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方便原则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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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行政法部门所特有的,统帅,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制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

(2)>(3)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4)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行政法律规范的依据(5)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决定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即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2)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3)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不得反复无常2、行政立法的性质答: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一);(二)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1)行政立法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3)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事务(4)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三)…(四)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1)行政立法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2)性质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行政规范的活动。

(3)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4)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三)从属性立法行政立法不从属于权力机关,从属于权力机关的立法5、行政处罚的种类答:6、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答:(一)保障公正的基本制度(1)回避制度。

(2)合议制度(3)听证制度(4)调查制度{(二)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的基本制度(1)表明身份程序。

(0227)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0227)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0227)《国际法》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外交庇护2.内水3.国际地役4.归化5.毗连区6.内海湾7.庇护8.卡尔沃条款9.反报10.有限豁免原则11.普遍管辖12.领事13.登临权14.最惠国待遇15.基线16.国籍17.邦联18.强行法19.过境通行制20.条约二.简答题1.简述紧追权的内容。

2.简述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类型3.《蒙特利尔公约》把哪些行为列为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罪行?4.简述《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条约自始无效的条件5.现代国际法取得了哪些新发展6.如何理解公海自由制度?7.简述国籍的重要作用。

8.简述人权及其基本内容。

9.简述国际法的特征。

10.简述《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1.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

12.简述国家管辖权的基本内容.13.简述属地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4.简述属人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5.简述保护性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6.简述普遍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7.简述国家的基本义务.18.简述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的基本内容。

19.简述绝对豁免与有限豁免的区别。

三.单项选择题(本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下列哪一项不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构成要件()。

A.各国公认B.具有普遍意义C.构成国际法的基础D·为《联合国宪章》所确认2.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中的哪一条通常被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性说明?() A.第2条 B.第28条C.第38条 D.第 40条3.下列哪一个不是国际法上的主体()。

A.国家B.政府间的国际组织C.红十字会、绿色和平组织D.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4.以下选项中哪一项不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A.有确定领土 B.享有主权C.有一个政府D. 平等权5.国际法上其他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

A.对新国家的承认B.对新政府的承认C.对交战团体的承认D.对正在形成独立国家的民族的承认6.下面是对国家承认的方式之一事实上承认的表述,正确的是()。

犯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四要件是:
1. 主体要件,即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 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3. 客体要件,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 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二、犯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三、什么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

行为人故意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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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层和四要件理论的对比性考察

三阶层和四要件理论的对比性考察

三阶层和四要件理论的对比性考察对于犯罪构成体系,目前刑法学界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即四要件理论和三阶层理论。

四要件说在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长久以来一直处于通说的地位,但是随着对三阶层理论的探讨以及四要件在适用过程中确实存在的不合理性,不少学者开始主张摒弃传统的四要件理论,适用三阶层理论。

至于哪一种理论更具有合理性、对于解决实际问题更有优势,这一刑法学的重要问题引起了众多学者的讨论和关注。

1 四要件理论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理论的四个要件分别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即只要满足这四个要件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

四个要件之间是简单的叠加关系,对犯罪行为进行判断时是堆积木式的拼凑判断。

对于满足以上四个要件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但是如果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执行命令等正当化事由,则可以排除犯罪。

2 三阶层理论根据三阶层理论,行为人的行为要想构成犯罪,除了要符合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之外,还必须具有有责性。

三个要件之间是递进式组合的关系,要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应受何种处罚需要进行“层层过滤”,只有经过前一个阶段才能进入后一个阶段。

三阶层理论中构成要件的符合性是对犯罪事实进行的判断,包括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因素,其中客观因素涵盖了主体、行为、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等,主观因素则涵盖了构成要件故意和构成要件过失的主观犯罪心态。

构成要件的违法性是对犯罪行为的价值判断,要求犯罪行为在符合构成要件的前提下还应当是违法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对违法性进行判断主要是看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主要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执行命令等有责性指的是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可能性,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进行谴责应该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期待可能性等方面进行判断。

3 四要件和三阶层理论的对比性考察3.1 理论之争3.1.1 支持四要件理论支持四要件理论的学者认为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一、名词解释1.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2.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3.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4.住所:就是一个人的经常居住地,是个人与主要居住地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借以表明一个人的民事身份,以及其权利与义务应受该地法律的管辖。

5.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6.法人的国籍:是区别内国法人和外国法人的标准,是判断法人属于哪一个国家的依据。

7.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能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8.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

9.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10.优惠待遇:是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一种待遇。

11.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12.不歧视待遇:是指有关国家约定互相不把对其他国家或仅对个别国家施加的限制加在对方身上,从而使自己不处于比其他国家更差的地位。

13.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14.15.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能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16.转致:是指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定使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

17.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历年试分类解释(刑法总则),含答案及难题详解

历年试分类解释(刑法总则),含答案及难题详解

历年试分类解释(刑法总则),含答案及难题详解刑法总则总述刑法分则历来是刑法试题的重点,几乎占了刑法分数的70%,而且考试所涉及到的几乎囊括了所有的刑法总论知识点。

所以,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把总论部分弄懂弄透。

这个复习辅导我个人认为最好9月份以后再看。

对所有知识点我都没有详细讲解,这里的理解留给大家自己看书解决,当然对于一些相对难的我会做简单的解说。

另外,这些不完全包括所有的历年试题,基本都是以选择题为主。

至于其他题型我个人认为都是在选择题的基础上一种转化,只要理解了其它题目都是一样做的。

我认为,做这样一种归类主要的目的是要大家掌握每个知识点,了解考试会怎么样出题目,至于大题的解答,更多是一个方法问题。

我将另外讲解。

如果大家对这样的归类有什么意见,希望大家提出来,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做这个归类,肯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所有的题目我都没有给出答案,而且所有的选择题都是不定选择题,这样可以加大一些难度。

如果有人或者大家一起来作出一个答案或者另外找出答案帖上来,我会很是感激的哦。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基本上属于记忆的题目,主要是要注意如何认定题目中给出的例子属于那一项原则。

历年试题:1、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B,D )。

[2000]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填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罪责自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X)3、我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A,C,D )。

A.罪刑法定原则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刑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时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就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2023年版)_2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2023年版)_2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 (2023 年最新版)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单选题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若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_____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A : 2 年B : 3 年C : 5 年D : 7 年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 79 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应选 B。

2、单选题行政决策的内容、依据和结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属于行政决策的_____。

A : 依法决策原则B : 科学决策原则C : 民主决策原则D : 公开决策原则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3、单选题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在检査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

此案应_____。

A : 以某区工商局为被申请人B : 以某区公安局为被申请人C : 以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 : 以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A【解析】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只能由工商局作出。

《行政复议法》第 10 条第4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据此,本题应选 A。

4、单选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的、核心的问题是公共行政职能的_____。

A :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B : 科学定位和主体界定C : 主体界定和机构设置D : 科学定位和合理配置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的、核心的问题是科学合理地设定政府职能,为各级政府界定出明确的权力范围和任务。

2018法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2018法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2018法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及真题练习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行政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贯彻行政法的制定、执行、监督和纠纷解决的基础性规范,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中发挥着指导、规范和补漏的功能。

按照《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六大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来自于法律的授权,职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基本内涵1.法律优先原则消极意义上的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应当受到现有法律的拘束,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构成不作为违法。

通常将法律优先理解为“法已规定不可违”。

例:《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甲市国土局对许可申请书收取每份1元的工本费,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2.法律保留原则积极意义上的合法行政,通常将法律保留理解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除非行政机关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否则不得采取行动。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1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其中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属于绝对法律保留,其他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相对法律保留。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及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对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的“三无人员”实行收容并遣返原籍,该规定违反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法律保留,在2003年“孙志刚案”引起广泛争议后,国务院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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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方便原则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1)本法院对该诉讼具有合法管辖权,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本身就无权审判案件,更不必以不方便原则为由拒绝行使管辖权。

(2)本法院审理该案件将对当事人及法院极为不便,这一点是运行不方便原则的前提,现在的理论则强调案件与审判法院不具有实质性联系或者不是最适合法院。

(3)存在一个队诉讼更具有管辖权且更为便利和合适的可替代法院。

该法院不仅更为方便,实践中还要求提供更公正的救济。

(4)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结果是依当事人的申请,法院进行自由裁量,拒绝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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