即为给定,代理人越努力,产出越高,但努力的产出率递减。
令是的严格递增函数,即的值越大,代表越有利的自然状态。
给定的分布函数,对于每一个总有一个与之对应,并且用和分别代表所导出的分布函数和分布函数相对应的密度函数。
假如委托人无法观测到和,那么就应设计一个激励合同,根据观察到的产出来对代理人进行奖惩,以便使代理人能够采取使委托人期望效用函数最大化的行为。
为分析需要,我们还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期望效用函数,分别是和,其中,;;,说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风险厌恶者或风险中性者,努力的边际效用递减。
有两个可能的取值和,分别代表“工作”和“偷懒”。
则有:,,式即上文所说的个人理性约束或参与约束。
令λ和μ分别代表IR和IC的拉格朗日乘子,上述最优化问题的一阶条件为:整理得这就是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最优合同条件。
假设委托人可以观察到代理人行动,此时,激励相容约束是多余的,因为委托人可以通过强制合同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规定的行动。
此时令,得,这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条件。
但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为代理人与委托人信息不对称,即。
用表示由条件决定的最优风险分担合同,表示满足条件的激励合同,可以得到:假如,则;,则。
就是说,对于一个给定的产出,假如在代理人偷懒时出现的概率)大于勤奋工作时的概率),代理人在该利润时的收入所得向下调整,反之,代理人的收入所得向上调整。
以上模型分析得出两个重要结论:一方面,假如使代理人承受全部风险,相应地代理人成为剩余权益者,产权对于代理人的约束是严格的,对其激励也是充分的,那么,资源配置能够达到最优,因为企业内部来自产权结构的交易成本低。
另一方面,要使委托者预期效用最大,在委托者与代理者之间的产权安排上,代理者必须承受风险,至少是部分风险,这种代理者承受的风险责任与其在企业中对资产的权利应对应,同时与激励代理者所需要的利益相对称。
4.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方案4.1国有企业外部治理机制机制的完备(1)完善的法律环境约束经营者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对处于“市场失灵”的特殊经济领域,具有特殊性质与功能的国有企业,应分别根据其所处的行业性质、承担的政府职能内容和政策义务、经营的范围、规模、目标以及行为责任、管理原则等,制订专门法律,实行特殊规范管理,另一类是对处于竞争性行业的、以资本增值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则与其他非国有公司一样,受国家的公共法律和一般民事行为规范的约束。
同时,所有各类法律规范,应包括三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对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的内容规范。
主要任务是解决企业法人的财产关系、治理结构及其运作的范围界定、行为规范和权利保障。
二是对企业行为的约束规范。
主要包括财务、税收、投资、竞争、消费者权益等各方面内容的社会公共规范。
三是对经营者行为约束规范。
主要涉及各类经营者及其监督、制约主体在权、责、利关系上的安排与确定,具体包括责任关系质与量的界定及其履约解除或违约追究的程序、手段和处置方式的明确规定。
(2)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机制是低廉地获取企业治理信息的最好渠道。
一个竞争充分的经营者人才市场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是强有力的,它改变了行政任命的企业经营者任职机制,使企业经营者的任命市场化;它能够降低企业内部的代理成本问题,一方面可以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保持自身良好声誉,另一方面,可以刺激经营者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人力资本价值,以获得更高回报。
经理市场竞争的择优淘汰机制,是对经营者监督约束的另一种重要形式。
4.2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合理性(1)保障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约束,必须重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
一方面建立多套合理的物质利益机制(报酬制度),如:强调参与式目标设置的目标管理(MBO)激励机制,强调员工参与管理的员工持股制(Esops),基于绩效和工作时间或资历的浮动工资方案(variable-pay programs,如年薪制),以及取代岗位工资的技能工资方案(variable-pay programs)等等。
另一方面从政治地位、社会荣誉、权力责任体系、职业管理体系等方面对精神激励机制加以健全完善。
(2)形成经营者的风险责任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与利益存在极强的正相关关系。
合理设置经营者的风险责任是分解国有资产的市场风险与管理风险,降低代理成本的必然选择。
经营者风险责任制度的建设,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严格考核机制的过程中,强化企业家职业风险机制,把经营者的职业命运、经济利益与其资产经营业绩直接联系起来,如将原本由委托人全部承担的赢亏风险部分地分配给代理人,使代理人也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
二是实行经营者资产风险抵押的损失赔偿制度。
通过合理、有效的契约关系,把国企运作的资产责任和经营责任人格化和物质化。
三是解决与风险责任制相关的社会配套机制和执行体系问题,完善独立的社会审计、评价与仲裁体系,保证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违约赔偿的社会保险体系,增强损失赔偿的现实可行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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