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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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2018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子设备,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该专利于2019年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此后,科技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子设备。

与此同时,另一家名为“创新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电子”)也生产和销售类似的新型电子设备。

经过市场调查,科技公司发现创新电子的设备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于是,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电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判断创新电子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确定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给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判定赔偿金额。

三、法院审理1. 专利权侵权认定法院首先对科技公司的专利权进行了审查。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明确了其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结构、功能、技术效果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创新电子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包括关键部件的设计、功能实现等方面。

因此,法院认定创新电子的产品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经济损失认定法院认为,由于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科技公司的产品销售受到了影响,市场份额下降,因此科技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要求创新电子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因市场份额下降导致的销售收入减少;(2)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研发成本;(3)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市场推广成本;(4)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维权成本。

3.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科技公司的专利权价值;(2)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对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4)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

知识产权法律案件分析(3篇)

知识产权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其中一类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某科技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法律依据以及判决结果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某地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新型电子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XXXXXXX),并于2016年获得授权。

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某款电子设备与原告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涉嫌侵权。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争议焦点1. 被告的电子设备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 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 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二、案件审理过程(一)一审1. 原告提交了专利证书、侵权产品实物、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被告的电子设备与原告的专利产品相似;2. 被告承认其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相似,但辩称其产品在结构、功能等方面有所改进,不构成侵权;3.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电子设备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相同之处,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4.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二审1.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2. 被告在上诉中提出,其产品在结构、功能等方面有所改进,不构成侵权;3.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侵犯专利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竞争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_____”商标侵权案“_____”是一家知名的服装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_____”商标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服装,严重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

这些侵权商家通常采用以下手段:一是模仿“_____”商标的字体、图案和颜色,使其在外观上与正版商标极为相似,以达到混淆消费者视听的目的;二是在产品的包装、标签和宣传资料上使用“_____”商标,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购买的是正版产品;三是通过网络平台和线下店铺低价销售侵权产品,以吸引那些追求低价的消费者。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给“_____”品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首先,侵权产品的质量往往无法得到保证,损害了品牌的声誉和形象;其次,侵权产品的低价销售抢占了正版产品的市场份额,导致正版产品的销量下降,利润减少;最后,品牌所有者为了打击侵权行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_____”品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方面,加强了商标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对侵权商家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经过不懈的努力,“_____”品牌成功打击了一批侵权商家,维护了自身的商标权和市场份额。

案例二:“_____”软件著作权侵权案“_____”是一款广受欢迎的办公软件,其开发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研发,并拥有软件的著作权。

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传播和使用“_____”软件,构成了软件著作权侵权。

这些侵权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在企业内部大规模安装未经授权的“_____”软件,用于日常办公;二是将未经授权的“_____”软件上传至网络平台,供他人免费下载和使用;三是对“_____”软件进行破解和修改,去除软件的版权保护措施,并以低价销售。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_____公司诉_____公司商标侵权案_____公司是一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其拥有的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和推广,已经在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然而,_____公司发现_____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极为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对_____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_____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明显的商标侵权。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_____公司未经授权使用相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_____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对侵权行为进行了认定。

首先,对两个商标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包括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等元素。

其次,考虑了消费者的认知和混淆可能性。

最终,法院判决_____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案例二:_____软件著作权侵权案_____软件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应用软件,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_____公司发现_____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发行了该软件,严重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对软件开发者劳动成果的法律保护。

在这个案例中,_____公司未经许可复制、发行_____软件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

著作权法赋予了软件开发者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修改等权利,他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行使。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

通过技术手段对比了正版软件和侵权软件的代码、功能等方面,确定了侵权的事实。

最终判决_____公司停止侵权,赔偿_____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要。

知识产权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领域,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成果起到了关键的保护作用。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探讨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某知名科技公司 A 与竞争对手 B 的专利纠纷A 公司投入大量资源研发出一项具有创新性的技术,并成功申请了专利。

然而,B 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该专利相似的技术,推出了类似的产品,从而在市场上与 A 公司形成了竞争。

A 公司发现后,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将 B 公司告上法庭。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确定 B 公司的技术是否构成对A 公司专利的侵权。

专利侵权的判定通常需要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详细的解读和比对。

法院会考虑技术特征的相同或等同性,如果 B 公司所使用的技术包含了 A 公司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这些差异是等同的,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

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法院最终认定 B 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并判决B 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 A 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在研发和推出新产品时,必须重视对他人专利的尊重,避免陷入侵权纠纷,否则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案例二:商标侵权案例_____公司是一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其拥有的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和推广,已经成为了消费者识别其产品的重要标志。

然而,市场上出现了一家新成立的_____公司,其使用了与前者非常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同一家公司的产品。

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果消费者因为相似的商标而产生了混淆,那么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在这个案例中,原公司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消费者的反馈、市场调查数据等,以证明新公司的商标使用造成了混淆。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新成立的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并责令其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并对原公司进行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企业应该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利益,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经典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分析,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之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这场纠纷涉及到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以及技术专利等多个方面。

苹果指控三星的多款智能手机抄袭了 iPhone 的外观设计和用户界面,侵犯了其多项专利。

三星则辩称自己的产品是独立研发的,不存在侵权行为。

经过长时间的法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三星向苹果支付巨额赔偿。

这一案例不仅凸显了专利保护在科技领域的重要性,也反映出了企业在竞争中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外观设计和用户界面等方面的创新同样可以受到专利保护。

对于科技企业来说,不断进行创新并及时申请专利,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同时,也警示其他企业在研发和设计产品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案例二:某知名作家作品被抄袭一位知名作家的畅销小说被另一位作者抄袭,情节、人物设定甚至部分语句都极为相似。

原作者发现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抄袭者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也损害了原作者的声誉和经济利益。

对于文学创作领域来说,抄袭行为严重破坏了创作环境,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积极性。

这也提醒了广大作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同时,读者也应该支持正版作品,抵制抄袭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创作的良好氛围。

案例三:某品牌商标被仿冒某知名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消费者基础。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仿冒该品牌的商标,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对原品牌的形象和市场份额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原品牌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简介案例一:专利侵权案在某个科技公司的研发中心,一名员工设计了一种新型方式配件并申请了专利。

该配件具有独特的设计和创新的功能,很快受到市场的欢迎。

不久后,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与他们专利配件相似的产品,明显是侵权行为。

该案例中的侵权行为对公司的创新动力和商业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通过起诉侵权者来维护其创新成果和市场地位。

案例二:商标侵权案某个品牌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其商标广告语“让世界更美好”被认为是其独特的品牌标识。

不久前,另一家公司在其产品的广告上使用了类似的标语,明显是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

该案例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使品牌的形象受损,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该品牌产生混淆和误认。

该品牌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三:版权侵权案某个作家出版了一本畅销的小说,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盈利,不久前,他发现有人在网络上免费传播了他的小说的电子版,严重侵犯了他的版权。

该案例中的版权侵权行为不仅让作家的劳动成果无偿传播,还使他失去了销售图书的收入。

该作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版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影响与解决办法这些案例的发生给相关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巨大的威胁。

针对这些问题,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寻找解决办法。

,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快速有效的维权途径,为侵权方和被侵权方提供公正的解决渠道。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全球知识产权的利益。

,知识产权案例的发生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隐患,对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的打击,才能为创新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3篇)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近年来,公司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眼镜”的产品,该产品集成了多项创新技术,具有高度的实用性和市场前景。

为了保护其创新成果,科技公司于2019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专利,并于同年8月获得授权。

然而,在智能眼镜产品上市销售后不久,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外观、功能极其相似的“仿制智能眼镜”。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发现该仿制产品由另一家名为“仿制公司”的企业生产销售。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仿制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权的有效性:科技公司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侵权行为的认定:仿制公司是否构成对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3. 侵权责任的承担:如果仿制公司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专利权的有效性:法院认定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符合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仿制公司的产品在整体外观、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的产品高度相似,构成对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犯。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法院判决仿制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以下将对关键法律问题进行分析:1. 专利权的有效性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本案中,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在申请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符合上述要求,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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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设计院,设计了一座体育馆,外观造型独特,富有美感。

⏹试问:我们工大设计院可否就体育馆造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该设计虽然造型独特、富有美感,但不属在产业上批量生产、通过机械方法重复再现的产品设计。

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因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本章案例一:北京市某高科技开发中心完成了一项“一种滑动轴承的制造方法”的发明创造。

这种方法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轴承的使用质量,而且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

⏹问题:这项研究成果可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为什么?⏹答案:该发明创造无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因为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3款对于“实用新型”的定义,实用新型必须“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据这个定义,实用新型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一是实用新型是一种产品,是一种适于实用的产品,如仪器、设备、用具或日用品等。

二是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

如果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如气体、液体以及呈粉末状的物体等都不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

因此没有形状的方法专利,是无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但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司考题:发明专利分类的法律意义是什么?试以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为例说明。

分析:1)授予专利权后的权利效力不同:产品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产品)方法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方法,即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产品+方法)⏹2)举证责任不同:《专利法》第61条(很重要)第61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部门可要求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的区别与联系?⏹1.联系:1)技术层面上都是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2)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区别:不同点: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产品。

2)申请实用新型产品的特征性:确定形状:固定的三维结构。

3)创造性不同: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审批程序不同:对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采用“初审登记”制度。

5)法律保护期限不同⏹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与联系?联系:1)都是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2)审查制度相同; 3)保护期限相同。

区别:1)实用新型是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对产品外表所作的设计方案。

2)实用新型基于一定的技术思想;外观设计涉及美学思想,与技术思想无关。

3)目的不同:实用新型须具备实用功能,能产生技术效果并能在工业上应用;外观设计以视觉美观为目的,而不追求实用目的。

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不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本章案例1:某医学院成立了CWG医疗仪器研究课题组,甲负责课题组的组织召集后勤协调等;乙负责查阅已有的研究文献和收集、保管;丙负责打印、撰写、排版等文字处理;丁负责临床试验;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原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

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提出的方案存在着重大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案,被戊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器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在准备就CWG医疗仪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时,在谁是发明人、申请人的问题上存在有争议。

那么谁是CWG医疗仪器的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呢?案例1中,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原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是发明人;丁负责的临床试验工作,属于辅助工作,但是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提出的方案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案,被戊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器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因此丁也是发明人。

甲、乙和丙不是发明人。

CWG医疗仪器是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的第一种情形。

因而,申请人应为某医学院。

申请被批准以后,某医学院为专利权人。

案例:张工程师在职时,甲研究所安排其开发一种高压阀门品,2008年10月5日张某退休时尚未完成开发任务;退休1个月内张某与乙工厂签约,由乙工厂协助张某继续完成此项开发,开发成功后乙工厂享有制造权,专利申请权归张某。

该产品开发成功后,张某2009年10月5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

甲研究所得知后,以该产品系职务发明为由,要求张某与之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张某怕影响与甲研究所的关系,遂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经过登记、公告,甲研究所成为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当乙工厂制造高压阀门专利产品,并进行广告宣传时,甲研究所声明该产品是其专利产品,阻止他人与乙工厂签订合同,乙工厂受到影响。

于是乙工厂起诉,以与张某签约为依据,认为其享有该产品的生产权,甲研究所的诋毁宣传,给其造成损失,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甲研究所提起反诉,主张该产品是其专利产品,乙工厂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需要思考的问题:1.该高压阀门产品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2.张某就该高压阀门产品与乙工厂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3.张某与甲研究所所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4.乙工厂以甲研究所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能否成立?5.甲研究所的反诉能否成立?•本案分析本案例意在考察对离退休人员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

张某与乙工厂签订的合同虽然是在其退休之后,但由于系在其退休后一年时间之内,而合同所涉及的标的又是张某在职期间尚未完成的产品开发任务,所涉及的成果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作为完成者本人无权以此与他人签订合同,所以,张某与乙工厂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

张某不应享有对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其申请权应由研究所享有。

研究所采取与张某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这种形式,导致了一个专利权回归的结果,所以也就无需再考虑这份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因研究所系该产品的合法专利权人,而乙工厂与张某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所以研究所撒发材料,说明正确情况的行为,构不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应驳回乙工厂的起诉。

因研究所系这一产品的合法专利权人,所以其反诉要求法院应予以支持.案例分析:1994.12,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技术会上与G化工厂长张某结识。

张某请梁某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

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内一废弃的人防工程里,用自费购买的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对G化工厂的污水进行净化实验。

实验结果达到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

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

此间,梁某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争执不下,诉致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项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理由有3:•1)根据《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 2)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

梁某做实验时间是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 3)关于职务发明的判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两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成立。

但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并不一定属于职务发明,这一点应当注意。

•本章案例3:关于专利申请权的归宿问题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

在约定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交给甲公司。

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

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宿发生争议。

问题: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

该业余发明人不属于甲公司的员工,其发明就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而应当认定为委托发明创造。

依据《专利法》第8条、《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上述两项权利归受托人,即乙所有,委托人甲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因此,无论是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本身还是附属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应归乙所有。

某锅炉厂委托某研究所为其开发“锅炉自动控制器”。

锅炉厂向研究所提供了全部开发资金和设施。

研究所所长张某将“锅炉自动控制器”的研制任务下达给研究所人员李某、陈某、沈某,由他们组成攻关小组,负责产品的具体开发工作,并拔付了经费。

同时张某又派了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科研小组的基本实验、分析化验和数据处理工作。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产品研制成功。

•问题:•1)谁是这一产品的发明人?为什么?2)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谁?为什么分析:1)该产品的发明人是李某、陈某、沈某。

张某及其他两名工作人员均不能作为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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