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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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当今医疗行业的竞争环境中,医院的无形资产对于其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专利、品牌、声誉、医疗团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等。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这些无形资产,提高其利用效率和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无形资产的开发、获取、使用、保护、评估和处置等。

三、无形资产的分类与认定(一)医疗技术类无形资产指医院自主研发或引进的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医疗技术、治疗方法、手术流程等。

(二)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

(三)品牌与声誉类无形资产如医院的知名度、美誉度、患者满意度等。

(四)人力资源类无形资产如医疗团队的专业知识、经验、技能等。

无形资产的认定应由医院的专门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虑其是否能够为医院带来经济利益、是否具有可辨认性、是否能够可靠计量等因素。

四、无形资产的开发与获取(一)开发医院应鼓励医疗团队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研发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审批程序,明确项目的目标、预算、时间节点和预期成果。

(二)获取通过引进、合作、购买等方式获取无形资产时,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确保其合法性、有效性和价值。

五、无形资产的使用(一)内部使用无形资产应在医院内部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例如,医疗技术应在相关科室推广应用,专业知识应通过培训和交流在医务人员中共享。

(二)外部合作在与外部机构进行合作时,应明确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方式和期限,并签订相关协议,保护医院的权益。

六、无形资产的保护(一)法律保护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依法维护医院的知识产权。

(二)保密措施对于涉及医院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无形资产,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限制访问权限等。

(三)监控与防范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防范侵权和泄露行为的发生。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有效保护医院无形资源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无形资产是指无形资产规定中明确的各类无形资产。

第四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力度。

第五条外来单位或个人对医院的无形资产有关权益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医院无形资产的收集、建立及变动第六条医院无形资产的收集要求有效、及时、完整。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行政部门要对医院无形资产建立档案,在档案内详细记载无形资产名称、规定计量单位、数量、规定采购价格、取得途径、取得日期及有关情况。

第八条凡医院无形资产有所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后三日内,填写《医院无形资产变动表》,报财务部门核实,再送交行政办公室档案室存档。

第三条医院无形资产的使用及处置第九条医院无形资产的使用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或合同,未经法定程序和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处分或易用医院无形资产。

第十条医院无形资产应当用于医院职责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方面,不得挪用或变相挪用。

第十一条无形资产由于质量不合格、没用、过剩、陈旧以及因医院合并、分立、关闭及其他情形需要减记或转让的,必须取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及财务部门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因清理、保养及维修保养等变动时,按规定程序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由财务部门负责登记。

第四章医院无形资产的保管及检查第十三条医院无形资产的保管由保管人负责,财务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医院无形资产应当保持完好,不得转借、转入、转出、赠送、出租、抵押,严禁私自处分。

第十五条医院无形资产的损坏、灭失及盗窃应当向行政办公室、财务部门报告,并立案调查。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将对医院无形资产进行定期抽查。

第五章保密责任第十七条医院无形资产保密责任由保管人负责,并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医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医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无形资产的取得(一)医院取得无形资产应当符合医院的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外购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四)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分别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无形资产的核算(一)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二)医院应当设置“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和处置等情况。

(三)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管理,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防范无形资产流失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医院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第三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二、无形资产分类及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无形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二)商标权:包括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等。

(三)专有技术:包括技术秘密、配方、工艺流程等。

(四)著作权:包括文学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五)土地使用权:包括租赁、购买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六)特许经营权:包括医疗服务、药品销售、医疗器械销售等。

(七)商誉:包括医院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等。

第五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由以下部门负责:(一)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登记、核算、报告等工作。

(二)科技部:负责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申请、维护、保护等工作。

(三)市场部:负责商标、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申请、维护、保护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无形资产取得、使用及处置第六条医院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及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取得、使用及处置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

(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三)保护权益:维护医院及员工在无形资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医院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及处置,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取得:各部门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向财务部提交相关资料,由财务部进行登记、核算。

(二)使用:各部门在使用无形资产时,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使用,并确保其合法权益。

(三)处置:各部门在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向财务部提交相关资料,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处置。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促进医院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拥有的、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无形资产的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分类(一)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医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无形资产的分类1、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

2、特许权类无形资产如医疗服务特许权、经营特许权等。

3、土地使用权4、其他无形资产如医院的声誉、品牌价值等。

三、无形资产的取得(一)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1、自行开发医院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2、外购外购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捐赠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没有凭据可供参照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二)无形资产取得的审批程序1、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无形资产的用途、预计效益等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3、财务部门进行资金预算和效益评估。

4、院领导审批。

四、无形资产的计价(一)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计价。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捐赠方提供的凭据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医院无形资产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确保医院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无形资产的范围本制度所指的无形资产是指医院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2. 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研发成果、医疗管理制度、医疗服务标准等;3. 医院品牌、企业形象、企业文化等;4. 医院拥有的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使用价值、管理价值等方面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对无形资产进行分类、登记、评估、处置等;2. 相关科室负责本部门无形资产的管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保护、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的签订和审核工作;4. 审计部门负责对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四、无形资产的管理流程1. 无形资产的登记与分类:对医院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登记,按照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类别进行分类;2. 无形资产的评估: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3. 无形资产的使用与保护:明确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保护措施,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4. 无形资产的处置:对不再使用的无形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5. 无形资产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对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求1. 加强无形资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2. 严格执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3. 加强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4. 加强无形资产的审计监督,确保无形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医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管理,确保医院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医院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为医院带来经济利益或潜在经济利益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科室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奖惩分明原则,对无形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

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原则,确保无形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实施本制度。

第八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财务核算、评估和监督。

第九条医院技术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第十条医院行政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备案和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无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无形资产取得与处置第十二条无形资产的取得,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确保取得过程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处置过程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无形资产的取得与处置,需经医院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无形资产评估与核算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医院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医院相关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台账,确保无形资产信息的准确、完整。

第六章无形资产使用与保护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确保其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保护制度,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十条医院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密管理,防止技术泄露。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监督机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新医院会计制度无形资产(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无形资产作为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日益凸显。

新医院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进行了重新界定和规范,本文将从无形资产的定义、分类、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在医院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三、无形资产的分类根据新医院会计制度,无形资产可分为以下几类:1. 自有无形资产:指医院内部自行研发、生产或购买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

2. 外购无形资产:指医院从外部单位购买的无形资产。

3. 资产重分类:指医院将原有无形资产按照新会计制度进行重新分类。

四、无形资产的确认1. 确认条件:无形资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医院;(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确认方法:医院应按照以下方法确认无形资产:(1)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费用。

(2)外购无形资产: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作为无形资产成本。

(3)资产重分类:按照重分类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成本。

五、无形资产的计量1. 成本法:医院取得无形资产时,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2. 重估法: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到期或预期经济利益减少时,按照重估后的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3. 公允价值法:在无形资产转让、报废或处置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六、无形资产的摊销1. 摊销方法:医院应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如直线法、工作量法等。

2. 摊销期限: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其使用寿命,但最短不得超过10年。

医院制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制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价值,保护医院无形资产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的专利、商标权、著作权、软件等无形资产。

第三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作用,提高其效益和价值。

第四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应坚持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原则,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员工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认识,防范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第六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应实行分类管理、专人管理原则,划分无形资产使用权限和责任清晰。

第七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保护和利用机制,推动无形资产的转化和运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医院设立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

第十条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医院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和工作方案;(二)审核和批准医院内各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计划;(三)协调医院无形资产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冲突;(四)研究解决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督促医院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六)定期对医院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和核查。

第十一条医院内设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和规定;(二)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三)开展无形资产评估和核查工作;(四)协助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处理相关事务。

第三章管理流程和制度第十三条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审批、使用、维护和处置等环节。

第十四条无形资产管理的申报环节应由使用部门向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无形资产管理,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率,保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形资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第三条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合理使用、有效保护;(三)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四)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医院设立无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协调全院无形资产管理。

第五条无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组织开展无形资产登记、评估、审批、转让等工作;(三)对无形资产进行日常监管,确保其安全、有效使用;(四)组织开展无形资产清理、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无形资产登记与评估第七条医院无形资产实行登记制度,所有无形资产均应进行登记。

第八条无形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一)无形资产名称;(二)无形资产类别;(三)无形资产取得方式;(四)无形资产权利人;(五)无形资产价值;(六)无形资产使用期限;(七)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医院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四、无形资产使用与保护第十条医院无形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二)合理利用;(三)有效保护。

第十一条医院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应确保其安全、完整,防止侵权、泄露等风险。

第十二条医院无形资产使用,需经无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五、无形资产转让与处置第十三条医院无形资产转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合法合规;(三)保护医院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医院无形资产转让,需经无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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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医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医院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无形资产业务涉及的风险:
(一)无形资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无形资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无形资产购买决策失误,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四)无形资产使用和管理不善,可能导致损失和浪费。

(五)无形资产处置决策和执行不当,可能导致医院权益受损。

(六)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医院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本卫生院在建立与实施无形资产内部控制中,重点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进行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无形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当科学规范。

(三)无形资产取得、自行开发并取得、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

(四)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本卫生院建立无形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无形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三)无形资产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

(四)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五)无形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无形资产的使用、保管与会计处理。

第六条卫生院应当对无形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无形资产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无形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八条卫生院应当制定无形资产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保全、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无形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九条卫生院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效果、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无形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进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条严格执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对于预算内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外购无形资产应当制定请购与审批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合同协议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卫生院应当建立严格的无形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符合使用要求。

无形资产交付使用的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外购的无形资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仔细审核有
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

第十四条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无形资产,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四章使用与保全控制
第十五条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无形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制定和实施无形资产目录制度。

第十六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

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卫生院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

第五章处置与转移控制
第十八条卫生院应当建立无形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确定无形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

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按规定程序审批
后进行报废清理。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十九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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