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探讨_以志愿者队伍建设为视角_周九英
试析我国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义工惩教制度

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试析我国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义工惩教制度试析我国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义工惩教制度摘要202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确实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根底。
本文拟结合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及我国司法机关的探索,对社区矫正过程中实行义工惩教制度〔以下简称“义工惩教制度〞〕的假设干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社区矫正义工惩教刑事诉讼法作者简介:叶启成,武汉大学;胡兴园,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21〕10-054-02社区矫正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其理念正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
我国于2003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21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笔者认为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应当将义工惩教制度化。
一、对实行社区矫正的嫌疑人实行义工惩教制度的可行性所谓义工,又称志愿效劳者,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参加帮助他人和效劳社会的公益性活动的个人。
而对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义工惩教制度,是指对被实施社区矫正的犯罪人员,根据司法或者行政机关的要求,通过参加帮助他人和效劳社会的公益活动,接受矫治和教育的一种制度。
〔一〕义工惩教制度能够在效劳他人和社会的同时,实现对犯罪人员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提高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过教育改造后不至再伤害社会或已经丧失了危害社会能力的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罚,在社会中进行改造,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实施矫正,可以最大可能的消除罪犯回归社会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加速再社会化进程。
〔二〕义工惩教制度兼具了惩罚与教育的功能司法实践说明,如果只注重惩戒,将触犯轻罪的人,特别是未成年、青少年犯投入监狱、看守所或者少管所等封闭场所,容易产生交叉感染。
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研究

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研究【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手段,对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社区矫正领域的发展历程和现状需要深入研究,特别是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性与现状。
社会力量的参与不仅可以丰富社区矫正的资源,提高效率,还可以增加社会的包容性和参与感。
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着社会力量参与的问题和挑战,如资源分配不均、对社会力量参与的认识不足等。
建议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法律政策建设,推动多元化、综合性的社会力量参与,共同促进我国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研究、发展历程、现状、重要性、问题、挑战、建议、展望、措施、推动。
1. 引言1.1 背景介绍社区矫正是我国刑事司法体制中一项重要的改造措施,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社会重新融合,减少再犯率,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发展的进步,社区矫正的作用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向之一,能够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加强社区矫正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近年来,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本次研究将对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意义与重要性,同时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行剖析,提出建议和展望,以期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参考。
1.2 研究意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我国矫正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其研究意义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1.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能够增强社会治理的能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水平,推动依法治国深入发展。
2.促进矫正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能够促进矫正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推动矫正工作从单一的罪犯惩罚向社会再造的转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社区矫正的基础环境研究——以法治社区构建为视角

在行 刑社会 化 理 念 的引 导下 ,社 区矫 正开 启 了 我 国刑罚 执行 多元 化 和刑 罚 执 行 社会 化 的新 纪 元 。 以社 区为 基础 是社 区矫 正 的应 有 之 义 ,以社 区 为基 础 的矫 正 (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也 成 为 了 当 今世 界各 主要 国家 经过 实践 甄别 之后 所选 择 的社 区 矫正 的主 流形 式 。以什 么样 的社 区 为基础 作为 社 区 矫正 的执 行环 境是 需要 厘清 的 。笔者 试从 社会 管理 创 新 的大 背景下 ,以构建 法治 社 区为视 角 ,探 讨 社 区 环境 之于 社 区矫正 的重 要意 义和 完善 措施 。
一 、 社 区矫 正 与社 区环 境
(一 )社 区矫正 与社 区 的关系 随着 社 区矫正 在 全 国范 围 内 实行 ,社 区矫 正 的 适 用 数量 持续 增长 ,自 2003年 7月 我 国开始试 点社 区矫 正工 作 以来 ,截 至 2015年 5月底 ,各 地 累计 接 收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242.9 万 余 人 ,累 计 解 除 矫 正 169.6万余 人 。… 正 所 谓 “木 水 之 有 本 源 ”,“本 源 ” 有 根 底 、基 础 的意思 ,社 区矫 正作 为一 种刑 罚执 行方 法 ,其 执行 之 “本 ”则 在 社 区 。从 世 界 范 围 来 看 ,国 外 的社 区矫正无 论 在理论 上 还是 在实 践 中都秉 承着 “社 区矫 正应在 社 区 中进 行 ,并 且 运 用社 区资 源 、协
社 区矫正 以保 护社会 、预 防犯 罪 为 目的 ,力 求避 免监 禁刑 弊端 ,将 犯 罪 人放 在 社 区 中加 以惩 罚 性 的 教育 改造 ,其 工作 方 式 是将 具 体 矫 正 措 施 置 于 社 区 中实施 ;其 手 段是运 用社 区资 源 综 合 矫 正 罪犯 行 为 恶 习 ;其动 机是 为 了消 除社 区 中的犯罪 诱 因 ;其 目的 在 于修复 已然 犯罪 、预 防未然 犯 罪 ,从 而对 我们 赖 以 生存 的社 区进 行保 护 。 由此 可 见 ,社 区 与社 区矫 正 关 系 密切 ,社 区是社 区矫 正 的前 提 和 社 区矫 正 赖 以 生存 的大 环境 ,社 区矫 正 则 通 过 矫 正 手段 达 到 修 复 罪犯 与社 区之 间 的关 系 ,进 而维 护 社 区秩 序 。社 区 矫正 制度 的 实施若 是 单 靠 自上 而 下 的行 政 推 广 ,没 有基 层 民众 的理解 、支持 和 呼应 ,难免 会被 认为 是 官 方 自说 自话 ,而难 以全 面展开 ,并 达到 预期 目的。从
社区矫正文献综述

社区矫正志愿服务者的探讨——以大学生为例(社会发展学院 09社会工作蔡云晨)摘要:社区矫正志愿者是社区矫正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要求。
而高校志愿者作为众多的社会力量之一,其自身所蕴含的文化素养高、承受能力好、沟通表达强、社会责任感强等优势条件,使得其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效用十分显著。
因而,发挥好高校志愿者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效用并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社区矫正;大学生;志愿服务1.研究背景社区矫正目前正在试点阶段,民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程度还不高,社会志愿者的参与程度还十分有限。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的迅速扩大,势必导致矫正对象人数的急剧增加、矫正工作难度系数的不断加大以及矫正工作量的大幅增加,而现有的“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基层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配合”运行模式业已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需求,因此,践行“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矫工作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要求。
而高校志愿者作为众多的社会力量之一,其自身所蕴含的文化素养高、承受能力好、沟通表达强、社会责任感强等优势条件,使得其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效用十分显著。
因而,发挥好高校志愿者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效用并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大学生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重要参与主体,大学生志愿者能否在社区矫正中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的效果。
2.研究现状广州市荔湾区自2007年招聘社区矫正志愿者以来,积累了不少的实践经验,也形成了不少相关的规范制度。
[1]但是,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制度问题仍然不少,调查发现,仅有8%的志愿者认为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效果优秀,让矫正对象有明显的转变;28%的志愿者认为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效果良好,矫正对象有一定的转变;64%的志愿者认为志愿服务的效果不大,矫正对象的变化不大。
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模式研究——以社区矫正为视角

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模式研究——以社区矫正为视角
余贵忠;周小稚
【期刊名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4(026)001
【摘要】人要适应社会,需要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这种转变过程叫社会化过程,其结果可能对社会有益或有害.服刑人员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在该转变过程中,其缺乏正确的认知和引导,以致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需要对其再社会化,重新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社区矫正是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同监禁刑相比,融入了更多的人道主义理念.将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中,通过社区资源教化服刑人员,帮助其再社会化,不仅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节约了司法资源,还有利于实现我国的刑罚目的——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总页数】6页(P36-41)
【作者】余贵忠;周小稚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25;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5.3
【相关文献】
1.我国青少年罪犯再社会化问题分析——以社区矫正为视角 [J], 胡忠惠
2.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研究--以社会控制理论为视角 [J], 徐徐
3.社区矫正视角下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研究 [J], 翟星晨;刘燕辉;吴传戈
4.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概念、认定及处罚\r——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为视角 [J], 侯启舞;常伟谊
5.治本安全观统领下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研究——以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视角 [J], 魏巍;雷安军;梁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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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主体问题研究

社 区 矫 正 的 组 织 或 机 构 : 是 社 区矫 正 的 个 体 形 态 , 二 即 社 区 矫 正 的 工 作 人 员
( )社 区 矫 正 组 织 一
份 来 参 与 社 区矫 正 活 动 .对 社 区矫 正 活 动 进 行 合 法 性
是 社 区 矫 正 的 民 间 组 织 . 通 常 是 民 办 或 者 政 府 支 助 的
理 与 教 育 改 造 由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的 司 法 所 负 责 :第 二 种 观 点 认 为 . 法 行 政 机 关 为 工 作 主 体 , 安 机 关 是 执 法 司 公 主 体 . 成 了 执 法 主 体 与 工 作 主 体 的 适 度 分 离 。2 区 形 "社 3 矫 正 的 职 能 应 当统 一 由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这 是 目前 理论 界 的普遍 看法 . . 社 区 矫 正 的 协 作 机 关 .是 指 在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中 给
作 者 简 介 :李 兰 (9 J ) 7 一 ,女 ,河 南 光 山人 ,广 东商 学 院 法 学 院 讲 师 , 法 学硕 士 ,研 究 方 向 为 诉讼 法 学 。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 广 东 省哲 学 社会 科 学 “ 一 五 ” 规 划2 0 年 度 一般 项 目 “ 东 省 社 区矫 a 制 度 推 广 的 理 论 与 实务 研 十 06 广 Y r . .
家 . 般 没 有 冠 以 “ 区 矫 正 ” 称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 同 一 社 名 不
法部 联合 下 发 的《 于开展 社 区矫正 试点 工作 的通 知》 关
( 下 简 称 “ 院 两 部 ” 通 知 》 第 3 的 规 定 , 区 矫 正 以 两 《 ) 条 社 专 门 机 关 包 括 审 判 、 察 、 安 和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 民 检 公 人 法 院 主 要 是 以社 区 矫 正 适 用 主 体 的 身 份 来 参 与 社 区矫
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研究

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研究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提高矫正效果,需要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研究。
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社会机构、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等都可以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心理咨询等各种服务,帮助矫正对象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减少再犯率。
一些心理咨询机构可以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内心问题、调整心态,改善生活质量。
而一些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可以作为矫正工作的观察员,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监督公正执行矫正措施。
社会组织还可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评估研究,评估工作的效果和改进措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社会力量可以提供更多的参与途径和机会,让广大市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价值,增加对矫正对象的理解和关爱,降低社会歧视和排斥。
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专业发展。
社会机构、非营利组织等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
社会力量可以开展相关研究,深入分析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问题和矛盾,提出科学的建议和解决方案,推动矫正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社会力量还可以组织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进行交流和讨论,促进经验分享和学术研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学科建设和学术进步。
社会力量的参与需要加强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明确参与主体的权限和责任。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应该在法律和管理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确保其合法、规范、有效。
社会力量的参与需要与政府部门和社区居民的合作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需要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研究。
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提供更多资源和支持,增加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工作的专业化和发展。
《社会组织发展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以广州市为例(下)》试卷答案(90分)

《社会组织发展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以广州市为例(下)》试卷答案(90分)第一篇:《社会组织发展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以广州市为例(下)》试卷答案(90分)社会组织发展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以广州市为例(下)试卷答案(90分)1、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指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社会服务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组织来完成,并为此支付相应费用的公共服务运作模式。
正确错误2、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编制社会组织名录及考核办法,给予资质优良、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特别权。
正确错误3、政府购买服务,本质上是一种财政性资金的转移支付。
正确错误4、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所购买的对象中非营利组织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
正确错误5、广州市癌症患儿家长会是自下而上的体制内机构。
正确错误6、狭义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合约制”的。
正确错误7、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可以达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双赢。
正确错误8、社会发展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的效力。
正确错误9、广州市星空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要负责社区矫正。
正确错误10、尚善社会服务中心是自上而下的内外结合机构。
正确错误11、2009年,广州市区(县)两级财政投入2382万,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3个。
正确错误 12、2010年,广州市政府投入1585万元,购买社会服务项目34个。
正确错误13、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主要是侧重于公共建筑类。
正确错误14、广州荔湾区逢源街道从1998年起与香港邻舍辅导会合作,先后打造了6个社区服务平台,由香港资深社工担任督导,引入香港社会服务的理念和专业方法,培养起广州第一批本土专业化社工。
正确错误15、广州市发挥地缘优势,借鉴香港社会管理和服务专业化经验,着力培养专业社工,发展和壮大专业化社会组织。
正确错误16、()年3月,广州市出台了《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A 2000B 2010C 2011D 201217、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风险对社会组织来说可能导致其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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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探讨)))以志愿者队伍建设为视角周九英*=内容提要>社区矫正以人性化的方式对待犯罪人员,这是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表明了社会的宽容和整体进步。
广州市今年已在各个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司法局均在努力摸索一种适合本区的矫正工作模式,主要有采用聘任合同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形式以及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志愿者队伍的形式。
志愿者队伍建设是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结合广州市开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实际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志愿者队伍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社区矫正矫正志愿者问题对策社区矫正就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¹社区矫正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开展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选择社区矫正志愿者,也是立足街道,就地取材,充分利用社区这个平台,物色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富有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在社区内或所在单位具有较高威信,有一定文化,善于做他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善于为他人排忧解难的人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º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是世界各国的惯例,在世界其他推行社区矫正的国家,都非常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
»本文试从广州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中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情况出发,探索如何更好*¹º»周九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生。
郭建安、郑霞泽著:5社区矫正通论6,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张昱、费梅苹著:5社区矫正实务过程分析6,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260页。
丁寰羚、余建明、陈立峰著:5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6,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62页。
地构建一支强大的矫正志愿者队伍,更好地辅助广州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一、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以及志愿者队伍建设概况(一)工作模式类型广州市2006年正式成为社区矫正试点,但仅在海珠区以及荔湾区共20个试点街司法所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广州市各个区正式全面开展。
截至2009年9月底,广州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65名,已解除矫正246名,重新犯罪率为0135%,社区矫正工作初现成效。
¹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模式,由各个区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自由展开。
目前广州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的主要有两种:第一,采用聘任合同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形式,例如黄埔区司法局;第二,主要通过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志愿者队伍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例如萝岗区司法局。
无论哪一种模式,都高度重视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二)以高校学生为主的志愿者队伍海珠区以及荔湾区司法局自启动矫正工作以来都注重培育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海珠区试点街道分别与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商学院、广东警官学院签订协议,由各高校选派优秀的社会工作系在校学生定期定点帮教海珠区试点街道的社区服刑人员,目前该社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约300多名,学历均在本科以上,学者达20人。
º2008年荔湾区司法局已聘任110多名大学生为社区矫正服务志愿者。
萝岗区司法局则于2010年4月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签订了共建社会矫正志愿者实践基地协议书,组建了一支由专业指导老师带领的40多名大学生志愿者队伍。
»荔湾区更是在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的同时,组建起广州市第一支由律师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队伍,并且制订了5荔湾区社区矫正律师志愿者工作制度6来规范工作。
在2007年4月,该区社区矫正办举行了聘任律师志愿者仪式,16位热第19辑法治论坛¹º»代丽:/广州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0,h tt p://www1guangz h ou1gov1cn/n ode_2190/nod e_2207/2009/10/16/12556751523135081s h t m,l最后访问于2010年5月9日。
李沃生、林春媚:/广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0,载5法治论坛6第12辑,第4页。
/萝岗区:区司法局携手高校共建社区矫正志愿者实践基地0,http://www1gz1gov1cn/vfs/con-t en t/ne w con tent1js p?conten tId=756231,最后访问于2010年5月6日。
社区矫正专题周九英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探讨心公益事业的律师正式成为社区矫正志愿者。
¹律师由于专业文化水平高,一方面可为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法律事务上的指导;另一方面可以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法律法规教育。
二、建设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重大意义(一)社区参与性的特征决定了须发展志愿者队伍社区参与性是社区矫正的一个重要特征。
社区参与性实际上是一种双向互动的过程。
一方面,是指犯罪人的社区参与,即社区矫正的对象积极参与所在地社区中的活动;另一方面,是指广泛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中,要充分利用社区的力量,包括聘请社区志愿者人员、准专业人员等开展社区矫正活动。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需要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各方力量,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社区志愿者队伍作为社会中一支庞大的队伍,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
(二)解决人员、经费、知识匮乏困难的有效出路目前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稀缺、经费不足、知识缺乏等困境,而志愿者的无偿服务性可以减少经费支出。
与专职人员相比,广州市志愿者队伍较强大,而且广州市高校聚集,大学生志愿者专业文化水平以及素质较高,加之律师、心理学者等志愿人员的加入,一方面,弥补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知识的缺乏;另一方面,志愿者在提供大量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
三、广州市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志愿者队伍结构相对狭窄广州市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主要以学生为多,律师以及心理专家人员较少,这对于未成年罪犯有较大的作用,但对成年人罪犯的帮助教育则不够。
目前,萝¹/16名律师志愿者荔湾受聘,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0,h ttp://www1gz net1co m/ne w s/guangz hou/ qygz/200704/t20070413_1295471h t m,l最后访问于2010年5月8日。
岗区志愿者包括三支队伍:高校学生志愿者队伍、律师志愿者队伍、心理矫正专业志愿者队伍。
海珠区也充分发挥律师以及高校学生志愿者的作用。
荔湾区在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对象上比较广泛,2007年,荔湾区大学生志愿者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政治行政学和心理学的28名大三本科生和研究生组成。
¹由此可见,各个区司法局都注重发挥大学生志愿者、律师志愿者的重要作用,但是,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结构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复杂性相比,仍然相对狭窄,没有充分发挥社区其他人员的力量,例如退休干部、教师、矫正成功重新走上社会的矫正服刑人员等。
(二)志愿者服务时间较少根据5荔湾区社区矫正律师志愿者工作制度6的规定,荔湾区每位律师志愿者每月不少于2天到所联系的街矫正办开展工作;每周不少于2小时以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向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º虽然在志愿者工作制度中规定了志愿者每次进行矫正服务的时间不少于半天,但是在访问社区矫正志愿者中发现,大学生志愿者与矫正服刑人员的服务时间大多在一个小时以内。
2007年度荔湾区大学生志愿者总服务次数为54次,平均每位志愿者的服务不到2次»。
萝岗区司法局规定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时间为每季度2次,因此每位志愿者每年服务次数共8次。
由此可见,社区志愿者服务的时间是比较少的,难以保证矫正工作的质量。
(三)志愿者综合素质不够高目前在广州市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中,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在矫正工作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受到年龄、专业、经验等多方面的制约,大学生志愿者这支队伍大多无法满足复杂的矫正对象的需求。
主要表现在: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肤浅,不了解社区矫正的相关工作以及矫正对象;服务过程中交流话题缺乏针对性,大多仅是对生活、学习的泛泛而谈;志愿者缺乏沟通交流技巧;志愿者之间缺乏分工与协作;社会志愿者例如部分律师责任心不够强,随便因为个人工作原因借故不参加矫正服务。
第19辑法治论坛¹º»黄嘉伟:/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实践与完善建议0,载5法治论坛6第12辑,第32页。
/16名律师志愿者荔湾受聘,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0,h ttp://www1gz net1co m/ne w s/guangz hou/qygz/200704/t20070413_1295471h t m,l最后访问于2009年5月8日。
黄嘉伟:/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实践与完善建议0,载5法治论坛6第12辑,第32页。
社区矫正专题周九英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探讨(四)志愿者管理制度不完善海珠区以及荔湾区目前关于志愿者的管理规定相对较完善。
海珠区制定了5海珠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6以及5海珠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管理规定6,对志愿者的招募条件、培训内容、奖惩措施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荔湾区则制定了5荔湾区社区矫正大学生志愿者工作制度(试行)6明确了志愿者的矫正任务以及职责。
广州其他区社区矫正工作尚在筹备或者初期阶段,这些区目前大多仅关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而忽视了对志愿者的同步管理,大多仅在该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方案中提及建立矫正志愿者队伍,对于如何管理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
志愿者管理不到位表现在:第一,缺乏志愿者管理规定的规章制度;第二,志愿者招募条件和办法不够明确;第三,对志愿者的培训不够规范。
四、完善广州市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对策(一)拓宽志愿者对象招募范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¹面对该项复杂的工作,在当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当更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各种资源的力量,建设一支多元化的志愿者队伍。
各个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社区优势,发掘和整合本区可供利用的社会力量为矫正工作服务,提高矫正的社会化程度。
5海珠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管理规定6第4条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主要由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高校学生、社区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由该规定可见,志愿者范围应当多样化,为今后即将开展矫正工作的其他区提供了借鉴。
笔者认为发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可从以下方面努力:第一,扩宽大学生志愿者对象的范围,不仅要包括法学、心理学、行政学等专业的学生,还要考虑吸纳社会学、教育学、犯罪学等各个专业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