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结构的创新显得极为重要。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有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本文将从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董事会结构方面探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
一、激励机制的创新激励机制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在过去,国有企业由于所有权性质的特殊性,激励机制常常存在着不足。
开放以来,国有企业逐渐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实行股权激励政策等,使得激励机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
首先,在激励机制的创新中,国有企业可以建立长期激励机制,推行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制度。
传统上,国有企业薪酬普遍过度倚重职务层级而缺乏绩效维度的评价体系,导致绩效与薪酬往往难以匹配。
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如延长激励周期,将激励与持有期挂钩,有利于企业员工更加长远地考虑自身利益与企业发展的一致性。
其次,在激励机制的创新中,国有企业可以探索多元化的激励方式。
传统上,国有企业主要依靠直接经济利益激励,但其激励作用有限且单一、在现代治理理念的指导下,国有企业可以考虑引入更多的非经济激励手段,如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培训、晋升等,以满足不同群体员工的激励需求,提高员工的自发性和专业性。
二、监督机制的创新监督机制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的重要环节。
在过去,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监督机制的创新中,国有企业可以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推行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监督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违规行为,减少犯错误的机会,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内外部合作的透明度。
其次,在监督机制的创新中,国有企业可以加强外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相对薄弱,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和能力有待提高。
国有企业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监督,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中国是一个拥有丰富资源和庞大市场的大国,国有企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中国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因为具有垄断和规模优势,一直是收益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代表,但是也因为缺乏竞争机制、低效率运营,一直受到社会和市场的批评。
因此,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成为了一项非常必要的任务。
一、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财富的代表,要承担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责,其发展和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但是,在实际运营中,国有企业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之一是体制机制的问题。
在传统的国有企业中,企业管理机制以权威为主,而不是以市场为导向,不能自主地跟上市场的发展步伐,导致了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劣势。
同时,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中采用计划经济思想,难以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要求,管理效率低下。
此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进程缓慢,尽管改革方案已经出台,但实际的推进常常遇到阻力,企业实质上仍然是国家所有制,难以有效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改革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在于,需要采取市场化、专业化、法制化的管理方式,促进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只有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才能使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具有更高的竞争力和市场的适应性。
二、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1、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革企业治理结构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和监督机制。
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方式以权威为主,而治理结构的改革需要推行以董事会为主导的股份制管理模式,实行“谁投资、谁经营” 的原则,明确企业经营活动和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强化股东行使权利,促进企业的市场化运作。
此外,需要加强独立董事的作用,构建相互抵制、制衡、约束的企业治理结构,遏制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灵魂,其改革需要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加强创新为出发点。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经营结构,降低固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改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程度,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管理有效性;制定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打破僵化的政绩导向,促进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公司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因此,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公司往更高层次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
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在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上,必须存在高效、科学和合理的机制。
这其中最基本的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决策机制。
要让决策机制能够更加公开、透明和便于掌握。
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强化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责任和义务,提升国有公司的运营,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对于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而言,建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这个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的监督机制能够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有效地发现问题。
在这个委员会里必须设置独立的监督员和审计师,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此外,对于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应该在公司内部进行解决,不应外泄。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更为优势的地位,为产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优化公司文化要完善国有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能单凭硬件上的优化,而是要在公司组织文化上做出长远规划。
国有公司必须树立职业精神,强化职工的责任意识,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和绩效。
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文化品位,也要在企业文化方面进行创新和优化。
比如,要注重培养企业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的专业人才,并且必须让员工获得更为广泛的技能和技术。
企业还要树立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强化企业的文化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
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还要注意加强公开、透明和民主管理。
不仅要赋予员工更多的民主权利,更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内部的合作和平衡能力。
这样才能让企业在同行业的竞争中一步一步取得领先的地位,完成企业的发展任务。
三、优化信息管理在信息的管理上,国有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行业特点和公司自身特点,制定针对性的信息管理政策和措施。
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与创新

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与创新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资产管理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作为国家的重要资产,国有资产的管理会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与创新,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化针对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度建设已经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政府层面,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行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加强资产监督和绩效考核。
同时,国有企业也积极响应,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
在制度建设方面,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机制的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必须有进行监管。
因此,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从中央到地方,国内各级政府正在采取积极的措施,建立了一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2、信息披露的普及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认识到。
国有企业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开始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将自己的经营情况和业绩向公众、投资者、合作伙伴等披露。
3、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也成为了重要的任务。
此外,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4、股权结构的优化股权结构对企业的发展和股价波动有重要影响。
国有企业在制度建设中也要注意股权结构的优化,增加市场竞争的压力,推动企业的改革。
二、创新是新时代的需求制度建设虽然非常重要,但是不够,单靠制度建设难以达到高效的管理。
因此,在制度建设的同时,还需要与时俱进的创新,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发展。
1、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在现代化的经济环境下,信息技术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至关重要。
因此,国有资产管理需要通过信息技术的升级来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实现高效运作。
2、完善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的效果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价值。
因此,在制度建设中,完善投资决策制度,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的高效管理是必要的。
试论国有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及创新

有企业的所有 者是国家 。实 际运作意义上 的国有
资本 的所有权属 于政 府机构 ,但 是 ,至今 没有一 套 比较 完善 的制度安 排来体现这 个所有权 ,而且 该所有 权的分割 及流 动在法律 、政策上和实践 中 都存在 较 大 的 障碍 。从 公 司制 企业 组 织 构架 上 看 .由于企业经 营者 往往不是 投资者 本 身 ,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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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干预很容易通过 投资控股公 司影响企业 ,企业
依然 执行政府机构 的职能 ,而 非真正 成为独 立的 实体 企业 内部监控 因政府行 为的引^和实麓 的 随意性 而变得不稳定 ,使各方相应 的制衡失去平 衡 .最终使企 业控 制权的配 置规则 被打乱 ,内部 权 责关系被混淆 .经 营劣绩 无人负 责。其二 ,未 摆脱 旧体制的用人模式 。董事长 、总经 理仍 由行 政部 门任命 ,使经营者 的 “ 官员” 身份 始终 未能 真正改变 作 为 官员 不可能 也不必对 股东负 资产经营 责任 ,而主要 负行 政责任 ,其行 为 目标 不必也不可能完 全追求市场盈利极 大化 .而必须
制度 ,使企业充 满活力 。现 代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
是建立 在一个 多元 、分散 、可流动 的产权 结构上 的组织 形态 ,基于 所有权与 经营权逐渐分 离的客 观 现实 ,形成一 整套关于股 东大会 、董事会 、监 事会 以及总经理 之间的权责 利划分 和相互制衡机 制 。一元 化的产权 结构难 以形 成制衡 ,容易导致 内部人控 制 。国有 企业 存在着 产权结构 一元 化的
构接 受股东 的信托 ,为维护所有 者的权益服务
董事机 构对股东 的资产运营实行最 终控制 和战略
决策 ,连聘总经理作 为执行决策 的代理 人 但诸
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的方法

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的方法
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强化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体系是改制的重中之重。
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权责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决策能够科学合理,提升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2. 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投入,国有企业能够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3. 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同传统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水平,加快设备更新和加大技改投入,推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培育若干世界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4. 建立以产业为中心、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结合的创新体系:打造以自身产业引领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依托科研院校中的科技领军人才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做好产学研的结合工作。
5. 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除了增加自身投资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广泛吸收来自资本市场、银行和风险基金等多种渠道的科技研发扶持资金。
6. 提高研发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采用计划引导、组织协调、资金支持等手段,对成果转化进行扶持。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实现改革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适应市场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案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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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
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不规范
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问题3:公司组织结构不合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改进途径3: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绩效评价机制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制定多元化、激励性的报酬结构和合理的激励计划,来实现经营者的利润和公司利润挂钩。 企业的文化激励和精神激励。
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
国资委每年必须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必须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对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进行评估、检查与监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本经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问题2:股权结构不合理 过高比例的国有股产生所谓的“超强控制”和“超弱控制”,即一方面政府在行政上对企业管理层干预较多,企业较难有效按照市场原则运作,另一方面,部分国有股东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股东对企业经理人的监督可能流于形式,出现了内部人控制情况。
凡完成销售额1亿元者,可享受集团公司副总待遇,自行购进小汽车一部。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仅仅一年间,郑百文的销售额便从20亿元一路飚升到70多亿元;与此同时,仅购置交通工具的费用就高达1000多万元。
郑百文事件部分反映了国企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中的问题:
急速、盲目的扩张 政府部门的失察与隐瞒 受托责任的失败 会计政策的频繁调整 内部监管不利 外部监管不利 高报酬计划
郑百文简介
到了1998年,企业已举步维艰。年终出财务报表时,公司领导聚首深圳商讨对策,决策者的意见仍然是“要赢利”。但窟窿已经包不住了,一番争论之后,郑百文首次公布了重大亏损的实情。
1998年下半年起,郑百文设在全国各地的几十家分公司在弹尽粮绝之后相继关门歇业。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研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研究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国有企业一直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
部分。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改革和革新成为当务
之急。
其中,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成为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关键。
一、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一环。
在国有企业中,董事
会成员多由政府相关部门或者企业高层领导人员组成,缺乏独立
董事。
2.权力过于集中
在国有企业中,公司权力主要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掌握,相当一
部分决策依靠这两个人的个人意志,缺乏制约和平衡。
3.股权变现难度大
由于国有企业股权大部分由国家和政府所持有,其流通性较差。
这导致了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利益关系复杂,长期处于困境中。
二、公司治理优化措施
1.完善董事会结构
引入独立董事,增强监管作用。
独立董事可以减少政治和权力干预,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腐败和损失的风险。
2.实施制度上的监管
建立公司监管机构和制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并加强对公司落实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公平公正的运作。
3.股权分配优化
国家可以通过减缓对公司的直接控制,让公司把股权交由市场去竞争,让更多的人参与市场,使股权流通性增强,公司的管理也更加优秀。
三、总结
国有企业恢复竞争优势的关键之一是推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在优化过程中,政府需要理解市场规律和基本经济规律。
国有企业必须学会服从市场,将竞争机制引入自身体制内并推进市场化改革,才是长远发展可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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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考试)企业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使企业内的不同利益主体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和相互制衡机制。
第一节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原则一、企业治理的核心是激励与约束经理人的行为(一)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及其代理问题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首要原因是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但是,代理关系并不必然导致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
代理问题的核心是如何给代理人提供必要的刺激和动力,使其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代理问题的产生还导源于另一个条件,即代理人与委托人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性。
资本所有者作为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他所追求的目标就是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最大化。
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经理人员作为出资人的代理人,除了追求更高的货币收益外(如更高的薪金、奖金、津贴等),还力图通过对非货币物品的追求实现尽可能多的非货币收益。
所谓非货币物品,是指那些通常不以货币来进行买卖,但和那些能以货币买卖的物品一样可以给当事人带来效用的消费项目。
(二)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效用函数的不完全一致性,所以为了防止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从事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活动.就需要监控代理人的行为。
显然,代理人努力程度的信息对于双方达成一个理想的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针对代理人努力程度的信息也常常包含某些错误或误差。
于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常常存在道德风险问题。
所谓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打由合同的不完全性所诱发的道德风险主要产生于以下条件:第一,由信息不对称性所引发的道德风险。
在信息为私人所掌握的情况下,即使所有的当事人对风险都持中立立场,道德风险也是不能避免的。
第二,由订立合同的障碍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
当签订详细的能适应各种情况的合同所费甚多因而个人无法掌握有关信息时,也会导致合同的不完全性,从而也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第三,合同实施对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合同实施的费用和其他限制是订立完全性合同的另一个障碍。
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条件下,如何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签订最优化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市场机制及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对于缓解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道德风险也是很重要的。
(三)委托代理关系下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为了避免发生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从事与委托人利益不符的活动,减少道德风险,就需要设计一套对代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分布具有不对称性,所以设计激励约束机制所遇到的普遍问题是:当委托人向代理人了解他们所属类型的信息时,除非通过货币支付或者某种控制工具作为刺激和代价,否则代理人就不会如实相告。
因此,获约翰.伊特韦尔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岀版社1992年版得代理人行为的信息是设计最优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条件。
出资者作为委托人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渠道了解代理人行为的信息:一是对利润指标的度量,即通过直接观察企业利润的多少来确定代理人所付出的努力及其能力;二是利用股票市场度量,即通过直接观察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来度量代理人的行为;三是直接的行为度量,即委托人直接观察代理人的行为。
为了使委托人的期望收益最大化,最优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约束条件:一个是所谓的刺激一致性约束。
由于代理人是合同的接受者,机制所提供的刺激必须要能诱使代理人自愿地选择根据他们所属类型而设定的合同。
另一个约束条件是个人理性约束( 或称为参与约束) 。
这种约束是对代理人的行为提出一种理性化假设。
它要求代理人接受合同所得到的效用不少于他的保留效用,做到了接受这个合同比拒绝合同在经济上更合算,这就保证了代理人参与机制设计博弈的利益动机。
在股份公可中,经理人员是出资者的代理人,享有对公司资产的控制权,但出资人仍通过各种渠道对代理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当然,在不同的企业产权结构中,监督的方式是有差异的。
如果监督或约束是事后纠正,激励则是事先预防。
激勋的核心是将代理人对个人效用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
针对经理对货币收入的追求,资本所有者可通过确定一个最优报酬计划来实现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
经理的报酬一般由薪金、奖金、股票与股票买卖选择权、退休金计划构成。
每一种形式的报酬都有其优缺点,经理的最优报酬设计应是所有不同报酬形式的最优组合。
(四)代理成本及降低代理成本的途径在所有权与控制投相分离的条件下,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完全一致,代理制的引入必然会诱发一定的代理成本,它包括:(1 ) 向代理人支付的薪金、奖金等费用;(2) 代理人为追求非货币物品而导致的成本上升和利润减少;(3) 由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利润最大化的最佳决策之间存在的差异所导致的企业效率的损失.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委托人就需要通过合同关系和对代理人行为的密切监督来约束代理人的那些有悖于委托人利益的活动。
代理成本的大小显然与监督和约束的难易程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的一致程度有关。
一般来说,合同越是完整、明晰,越能约束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代理成本就越低,但也会带来较高的约束成本。
代理成本和约束成本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
理性的委托人将在约束成本在边际上等于代理成本的水平上实现对代理人的外部约束均衡,这一均衡调整过程将使约束成本和代理成本之和达到最小化。
在充分获取代理人行为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边际代理成本等于边际约束成本的原则设计最优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市场制度的不断健全来降低代理成本:首先,经理劳务市场的竞争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
因为经理劳务市场会根据经理过去的表现计算出他的人力资本的将来价值,经理要顾及长远利益,就必须努力工怍。
其次,产品市场的竞争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
如果企业而对的产出品市场是充分竞争的,那么这种竞争会对经理形成压力。
最后,资本市场的竞争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
资本市场竞争的实质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它的主要形式是接管。
接管被认为是防止经理损害股东利益的最后一种武器。
二、股东至上主义企业治理模式面临的挑战在上个世纪的70 年代以前,由于试图坚持新古典经济学范式那永恒不变的内核,从马歇尔直到倡导不完全合约的哈特等均相信,企业行为的决定者是企业主,是提供物质资本的出资人,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出资人利益的最大化。
这种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流企业理论证明了资本雇佣劳动是最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
此逻辑在自然人企业中就表现为资本家既当监工又获利润,在法人企业中就表现为拥有剩余索取权的股东如何通过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使企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
企业实质上是一个契约网络,其中有正式的文本合同,也有非正式的人际关系。
当事人之间依据自身所拥有的物质或人力资本以及预期该资本在未来企业成长过程中的相对地位展开谈判,形成复杂的契约网络。
如果各方谈判力接近,则不存在强制;如果各方谈判力悬殊,拥有较大谈判力的一方就可能获得单方控制权,由此导致命令——服从式的制度模式。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在上述的契约观中找到根基。
这就是给定一个初始状态,其中具有不同物资资本和人力资本的个人或组织通过谈判来分配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谈判的结果就是形成一份有约束力的契约;由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个人或组织初始资本存量的不同,导致权益分配的不平衡;给定一个动态的干中学的机制,利益相关者之间会展开谈判活动,以寻找对自己最有利的权益安排,这种再谈判过程导致了企业制度的演进;就现实的企业来说,出资人,职工、经理人员、债权人、长期的供货商及销售代理商等个人或组织确实对企业的权利与利益分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意味着现代企业理论必须合理地解释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对企业绩效的决定作用。
其实,“资本雇佣劳动”或“股东至上主义”的最优证明只能限制在严格的新古典范式内。
然而,在现实的企业所有权安排中,企业只有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并让利益相关者不同程度上参与企业治理才会获得高效率。
资本雇佣劳动或股东至上主义不仅在理论上面临很多质疑,而且在企业发展的实践中也面临各种挑战。
上世纪80 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放松管制以及恶意收购浪潮使人们开始怀疑股东至上的企业治理结构。
因此,美国的29 个州修改了公司法,通过设置一系列约束措施,要求企业在被收购时应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欧洲的不少国家在战后就开始通过立法强制规定必须接受职工进入企业决策层,由此形成共同治理模式。
三、产权的内涵与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一)产权与物权:对订立企业合约前提的再思考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视为一系列契约的组合, 是个人之间交易财产权的一种方式,其隐含的前提是签约人必须对自己投入企业的要素(包括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拥有明确的财产所有权, 这种产权交易的结果形成了企业所有权。
现代产权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区分了产权与物权的不同含义。
产权与物权的差别性表明产权的行使将受到某种限制。
这种限制既可能来自于禁止某人利用自己的财产去损害他人权益的社会强制,又可能来自于产权的分解。
产权分解意味着同一产权结构内并存着多种权利, 每一种权利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超出这个范围就会对其他权利造成损害,从而要受到其他权利的约束。
(二)企业治理结构主体多元化是产权内涵的逻辑延伸如果承认产权与物权的不同含义以及产权行使的受限制性, 就能够推导出企业治理结构主体多元化的逻辑结论。
第一,企业治理结构作为一组契约已经隐含地假定, 缔结该契约的当事人必须是独立的、平等的产权主体。
第二,产权的内涵与现代契约的有限制特性相一致。
尽管契约是个体意愿和选择的表达, 但选择总是有限制的。
它反映了在企业治理结构的演变中两个以上的产权主体(包括利益相关者)不断地冲突与合作的过程。
第三,产权的核心是对人的行为, 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界定。
这说明缔结契约的当事人并不必然由传统的物的所有者充当, 仅仅具有人力资本的劳动者也应是产权主体。
契约背后隐含的产权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要求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独立的关系,这些相互关联的主体组成了“利益相关者” (包括股东、债权人、经理、生产者、消费者、供应商及其他有关利益主体)。
产权的基本内涵在承认一个人追求和保护自身产权权益的合理性、合法性的同时, 强调应考虑产权的行使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因此, 企业治理结构主体多元化是现代产权内涵的逻辑延伸。
四、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与企业所有权安排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使经济人的理性选择行为受到限制。
因此,行为人在支配归其所有的人力资本以追求最大化时将会面临约束, 这意味着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并非是完全不可分离的(尽管从自然属性看两者是合二为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