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法网】相邻关系纠纷处理的三项原则
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相邻关系纠纷是很多人遇到的,那么你知道怎么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吗?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原则兼顾利益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
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
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
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提供利益有利生产、方便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公平合理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四层含义:(1)坚持权利义务平等。
相邻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
相邻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3)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
(4)避免或排除不妨妨害,合理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相邻关系概念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就是我国民法典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就是我国民法典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亲您好,“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
互助、公平合理”就是我国民法典处理相邻
关系的原则。
1、有利生产。
有利生产就是要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的发展。
如果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冲突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就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
所以相邻权利人应该从有利生产的角度处理相互之间的权利冲突。
如果双方协商、调解不成,而不得以进行仲裁和诉讼时,仲裁机构和审判机关裁处相邻关系的权利冲突时,将会按照有利于生产原则进行处理。
2、方便生活。
方便生活是相邻权利人生活便利的基本权利,即一方权利人在行使物权时原则上不能造成相邻权利人的生活不便。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而发生仲裁和诉讼,裁决机关会按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纠纷。
3、团结互助。
团结互助是我国民间长期倡导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基于这样一个社会道德要求,对于因相邻关系发生的权利冲突,有关部门的处理原则是通过调解促进相邻权利人实现团结互助。
4、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是解决一切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相邻权利冲突的处理也应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
民法典相邻纠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因行使权利所发生的相互关系。
第三条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四条相邻权利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二章相邻关系的范围第五条相邻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土地相邻关系,如土地使用权的界限、土地上的建筑物的界限等;(二)建筑物相邻关系,如建筑物的间距、高度、采光、通风、噪音等;(三)水流相邻关系,如河流、沟渠、水井等水体的使用、排放等;(四)道路相邻关系,如道路的使用、通行等;(五)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相邻关系,如线路、管道的铺设、维护等;(六)其他相邻关系。
第六条相邻权利人之间因行使权利所发生的纠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相邻权利的性质;(二)相邻权利人的利益;(三)相邻关系的具体情形;(四)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第七条处理相邻关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二)有利于保护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有利于促进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团结;(四)有利于合理解决纠纷。
第八条相邻权利人之间因行使权利所发生的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第四章相邻关系的处理方式第九条相邻权利人之间因行使权利所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一)协商:相邻权利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二)调解:调解组织可以依法调解,促成相邻权利人达成协议;(三)仲裁:相邻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四)诉讼:相邻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第十条相邻权利人之间因行使权利所发生的纠纷,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民法典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哪些现在购买的房⼦基本上都是属于⾼楼,⽽且⼀个楼层⾥⾯住了很多邻居,这个就会涉及到和邻居相处的问题了,在法律中对于邻居相处是有相关原则规定的。
那么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哪些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百⼋⼗⼋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个原则1、⽣存权是第⼀权利的原则。
相邻⼀⽅对⼟地或建筑物的利⽤⾏为,必然会涉及到相邻他⽅的财产利益和⽣存利益,此时就可能会出现三种冲突:⼀是财产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是财产利益与⽣存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三是⽣存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
⽆论是哪⼀种类型的冲突,其解决都必须考虑到相邻各⽅的⽣存权,因为⽣存权是⼈类的⾸要权⼒。
因此⽆论相邻各⽅利⽤不动产时所产⽣的冲突是对财产亦或⽣命之威胁,都应予以重视和协调,以保障各⽅⽣存权之实现。
2、协作原则。
即要求相邻各⽅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互相协助,给与对⽅便利。
⼀⽅⾏使权利需要他⽅协助时,他⽅不得拒绝,但⼀⽅应选择对他⽅最佳的⽅式。
⼀⽅在获得利益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允许损⼈利⼰。
3、优势利益原则。
简单地说就是保护较⼤利益⽽牺牲较⼩的利益。
在民法上判断“优势利益”的标准为公益与私益发⽣冲突时,公益通常为优势利益;在私益上,⼈格利益较财产利益为优势利益;在财产利益中,⽣存利益较财产利益为优势利益。
在相邻关系中,相邻各⽅的财产利益和⽣存利益之间的冲突,即相邻⼀⽅利⽤其不动产满⾜其财产利益需求时,却对相邻他⽅的⽣存利益构成了威胁。
4、适⽤经验法则。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常⽣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出的另⼀事实,当事⼈⽆须举证证明。
在现实⽣活中,根据经验即可判定事实的,应该直接认定。
5、衡平原则。
相邻关系客体并不是不动产本⾝,⽽是由⾏使所有权或使⽤权所引起的和邻⼈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权利义务具有双⽅性。
相邻纠纷的处理原则

相邻纠纷的处理原则
一、当地政府的调解
邻里纠纷处理主要靠当地政府的调解,受益于法律的约束力和当地政府的妥善管理。
一般情况下,当地政府会把纠纷事件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由其具体调解;当事双方在不平衡的情况下可以和解,调解也可以很好地解决纠纷。
调解制度下,当事双方能够兼顾利益,以共同合作达成一致,既能保证双方的权益,又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二、道德约束
对于邻里纠纷,可以利用道德约束来进行处理。
在意识形态约束和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规范之下,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民间容忍的行为被视为不同社会群体规范的行为,从而共同成就良性、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基石。
基于一种共受益的共赢原则,当事双方能够更加和谐地对待纠纷。
三、调停人的参与
调停人作为一种非正式治理方式,已被公认为是处理邻里纠纷的有效手段。
调停人可以有效减少涉及的社会成本,充分利用当事人的共同利益去调解,从而消除社会冲突。
一些特殊的情况可以由调停人来负责,他们不仅可以有效处理,而且还能够帮助当事双方找到出路,建立社会信任。
通过调停人的参与,可以促使当事双方相信彼此并尊重彼此,有助于实现和解。
四、社会服务部门的帮助
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可以利用社会服务部门的帮助。
社会服务部门基于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可以调解不同的纠纷,对当事双方进行心理调节,分析事件及其历史,以确定调节服务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以实现双赢的结果。
在社会服务的辅助下,有助于调整当事双方的关系,从而达成和解,降低社会冲突。
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纠纷解决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纠纷解决的原则是什么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活中有个好邻居能够帮助不少事情,现在⼤家住的都是楼房,距离感越来越强,产⽣的⽭盾和纠纷也是越来越多,发⽣问题就要解决问题,那么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纠纷怎么解决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纠纷解决的原则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相邻关系产⽣纠纷的处理原则应当按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和有利于⽣产⽣活的原则,法律、法规对如果有相关规定的话,依照相关的法规,法律和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解决。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百⼋⼗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百九⼗条不动产权利⼈应当为相邻权利⼈⽤⽔、排⽔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然流⽔的利⽤,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之间合理分配。
对⾃然流⽔的排放,应当尊重⾃然流向。
第⼆百九⼗⼀条不动产权利⼈对相邻权利⼈因通⾏等必须利⽤其⼟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百九⼗⼆条不动产权利⼈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管、暖⽓和燃⽓管线等必须利⽤相邻⼟地、建筑物的,该⼟地、建筑物的权利⼈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相邻关系的特征是什么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相邻关系发⽣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或者使⽤⼈之间。
相邻⼈可以是⾃然⼈、也可以使法⼈;可以是财产所有⼈,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也可以是⾮所有⼈,如承包经营⼈、承租⼈。
⼆、相邻关系的客体⼀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的归属并不发⽣争议。
⽽是由⾏使所有权或者使⽤权所引起的和邻⼈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休息;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
三、相邻关系的发⽣常与不动产的⾃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或者使⽤⼈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
相邻关系法律规定处理(3篇)
第1篇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相邻性:相邻关系必须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间。
2. 义务性:相邻人之间在行使权利时,应当相互给予便利,接受一定的限制。
3. 相对性: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一方享有权利的同时,另一方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4. 法律性:相邻关系是由法律规定调整的,当事人不能自由约定。
二、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相邻关系的规定较为详细,以下列举几个常见的相邻关系:1. 水的使用关系(1)相邻一方必须用水时,他方应当予以协助;(2)相邻一方在用水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给他人造成损害;(3)相邻一方因用水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阳光、通风、采光关系(1)相邻一方在建造、翻建、扩建房屋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对相邻方造成损害;(2)相邻一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相邻方的阳光、通风、采光。
3. 噪音、振动、电磁波等影响关系(1)相邻一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噪音、振动、电磁波等对他人造成的影响;(2)相邻一方因噪音、振动、电磁波等受到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通行、排水、采光、通风关系(1)相邻一方因通行、排水、采光、通风等需要,可以使用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2)相邻一方在使用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三、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1. 协商原则:相邻关系当事人之间应当友好协商,互相尊重,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2. 公平原则:相邻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合理原则:相邻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邻权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相邻权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处理相邻权纠纷关系,应遵循三项法定原则: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相邻权是各位业主都会享有的权利,相邻部分,任何职员不得随意动用,在现实生活中。
存在着一些业主,为了一己私利,侵犯他人相邻权的情形,针对此种现象,权益受到侵权的业主,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的规定,相邻权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一、相邻权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法律将这种相邻人间的关系用权利义务的形式确定下来,从本质上讲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财产权利的限制。
二、相邻权的典型特征(1)相邻权的主体是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
即相邻权只能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发生,这种权利主体既包括不动产所有人,也包括不动产占有人、使用人。
(2)相邻权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邻的财产。
一方有权利取得方便,他方有义务提供方便。
(3)相邻权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
相邻权不能独立存在,是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特权的从权利。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事物在空间或时间上处于相近的位置或时序关系。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于人类的生活和工作都非常重要,可以减少冲突与干扰,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
下面将从不同方面介绍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首先,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需要尊重个体的权益和自由。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性。
例如,邻居之间要保持适当的距离和尊重,不要侵犯彼此的私人空间,尽量避免噪音和其他干扰。
同时,在公共场所,如交通工具、办公室等,也应尊重他人的权益和需求,避免过度干扰或占用对方的空间。
第三,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沟通是人际关系的基础,能够促进双方的理解和合作。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需要及时沟通、倾听对方的意见和需求,避免产生误解和冲突。
沟通应该是双向的,双方都有权利和责任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尊重对方的观点。
通过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协商和达成共识。
第四,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需要彼此包容和理解。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习惯和特点,不能强求对方与自己完全一致。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要尊重对方的差异,包容和理解对方的选择和做法。
例如,不同邻居有不同的生活作息和兴趣爱好,应该相互包容和尊重,避免因为差异而引发摩擦和冲突。
综上所述,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包括尊重个体权益和自由、相互协作和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彼此包容和理解以及考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遵循这些原则可以提高相邻关系的质量,减少冲突和干扰,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技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通过不断加强相邻关系的管理和培养,我们可以共同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核心内容:对于相邻关系的处理,法律的规定“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法律所作出的指导性规定,从适用的合理性上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定,目的是达到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
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具体地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理相邻关系的时候,所应该遵循的以下几个规则:一、兼顾双方利益所说兼顾双方的利益是指在处理相邻纠纷案件中,要对相邻双方的利益都要考虑,不能顾此失彼。
这个规则实际上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由于相邻关系的实质是不动产权利内容的扩张和限制,是所有权社会化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应该考虑双方的利益,使双方的利益在法律规定之下达到公平。
二、最小的限制所说最小的限制是指在处理相邻纠纷案件中,尽可能地把对义务方的义务限制到最小的范围。
这也就是说将损害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这是合理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对于相邻关系来说,对不动产权利内容的限制和扩张是以合理与必要为前提的,而所说的合理与必要是指非从相邻方得到便利,就不能正常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因此,处理相邻关系应该将权利的延伸或者扩张尽量限制在必要、必须的范围内,从而尽可能地将容忍的义务限制在最小的范围。
三、衡量利益大小所说衡量利益的大小是指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中,对于所涉相邻双方的利益进行价值衡量,不能以较小的利益而牺牲较大的利益。
这个规则也是合理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对于相邻关系来说,其是在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之间产生的,而利益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因此,对于所涉相邻双方的利益要进行价值比较,如果要牺牲较大的利益时,可换一种责任方式进行处理,从而更好地保护社会利益和双方的利益。
四、尊重历史习惯所说尊重历史习惯是指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中,对人们长期形成的生产和生活的习惯要尊重,尽量维护这种习惯所形成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这个规则是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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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处理的三项原则
(转自敬云川的新浪博客)
“相邻关系”是指权利人依法处理不动产相邻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以保障其必需的生产和生活。
相邻关系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在阳台晾晒衣物、养花、种草、养鸽子宠物、楼上噪音、通风采光都属于相邻关系调整的范围。
物权法对处理相邻关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造成损害的要予以赔偿。
此外,物权法还规定了权利人的义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案例
农民老李和老王承包地相邻,因老王家种的杨树影响了老李的玉米和花生苗采光,老李将老王告上了法庭。
房山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老王10日内清除出1.2米间隔。
老李和老王两家土地相邻,今年4月,老王在自家的地里种上了杨树苗,树苗很快长到两三米高。
不但挡住老李家农作物的采光,也使庄稼的通风成为问题。
老李要求老王清除树苗,对方不答应。
此事闹到村委会和镇政府,仍无法调解,最终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土地使用的相邻关系。
老王应当与李家土地间留出适当的距离,以避免杨树苗影响相邻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相邻关系纠纷处理的原则
在实际生活中,相邻人因相邻不动产的权利的行使必然地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发生矛盾,产生纠纷,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也规定了相邻关系纠纷处理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据此,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注意以下三项原则: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相邻关系正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对于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因此,处理相邻关系应当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为原则。
例如,甲、乙、丙三个承包经营人承包的土地相互毗连,其土地都是长期依靠同一条小溪灌溉,甲承包的土地处于小溪的上游,乙承包的土地处于小溪的中游,丙承包的土地处于下游。
由于天旱水源不足,小溪的水源不能满足土地灌溉的需要。
这时,甲或乙都不能截断溪流仅供自己的土地灌溉,而是要正确处
理用水相邻关系,把有限的水用于三人最需要、经济效益最大的地块,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生产的发展。
(2)团结互助。
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与人的关系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互助协作的关系,这根源于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共同利益,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根本不同的。
因此,有必要而且也能够依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例如,在乙必须通过甲的土地才能从公用通道到达乙的土地时,甲应当允许。
再如,低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高地的自然流水应当允许流往自己的土地,不得堵截,使高地遭受损失。
团结互助原则还要求相邻人应当协商解决相邻纠纷,应当互谅互让,尊重对方的权益,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无视邻人的合法权益。
(3)公平合理。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民事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
而相邻关系从本质上是对一方权利的需要,从社会整体利益考虑作出的规定,不仅不与保护民事权利的原则相矛盾,而是对公司、法人的民事权利的更进一步的保护。
因此,应当公平合理地处理相邻关系,一方权利的延伸和另一方权利的限制都必须在合理、必要的限度内为之;并且要求各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亦应承担一定的义务。
例如,相邻一方因架电线、埋设电缆、管道必须使用他方的土地,他方应当允许,但使用的一方应当选择危害最小的地点和方法安设,对所占用的土地和施工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并且应于事后清理现场。
综上所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这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这几项原则又是互相联系的,在实际处理相邻关系的时候,应当综合平衡相邻各方的权利和利益,综合考虑这三项原则的精神,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出发,本着团结互助的要求,公平合理地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纠纷的认定与处理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利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课题,是我国民事纠纷中一种重要的纠纷,具有其独特的性质。
如果能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将对社会的长治久安,人民之间的和睦团结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