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公务员工资最新方案

公务员工资最新方案:从涨薪到绩效考核公务员的收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工资制度的意见》,公布了最新的公务员工资方案。
本文将从改革的背景、方案内容、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改革的背景自2016年开始,国家对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了多轮改革。
之前的改革主要都是围绕着涨薪展开的,如根据履行职责表现来增加工资额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
但是,这些改革并没有真正解决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工作业绩与工资挂钩不紧密、管理人员工资过高等。
因此,此次的改革方案提出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公正、合理的工资制度,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二、方案内容1.取消机关和单位之间的工资差距此次改革方案提出放弃使用机关和单位之间工资差距的政策,将政府机关和单位薪酬方式进行统一。
2.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工作业绩与工资挂钩紧密,更好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贡献与绩效表现。
3.改变公务员工资构成改变公务员工资构成,实现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多维形式的组合,让绩效工资占比更大。
4.优化管理人员薪酬优化管理人员薪酬,多方面考虑职务级别、工作性质、履职情况、业绩成效等因素。
三、影响这些措施将极大地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改革和提升,也将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
从公务员队伍角度看,此次改革方案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从整个社会角度看,此次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政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总之,公务员工资的改革必须是完整的、全面的,方案的实施势必面临各种考验,坚持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决心,是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和必须把握的时刻。
2023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2023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公务员工资体系一直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其工作内容和工作压力并不成比例;另一方面,一些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难以满足生活需求。
因此,为了使公务员工资更加公平合理,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对公务员工资进行全面改革。
二、改革目标1. 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使其更加合理公平;2. 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解决基层公务员工资相对较低的问题;3. 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4.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三、改革方案1. 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1)取消公务员级别工资,建立岗位工资制度。
通过对公务员岗位进行分类,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难度和责任等级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档次。
(2)设置绩效工资,将绩效工资纳入公务员工资总量中。
公务员的绩效工资将根据其在工作中的绩效表现进行评估和奖励,以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保留公务员基本工资,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 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1)增加基层公务员的岗位工资水平,以解决基层公务员工资相对较低的问题。
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层公务员的岗位工资档次,并适度提高其工资水平。
(2)完善基层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提高其福利保障水平。
加强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3. 建立激励机制(1)建立奖励机制,对公务员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
通过评选表彰和发放奖金等方式,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设立职称评定和晋升制度,对公务员的职称评定进行科学规范和严格管理,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学历和专业技能。
4. 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1)加强公务员培训,提高公务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公务员的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2006)

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国务院2006年7月1日颁布实施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截止时间2005年12月31日。
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级别再高定一档,级别工资可就近就高套入相应档次;如高于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确定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档次。
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套改工资后,根据清理地区、部门和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将清理出的津贴补贴纳入新工资标准200元。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下月起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其中,级别和级别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从2006年1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连续)五年称职级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其具有保障和可持续发展的收入水平是保证他们忠诚履职、高效服务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收入分配不合理、缺乏激励机制等,亟需进行改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方案,以期实现公务员收入的合理分配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二、问题分析1. 收入差距大:目前,公务员工资存在明显的差距,导致一些单位或岗位的公务员收入过低,难以维持生计,而一些高级权力岗位的公务员收入则相对较高,收入差距较大。
2. 缺乏激励机制:目前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缺乏激励机制,导致一些公务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益。
三、改革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以下是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具体方案:1. 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1)合理确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水平。
基本工资应该根据岗位所需的资质、职责、工作量和所在地的生活成本等进行科学评估确定,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建立绩效工资制度。
根据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和贡献,给予适当的绩效工资,鼓励公务员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3)设立职务补助和岗位津贴。
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和岗位特点,设立相应的职务补助和岗位津贴,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加强薪酬公开和监督机制(1)公开薪酬信息。
建立健全的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使公务员和社会公众能够了解公务员的薪酬水平,有效监督公务员薪酬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加强考评机制。
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考评机制,将工作表现和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将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鼓励公务员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3. 加强公务员专业发展和培训(1)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体系。
加强公务员的培训和进修工作,提升公务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其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2)激励公务员的学历和学位提高。
通过加强学历和学位的鼓励机制,激励公务员不断提高自己的学历和学位水平,提高其工作竞争力和绩效表现。
四、实施措施1. 加强政府调控和监督。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debeb1f16fc700abb68fcea.png)
目录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2)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3)一、改革的原则 (3)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3)(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3)(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4)(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4)(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5)(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5)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5)四、实施时间 (6)五、组织领导 (6)附件 (7)附件1: (7)附件2: (8)附件3: (9)附件4: (10)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
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六年六月十四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未来公务员改革的不只是收入高低

改进完善工资制度,主要是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让不当官的、有能力和做贡献多的公务员与同层级当官者所领取的工资差不多,同时要尽快把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健全落实下来,把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制度赶快建立健全起来。
建立公务员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对公务员工资的增减,应当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安排,不应当只凭领导意志,而应该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人大审议获得通过。
而人大审议的依据应当是,建立一套公务员工资参考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的社会调查比较机制,通过对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进行调查来决定公务员的薪酬水平,从而让公务员薪酬跟上劳动力市场上可比人员薪酬水平变动的状况。
在人大审议确定公务员调整薪酬以后,财政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拨付资金。
配套改革,包括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要改革,“三公”经费要进一步公开透明,在转变职能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合并政府机构,对公务员要科学定编定员;同时要逐步建立公务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
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解决吃、拿、卡、要等问题。
公务员队伍也需进一步完善,其中包括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开展工作分析、岗位评价等,为工资改革夯实基础。
上述几点与媒体近日报道的人社部改革方向基本吻合。
有人认为2006年工资改革进一步拉大了广大基层公务员与领导干部的工资差距,但苏海南认为现有的职级工资差距还不够大。
现行公务员最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与最低职务、级别工资标准相差只有12倍,小于计划经济时期公务员最高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差18倍的差距。
苏海南认为,一个科学的高层和底层的工资差距应该按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在岗位评价、职位分析,员工素质能力模型的比较分析基础之上。
因为高层的管理范围宽,管理责任重,素质要求水平高,这些都需要建立一套比较机制,应该根据测量的量化分析结果来安排。
作为国际惯例的不仅是公务员薪酬社会调查机制,代议机构都掌握着审批决定权。
苏海南等在其2012年的报告中建议,每年度公务员工资标准及其工资水平调整须经人大审议批准后,才能执行实施,如果当年出现变动也需人大常委会同意。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吉政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5〕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25日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目标。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方针,通过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与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贡献大小的差别,建立待遇确定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与缴费挂钩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2023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2023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公务员是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中的核心力量,对于保障国家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工资水平不够合理、薪酬发放不公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为了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改革公务员薪酬制度势在必行。
二、改革目标1. 公平合理:确保工资水平与责任对等,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2. 激励机制:建立与能力、工作表现相关的奖励制度,激励公务员进行创新和提高绩效。
3. 经济可行:改革方案需要考虑财政可持续性,确保国家负担可承受。
三、改革内容1. 薪酬结构调整(1)基本工资:根据公务员岗位的重要性、技能要求和责任等级进行分类,并设置相应的基本工资档次。
基本工资将根据工作年限和绩效进行适当增长,以激励公务员的职业发展。
(2)绩效工资: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绩效与工资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重要岗位和高绩效公务员将享受更高的绩效工资。
(3)津贴补贴:对于特殊岗位、高风险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津贴和补贴。
2. 激励机制建设(1)设置奖金制度:根据公务员的优秀表现和贡献,设立年度奖金、工作竞赛奖金等奖励机制,激励公务员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职称晋升:建立公务员职称评定制度,通过职称评定晋升,给予相应的工资晋升。
3. 保障机制完善(1)社会保险:加强公务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体系,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住房保障:建立公务员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住房供应力度,为公务员提供合适的住房条件。
四、改革实施方案1. 逐步推进改革: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并逐步推进改革。
2. 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公务员工资发放的时间、程序和标准,并加强对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 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绩效考核和培训,确保公务员工作能力与薪酬水平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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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6]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等4个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58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已到达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未经省委批准留任的人员除外)。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件1)。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件2),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件3)。
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件4)。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5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
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5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2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
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在县机关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1档,在乡镇机关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2档。
三、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
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
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件5)。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件5)。
(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
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件6)。
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