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间接证据如何运用

合集下载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理解与适用

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根据这一规定,实际上是把载有人民法院已生效裁判确认事实的裁判文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种来使用的,应属民事诉讼证据书证之列。

应当看到,这一规定对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避免审判人员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和重复劳动,降低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都有一定的作用。

但司法实践中,依据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仍有不少问题值得研究,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比如,在一方当事人对已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提出异议或法院在审核证据时认为已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与本庭认定的未决案件事实(以下称本案事实)有矛盾的情况下就更应该慎重对待,以防止如果已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确有错误时以之作为确认本案事实的依据可能出现一错皆错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既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又有损于法律的尊严。

一、对以已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作为认定本案事实依据的局限性之认识审判实践中,以已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作为本案事实依据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是时间性上的局限性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事实与本案的法律事实之间有时间上差异。

而每一法律事实的发生均有很强的时效性。

有些“事实”尽管当事人对其有疑议,但因时过境迁,往往无法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对其进行证明,可能因此而丧失了举证的机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再者,有些事实发生时受客观环境因素的制约,不可能完全被人们所认知,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才逐渐显现出其本质,给人们造成认识上的差异。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07章 民事诉讼证据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07章 民事诉讼证据
(2) 乙于该日21点左右到过甲家附近。 (3)砸车人忙中丢下的铁棒是乙家的。 乙提供的证据:(1)甲为人刻薄,与甲有过节的人甚多。 (2) 丙也扬言要报复甲。 (3)乙当晚是去甲的邻居家借充电器。
(4)乙家的铁棒在汽车被砸前已经丢失。
?台湾地区首例性骚扰案
甲证据
1、自己在“巴塞隆纳KTV”松山店遭到乙性骚扰 当天的日记(甲有多年写日记的习惯)
本证与反证一般不能并存。 本证的证明标准要求更高,必须使法官达到 确信的程度;反证的证明标准则低一些,只要足 以动摇法官的心证、使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即可。
案例:王家狗 咬张
张起诉王:
1、王提供的自己家狗照片(身体娇小无攻击性), 证明张受伤不是自己家的狗咬的。
2、王提供的李某的证人证言,证明张是自己跌倒 摔伤的。
例题:(08司考第98题)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
的是( )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 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 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 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出来,这就是证据的形式客观性。 • 其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反映客
观实际情况,这就是证据的内容客观性。 • 证据的客观性并不意味着证据不具有丝毫主观的
成分。
(二)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只有与待证的 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的 事实,才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出现上述情形,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 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 民事证据5.13 第十三章 民事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  民事证据5.13 第十三章 民事证据

(4)我国民事证据证明力规则:
①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②补强证据规则 ③最佳证据规则 ④优势证据规则
– 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 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 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 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 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 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作出裁判。”
一定的联系。
3.合法性 ①含义: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
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②内容 第一,证据主体合法; 第二,证据形式合法; 第三,证据取得方法合法; 第四,证据程序合法
(三)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1、证据能力 (1)概:证据能力,亦称证据资格,证明能力或者证据的适格
案例
76.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 实的证据?
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 利于李某的证言
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 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元人民币 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 清楚
C.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
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 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 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
第十三章 民事证据
主讲人:熊云辉
一、民事证据概述
(一)民事证据的概念 1.区分说:将民事证据与民事证据材料区别
开来 ①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
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 据。 ②证据材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 供的或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 各种材料。

从一则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案解析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从一则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案解析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从一则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案解析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作者:来源:《吉林农业》2010年第03期目前,我国农村房屋产权制度由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现在依然不够清晰和明确,加上农村房产共有权人区分错综复杂的现状,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农村房屋产权的民事纠纷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和把握上存在很多问题。

笔者试图通过一则真实发生的案例进行初探和解析,以期提高对民事证据学的粗浅认识和理解。

案例概述:1987年,因离异王某与邹某再婚,当时王某所生已成年但未婚的儿子陆某也一同生活在一起。

1992年,陆某与郭某结婚并继续与王某、邹某共同生活、居住,没有区分家庭财产。

1997年,家庭原有三间平房拆除,在原址以王某、邹某、陆某、郭某及陆、郭二人所生女儿(四岁)5人名义共同重新申请翻建二层五间楼房一幢(产权登记在邹某名下,实际建房199.87平方米,经政府相关部门核查,仅认定该楼房拥有179.6平方米合法产权,故楼房超建20.27平方米),并继续共同生活居住。

2007年6月,王某与邹某因故离婚,但对共同所有、居住的楼房没有进行析产。

2008年6月,王某将邹某及家庭的其他成员告上法院,要求析产。

法庭上,双方对楼房共有和居住没有异议,但陆某夫妇认为他们对房产形成贡献较大,故应当多分。

陆某夫妇为证明自己出资较多,提供了郭某几位亲戚作证,以证明向他们借款的事实,但证人仅有借款过程的陈述而没有像借条、银行存取记录、还款收条等书面证据佐证,原告王某称对建房借款不知情。

法院审理法官仅根据郭某几位亲戚的证言,最后支持了陆某夫妇要求多分房产的请求,且财产分配倾斜度很大。

案件解析:本案争议的焦点系陆某夫妇提供的证人证言能否证明其对农村共有房产投入明显高于其他共有人,即是否应当享受多占房产份额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依照协议分割,没有协议一般采取等份分割的原则,但部分共有人能够证明对财产形成投入较多或贡献较大的可以多分。

浅谈“间接证据”在受贿案件中的应用

浅谈“间接证据”在受贿案件中的应用

浅谈“间接证据”在受贿案件中的应用【摘要】本文旨在探讨“间接证据”在受贿案件中的应用。

在介绍了受贿案件和间接证据的概念。

在分别解释了受贿案件和间接证据的定义,探讨了如何从间接证据中发现受贿行为,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加深理解,最后探讨了法律对间接证据的认可程度。

在强调了间接证据在受贿案件中的重要性,展望了未来间接证据在受贿案件中的应用前景,并进行了总结。

通过本文的深入讨论,读者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间接证据在揭露受贿行为中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受贿案件、间接证据、受贿行为、典型案例、法律认可、重要性、应用前景、总结。

1. 引言1.1 介绍受贿案件和间接证据受贿案件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特定人群利用职务之便,违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机构的形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在受贿案件调查中,间接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但通过合理推断和推理可以间接推断出事实发生的证据。

在受贿案件中,往往难以直接获取受贿行为的证据,因为受贿行为一般都是隐秘进行的,涉案人员会避免直接留下证据。

侦查人员需要依靠间接证据来揭示受贿行为。

间接证据的获取途径多种多样,可以通过相关人员的通话记录、银行转账记录、资产调查等手段来收集。

在受贿案件中,间接证据往往会发挥关键作用。

通过分析和推断间接证据,可以发现涉案人员的关联性、交易背景以及资金流向等信息,从而揭示受贿行为的全貌。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受贿案件都是通过间接证据来最终查明事实、定罪量刑的。

间接证据在受贿案件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2. 正文2.1 什么是受贿案件受贿案件是指行贿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受贿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在受贿案件中,通常有行贿人、受贿人和受贿行为三个主要要素。

行贿人是为了谋取私利而行贿的人,受贿人则是接受行贿的一方,受贿行为则是行贿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给受贿人的具体行为。

民诉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3篇)

民诉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是证据能否被采信的重要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证据的三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下将从法律规定出发,对民诉证据三性进行详细解读。

二、证据的合法性1. 定义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程序和标准,以保证其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

2. 法律规定(1)证据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证据收集程序《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证据审查《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1)证据形式必须合法,如证据的载体、制作方式等应符合法律规定。

(2)证据收集程序必须合法,如证据的取得、保全、审查等环节应符合法律规定。

(3)证据审查必须客观、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三、证据的关联性1. 定义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2.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1)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2)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部分或全部。

(3)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四、证据的真实性1. 定义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相符合,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

2.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1)证据来源合法,如证据是当事人自行收集、他人提供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

民事诉讼证据怎么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怎么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怎么分类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很多种类,在提交证据的时候按照不同的划分可以区分民事诉讼的证据,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新民事诉讼证据如何分类的内容,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证据分类1、本证与反证本证与反证,是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的。

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能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

与之相对应的是反证。

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的。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

例如,结婚证,可以直接证明夫妻关系;房产证,可以直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借据,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借贷关系等等。

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也是相对而言的,并且是以同一证明对象为标准的。

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应以能否直接证明案件的关键性事实来确定。

一般来说,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关键性事实的为直接证据,反之,就为间接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千差万别,有些证据,介于二者之间既可算间接证据,所以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并不是绝对的。

间接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间接证据可以作为调查研究整个案情的向导。

其次,间接证据可以鉴别直接证据的真伪。

第三,几个间接证据联系起来的证明效力,就可以相当于甚至超过一个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所在在证明案件的事实时,间接证据是直接证据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证。

3、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

所谓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

所谓派生证据,就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材料”。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 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 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 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 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力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 的各种客观事实。证据材料和证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 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 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 合法性: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首先, 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其次,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第三,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二)种类 诉讼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两种形式。 ①发生的时间不同。 ②提起保全的主体不同。 ③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机关不同。


(三)条件





1、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 系有关, 2、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 以取得的可能性; 3、待保全的证据还没有提交到法院,或当事人无 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4、证据保全主要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主动 采取保全措施; 5、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就证据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 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 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 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 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 笔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间接证据如何运用
1、排除犯罪嫌疑功能;
2、发现和获取直接证据的线索功能;
3、鉴别、印证、强化直接证据的功能;4.独立的证明功能。

在实践中,证据对于证明民事案件的真实情况,以供法官参考,并最终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有着重要的作用。

而证据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本证和反证、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并且证据也有不同的种类,如书证、物证等。

那么,实践中,民事间接证据是如何运用的呢?下面,就跟随的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间接证据的含义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
据具有排他性。

对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应从三方面进行:一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看有无假冒和伪造的情况。

二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或受其他影响,使提供的证言失实。

二、间接证据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据证明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首先,必须审查间接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对每个间接证据必须经过庭上质证,查证核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如果间接证据证明的是一堆相互不能结合的事实,这样的间接证据即使再多仍然不能定案。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

依靠个别的证据定案显然是不行的,只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才能定案。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只有这样,作出的定罪结论才有可靠的依据,才能具
有无懈可击的说服力。

在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时候,切忌随意舍弃矛盾证据,勉强或者草草定案。

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惟一结论。

刑事案件有其自身特点,且认定案件事实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其判决的严厉性高于民事判决,这就对证据的证明力要求较高。

在没有直接证据情况下,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间接证据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被告人再作出有罪判决。

三、民事间接证据的运用
1、排除犯罪嫌疑功能;
2、发现和获取直接证据的线索功能;
3、鉴别、印证、强化直接证据的功能;
4.独立的证明功能。

综上所述,小编在上文中介绍了间接证据的相关内容,并简要介绍了一下在实践中民事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事实上,在一个民事案件中,如果只有间接证据,而没有直接证据,是无法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共同证明案件事实,最终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裁判。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河源律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