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以下简称“两网公司”)、退市公司(包括本暂行办法发布后新挂牌的退市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及相关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本暂行办法发布后依法完成退市手续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公司股东办理股票确权登记后,其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第三条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方可进行转让。
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负责到中国结算办理有关退出证券交易所市场股份登记及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事宜。
主办券商相互委托股份确权的相关事项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2第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为公司股票转让提供登记、存管、结算等服务。
第五条公司及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应当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股份确权公告,股份确权公告中应说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通知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手续、时间安排以及股票开始转让的时间。
第六条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股东可到任一主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或限售股的股东须到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公司股东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应向相关主办券商提交下列材料:(一)个人投资者1、本人身份证;2、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3、证券账户卡;4、《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机构投资者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32、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3、证券账户卡;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6、《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规定及典型案例(PPT58张)

特别规定及典型案例介绍
二零一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度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退市制
第二章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特别规 定及典型案例介绍
第一章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第一节 深交所退市标准体系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退市标准新旧对照
第三节 退市风险的信息披露
第四节 恢复上市的条件及程序 第五节 重新上市制度 第六节 新旧制度衔接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 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为了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深交所每年都对各上市公司进行信息
披露考核。在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针对每次披露事项,深交所有关部 门均从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等四个方面进行动态评分。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目前主 中 证 网 ( ) 、 中 国 证 券 网 ( ) 、 证 券 时 报 网
式泄露信息,更不得据此进行内幕交易。
(一)总体要求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 临时报告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2.2.12还规定,“本所鼓励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实行差额选举,鼓励公司在公司
章程中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 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600股,即拥有公司60%股份,7名董事候选人中有5名董事 由其推选;其他9 名股东共计持有 400股,合计拥有公司 40% 的股份,7 名董事 候选人中有2名由其推选。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 1000 × 5 =
《2024年退市新规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研究》范文

《退市新规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退市制度不断完善。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的退市规定。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现象逐渐增多,这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退市新规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其影响的具体表现、产生原因及解决方案。
二、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背景与原因随着退市新规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主动退市。
这主要出于多种原因,如企业战略调整、市场环境变化、财务状况不佳等。
此外,新规中的严格退市标准使得部分上市公司面临较大压力,不得不考虑主动退市以规避潜在风险。
然而,这种主动退市行为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产生了显著影响。
三、中小股东权益在主动退市过程中的影响1. 股东利益受损:主动退市往往伴随着公司股价的波动,中小股东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决策权有限等原因,无法充分了解公司退市的真实原因和后果,导致其利益受损。
2. 投资损失:在退市过程中,公司股价可能大幅波动,中小股东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损失。
尤其是在退市新规下,部分公司可能因不符合上市标准而被迫退市,使得中小股东的投资价值大幅缩水。
3. 权益保障不足:在主动退市过程中,中小股东的权益保障措施相对不足。
尽管有相关法规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小股东往往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影响的具体表现与产生原因分析1. 影响的具体表现:(1)股价波动:主动退市过程中,公司股价可能出现大幅波动,给中小股东带来投资损失。
(2)信息披露不足:公司退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可能不充分、不及时,导致中小股东无法充分了解公司退市的真实原因和后果。
(3)权益保障措施不足:虽然有相关法规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小股东的权益保障措施往往不足。
2. 产生原因分析:(1)市场环境变化: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部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恶化,导致其选择主动退市以规避潜在风险。
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一、退市机制的概念和意义退市机制是指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被撤销上市地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也具有积极意义。
二、退市机制的实施方式1.自愿退市自愿退市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股票在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一种方式。
自愿退市通常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股东大会决议、证监会批准等。
2.强制退市强制退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采取强制撤销其股票在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措施。
三、引发退市的原因1.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包括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财务状况恶化包括经营亏损、资产负债比例过高、现金流不足等财务指标不良的情况。
3.其他原因包括公司重组失败、股东大会决议不通过等。
四、退市机制的影响和作用1.保护投资者利益退市机制可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或其他手段误导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退市机制可以促使上市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退市机制可以通过淘汰落后企业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
4.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退市机制可以迫使上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五、完善退市机制的建议1.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证监会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对违规披露信息的公司及时进行处罚。
2.完善退市标准和程序应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和程序,明确退市原因和程序,提高退市决策的公开透明度。
3.加强投资者保护应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高投资者维权意识。
4.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罚。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上交所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发挥退市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促进本所蓝筹股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
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一、增加退市指标,丰富退市标准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业绩指标、市场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
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
从实践看,对于退市指标的完善,在适度增加退市指标的同时,应着眼于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纳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退市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退市方式有哪些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
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对欺诈发行公司实施暂停上市;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
对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限期实施终止上市。
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严格执行现有上市规则等文件中已经规定的'各项相关退市指标的基础上,补充并适时调整完善以下指标:(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退市指标(2)股票成交量退市指标(3)股票市值退市指标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指标不满足上市要求的强制退市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严格执行现有上市规则等文件中已经规定的各项相关退市指标的基础上,及时补充并适时调整完善以下指标:关于公司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向类型的退市指标、关于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如实披露的退市指标退市整理期对于股票已经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的强制退市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设置“退市整理期”,在其退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上市公司退市后的去向及交易安排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应当统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转让。
重新上市条件及程序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强制退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间隔期届满后,可以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退市公司拟申请重新上市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申请重新上市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上市与退市管理制度
上市与退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订立的目的是规范公司上市与退市的管理,确保公司的上市与退市程序合法、公平、公正,并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
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的上市申请、上市后的连续履约要求,以及退市程序和退市风险管理。
第二条定义1.上市:指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包含首次上市和再融资上市。
2.退市: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停止,包含自动退市和被动退市。
3.证券交易所:指国内外股票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合法交易场合。
4.风险管理委员会:指由公司指定的具备风险管理专业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构成的委员会。
第二章上市管理第三条上市条件1.公司必需依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上市条件方面满足以下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股本结构合规,股东持股比例符合要求;–公司有完整的业务经营、资金管理、内掌控度等;–公司具备连续盈利本领,连续三年净利润为正;–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应依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供应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接受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调查。
第四条上市申请程序1.公司应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上市申请书,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模式、财务情形、经营策略等内容的认真介绍,并附上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上市申请料子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3.在审核和调查完毕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审核报告和看法,公司董事会依据审核结果决议是否提交上市申请。
第五条上市辅导与搭配1.公司在上市申请阶段,应依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乐观搭配和接受上市辅导。
2.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供应及时、真实、完整的信息和报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公正。
第六条上市后的连续履约要求1.公司上市后,应依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退市规则
上交所退市规则
上交所退市规则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公司退市标准和流程。
具体来说,这些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上市公司履行其
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的义务,和维护上市公司和市场的稳定性。
以下是上交所退市规则的详细步骤:
第一步:细则公布
上交所会定期公布退市细则,告诉公司他们需要达到哪些标准才
能继续在市场上交易。
这些标准包括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股权变动、违规处罚等方面,公司需要确保这些标准符合上交所的要求。
第二步:预警
如果有公司的业绩较差或其他风险迹象,上交所会向其发出退市
预警通知。
公司将需要证明其符合退市标准,并向上交所提交退市风
险提示公告。
第三步:暂停交易
如果公司无法符合退市标准,上交所将暂停其股票交易。
公司和
其股东需要了解和评估可能的退市影响,包括一些强制性退市的可能性。
第四步:申请恢复交易
公司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当公司证明其业绩、财务、消息公告等
方面均符合上交所的要求时,上交所将考虑恢复其股票交易。
第五步:终止上市
如果公司无法达到退市标准,上交所将终止其上市资格。
在此情
况下,公司的股票将从上交所退市。
总之,上交所退市规则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
措施之一。
公司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并确保其财务和披露工作做好,
以避免受到退市的影响。
投资者也应该注意公司的退市情况,以减少
自身风险和损失。
《退市新规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研究》范文
《退市新规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
同时,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我国退市政策不断完善,新出台的退市新规旨在推动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化。
在退市新规背景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现象逐渐增多,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
尤其对于中小股东而言,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对其权益有着重大影响。
本文将围绕退市新规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现象展开分析,深入探讨其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并基于案例提出建议。
二、退市新规概述首先,我们需对退市新规进行简要概述。
退市新规主要包括了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退市程序以及退市后的监管措施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在面临退市风险时,需及时、充分地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三、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现象分析在退市新规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主动退市。
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为避免退市风险,选择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主动申请退市;另一方面,部分公司出于战略调整、业务转型等考虑,主动选择退出资本市场。
这些公司在决定退市时,往往考虑到自身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等因素。
四、中小股东权益受影响分析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对中小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中小股东在信息获取和解读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导致其无法充分了解公司退市的真实原因和后果。
其次,退市可能导致股价波动加剧,给中小股东带来投资损失。
此外,退市后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障等方面可能发生变化,中小股东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五、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在退市新规实施后选择主动退市。
在退市过程中,该公司及时、充分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然而,对于中小股东而言,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权益受损现象。
一方面,由于信息获取渠道有限,部分中小股东在退市决策时未能充分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另一方面,退市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深圳主板退市规则
深圳主板退市规则深圳主板退市规则一、概述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第一个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也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创业板和中小板市场。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深交所制定了一系列的退市规则。
二、退市标准1.连续两年亏损:上市公司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内出现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
2.股票被实施暂停上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或者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认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情形:如出现严重财务造假、被责令改正但未能改正等情况,也可能被强制退市。
三、退市程序1.股票暂停上市:当股票满足暂停上市标准时,深交所将发布公告宣布该股票进入暂停上市状态,并在公告中说明有关事项。
此时,该股票将无法在深交所交易。
2.股票终止上市:当股票满足退市标准时,深交所将发布公告宣布该股票进入终止上市状态,并在公告中说明有关事项。
此时,该股票将从深交所摘牌。
3.退市整理期: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的20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将开展退市整理期工作。
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或集合竞价交易等方式变现。
四、其他规定1.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改善业绩,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状况。
3.公司应当认真履行退市整理期工作,保护投资者利益。
4.如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深交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和处理。
五、结语深圳主板退市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采取积极措施改善业绩,保证公司健康发展。
同时,在退市整理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工作,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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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一、加强退市风险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触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等退市标准的,不再经过退市风险警示环节,股票将被直接终止上市。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要求上市公司在知悉即将触及上述退市标准时,及时、充分披露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二、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
为给投资者在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的交易机会,在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
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三、做好退市后续安排,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四、引入重新上市制度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达到本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
6.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7.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8.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9.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10.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终止上市过程中未能配合本所相关工作的,本所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三年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