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提高日常工作中的证据意识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提高索赔意识

或采用 的新 材料 没有预 算价 或改 变材料 的规 格 、 质 作是整个工作 的主要组成部 分 , 它贯穿在从 开始投标 到工程结 束 以实 找差 的 , 应 的全过程 。又涉及到投标 、 施工 、 材料 工程计价 、 财务等 各个部 门 量档 次导致材料价格变化较大等情 况 , 办理价 格签证手续 。采
技 工程量增 减变更 等签证 手 下, 人们逐步认识到 中标 靠低价 , 赚钱靠索赔 , 这充分体现 了索赔 记 录 。及 时办理 设计变更 、 术核定 、
工作在工程建设 中的重要作 用。因此在实施 一项工程 中 , 索赔 工 续 。 甲方 指定或认 可 的材料 , 实际价 格高 于预算价 , 规定允许 按
停窝工 、 增加工程量等 , 应要 行何种索赔 , 如何计 算索赔 费用 , 么如 何提 高索赔 意识加 强 索 建设单位 或监理单位责 任造成返工 、 那 求工期顺延 , 并提出索赔 。 赔 管理 , 形成有效索赔就成 了摆 在人们 面前的首要 任务。
1 工 程 索赔 的种类 及 索赔 费用 的构成
12 索赔 费用的构 成 .
建筑安装工程合 同价分 为 直接费 、 间接费 、 润三部分 索赔 利 费用 , 中直 接费包括 : 其 人工费 、 材料费 、 施工机 械使用费 ; 间接 费 主要包括 : 工地 管理费 、 利润 、 总部管理费 、 分包费用 。
员工取证实施方案

员工取证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企业内部管理的日益规范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员工取证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在日常工作中,员工的言行举止往往会涉及到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员工取证实施方案,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
二、目的。
员工取证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员工取证工作流程,确保取证过程合法、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实施方案。
1.明确责任。
在企业内部,需要明确员工取证工作的责任人,通常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建立专门的取证小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员工取证相关材料。
2.建立取证流程。
制定详细的取证流程,包括取证时间、地点、方式等。
一般情况下,取证工作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避免侵犯员工隐私权。
3.规范取证内容。
明确取证的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工作日志等。
同时,要求取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篡改和删除。
4.保障取证安全。
建立完善的取证材料保管制度,确保取证材料不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同时,对于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5.合法合规。
在进行员工取证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员工的隐私和人格权。
6.建立取证档案。
对于每一次取证工作,都要建立详细的取证档案,包括取证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以备日后需要。
四、实施效果。
通过建立科学的员工取证实施方案,可以有效规范员工取证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同时,也可以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五、总结。
员工取证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企业内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取证工作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性。
工程施工索赔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施工索赔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从工程施工索赔的概念、原因、程序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为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合同双方产生纠纷,需要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的一种经济补偿行为。
随着工程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技术难度不断增加,工程施工索赔问题日益复杂,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产生严重影响。
二、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1.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是工程施工索赔的基础,若合同条款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2. 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变更频繁,增加了索赔的可能性。
3. 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成本增加,引发索赔。
4. 甲方违约: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按时提供材料等,导致乙方产生索赔。
5. 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如施工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引发索赔。
三、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1. 索赔事件发生: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索赔事件,应及时进行记录。
2. 索赔意向通知:乙方在确认索赔事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3. 索赔报告:乙方在索赔意向通知后,应向甲方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事件、索赔依据、索赔金额等。
4. 索赔协商:合同双方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5. 索赔调解或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程施工索赔的应对策略1. 重视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阶段,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理。
2. 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进度,降低索赔风险。
3. 建立健全索赔制度: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明确索赔流程,提高索赔工作效率。
4. 加强沟通协调:与甲方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索赔。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以帮助你在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并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
你应该积极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规章制度、行业法规等,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强化法治意识: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强化法治意识。
要认识到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任何行为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遵循程序公正:在处理问题时,要遵循程序公正原则。
无论面对什么情况,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要关注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因程序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运用证据思维:在处理纠纷或案件时,要运用证据思维。
要收集并保存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法庭上,证据是证明事实的重要依据,因此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尊重法律权威:在工作中,要尊重法律权威,不轻易挑战法律底线。
当遇到与法律冲突的情况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也要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同事们的法律意识。
参与法治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法治培训活动,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培训,你可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掌握更多的法律技能,为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下基础。
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为公司的一员,你有责任为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贡献。
要积极倡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理念,推动公司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决策机制。
同时,也要关注公司内部的法治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规、强化法治意识、遵循程序公正、运用证据思维、尊重法律权威、参与法治培训以及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等措施,你可以逐步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和运用能力,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当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在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实践中,尤其是在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现场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和层次,需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水平、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重视合同管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等。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对策建筑工程管理是指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管理、控制和协调的过程,从而以实现预期的既定目标。
具体来讲,建筑工程管理包括多方面的内容: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现场施工管理、造价管理等等。
不难看出,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建筑项目的成功与否,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质量管理方面一是参建的各个主体,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对于自身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主体责任尚未真正认识到位,导致在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无法及时对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遏制,质量方面存在着隐患。
如工程监理方面监督管理的不到位;施工单位资质存在问题或非法分包、转包;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品的最终质量。
二是工程最后的验收工作不到位,难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缺陷,甚至出现为了个人的利益而谎报和瞒报的情况,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是虽然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关机关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给予监督,但受我国市场整体信用环境的制约及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工程质量信息渠道不畅通,既难以全面及时地取得相应的质量状况信息,也无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
(二)成本控制和管理方面作为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是指对从项目起动到竣工这一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收支进行管理,以实现成本最优化的过程。
对于资金密集型的建筑行业,如何在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抓好成本控制,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关键性难题。
建设工程施工法务研讨(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法务研讨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讨内容1. 施工合同效力问题(1)合同成立:研讨施工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2)合同生效:探讨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
(3)合同解除:研究合同解除的情形,如违约、不可抗力等。
2. 施工过程中法律问题(1)施工资质:探讨施工企业资质的认定标准、审查程序以及资质违法行为处理。
(2)招投标法律问题:分析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施工合同履行:研究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工期延误、质量纠纷、安全事故等。
3. 施工争议解决(1)争议解决途径:探讨施工争议解决的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2)证据收集与固定:研究施工争议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以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
(3)法律责任:分析施工过程中各方责任,如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等。
三、研讨目的1. 提高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2. 保障施工合同各方合法权益,维护施工市场秩序。
3. 提高施工争议解决效率,降低法律风险。
4. 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行业健康发展。
四、研讨方法1. 举办施工法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
2. 组织施工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施工法务实践经验。
3. 开展施工法务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4. 建立施工法务信息共享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五、结论施工法务研讨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研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施工法律问题,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2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众多法律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常见风险及预防措施(2)

建筑施工企业常见风险及预防措施(2)建筑施工企业常见风险及预防措施防范措施:首先加强履约管理,强化证据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工作,如变更签证、索赔、实物量核对、结算书的编制和送审等要留有书面证据,必要可采取录音等;其次施工企业要搞好工程质量,及时做好单项工程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再次是成立项目结算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和清欠事务,获取工程最终结算证据。
强化施工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工作,决不因自身的原因而延误结算,给企业造成损失。
七、资金风险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对施工企业而言尤为如此。
如果资金链断裂,企业必定处于崩溃的边缘。
因此资金风险是关乎施工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风险。
主要表现为工程款和各类垫资、保证金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防范措施:1、抓紧结算,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催收措施。
若企业资金实力较弱,垫资工程坚决不承接。
2、要求业主提供第三方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
3、加强资金的统一调控管理,加速周转,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强大的资金支持体系。
4、将风险转移给分包商和材料商,在分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中进行约定,支付额度不得高于总包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支付额度。
八、成本风险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合理、项目管理控制不得力,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租赁市场价格的变化,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成本;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工程变更,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带来的挑战都会增加工程成本的风险。
防范措施:1、要制定科学、经济、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项目成本的`目的;2、在项目实施时,加强对施工过程成本控制,注意风险发生的征兆,提出风险损失预测,制定出应对风险和降低风险成本的具体措施,充分考虑风险会造成的损失和应对这些风险所要付出的代价,保证在风险发生时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3、对于已造成的损失和付出的代价要善于进行施工索赔,通过法律途径和程序,运用谈判、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要求业主偿付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或延长工期。
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也越来越多。
本文针对企业法律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有效的改进措施,使企业不断增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目前企业法律工作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企业法律工作也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渐走向规范,但仍有一些企业法律工作不到位,给企业带来经常性的法律风险,企业法律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法律工作认识不到位,企业法律工作严重滞后。
当前,我国正处在法制社会建设的进程中,企业管理者对法律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企业法律工作严重滞后。
如合同签定前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没有专业法律人员参与把关、不认真履行已经生效的合同和法律裁定,给企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对法律工作的职责认识出现偏差。
随着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大多数企业都设立了专(兼)职法律工作机构,聘用了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但有些企业对法律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界定不清,认为法律工作完全由法律专(兼)职人员来完成,其他人员不用参与法律管理工作,使法律工作浮在表面,不能与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造成了企业法律风险多发、常发的现象。
第三,法律专业知识匮乏,法律工作不能很好开展。
我国法制工作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的,而企业管理者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未能很好的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深,甚至出现法律知识盲点,法律素养不高,法律工作水平较低,使法律工作不能很好地开展。
第四,企业法律专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
企业法律工作虽然有很大加强,但仍有一些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充分认识法律工作的重要意义。
没有配备固定的或兼职的法律专业人员,或配备的人员数量不足,企业法律工作力量薄弱,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法律工作没有牵头人或牵头部门,法律工作水平不高,造成法律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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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提高日常工作中的证据意识
作者:天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焱
一、什么是证据意识
我们经常说要有“安全意识”,比如,一个有安全意识的人开车时会自觉地习惯地去
系好安全带,关好车门,不用谁去提醒,也不会在开到半途一个急刹车才想到要系好安全
带,而是成为一种条件反射。只要碰到开车就会想到这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即使是在别人
开车时。在我们建筑领域,将“安全”换成“证据”,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有证
据意识的工程人员会很习惯地根据合同完成各项要求并保存好与工程相关的各类材料,不
用别人去提醒,也不会在问题出现时突然发现当时我怎么没有把这个环节记录下来,现在
该去哪里找材料。在平时存有证据意识,才能既防范于未然,又能佐证于已然;这样才安
全。
二、证据意识的重要性
提到证据最容易让人想到的就是打官司。因为打官司才会开口证据,闭口证据;而且
也会有人认为这是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建筑公司都是工程方面的专业人员,大家各司
其职。这话说得有道理,但是不全面。
1、 不是打官司才会用到证据。
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一般要拿出对方无法推卸的理由,才能使对方不得不给。很多时
候,债务人并不是没有资金清偿欠款,而是把现有的资金挪作它用,说白了,就是不给,
你能怎么样。这时我们都是先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尽量将问题化解,诉讼总是迫不得已而
为之。试想一下,甲、乙同时去A公司要债,甲列出一个清单包括各类有效签证、欠条、
票据,时间、地点清清楚楚;乙凭着自认为的多年的合作交情及一些零散的合同,A会选择
先还谁的债呢?恐怕没有生命的威胁,应该是先还甲吧。因为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他:
是的,你不还,我们凭这些就可以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到时候你们要付出的就不仅仅
是这些了。做生意时间就是金钱,他拖延的时间越长付出的代价可能会越大。这种情况下,
不需要通过诉讼,欠款顺利到手的可能性应该就相对比较大了。
2、 证据的收集和证据意识的不同
收集证据是从平时的各种已具备的事实材料中寻找对需证明观点有利的材料。这是一
个有目的的、有针对性的搜集过程。具备证据意识不是要工程师或者项目经理一边忙着手
边的工作一边去寻找证据。举个例子,一批钢材运输到工地,需要有人签收。如果供方逾
期供货,造成我们的损失,但由于我们急需这批钢材,只是跟对方说了一下,就签收下来
了。结果在签单上根本没有注明逾期供货,或者记载有歧义。以后要求对方赔偿时即使说
这是事实,当时很多人可以作证,工地上很多工人都看到了,然而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些都
是证明力较低的证人证言,抵不上一张详细的签单。
这也是法律事实和我们平时的事实存在的区别。法律上证据的证明力有不同的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二)
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
勘验笔录。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
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
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
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在第七十八条又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
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且对于以上的证据第六十九条
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
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可以看出法律认定的事实可能不是真正的事实,而是根据证据得出的事实。所以我们
要引导法官认识到对我们有利的事实。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证据提供在法庭内外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此重要的资讯并不是
法律工作者想到就可以找到的,必须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重要环节备案并留有存根或者
其他的材料,证据的收集才有来源,才能为公司挽回更多的损失,甚至扭亏为盈。
三、证据意识的培养
从建筑工程经常引起的纠纷原因来看,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合同我们公司使用的一向都是建设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这个文本对承建
方是有利的,但是通用条款的规定未必完善。比如关于工程变更追加造成工期顺延的具体
计算方式就没有作出规定。第一,我们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直接规定。第二,如果没有
添加规定,那么在以后的施工工程中,保留相关材料就十分重要。计算标准不一可能会导
致工期的正当顺延变成合同逾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相关人员在施工开始前仔细看一遍合同,无论是建设施工合同还是材料供应合同,
对合同约定条件,尤其是数据特别关注。工程施工工程中,如果出现变更情况,针对约定
的变更程序,逐一完成,不能把一些形式上的东西认为是可有可无的。因为一旦双方针锋
相对时,凭的就是形式上的证据。在材料供应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供货前甲方必须提
前8个小时通知乙方,那么如果提前7小时通知,结果乙方逾期供货。乙方很可能就抓住
这一点不放,减轻自己的责任。
3、材料的采购涉及的主要矛盾纠纷就是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供货的时间。这几点在公
司合同中一般都会写清楚,但是光写清楚,只能说明双方存在约定,对于在合同的具体履
行情况必须依靠履行中的各种签证及票据进行证明。不论是所供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数量缩水或者是逾期供货都要留下存档资料,以备日后矛盾出现时公司处于有利地位。
4、在合同签订时,使用公司的标准文本。公司的文本是尽量确保公司利益的,但其中
几个条款中有“其他约定”,便于针对不同情况添加具体条款。因此在实际签订合同中,
手写增加的条款中要避免对方设下过分不利的条款,以及出现与公司文本相冲突的条款。
5、所有的合同在签署完毕后必须在公司备案一份,并且能与正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当项目部因为保管不善丢失导致催款无证时可以及时提取公司的一份,有备无患。当
然,公司的合同管理也要有一个完备的系统,设置专人分类管理。
以上是针对我们公司的合同履行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的一些见解,希望能给建筑
施工企业的工程管理以及工程款的及时回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