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

巴润别立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使用及管理办法

一.分配方案

二.入住事项

三.使用细则

巴润别立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一.分配方案

为改善我校教师学习和生活居住环境,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每位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教师周转宿舍分配遵循以下程序:

1.使用对象为特设岗位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包括大学生

志愿者西部支教教师、异地交流教师和顶岗实习师范生);

离城镇较远地区、边境地区、地理和生活环境艰苦地区教师;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

2.由符合入住条件的教师两人自愿合租一套宿舍,向学校提

出申请并填写报名表。(见附表1)

3.由合租教师选派一名教师抽签决定宿舍楼层及房间号,当

场公布,并由学校宿管委在学校公示入住教师名单、楼层及房间号,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入住协议。(见附表2)4.公示通过后,报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生效。

二.入住事项

1.入住教师签订入住协议后,由学校宿管委与入住教师同往清点房间所配备设施,清点核对无误后,宿管委将房间钥匙交由入住教师,并在财产清单上签字确认。(见附表3)

2.入住教师在租住期内有不符合入住条件或改变教师周转宿舍用途,将其闲置、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应立即退回学校,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退回的,应向学校宿管委提出申请,最晚不得超过3个月;入住教师或配偶如在学校所在乡镇(苏木)内购买住房,或购买住房地区距离学校已满足正常上下班条件的,需在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将宿舍退回学校。

3.入住教师如需调离本单位,需提前向学校宿管委提出申请,由学校宿管委清点财产,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本人承担),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将房间钥匙交由同室教师保管,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三.管理制度

(一)卫生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教师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教师宿舍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学校宿管委特制订以下卫生管理制度。

1.房间内物品摆放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物品排放整齐统一。

2.地面、墙壁、桌椅门窗整洁干净、做到无灰尘、痰迹、蛛网,无纸屑污物。不准将垃圾扫在寝室门边或门外,垃圾要及时清倒。

3. 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任意张贴字画、涂写、踢脚。

4.不准在宿舍内及走廊打球、踢球及进行其它剧烈的体育活动。

5.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不准在走廊上,堆放私人物品。不准在走廊、寝室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不准在走廊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和向楼梯、窗外、走廊倒水和乱扔杂物。

6.教师宿舍走廊及楼梯由各楼层教师轮流打扫,保证干净。

(1)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

(2)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学校宿管委全面安排及监督教师宿舍卫生要求。(详见值日安排表)

(二)费用及责任

1.教师周转宿舍一经入住,入住教师在租用期间产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设施维修及更换等费用,以月为单位计算,由入住者承担,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入住教师不主动缴纳的,由学校从其工资中代扣。教师周转宿舍退回学校后,租期未满的,学校应将租金及时退与本人。

2.入住教师不得改变教师周转宿舍原有结构或对其进行装

饰装修。入住后确有安装墙线、管道、电器设备等需要的提前向学校宿管委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自理。3.入住教师有责任爱护教师周转宿舍楼的所有设施,如为本人损坏,需及时向学校宿管委反映情况,并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维修及更换,费用自理;如发现有设施损坏但不知是何人所为,应及时向学校宿管委反映,并由其查明原因,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更换,费用由损坏者承担。4.入住教师如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学校宿管委。

(三)管理

为规范我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和管理,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成立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宿管委),并选举产生学校宿管委委员,关于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相关事宜由学校宿管委负责。

1.学校宿管委成员如下:

组长:陶继勇书记

副组长:徐布音

成员:李雪芳何玉花汪阿凤

2.入住教师需遵守学校宿管委制订的教师周转宿舍的相关管理规定。

3.入住教师不得在房间内、走廊、楼梯大声喧哗或放大音响、

电视、电脑及手机等设备的音量,以免影响其他人正常休息。

4.入住教师如与同室教师发生矛盾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换宿

舍者,需向学校宿管委提出申请,由本人与调换者达成协议,由学校宿管委进行财产清查,如有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费用自理,确认无异议后,双方在财产清单上签字后,方可调换。

5.学校宿管委定期对入住教师宿舍进行卫生、使用情况等检

查,请入住教师积极配合完成其工作。

6.宿管委职责

(1)安排并监督住宿教师轮流打扫宿舍楼道卫生,确保宿舍楼整洁;

(2)及时传达、组织落实学校制订的各项教师宿舍管理信息和指示;(3)及时搜集、反馈宿舍教师动态、意见;

(4)及时报修宿舍损坏设施(如电热水器、电视机等统一配备的设施);

7.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及时通知学校处理:

(1)宿舍内有不法行为:如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扑克牌)、斗殴及酗酒等;

(2)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如电热水器、电视机等统一配备的设施);

(3)擅自在宿舍内接待陌生人者。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如超过晚上22:00后大声喧哗、看电视等影响他人休息者。)

四.安全与责任

1.每位教师都应节约用电用水,正确安全且不违章用电和电器。(1)电器、炉具等使用完毕后,请及时关闭开关。

(2)不私拉电线,不使用蜡烛。

(3)不使用电暖气、热得快且功率大等电热器具。

(4)请节约用水,及时关闭关紧水龙头。

(5)周五离开时,请务必检查房间内电器、炉具、水龙头等开关是否安全关闭。

2.每位教师都应保护好自身安全及公共财物的安全,如有可疑人员进入宿舍楼,请及时与学校及保安人员联系,核实情况,确保安全。

五.钥匙管理制度

1.教师宿舍楼门钥匙由入住教师轮流管理,教师负责周日下午5:00打开宿舍楼门,周五下午负责锁楼门,并关闭楼道窗户。(详见安排表)

2.教师不准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学校宿管委,在学校宿管委同意下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楼财物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3.钥匙只能由本宿舍楼入住教师使用,非本宿舍楼教师一律不得使用

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切实有效解决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努力营造安居乐教的和谐环境,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周转房是学校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五年)为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家未在县城内,也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未婚教职工提供的临时性租住房。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对教职工周转房实行统一管理。具体事务由学校工会牵头,行政办公室及总务处负责执行。 第二章租赁规定 第四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对象:家庭居住地在县城以外,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又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在五年以内的未婚教职工。 第五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程序:由本人向学校行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新进校的教职工名单和周转房屋安排通知;工会牵头,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根据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的房屋安排通知和总务处提供的房源情况,制定出公正合理的周转房安排方案,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工会代表学校与承租教职工签订相关协议;承租教职工凭签订的协议到总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 租住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协议期满,租住关系终止。租住人必须在协议期满前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者,将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第六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金标准及缴纳办法: 1. 租金标准:周转房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二楼至四楼租住第一年为5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6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7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40元/㎡〃年;一楼103室至106室租住第一年为40 元/㎡〃年,租住第二年为5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6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20元/㎡〃年;一楼107室至113室租住第一年为3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4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5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00元/㎡〃年。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一、入住 1.入住学生宿舍(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入住前须与宿管部签订协议。 2.学生入住时,需交一寸照片两张、填写住宿登记表,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二、日常管理 1.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宿舍(公寓)建立宿管会,宿舍楼设楼长,楼层设层长,寝室设室长,均由学生担任,配合做好宿舍安全防范、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由宿管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 4.学生会客原则上在会客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室;晚上9时后不能进入宿舍,男女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宿舍。 5.为保证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毯等);不得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熄灯后严禁在室内点燃蜡烛。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6.学生宿舍(公寓)原则上实行缴费用电制度。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线,不

得擅自加大电源保险丝。室内电源插座插入接线板只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 7.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8.入住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每人配置一套,入住时每人须交付家具、钥匙押金100元。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退宿时结算退还,不计利息。 房间的钥匙由宿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管部,由宿管部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宿舍。 9.在宿舍(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10.宿舍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一门,电话机由居住人员自理,费用由本室成员自行承担。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机与线路等设施,一旦发现,实行停机处罚,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电话系统出现正常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的作息制度,保持舍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 宿舍熄灯时间视各校区实际情况及季节变化等作相应的规定,具体时间见各

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平洲博雅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 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迁出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 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 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施设备非正确使用而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包工时费用)。 7、每间宿舍的水电费自理,(由学校代收每月在工资代扣)按该房住宿人员平均分摊。水费每月 5 元。

8、保护建筑物,爱惜水电设备及安全设施设备。 9、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特别是热水器),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 10、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注意熄灭火种。不要在宿舍内乱接或改动线路,一经发现处以50—100 元的罚款,并承担再改装费用。 11、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 序。有垃圾及时拿下楼放在统一指定处,宿舍过道、门口、楼梯不得存放垃圾,如有垃圾记录 在册 12、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13、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 15、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内一律禁止向后面窗户丢垃圾,洗刷厨具时不得将剩余饭菜倒入厕所或通过下水道流入宿舍后沟,女老师宿舍特别注意厕所清洁,如有造成堵塞,疏通费用由该宿舍负责。 17、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总务处同意,入住的教职工家属必须是直系亲属。

周转房管理办法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建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的目的为规范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切实保障辖区内教职工基本住房需要,有利于教师工作和生活。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入住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本辖区范围内在编教职工、城乡交流教师和特岗教师,已婚家庭的双职工和单身的教职工。 属于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不予安排周转宿舍。 1、学校所在地有住房的教职工(包括福利房,商品房,自建房)。 2、虽符合条件,但本人声明不需要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 3、今后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如果周转宿舍有空余而又符合入住周转宿舍条件的除外)。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分配原则 1、教师周转宿舍的入住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以及年龄、教龄、家庭人口等相关条件确定。按照县教育局《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学校学校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2、在符合入住教师周转宿舍条件的教职工中,单身教职工多人合住在一套房内,双职工居住在一套房内。 第四条教师周转宿舍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县教育局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所有权,学校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管理权,入住教师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使用权。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申报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研究同意,初步确定入住对象,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同时将分房方案和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 1、教师周转宿舍入住期限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续住租,每年要与学校签订入住合同。 2、入住教职工在签订入住合同时要缴纳住房保证金,每套1万元,合住的按平方米均摊。不缴纳住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居住权利。保证金利息做为房屋租金,退房时只退还本金。每套单职工宿舍室内配有电视机、办公桌椅、床、煤气罐、操作台、燃气灶、油烟机;双职工宿舍室内配有床、办公桌椅、操作台,等生活用品。供用户使用,并负责管理。如果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赔偿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周转宿舍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接、改电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2005〕57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 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是(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生及安全管理;宿舍内务检查;公寓服务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 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 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由公寓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住宿学生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4年,因未达到毕业要求需要延期的,公寓中心原则上不予安排宿舍。 第七条为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占用、调换、出租宿舍和床位。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以任何方式、途径使室友从宿舍搬出。 第八条按学校规定,住宿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如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校外租房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

幼儿园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宿舍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员工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教职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定本规定。 1、教师宿舍的安排由保教主任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 2、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寝室管理制度,每晚十点钟之前按时归队,应自觉维护宿舍的环境安静,22:00后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非工作原因应于23点前熄灯,停止一切文娱活动。严禁在寝室内外大声吼叫、喧哗、酗酒、赌博等。 3、严禁教师私自带亲朋好友或留家人及男、女朋友在寝室过夜,违者扣除当月工资50元以及取消各项评优活动。 4、每间寝室长负责安排由住宿人员轮流进行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应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无污渍,室内无异味,桌面、电器表面无灰尘。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粘贴画报等,床上不可乱挂衣物毛巾等物品。 5、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床、柜子等用具发生破损或故障,应及时上报并维修,如因人为或故意损坏的要按原价全额赔偿。 6、个人物品、被褥叠放整齐,床铺上下整齐无杂物,用具保持清洁卫生,衣物洗涤后按指定位置晾晒。 7、保持寝室外走廊、地面、窗台、玻璃的卫生及洗手间的清洁和畅

通,不能在上述地方堆放私物、杂物。 8、严禁宿舍内乱接电源、增加电插座接线板等,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褥子、微波炉、电炊具等大功率电热器具,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50-100元。 9、节约用水、用电,养成随手关闭开关的习惯。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以26℃为适宜,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以20℃为适宜。室内无人时空调没有处于关闭状态,扣除当天值日生20元。 10、员工离职即终止宿舍使用权,应于离职起次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生活用品、抽屉、更衣柜等进行清理,及时完整交齐门,柜子钥匙,由主管领导进行验收。 11、每周回家的职工需提前向寝室长告知,寝室长做好记录并统计好夜间人数。因事偶然晚归者应提前向寝室长说明原因并记录返园时间。 以上各项制度违反三次以上请自动搬离宿舍,外出住宿。 空直蓝天·商丘幼师附属幼儿园 2016年6月7日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txt 附: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 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 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引导各地逐步建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机制,尽快改变部分农村中小学 教师无房住、住危房、校外租房的现状,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条件,促进城乡教师 交流和合理流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二、使用范围 2.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镇农村中小学 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不得用于教师产权房和其他用房建设、维修、改造补助及其 它支出。 3.教师周转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提供给城乡交流教师、资教教师和无住房的教职工使用。 三、安排原则 4.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采取“以奖代补”原 则,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措 施得力的县(市)给予奖励性支持,并向其中的贫困地区、山区和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县 (市)予以倾斜支持。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5.凡申请补助资金的县(市),必须提供县(市)政府工作方案和拟定的本县(市)教 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5年或10年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方案的制定,应结合本地教育结构、学校布局、财力状况等因素,坚持“先规划、后实施” 的原则,以改善教师居住条件、稳定教师队伍。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规划选址应靠近学校,或在乡镇所在地集中建设。要充分利用现 有闲置校舍,鼓励各地将安全的闲置校舍改造成教师周转房,避免资源浪费。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应以“安全、经济、适用、够用”为原则,严格按照《农 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周转房建设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左右,为一 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简单装修。 6.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投入实行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纳入当地 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应按照当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分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 建设、维修和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时 办理支付手续。 县级有关部门应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实行优惠政策,对建设、维 修和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依法予以减免。乡镇政府对教师周转房建设用地要加强调配,尽 可能无偿划拨,以降低建设成本。 五、申报程序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高校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应做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院系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学校对已委托社会物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负有监管责任,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仍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均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执行,积极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使本校全部学生公寓尽快达到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生工作、后勤管理、保卫、财务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领导

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还应包括本校校外建设或租用的学生公寓或其他校区学生公寓负责人。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半年内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相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应有常设机构即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住宿分配及调整;负责学生公寓区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全面履行学校委托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制定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负责日常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为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与学生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门的职责:开展学生公寓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工作的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对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教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好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组织辅导员配合公寓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学生寝室内务、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 第十一条保卫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对师生员工进行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和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其它案件。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及时拨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经费;指导学校公寓管理部门进行学生公寓成本核算管理;及时按规定为本校新建和住宿条件变更的学生公寓办理住宿费标准审核和收费许可手续;按核定标准每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使用规范票据;进行住宿费收费公示。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职责: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中小学寄宿学校宿舍管理规定3篇

中小学寄宿学校宿舍管理规定3篇 中小学寄宿学校宿舍管理规定1 1、学校采取封闭式管理,不准随意离开学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须事先写请假条,有班主任和值班教师的签字,经班主任和管理住宿教师同意方可离校。 2、每逢周末、假日,统一放学,放学后必须先回家,上学时要按规定时间到校,不得单独行动,路上要结伴行走,遵守交通规则。 3、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防火、防盗、防电、防水、防震,夜晚要关好门窗,严防意外事故发生。遇到意外情况,做到服从命令听指挥。 4、课间不准随便进宿舍(病假除外),午间、晚间不准在大门口逗留。 5、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结队,做到快、静、齐,跑操做到队伍整齐,口号洪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操者应事先请假,不得随意离队。按时熄灯,不得说话,不打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夜间如有病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住宿教师反映报告。 6、晚上大、小便,不准在宿舍门外,如被发现按违反校纪处理。 7、值日生要经常保持宿舍内、宿舍外清洁卫生,宿舍内要经常通风,定时消毒,不随便乱倒垃圾,要倒入指定地点。 8、各宿舍长认真负责,监督本宿舍学生执行情况,全体住校生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住宿管理条例,如有违反者,一律按校规、校纪处理。 9、按序排队文明就餐,不得拥挤,剩菜剩饭应倒入垃圾桶,不得随处乱倒,不吃生冷、变质食物,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奢侈浪费。

10、不得随意留校外人员住宿(包括家长),不许将社会上闲散人员引入学校。 11、不得互相漫骂,打架斗殴,不能以大欺小,要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2、书柜、饭桌、木凳、洗刷等用品摆放要统一标准,不能随便乱放。 13、被褥干净、叠放整齐、美观,宿舍内要做到一日两整理,三清扫。 14、如遇特殊情况不住宿者,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家长签字,经批准后离校。 15、每周召开一次住宿生会,每月评选一次文明卫生宿舍。颁发流动红旗。 中小学寄宿学校宿舍管理规定2 一、在学生中选出优秀的管理者,让学生自己管理自己 1、奖罚分明,提高宿舍间的竞争意识 如果只采用奖励和表扬的做法,学生可能只看到自己的长处,而意识不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如果只采用惩罚的办法,学生将缺乏自信,同时影响师生间感情交流。因此,要采取奖罚分明的办法,对表现积极的宿舍要表扬奖励,对表现不好的宿舍在批评的同时也应该鼓励他们,让他们树立信心,取得进步。同时,在宿舍管理方面,可定期开展“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以此提高宿舍成员之间的合作意识,提高宿舍间的竞争意识。 2、让学生自己管理自己

周转房管理办法

富蕴县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富蕴县领导干部周转房的使用管理,有效解决异地交流干部烦人安家问题,确保异地交流干部能够安心工作,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富蕴县异地交流的四套班子领导、援疆干部主要领导、公检法主要领导、挂职县领导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领导干部周转房按照“属地管理、统筹房源、统一分配、及进及退”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第二章周转房现状 第四条现有领导干部周转房2栋,其中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周转房共有房间20套,每套面积138平方米,援疆干部周转房共有房间12套,每套面积65平方米。 第五条入住周转房的领导干部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 1 —

第三章周转房入住要求及程序 第六条异地交流的县四套班子领导、援疆干部主要领导、公检法主要领导、挂职县领导、上级下派的工作组成员、邀请的专家及无住房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原则上可入住。本地直接提拔的领导干部不允许入住周转住房。 第七条异地交流的领导干部需解决住宿问题的,须个人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情况报请县委、政府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审定后,通知本人入住。 第八条援疆县领导、挂职县领导、上级下派的工作组成员及邀请的专家经县委、政府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四章周转房的管理 第九条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周转房住户每月需交纳房租200元,援疆干部周转房住户每月需交纳房租100元,房租由住户到县国资中心缴纳,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缴纳的房租均交县财政。 第十条周转房的电、燃气、电话等日常费用由入住人员个人承担。 — 2 —

2019年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调研报告-范文资料

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调研报告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学生公寓早已不再单纯是学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而已经成为集教育、管理、服务多重功能为一体的新型管理机制体系。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学生公寓必须以人为本,提高管理质量。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学校发展要求和学生自身需求,为了提高管理水平,满足学校和学生要求,公寓管理者必须寻求先进的管理方法。 为了探索学习更先进的公寓管理模式与方法,以及探讨未来新校区的学生公寓管理模式,我校后勤保障处于2019年11月13日,在副处长张志毅同志的带领下,一行13人赴厦门大学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期间主要针对厦门大学公寓管理的模式、公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学生公寓管理运行费的划拨形式、费用计算,公寓日常管理的人员配置及上岗要求和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调查研究结果做以下分析报告。 一、关于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分布情况简介 厦门大学分为三个校区,学生公寓由学生公寓与环境服务中心管理,辖区内所有的公寓以园区管理制划分,共计有七个学生公寓园区,分别是丰庭学生公寓、海滨新区学生公寓、石井学生公寓、芙蓉学生公寓、凌云学生公寓、海韵一期及海韵二期学生公寓,学生总共住宿人数大约4万5千人左右。 丰庭楼群是厦门大学本部新建学生宿舍楼群之一,房间设计为

单间独卫,主要用于解决全校女博士生的住宿问题,管辖区范围囊括丰庭一、二、四、五共计四栋宿舍楼。 海滨新区学生公寓共有学生宿舍三栋,分别为新区一、二及三号楼,顺坡而建,由下而上依次排开,新区一为女生楼,其余两栋均为男生楼,住宿对象有本科生、硕士生以及少量博士生。房间内部结构为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套房,目前均为四人间。 芙蓉园区的楼群是厦门大学本部历史最悠久的学生宿舍楼群之一,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园区位处于学生宿舍区的中心地带,园区内设有超市、移动营业厅、银行等便利设施,其管辖范围囊括芙蓉一、芙蓉二、芙蓉三、芙蓉四、芙蓉五、芙蓉十、芙蓉十二、芙蓉十三共计八栋宿舍楼。 凌云园区共有十三栋宿舍楼,入住学生包涵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三个层次,其中本科生楼栋为凌云一、凌云三、凌云四和勤业四;硕士楼栋为凌云一、凌云二、凌云五;博士生楼栋为凌云六、凌云七、凌云八、凌云九、勤业六、勤业七和凌云D。 海韵一期园区总建筑面积达6.7万平方米,包括七幢学生宿舍,以及教学楼、食堂、招待所、活动中心各一幢。每间宿舍住宿四人,拥有独立的阳台、卫生间和浴室;同时还装有热水器、空调、风扇,并配有电话、校园宽带、电信及有线电视接口等。园区管辖范围包括海韵一、海韵二、海韵三、海韵四、海韵五、海韵六、海韵七,园区可容纳约5000名学生。海韵二期公寓各项基础设施完备,每间寝室设有独立阳台、卫生间、浴室;配备空调、热

小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整理版

天保村中心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们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宿制度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二、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读生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宿舍。 三、日常管理制度 1、宿舍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宿舍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2、爱护公物。 3、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4、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5、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 准回宿舍。 6、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 7、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蜡烛或燃烧 杂物等。

8、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9、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0、宿舍内禁止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1、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及就餐。 12、不得私自将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3、起床时要及时叠被,整理床单。 14、晚上睡觉时要锁好门,若有人敲门不能随意开门。 15、夜晚如果出现身体不舒服,要约着同学来告诉班主任老师或者值周教师,便于联系家长及时送去就医。 四、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牙膏牙刷摆朝同一方向并成一条线。 4、鞋子放在床下,摆成一条线。 天保村中心小学 2017年9月

教职工周转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教职工周转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运职院字[2010]60号 各处(室)、系(部)、直属科(中心): 一、住房人员范围 (一)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协议、非运城市区居住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与学院有特殊约定的人员。 (三)工作需要,必须住校人员(由院长审批)。 二、分房办法 (一)已婚正科级以上干部、研究生学历和中职以上职称的教师,及夫妇双方均与学校签订合同和协议的双职工可计分排队参加单套住房分配。 (二)未婚正科级干部、研究生两人分配一套住房。 (三)其它与学院签订协议的教职工3人分配一套住房 (四)选房按职务、年龄、工龄计分排队。 1、基础分:副院级、正教授30分;副教授、正处级25分;讲师、科级以上人员20分;其它人员15分。 2、年龄分每一年0.5分。 3、工龄分(宏源司龄+学院校龄),每年1分。

4、夫妇两人按一人最高计分。 5、未列职务,按上述相应职务计分(具体由人事处确定)。 6、选房一次选定,没有特殊理由,不再调整。 三、住房管理规定 (一)本人到后勤处填写住房申请表。 (二)由分房领导组审查住房人员资格及职务、职称、年龄、工龄,进行计分排队后报院分房委员会研究批准,并在全院公示三天。 (三)公示结束,确认无误,开始选房并发放钥匙入住; (四)住宅楼实行福利型有偿住房,具体租金标准为:二、三、四层每月180元;一、五层每月160元;六层每月120元; (五)水、电费自付,标准按学校规定收取; (六)租金、水费每季度由后勤处造表报院领导签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房屋必须自己居住,不得随意调配、更不得出租他人,否则除立即收回外,租住期间每平米按20元收取房租; (八)住房人员调离时,要即时交清房屋的财产、钥匙和租金、水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附件:1、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申请表 2、教职工周转房入住协议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正式版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生公寓安全、文明、维护公寓正常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会客”是指入住学生会见非本楼亲友。 二、除下列情形外严禁异性上楼会客: 1、父母等长辈来校探视; 2、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因工作需要的学生干部、服务人员; 3、紧急生活救助。 三、同性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填

写《来客登记》,经查验无误并交押有效证件方可入内。上楼会客须经会客人签名,会客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 四、下列情况不许会客: 1、学生上课时间; 2、晚上21:00后; 3、证件与本人不符者; 4、来访客人访问对象与住宿登记不符者。 五、不服从管理,强行上楼会客者,本校学生按《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办法》执行;校外人员移交保卫处处理。 六、学生公寓管理员未履行职责,未按程序办理会客手续的扣除考核分1~5

最新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一、安全 1、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寝室留宿。 2、男士除工作需要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女教师宿舍。 3、宿舍人员晚上9点以后不得再进出宿舍。 4、离开宿舍后应拔掉用电设施的电源、关闭水源,并反锁大门。寝室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随意配钥匙。住宿人员自备暖壶,在幼儿园打水,不可用快壶烧水喝。 5、在宿舍里不可点蜡烛、生火、不准私接电线,不得使用任何电热器具(电热宝、电褥子等)。 6、自己的贵重东西要妥善保管。 二、作息 1、每天要按时整理床铺,自觉保持宿舍整洁。 2、午休及晚间,宿舍人员要保持安静,不要打扰楼里居民和邻居的正常生活及休息。 3、按时回寝室,不可无故外宿。因故外宿,必先通知领导。 三、文明风气 1、禁止在楼道里嬉戏打闹,打扰楼内居民的休息。 2、生活态度严谨,与异性交往有礼节,不让男士进入宿舍。 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结交社会不良青年。 4、与室友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共同奋斗目标,气氛和谐。

四、清洁卫生 1、寝室卫生排定卫生值日表,寝室卫生每天有人负责,周四全体宿舍人员一起进行清洁卫生大扫除,周五中午查卫生。 2、值日教师负责公共卫生、日常用品摆放,其他人负责整理个人物品。个人洗漱物品全部放进自己的水盆里,并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3、讲究个人卫生,勤洗勤换。 4、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得随意泼水、扔纸屑,不得随意倒饭菜、扔果皮等,不得在室内窗台上摆放任何物品,不得存放隔夜垃圾。要时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寝室内禁止摆放任何食品,食品一律放在厨房指定位置。 6、保持厕所清洁,不可乱扔废纸。 7、不得向水池、便池倾倒杂物,以免下水道阻塞。 五、公物使用 1、不得弄污墙面、破坏地板,违者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2、节约用水用电,水龙头用后要及时关紧。 3、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可直接使用).doc

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 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住户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安全、卫生等,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会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 7. 在学校工作,且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 家住县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长期住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 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工会与租住者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 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定租住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定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 (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 (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 (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租住周转房超过3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 (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 12.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电话等由个人产生的项目报停结算,与学校结清房租、水电费等,还清租用学校的物品,将室内地面、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学校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六、租房安排的原则 13.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 14.由于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张,尚不能满足每人租住一套住房,因此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2015-07-02 17:31:25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的精神文明窗口,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规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公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学院学生、成教生及入住学生公寓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搞好学生公寓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教养一致,持之以恒的育人原则。 (三)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实现共同育人目标。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生,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围 第六条各学院在公寓园区设立辅导员办公室进驻学生公寓,在学生处领导下主要负责所辖学院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 第七条后勤集团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寝室分配、住宿调整、家具管理、零星维修、安全值班、公共卫生等工作。后勤集团设立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园区设立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公寓办),负责为住宿学生提供热诚周到的公寓服务。 第八条成立三峡大学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负责对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秩序、组织纪律等的检查、评比,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学校宿舍管理员管理制度

****校学生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宿舍管理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宿舍管理员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不得随意离岗。 二、落实学生宿舍常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度,认真做好宿舍清洁卫生的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做好学生就寝管理,维护就寝纪律,严格按照《利川职校班级量化考核细则》进行检查和考核,如实填写每日考核表,次日课间操前交学生科。 三、严格执行宿舍安全保卫措施。准时关、开宿舍大门;严禁学生在室内点蜡烛、 烧火、吸烟、使用电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熟练掌握灭火器和监控设备使用;严禁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留宿;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和检查,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以及各种管制刀具、锤、棍等危险器具带入宿舍;经常检查宿舍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制止学生一切不文明行为。宿舍管理员应加强对宿舍的监控和巡查,禁止学生在宿舍楼道内追逐打闹、踢球、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乱张贴、浪费水电及破坏门窗、床铺、监控、宿舍公共设施等行为;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严禁在宿舍内起哄、打架、吸烟、打牌、赌博等。如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值周组、班主任或学校处理。 五、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爱学生,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经常 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善于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发现学生生病及非正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迅速向相关班主任、值周组或相关人员报告。 六、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关灯、开关门,按规定时间管理学生进出,上课时间一律锁门,禁止学生上课时间在宿舍逗留,禁止男、女生互相窜楼。对非正常作息时间进出的学生要进行盘查和上报。 七、规范节假日留守学生住宿。实行节假日留守学生住校登记和查房点名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宿舍,严防安全漏洞,维护好学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八、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作用。宿舍管理员应经常召开宿管部干部、室长会,总结各寝室纪律、卫生及内务整理情况,并要求学生做好会议记录。 九、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宿舍管理员应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严禁宿舍管理员给学生销售烟、酒等危害学生健康的商品,严禁给学生手机充电,严禁给学生烧开水,严禁将宿舍大门钥匙交给学生或其他人使用,更不得外借和私自乱配钥匙。 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不定期对宿舍和宿舍管理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宿舍管理员不在岗,按《利川民族职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作旷工处理,并每次扣发岗位津贴(工资)100元;宿舍管理员在岗不履职,不按岗位职责认真安排、指导、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草签)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签章) 为确保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租赁周转房期间必须坚决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二、租金标准:按照宜宾县公房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由所在学校财务人员统一从各租用教师中收缴。 三、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不按期缴纳租金的;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3、将住房私自转让、出租的; 4、擅自改装的; 5、其影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 6、利用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房屋闲置达3个月及以上者。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或丧失入住资格入住人员,除立即退出周转房外,按20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自动离职人员,经联系不退出或无法联系,一个月后,学校行政、工会、教师代表、当地派出所见证,破门清理,重新安排,产生一切费用,由该离职人员全额承担。

六、每套周转房甲方收取押金1000元人民币,退房时不计息退回。 七、周转房租金收入按县上相关要求管理,用于周转房的维护和修缮。 八、入住教职工应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学校环境卫生; 2、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改装。 3、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气费、闭路费、网络费等。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室内设备设施损坏以后,由乙方自行负责进行更换。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施,在退房时自行解决。 5、乙方不符合入住条件时,应主动退还周转房。否则甲方强行收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甲方的义务: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十、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校安办存档一份。协议期满,教师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后由学校无息退还押金;若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该乡镇工作,先办理退房手续,单位再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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