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问题与对策分析

营销与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问题与对策分析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周文斌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上市公司的发展也迈上了快车道,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然而与此同时,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问题也逐渐显露了出来,干扰着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本文分析了我国退市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使得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得到良好的完善和落实。
关键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投资者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概述(一)退市制度的含义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一般是指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符合上市标准或上市公司解散、破产等原因导致的退出证券市场的行为,分为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和被证券交易所取消上市资格的被动退市两种途径。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可以规范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活动。
退市制度的内容包括退市标准、退市程序、风险警示、股份转让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等。
(二)我国退市制度的现状从2001年的PT水仙退市标志着我国退市制度开始发挥作用以来,到2019年仅有117家公司的股票退市,但上市公司总数已达到3000余家,每年都有大量的公司排队等待上市。
不到1%的退市比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的年均退市率多年来维持在8%左右的水平,最高的一年曾达到15%,每年上市的股票和退市的股票数目基本是均等的。
我国证券市场只进不出的现象造成了上市公司质量的劣质和市场运作效率的低下。
因此分析导致我国退市制度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证券市场的乱象,对于改善我国的退市制度进而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格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退市制度的主要问题(一)退市标准不完善我国的退市标准较为单一,而且不太严谨。
我国的退市标准主要为上市公司经营不佳、发生连续亏损,几乎没有其它的退市标准。
而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除此之外还包括资本的锐减、并购重组以及破产解散等,且基本上与上市公司的亏损呈正相关,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中国退市制度

中国退市制度
中国退市制度是指中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退市规则和程序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可能会因为以下几种原因被退市:经营异常、重大违法行为、重大会计差错、严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连续亏损等。
退市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退市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退市标准:退市标准是判断上市公司是否需要退市的指标,包括经营异常情况、违法违规行为、连续亏损等。
2. 退市程序:退市程序是指退市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包括交易所发出退市通知、听证会、退市决定、退市公告等。
3. 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是指交易所在上市公司出现退市风险时采取的警示措施,包括发出风险警示通知、暂停交易等,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退市后的处理:一旦上市公司退市,相关股东的股权变为非流通状态,上市公司的股票将不再交易,股东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变现资产。
中国退市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有助于提高市场监管效果,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这也要求上市公司
加强自身治理,加强信息披露,规范经营行为,以避免退市风险的发生。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思考兼评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思考兼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成为了热点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改进的空间。
本文将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思考和评价,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退市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存在退市标准过低、流程复杂和执行不力的问题。
这导致一些明显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仍然能够继续在股市中存在,对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对于退市制度的标准和执行力度的提高是必要的。
其次,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强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角色方面也有待加强。
退市制度的执行需要依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管机构的有力监管。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上市公司退市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但其中的一些规定仍存在模糊、歧义或不完善的问题。
此外,一些监管机构在退市制度的执行中存在不及时、不严格的情况,导致退市制度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
因此,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监管机构的角色,提高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还需要注重信息披露的规范和透明度的提升。
在上市公司的退市过程中,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然而,当前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并建立相关的惩罚机制,将能够推动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最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还需要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预警和管理。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如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这些风险对上市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因此,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并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融入对潜在风险的预警和管理,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及时发现、识别和应对潜在的风险,提高退市制度的有效性。
上市公司最新退市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最新退市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也越发重要。
退市管理制度是指规范上市公司退市程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制度。
近年来,我国证监会不断完善退市管理制度,以规范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最新退市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二、上市公司退市管理制度的意义退市是指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上退出的一种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退出市场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司业绩连续亏损、公司重大违法违规、公司破产清算、股东数过少等。
退市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投资者权益退市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退市程序,保障投资者的退出权益。
通过规范退市程序,可以有效防止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或其他手段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2. 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退市制度的建立可以对资本市场进行有效规范,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减少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这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市场监管力度,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3. 规范上市公司行为退市制度的建立可以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监管,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
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综上所述,退市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上市公司退市管理制度的内容上市公司退市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退市程序的规定、退出条件的界定、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利益保护等内容。
下面将重点介绍上市公司最新退市管理制度的内容。
1. 退市程序的规定上市公司退市程序主要包括股票交易停牌程序、暂停上市程序、终止上市程序等。
在退市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退市程序合法、合规。
2. 退出条件的界定上市公司退出市场的条件一般包括公司连续亏损、公司重大违法违规、公司破产清算、股东数过少等。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浅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1. 引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指股票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运营状况不佳而被撤销上市地位的一种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浅析。
2.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背景和目的2.1 背景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起源于改革开放以来的资本市场建设。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股票市场逐渐建立起来,如何建立一个能够有效约束上市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退市机制成为了迫切需求。
2.2 目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对不符合市场规则、违规操作或经营失败的企业进行退市,可以净化市场环境,提高市场效率,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3.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主要政策和措施3.1 强制退市制度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分为自愿退市和强制退市两种情况。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相关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强制退市的措施,将其从股票交易市场中除名。
强制退市制度的出台有助于对市场乱象进行整治,提高市场规范性。
3.2 重大违法退市制度我国也实行了重大违法退市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由证监会决定其是否被取消上市资格。
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解决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对市场不端行为的打击力度。
3.3 破产退市制度我国的破产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破产退市的具体程序。
当上市公司出现破产情况时,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进行退市处理。
破产退市制度可以解决一些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问题,对于市场的整体稳定很有意义。
4.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4.1 问题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强制退市和破产退市的程序复杂,执行效果不理想。
其次,对于重大违法退市的标准和实施机制还有待完善。
同时,市场认可度和透明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缺失。
法律文书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法律文书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法律文书: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它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优化资源配置以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简单来说,退市制度就是规定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会被终止上市交易,从证券交易所退出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这就像是一场考试,如果上市公司连续多次“不及格”,或者出现严重的违规行为,就可能被“退学”,不能再在资本市场这个“学校”里继续交易了。
那么,为什么要有退市制度呢?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能够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如果一些上市公司经营不善、业绩糟糕,却依然能够留在市场上,这对于那些努力经营、业绩良好的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
退市制度就像是一把“筛子”,把那些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筛出去,让优质的公司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关注。
二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些上市公司存在欺诈、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却没有被及时退市,投资者可能会因为错误的信息而遭受巨大的损失。
退市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资者被这类不良公司所误导,降低投资风险。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
资本市场的资源是有限的,应该流向那些更有发展潜力、更能创造价值的企业。
退市制度可以促使资源从低效的企业流向高效的企业,提高整个市场的资源利用效率。
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主要包括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种类型。
主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股权结构调整等原因,自主决定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交易。
比如,一家公司可能因为被其他公司收购,或者因为要进行私有化改革而选择主动退市。
强制退市则是指上市公司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状况恶化、信息披露违规等原因,被证券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交易。
常见的强制退市情形包括:财务类退市,如连续多年亏损、净资产为负等;规范类退市,如公司治理结构混乱、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重大违法类退市,如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指规定了上市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行退市的制度安排。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股票从证券交易所摘牌,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立,旨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法律依据,促进市场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是为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然而,如果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数据造假等严重情况,将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通过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可以使得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及时退出市场,避免投资者持续遭受损失。
其次,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方式。
上市公司的退市,可以清理市场上的无效公司,防止公司爆雷。
对于一些业绩持续差、财务状况糟糕的公司,退市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通过退市制度,可以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使得优质上市公司得以展现,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也可以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市场的稳定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保障。
如果市场上存在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风险较大的公司,将对市场造成一定的不稳定性。
通过退市制度,可以使得这些公司及时退出市场,避免对整个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退市制度应该明确退市条件和程序。
明确的退市条件和程序,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方向,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判断标准。
同时,要注意制定合理的退市条件,避免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必要的压力。
其次,退市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退市需要依法依规进行,退市的程序和机制应当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以保障退市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此外,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退市公司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此外,退市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加强监管部门的职能和能力。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要进行严厉的处罚,确保退市制度的有效实施。
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法律问题研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主板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情况的不同,一些上市公司可能会出现财务困境、经营不善等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设立了主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本文将对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首先,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和《证券法》。
根据这两部法律,主板上市公司可能会因为财务困境、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而被强制退市。
这些情况包括:连续三年亏损且无法实现盈利、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等。
其次,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程序是比较复杂的。
一般来说,退市程序包括证券交易所的初审、复审和强制退市决定等环节。
在初审阶段,证券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如果初审未通过,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阶段则涉及到证监会的审批。
最后,如果证监会认定上市公司符合强制退市条件,将作出强制退市决定。
然而,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导致退市决策的滞后性。
其次,由于退市对公司和投资者都有较大影响,一些上市公司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退市,例如通过重组、资产出售等方式。
此外,退市后的公司如何处置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包括清算、破产重整等方式。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可以考虑改进主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首先,可以简化退市程序,提高退市决策的效率。
其次,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公司通过各种手段逃避退市。
最后,应建立健全退市后公司的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该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通过优化退市程序、加强监管和建立健全后续处置机制,可以提高强制退市制度的效果,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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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以主板为例摘要:上市公司退市是证券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证券市场上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自我国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关于出台的一些上市公司退市的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可与国外成熟完善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的退市制度还很不完善,诸如在自愿退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退市标准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上市公司的退市进程,也妨碍了我国资本主义市场的深化与改革,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钳制作用,难以使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为此,我们对我国的上市公司进行初步的探析,以寻求更好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证券市场;主板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内涵及对证券市场的重大意义(一)退市制度的内涵作为一个成熟且完善的证券股票投资市场,不仅包括上市公司的上市制度,还应该包括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上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所谓退市制度,就是指经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法的程序将已经不在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退出主要交易市场之外,摘牌或着是终止上市,这是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基本意义。
退市的公司进入二级市场、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是完全退出证券股票交易市场。
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分为强制被动退市和自愿主动退市,强制被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已不在具备上市的条件,因而被有关主管机关强制责令退出证券市场的情况;自愿主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依据其公司的决策部门所作出的决策、决定,从证券市场自动退出的行为。
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是世界各国证券股票市场的普遍做法。
退市制度的完善及能否有效地实施,关系到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备受投资者的关注。
(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大意义在欧美国家建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几百年的证券市场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退市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实现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培养理性成熟的投资者、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积极的作用。
一个完善并且成熟的证券市场,必然有一个遵循市场规律、能使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
同样,借鉴国外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及其完善,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也有极其重大的意义:首先,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优化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打击和防止上市公司高层主管掏空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可以优化公司的外围治理环境,从而建立起有效的制衡和约束机制,让经理层的行为合法化,推动公司内部治理的结构与健全。
其次,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主体结构,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优化我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
完善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立可以使投资者根据市场信息理性选择投资对象,使我国证券市场融资的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使资本可以集结在优秀的企业和产业中。
如果我国没有良好的退市制度,会造成绩效差的上市公司成为证券市场的主体,通过股民的过度投资行为扩大对市场资金的占有,必然会影响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
再次,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规范我国证券市场运行、削弱证券市场风险、增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力。
近几年来,我国上市的公司越来越多,其中公司亏损的数量也在相应增加,与此同时,交易风险也在逐步增长。
如果没有退市制度,任其亏损的公司继续在市场上运行,必然会损害投资者和股民的利益。
最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我国上市公司参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自身经营的约束与管理,注重考虑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的维护市场的安全运行。
二、我国现行退市制度框架和存在的问题(一)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概况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立可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1994年7月,我国实施了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公司法》。
该法分别规定了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和暂停上市的条件及有关情形。
其中对于上市公司如果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会计报告或对财务状况做不如实地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者由证监会给予退市的处罚,在1999年开始实施的《证券法》,又对此制度进行了完善,从证券交易管理的角度进行了确认。
虽然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但在其真正施行中却经历了漫长而艰难的历程。
在国外一些完善的证券市场上,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其上市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该公司退市,相对于国外证券市场建立的历史和经验,我国证券市场具有特殊性,且发展时间较短,因此我国的退市机制很不完善,而我国主板市场的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在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作用上收效微乎其微。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启动的标志是2001年4月23日PT水仙宣布退市,自此,关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问题便成为我国证券市场聚焦的问题之一。
根据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数据统计显示出,截止2010年8月,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共计1894家,其中共有70家上市公司退市,大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 3.8%。
因此,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数量来看,我国近年来上市公司退市的数量很少,并且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也很低。
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分布的行业和地域上来看,退市公司呈聚集态势且分布广泛。
70家的退市公司中,行业分布极不平衡,其中大部分集中于竞争较为充分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如服务业、制造业和综合类等;就其地域上来看,所属地域遍及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多达20多个,地域分布广泛。
但是细细推敲,退市公司的地域分布也不均衡,上海和广东两地的退市公司占总退市数的比例最高,总计有24家,约占退市总数的33%。
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类型上来看,依据其退市原因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主动自愿退市,另一种是强制被动退市;第一种是因为公司分立或者合并,第二种是因为公司的长期经营亏损。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70家退市的公司中,有24家公司是因为分立或者合并退市,有46家公司是因为亏损而被迫退市。
由此看来,我国的强制被动退市占大多数,而主动自愿退市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国外的主动退市情况是非常普遍的。
(二)我国退市制度现存在的主要问题1、单一模糊的退市标准,可操作性欠缺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一般表述为股票持续挂牌的责任和条件,可以分为数量标准和非数量标准两个尺度。
在数量标准方面,我国证券市场现行退市制度中的量化退市规则主要就是“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这一硬性指标,其余都规定模糊,例如对于净资产、股权分布、股票市值等的具体细节没有详细规定,而成熟完善的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在总资产、股票市值、净资产、利润、营业收入等方面,着重于上市公司是否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在我国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把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作为唯一的判断指标,而国外成熟完善的证券市场有足够的能力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因此,我国应学习国外重视指标的判断退市标准。
对于非数量标准和退市程序方面的规定也较为单一,缺乏可操作性,非数量标准主要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要求,其余并没有规定。
我国退市制度中别的非数量标准基本为引入,目前这种状况的结果将导致一些本应退市的公司却继续滞留在主板市场上,从而使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这种简单粗糙的规定,使决定上市公司退市的主管有较大的自由权,造成人为操纵的色彩浓重,容易导致有违公正、公平、公开的退市决策;也使上市公司很难对照标准进行自我监控,防止发生违法的退市行为。
2、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退市并不等同于破产,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如果没有解散或者破产,仍然属于股份制有限公司,但是我国的退市制度缺乏对上市公司退市后股东权益的有效保护机制,具体体现在退市公司的出路问题、投资者股份的转让途径问题及损害赔偿问题等等,都缺乏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解决方案。
如果实行快速退市,投资者资本增值的交易权受到限制,退市公司的股票和衍生金融产品价格将大幅下跌,这样一来,便会给投资者的利益带来较大损失。
还有,在现实中,有些公司由于高层主管的个人问题,利益掏空等导致公司业绩下降致使退市,而这些高层主管行为结果却全部由投资者承担下来,如何加强上市公司高层主管严重失职导致公司退市而给投资者利益带来的损失如何进行补偿并没有做出专门规定,对高层主管人员的责任追究,保护投资者合法的权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公司退市自主权较差在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自主权不强,退市类型只有强制退市一种。
成熟的证券市场把退市分为两种类型:主动自愿退市和强制被动退市,既有上市公司在考虑各种主客观因素后主动自愿退市,也有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定标准时由证券交易所强制被动退市。
鉴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退市类型大多数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类型较为单一,只有强制被动退市一种,大部分退市都与公司亏损有关。
还有我国退市标准中关于主动自愿退市规定的不足与滞后性,现有退市标准涉及到上市公司主动自愿退市的规定,仅有吸收合并、要约收购公司解散和股东大会几种情况,这些规定相比较实际情况而言还很不完善,例如一些因自身经济能力存在问题的想退市的上市公司由于自身符合上市标准而不能退市,从而影响了公司退市的自主权,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2004年,我国股票市场出现了因吸收合并退市的公司,直到2008年我国退市标准才增加了关于上市公司因吸收合并退市的规定,但在现有的退市标准中却没有将公司分立明确列为退市的情形。
4、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难已形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操作由行政主导,难以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现有退市制度过于模糊和单一,尤其是量化退市制度不合乎常理且过少,导致行政干预在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操作中尤为突出,使得市场机制的约束功效很难有效的发挥其作用,致使退市制度的施行效果大为降低,制度功效大打折扣,甚至导致市场退出机制失灵,退市制度名存实亡,无法使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
其中有出现地方政府帮助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防止其退市,也给反对公司退市各利益相关者在阻挠公司退市过程中有很大的运作空间,从而证券市场上出现了上市公司该退不退的局面,扰乱了证券市场的运作,绩效好的公司和绩效差的公司混在一起,无法使投资者分清孰优孰劣,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进一步引发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
三、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股民的投资心态与理念当今中国的股民投资心态不对,中国的股票市场中投机和炒作的事态非常严重,加之政策方面的不断影响,股民更愿意选择一些见效快、有行情的股票来进行投资,而价值投资等常见的投资方法在国内市场上基本没有效果,股民们一哄而上,在如此强大的利益驱动下,上市公司怎么会甘心退市。
还有股民的投资理念不正确,在国外成熟完善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退市是一件很正常的事,退市后完全可以继续经营,也并不等同于破产,大家不会觉得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