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普惠与特惠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开展筹资筹劳,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符合实际,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省级负责制订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市级负责指导县级编制规划、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乡镇负责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监管等。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申报审批第六条县级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美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农村税费改⾰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劳务,采⽤村民⼀事⼀议⽅式解决。
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不⾜,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事⼀议筹资筹劳⼯作总体上呈萎缩状态,事难议、议难决、决难⾏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通过实施⼀事⼀议财政奖补项⽬,充分调动全县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建⽴和完善民主议事规则,使基层⼲部和农民群众运⽤民主议事的⽅式解决涉及农民切⾝利益的问题,建⽴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机制,使全县绝⼤部分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上清洁安全的饮⽤⽔,村容村貌有较⼤改观,⼩型农⽥⽔利、环境卫⽣、公共⽂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整体⽔平,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案的通知》(⽢农税改〔2010〕7号)精神,现将我县有关奖补政策宣传如下:⼀、⼀事⼀议财政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和⽅式(⼀)奖补对象⼀事⼀议财政奖补对象限于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建设项⽬。
财政奖补资⾦应全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改变资⾦⽤途。
(⼆)奖补范围⼀事⼀议财政奖补范围仅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前⽀农资⾦没有覆盖、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项⽬。
主要包括:1、村组道路修建和维护,包括⾏政村到⾃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修建;2、村内⼩型农⽥⽔利建设,包括灌溉⽔渠⼲渠以下的⽃渠、⽑渠和堰塘、桥涵、机电井、⼩型提灌或排灌站、⼈畜饮⽔等⼩型⽔利设施建设;3、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改善、环境绿化,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点修建和公共绿化、植树造林等;4、村内公共⽂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修建,包括公共闲散地、健⾝休闲场所及设施的修建;5、村容村貌整治,包括公共照明、供电等设施修建;6、其他村民迫切需要兴办且直接受益的其他经⼀事⼀议通过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
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

事 一 议 筹 资筹 劳开 展 村 级 公益 事业
建 设 按照 三分 之一的 比例予 以补助 ,所 需 政 府 补助 资金 由地 方财 政 承 担 三 分 之 二 ,中央 财 政 通 过 奖 补的 方 式 承 担 政 府 补助 资金 的三分之一 ,并考 虑地 方 财 政 困难程 度 调 整 确定各 地奖 补系数 。
筹 劳 折资 标准 , 由于各 地情 况 不一 样 ,
统 一按 每 个工 日2 0元标 准折 算。 预 拨 部 分 奖 补 资金 ,实 行 建 设 和 奖 补 并行 ,在 项 目竣 工 验 收合 格 后 办理 清
( 三)奖 补 比例。政 府 对 农 民通过
一
算 ,多 退少 补 。村 级 公 益 事业 建设 一 事 一 议 财 政 奖 补 资 金 在 “ 村 级一 事 对
( 二)分 清责任 ,建 立机制 。村级
公 益事 业 具 有 准公 共产 品的性 质,要
在 划 分 事权 、分 清 责任 、分 级 负 责 的 基 础 上开 展村 级 公 益事 业 建设 ,建 立
村 级 公 益 事业 建 设 的 投 入 分 担 机 制。
跨村 以及 村 以上 范 围的 公益 事业 建 设
付 资金 。
该地 区地 方 财 政 对一 事一 议 财 政 奖
补 金额 X中央财 政 奖补系数 。
( )实 行公示 制 。试 点省份 和地 三
区要 按 照 政 府 信 息公 开 的要 求 ,全 面 公 开 一 事 一 议 财 政 奖 补 的政 策 标 准、
当地 方 财 政 安 排 奖 补 资 金规 模 超
比。
、
奖 补原则
( 一)适 当奖 补地 方 事权 ,为促 进 村 民民主 建 设 ,并考 虑 取消 劳 动积 累 工和农村义务工 对村级 公益事业 建设 的 影响 ,中央 财 政在 地 方 财政 奖补 的 基
余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余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直接受益为前提,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通过试点示范推动,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情“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一事一议是基础,财政奖补是保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农民自愿,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选择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奖补试点,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
(三)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接受群众监督。
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公共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黑龙江省村级(农场)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道、 资金用途 、 奖补对资金管理主体和管理办
法不变 的前提 下 , 大资金 整 合力 度 , 级人 加 县 民政 府 可 以按 照村 级 公益 事 业 建设 规 划 , 将
补充 , 逐步建立筹补结合、 多元投入 的村级
( ) 事业 建设 新机 制。 农场 公益
奖补资金与新农村建设等其他支农资金统筹
1 农 经 管 2o. 2 村 营 理/o88
维普资讯
i 农民 负担蕾理 ~ 薹 -
安排、 捆绑使用 , 其他支农资金不能因此减少,
坚 决 防止 发 生 “ 出效 应 ” 奖补 资 金 专 项 用 挤 ,
( 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在本村 三) ( 自然屯、 、 或 组 受益群体)农场范围内, 、 按照
筹 资筹 劳 政 策和 程 序 进行 一 事 一议 并 完成 的
四是规范管理 , 阳光操作 。进一步完善各项制
财政 奖补范围内公益事业项 目为一事一议财
度, 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 、 机制制度科学化、 资 政 奖补的对象 财政奖补资金全部 用于原议 金申请真实化 、 建设项 目实态化 , 资金管理精
办法 。
一
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要制定具体的议事项
、
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原 则
目实施方案,并提前将议题通知村 民和村民
代表 , 在所代表的村民中征求意见, 使村民的
(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 为统 意 愿能真 实 的表达 ,做 到集 思广益 、民主决 一) 领,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 、 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 策。 三是全面推进 , 重点投入。 在完成筹劳的 社 会 和 统筹 城 乡 发展 为指 针 , 以推 进 农 村综 基 础 上 , 照 “ 量 适 度 调 整 , 量 重 点 倾 按 存 增 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 目标 , 以农 斜” 原则, 不同的补助或奖励。在资金来源渠 民( 农工) 自愿筹资出劳和直接受益为主体 ,
财政部关于村级公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村级公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财务会计》
【年(卷),期】2009(000)002
【摘要】@@ 为支持地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在联系村所在县(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8-9)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2.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J],
3.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J],
4.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J],
5.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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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 编制项 目中长 省级应督促指导县级科学编制一事一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护、 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 监督检查等环 财政奖补项 目 建设要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及 议财政奖补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农民承受能力, 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当 统筹协调本省份项目规划工作, 汇总编制 省级项目规划, 经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 四是公开公示, 阳光操作。一事一议 小组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 各地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 愿、 议事程序合法合规, 确保符合农村实 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 库中选取, 优先选择 际、 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明、 公平公正, 民主议事、 筹资筹劳、 招标议 补项目原则上从项 目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 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 觉接受社会和 群众急需、 自 受益面大、 村两委班子得力、 群 群众监督, 确保项目 建设质量。
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提高项 编制、 审核批复、 组织实施、 资金的分配管 行村级申报、 乡镇初审、 县级审批的管理制 目 建设的前瞻性、 计划性和协调性, 处理好 理、 督促检查。省级负责指导各县级编制 度。
3 农村财政与财务 21 年第2 8 02 期
政 策 法 规
擅 变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将本省份当 时牵头组织项 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 目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 自
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安排、 项目, 项目 应及时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 并做 更项目地点、 内容、 标准和投资规模, 挤占 建设内容及所在村组名录等情况, 于每年 好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 5 月底前 , 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
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 国农改 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困 难程度等因素, 并考虑对下级一事 代表的全程监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
一
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 奖补项目, 对村民筹资筹劳资金、 财政奖 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 补资金使用明细等应张榜公示,自 觉接受 照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47 2 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或农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 责任。
一
O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1 年 1 02 月 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资 1 日起施行。20年 1 9 09 月1 日发布的 《 财
金安排、项目 规划、 制度建设、 监管系统 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 废I。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 工作考核办法另 奖补事项的通知》( 财预[ 0]号)同时 2 9 0 5
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对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 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 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 彻 执行 。 《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 财政奖补 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农 改 补政策是党中央 、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 附件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用 财政 奖补 资 金 的 目标 考 核 和 监 督检 上进行 。
查。
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 目标报告财政
第十八条 财政部对各省管理和使
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应建立 部。
第七条 省以下财政部门依据中央 项 目库,年度建设项 目优先从项 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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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局、农业局: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的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
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
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
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
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是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县乡政府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
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
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取消“两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积极调整支出结构。
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适当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有条件的市、县财政也要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力度,形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
同时,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份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地方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因素,适当给予补助。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不同,具体奖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中央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奖补方案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
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
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
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五、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实施步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点多面广,情况复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需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扩大。
2008年,中央选择黑龙江、河北、云南三个省在全省范围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2009年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省份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配套措施(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
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
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试点省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逐步增加国家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
试点省份人民政府要对本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对县一级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试点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
非试点省份也可自主选择少数具备条件的县开展试点。
要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制。
试点地区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
试点地区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