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评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中国医科大学22春“药学”《药事管理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4

中国医科大学22春“药学”《药事管理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药品信息是指()A、有关药品的状态和改变状态的方式B、有关药品特征和变化C、有关药品和药品活动的特征和变化D、有关药品的属性E、有关药品的所有信息参考答案:C2.麻醉药品包括:()、()、()、()四类。
参考答案: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制剂3.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及检验所作的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T、对F、错参考答案:F4.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及检验所作的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T、对F、错参考答案:F中国药学会是全国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具有()性,()性,()性。
参考答案:学术,公益,非营利6.简述药品监督的内容。
参考答案:药品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经常性的药品监督检查,包括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GMP和GSP 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
7.特殊药品包括()、()、()、()。
参考答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8.不属于药品生产企业产品生产管理文件的有()A、生产工艺规程B、岗位操作法C、标准操作规程D、批检验记录参考答案:D9.对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检验结果有复验裁决的部门是()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中国海关C、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D、口岸药检所E、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参考答案:E10.保证药品储藏、配送过程中的质量的是()A、药品批发组织的职能B、药品销售代理组织的职能C、药品零售组织的职能D、药品物流组织的职能E、传统药品交易中介服务组织的职能参考答案:D11.简述我国药事组织的分类及其功能作用。
参考答案:基本的药事组织类型大体有下列5类。
1.药品生产、经营组织药品生产、经营组织是典型的药事组织结构类型,在我国称作“药品生产企业”(即药厂、制药公司)以及“药品经营企业”(即药品批发或零售企业、药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是中国药品监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推动药品创新和提升药品质量提供支持和保障。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
1. 药品审评和审批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对国内外生产的新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药材进行审评,以确定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
药品审评中心通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查,提供给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理的药品审批意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制定和修订药品审评准则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制定和修订药品审评准则,确保评估和审查仅关注于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准则的制定和修订是基于国家和国际法规的变化、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以及行业的需求。
药品审评中心将准则的制定和修订过程公开透明,接受专家和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最新的科学证据进行更新。
3.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为了提高国内药品审评领域的专业水平,药品审评中心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这包括与国际监管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以及与国外药品审评中心的合作。
通过与国际机构的交流,药品审评中心可以获取国际领先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提高药品审评的水平和质量。
4. 提供药品临床试验指导和监管药品审评中心还负责提供药品临床试验的指导和监管,确保临床试验的设计和执行符合法规要求和科学伦理原则。
为了保护病患的权益和安全,药品审评中心会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包括试验设计、人员选择、伦理委员会审批和数据管理等。
通过提供指导和监管,药品审评中心确保临床试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 监测和评估药品安全性药品审评中心负责监测和评估国内外研发和上市药品的安全性。
一旦发现药品的安全性问题,药品审评中心将积极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风险提示、通知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改进和召回等。
通过对药品安全性的监测和评估,药品审评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国家药监系统各机构的职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1、机构概览:我国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技术监督的各级药检机构,分为四级,即卫生部SFDA,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市卫生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市)卫生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省卫生厅(局)的工作部门,履行辖区内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地、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卫生局的工作部门,履行辖区内的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并加挂药品检验机构牌子,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2、行政机构职能1)卫生部的职能卫生部与药事管理直接相关的职能主要有: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
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2)中医药管理局职能(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组织结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是对药品进行技术审评的技术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的新药申请 进行技术审评。 2)负责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中药新药申请进行技术审评。 (3)负责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进口药品申请进行技术审评。 (4)负责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对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进行技术审评。 (5)承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评审中心机构设置7个职能处室负责相关药品审评工作。
(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 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 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食 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
1992年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依据该条例1993年10月成立了“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 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是国家审批中药保护品种的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机构。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执 行并处理中药品种保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技术咨询等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是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品技术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本辖区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和技术 仲裁等。
2019备考执业药师法规讲义03第三章

第三章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10分药品监管体制(2分)药品管理立法(1分)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4分) 第一节 药品监管管理机构 1、(1)国家药监部门2013年,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地方药监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题:下列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责的是(B )A.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B.拟定并完善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C.规范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合理规定药品平均价格D.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2、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 (1)卫生计生部门: 中医药事业发展。
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公立医院改革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2)中医药管理部门: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3)发改委:药品价格管理; (4)人社部:保障、保险(5)工商行政部门:查处、监督、处罚。
(6)工信部:负责拟定生物医药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管理医药行业;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配合药监部门整治互联网药品广告。
(7)商务部:药品流通。
题,【44-46】A.商务部B.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C.工业和信息化部D.国家卫生与计划生物委员会44.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的部门C 45.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的部门A 46.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部门是D 第二节 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机构 一、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部门 (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3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有关包装材料与容器、药用辅料的检测工作;负责药品进口口岸检验工作。
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附件3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再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指导相关主体开展再评价工作, 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再评价,是指对已注册或者备案、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过程。
二、职责分工(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再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承担全国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的相关技术工作;国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承担全国医疗器械有效性再评价的相关技术工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再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监测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批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安全性再评价的相关技术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批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有效性再评价的相关技术工作。
(三)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负责所持有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再评价工作,并配合医疗器械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再评价工作。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持有人和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三、工作程序医疗器械再评价包括持有人主动开展的、省级以上监管部门责令持有人开展的和省级以上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三种类型。
依照上述三种再评价类型,分别执行以下工作程序:(一)持有人主动开展的持有人通过对其上市的医疗器械进行持续研究,评估风险情况,认为产品存在有效性、安全性问题,应当自主开展再评价。
1.启动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人应当主动开展再评价:(1)通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缺陷的;(2)通过临床数据、使用经验、科学研究等,对产品功能和效果有新的认识的;(3)认为有必要开展再评价的其他情形。
简述有哪些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及其职责

简述有哪些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及其职责(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
(2)国家药典委员会:是法定的国家药品标准工作专业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1)组织编制、修订和编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配套标准;2)组织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
参与拟定有关药品标准管制度和工作机制;3)组织《中国药典》収载品种的医学和药学遴选工作。
负责药品通用名称命名。
4)组织评估《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执行情况;5)开展药品标准发展战略、管理政策和技术法规研究。
承担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工作。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是国家药品注册技术审评机构。
其主要职责:1)负责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受理和技术审评;2)负责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异型性评价的技术评审。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制定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制度规范和技术文件。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其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及药物滥用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6)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中药品种保护的技术审评工作。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全国一个12315平台受理,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药物警戒三十问(含解答)

药物警戒相关问题及解答(共三十问)01 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02 为什么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还会出现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有属性,任何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药品上市是以获益大于风险为审评标准,在获得有效性证据时,评估其安全风险是否可以被接纳。
该药的获益大于风险,可以批准上市,但并不意味着该药没有风险。
因此,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使用也可能出现不良反应。
在药品上市后会持续收集不良反应报告,不断对其获益和风险进行评估,若风险获益平衡发生改变,将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03 上市前试验的目的是什么?药品在上市前必须进行上市前试验并接受严格的审评,以确定它是否安全有效。
上市前试验包括药学、药理毒理学及I 期到III 期临床试验等,这些试验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试验药品的安全与有效。
04 何谓上市前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药物上市注册前开展的临床试验为上市前药物临床试验。
05 临床试验中会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吗?新药在上市之前往往要进行严格的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
动物实验虽然给临床用药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由于人类与动物(即使是灵长类)对药物的反应不尽相同,有些药品不良反应是难预测的,还有一些不良反应是未知的,需要开展临床试验进一步研究新药在人体的安全性。
因此,即使是通过了动物实验的研究,临床试验中仍可能出现药品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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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指导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深入研究,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根据《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28号)和《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结合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实际情况,制定本基本技术要求。
一、药学研究(一)原料1.中药注射剂的处方组成及用量应与国家标准一致。
2.中药注射剂处方中的原料应为具有法定标准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提取物、药材、饮片等。
无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应建立其质量标准,并附于制剂质量标准后,仅供制备该制剂用。
3.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料质量的稳定。
应固定药材的基原、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贮存条件等,建立相对稳定的药材基地,并加强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种植(GAP)的药材。
药材标准中包含多种基原的,应固定使用其中一种基原的药材。
无人工栽培药材的,应明确保证野生药材质量稳定的措施和方法。
如确需固定多个基原或产地的,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并保证药材质量稳定。
处方中饮片的生产企业、炮制方法和条件应固定,药材来源及饮片质量应具有可追溯性,药材的要求同上。
4.中药注射剂所用原料应根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完善其质量标准,必要时增加相关质量控制项目,如指纹图谱、浸出物检查等,以体现原料的特点以及与制剂质量控制的相关性,保证原料的质量。
5.处方中含有批准文号管理原料的,应固定合法来源,严格进行供应商审计,其生产条件应符合GMP要求;应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料执行标准、批准文号、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等。
(二)辅料及包装材料1.中药注射剂用辅料的种类及用量应与国家标准一致。
包装材料应与批准的一致。
2.注射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固定生产企业,严格进行供应商审计,应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执行标准、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等,进口辅料还应提供进口注册证。
3.注射剂用辅料应符合法定药用辅料标准(注射用)或注射用要求。
应加强辅料的质量控制,保证辅料的质量稳定。
必要时应进行精制,并制订相应的质量标准。
应提供详细的精制工艺、内控标准及其依据。
4.注射剂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相容性研究。
(三)生产工艺1.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工艺不得与法定质量标准的【制法】相违背。
否则应提供相关的批准证明文件。
2.中药注射剂应严格按工艺规程规定的工艺参数、工艺细节及相关质控要求生产,并强化物料平衡和偏差管理,保证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稳定均一。
关键生产设备的原理及主要技术参数应固定。
应提供实际现行生产工艺规程、近期连续5批产品生产记录及检验报告。
3.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溶剂、吸附剂、脱色剂、澄清剂等应固定来源,并符合药用要求。
用于配液的还应符合注射用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精制,并制订相应的标准。
4.法定标准中明确规定使用吐温-80作为增溶剂的,应规定使用剂量范围,并进行相应研究和质量控制。
5.生产工艺过程中应对原辅料、中间体的热原(或细菌内毒素)污染情况进行研究,根据情况设臵监控点。
应明确规定除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的方法及条件,如活性炭的用量、处理方法、加入时机、加热温度及时间等,并考察除热原效果及对药物成分的影响。
应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6.生产工艺过程中应对高分子杂质进行控制。
如采用超滤等方法去除注射剂中的高分子杂质(包括聚合物等)的,应不影响药品的有效成分。
应明确相关方法和条件,如滤器、滤材的技术参数(包括滤材的材质、孔径及孔径分布、流速、压力等)等,说明滤膜完整性测试的方法及仪器,提供超滤前后的对比研究资料。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在不影响药品有效成分的前提下,去除无效的已知毒性成分,并进行相应研究。
7.注射剂生产的全过程均应严格执行GMP相关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细菌污染,对原辅料、中间体的微生物负荷进行有效控制。
应采用可靠的灭菌方法和条件,保证制剂的无菌保证水平符合要求(小容量注射剂及粉针剂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3;大容量注射剂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6),并提供充分的灭菌工艺验证资料。
(四)质量研究注射剂的质量研究是指根据工艺、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研究的需要而进行的基础研究。
1.质量研究包含文献研究、化学成份研究、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研究、生物学质控方法的研究等。
2.注射剂中所含成份应基本清楚。
应对注射剂总固体中所含成份进行系统的化学研究。
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因品种而异,同品种中应以质量控制水平较好的作为评价依据。
3.应结合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均一性,进行相关质控方法的研究。
(五)质量标准应根据注射剂质量控制的需要,结合质量研究情况,建立合理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完善和提高质量标准。
1.质控项目的设臵应考虑到注射给药以及中药注射剂自身的特点,并能全面地、灵敏地反映药品质量的变化情况。
以药材或饮片投料的,为保证质量稳定,应制订中间体的质量标准。
质控项目至少应包括性状、浸出物或总固体、专属性鉴别和含量测定、指纹图谱、微生物等指标。
2.质量标准所用方法应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经过方法学的验证,符合相应的要求。
3.制法项应明确各工艺步骤及技术参数,明确所用辅料的种类、规格及用量等。
4.检查项除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制剂通则“注射剂”项下要求外,还应符合“中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指导原则”所规定的项目,此外,有效成份注射剂应对主成份以外的其他成份的种类及含量进行必要的限量检查。
对于具体品种的工艺条件下可能存在、而质量研究中未检出的大类成份,应建立排除性检查方法。
挥发性成份制成的制剂,应采用挥发性成份总量替代总固体检查。
必要时,应建立高分子量物质检查项。
5.原料(药材、饮片、提取物、有效部位等)、中间体、制剂均应分别研究建立指纹图谱。
还应进行原料、中间体、制剂指纹图谱的相关性研究。
指纹图谱的研究应全面反映注射剂所含成份的信息。
注射剂中含有的大类成分,一般都应在指纹图谱中得到体现,必要时应建立多张指纹图谱,以适应检测不同大类成分的需要。
经质量研究明确结构的成份,应当在指纹图谱中得到体现,一般不低于已明确成份的90%,对于不能体现的成份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
指纹图谱的评价可采用相对峰面积、相对保留时间、非共有峰面积或者相似度等指标进行评价。
同时,也可根据产品特点增加特征峰比例等指标及指纹特征描述,并规定非共有峰数及相对峰面积。
指纹图谱的评价还可选用对照提取物对照的方法。
6.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主药成份含量应不少于90%。
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因品种而异,同品种中应以质量控制水平较好的作为评价依据。
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应分别采用专属性的方法(如HPLC和/或GC等定量方法)测定各主要结构类型成份中至少一种代表性成份的含量,还应建立与安全性相关成份的含量测定或限量检查方法,如毒性成份、致敏性成份等。
处方药味中含有单一已上市注射剂成份的,应建立其含量测定方法。
含量测定项应确定合理的含量限度范围(上下限)。
(六)稳定性研究1.注射剂的稳定性研究应根据处方、工艺及其所含成份的理化性质、药品的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等选择能灵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标进行研究。
2.应对中药注射剂生产涉及的药材、提取物、中间体等进行稳定性考察,规定贮存条件及贮藏时间。
应提供上市后产品留样稳定性考察及回顾性分析研究资料。
3. 给药时需使用附带专用溶剂的,或使用前需要用其他溶剂稀释、配液的,应对稀释液种类、浓度及与临床常用药品的配伍稳定性进行研究。
二、非临床安全性研究1. 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已发现安全性风险信号的,须有针对性的进行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并注意研究方法的设计。
2.中药注射剂如果没有充分、规范的临床安全性数据支持,应进行一般药理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制剂安全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
根据遗传毒性试验结果考虑是否进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试验。
3. 长期毒性试验应采用啮齿类和非啮类两种动物。
2005年7月1日以后进行的急性毒性试验应采用啮齿类和非啮类两种动物。
4. 制剂安全性试验主要包括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试验。
过敏性试验至少应进行全身主动过敏试验和被动皮肤过敏试验。
刺激性试验、溶血性试验应根据临床使用的需要,对稀释溶液的种类、给药浓度、给药速度进行考察,并提供三批样品相关研究资料。
5.如注射剂所用辅料用量超过常规用量,应提供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如使用了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注射途径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辅料,应提供可用于注射给药途径的依据,必要时提供相关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三、临床研究对中药注射剂临床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和评价应基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范围。
说明书中的功能主治、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等都应有充分的临床试验数据支持。
中药注射剂在上市前应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对已经完成上述研究的应按《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总结资料。
上市后已按法规要求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Ⅳ期临床试验的,应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总结资料。
未进行Ⅰ期、Ⅱ期、Ⅲ期、Ⅳ期临床试验的,应进行上市后临床研究。
(一)以安全性评价为主要目的的临床研究主要考察广泛使用条件下药品的安全性,主要研究不良反应情况(包括不良反应类型、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良反应影响因素等)及对特殊人群的影响。
不良反应影响因素主要研究稀释溶液的种类、药液配制后的存放时间、给药浓度、给药速度、与临床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
以安全性评价为目的的临床研究可采用观察性或实验性多种药物流行病学设计方法。
可采用主动监测研究方法,并结合自发报告系统数据和文献研究数据进行研究。
主动监测为非干预性、观察性研究,对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收集的病例进行回顾性研究,或根据需要进行前瞻性监测研究,获取与安全性相关的监测信息。
为达到研究目的,主动监测应遵循药物流行病学的研究方法,并且需要足够的样本量。
对于每个特定目的,其样本量也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对于在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中和临床使用或监测中已经发现安全性风险信号的,应结合研究目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干预性的临床试验。
对上市后药品临床研究要充分考虑研究的目的、设计、实施、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质量控制等方面因素,以便判定证据是否充分、证据是否支持研究结论。
(二)以有效性为主要目的的临床研究应结合临床研究的目的进行设计和研究。
临床有效性研究一般应为随机盲法对照试验,临床研究需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1.单纯证明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有效性为目的的临床研究,在符合伦理学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注射给药途径的安慰剂作为对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