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可以购买和交易的真实财富。
由此,对于这些虚拟财产应该如何保护,成为了一个热门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虚拟财产指的是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虚拟物品。
这些虚拟物品是由游戏开发商通过游戏规则设定而生成的,其价值本质上是由游戏规则所赋予的。
虚拟财产的生成、管理和交易完全在游戏平台内完成,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并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或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物权或财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目前,国内法律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确切的规定,甚至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提及虚拟财产的名称。
然而,虚拟财产的实质就是一种虚拟商品和服务,其交易和使用也与现实财产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应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1.民事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权利人有权签订法律规定的合同。
因此,玩家在游戏平台上所获得的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将要签订的一种合同。
如果游戏平台缺乏监管,虚拟财产的产权争端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
因此,游戏平台应当明确规定虚拟财产产权制度和交易规则。
同时,游戏平台运营商应当加强监管,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游戏平台内的合同、侵权纠纷等问题予以维护和解决。
虚拟财产的产权纠纷可能会升级为刑事犯罪,如盗窃、诈骗等。
对于虚拟财产的诈骗犯罪,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虚构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盗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本科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专业法学年级14秋学号 1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论文完成日期2016年10月26日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南京电大溧水教学点法学专业【内容摘要】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是社会经济和文化产业大发展的产物,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和个人精神效益不容忽视。
在当前社会文化盈利的条件下,对此新兴产业的发展应进行合理引导,加快对其立法保护。
然而在网络平台上,因网络虚拟财产所具有的虚拟性、价值性、交易性,尤其是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兴事物的陌生性,以及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难以得到很好解决。
随着网络安全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综合立法保护迫在眉睫,且十分必要。
由于国内外各个国家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制度各有不同。
为此关于国内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可做以下立法建议:在司法解释中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法、刑法保护范围;实行网络实名制;明确规定游戏运营商的义务与责任;完善监督管理体制等等。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目录一、网络虚拟财产概述--------------------------------------1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1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11、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22、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23、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性-----------------------------------24、网络虚拟财产的局限性-----------------------------------2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2(一)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观点--------------------------2(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31、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物权的客体?---------------------------42、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43、虚拟财产能否成为债权的客体?-------------------------4(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5三、对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5(一)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现状--------------------------------6(二)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现实难题--------------------------6(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和规制------------7(四)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建议-----------------------------8四、结语--------------------------------------------------10参考文献-------------------------------------------------11随着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和普及,各种各样的虚拟道具、虚拟宠物以及虚拟货币等网络虚拟财产带给人们的已经不仅仅只是个人精神上的享受,更是能够转化为现实财富的一种手段,越来越深刻的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人们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交易也越来越多。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时代所特有的一种财产形式,其地位和重要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和属于新型财产的范畴,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和民法保护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进行探讨,以期为进一步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提供参考。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点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互联网上产生的具有一定价值并可作为一种交易媒介的虚拟财产,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服务等。
虚拟货币是指一种以币种为载体的虚拟财产,它可以用来支付虚拟物品及虚拟服务的价值;虚拟物品是指一种无形的商品或货物,如游戏中获得的装备、角色等;虚拟服务则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用户的一种服务。
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主要通过网络游戏、虚拟社区及在线购物等交易方式进行。
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实物财产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虚拟的而非实体的。
除此之外,网络虚拟财产还有以下特点:1.易化交易。
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是通过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2.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不存在实物形态,是一种纯粹的虚拟财产。
其主要价值在于其使用价值和交易价值。
3.高度自主性。
网络虚拟财产主要由用户自己创造和获取,既面向所有人又受所有人控制。
用户可以在游戏中通过努力获取虚拟物品并出售给其他用户,也可以自己制作某款游戏并销售。
4.高度可替代性。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像实物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其价值可以由几乎任何人判断。
二、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主要通过网络交易进行,虽然虚拟财产并没有在法律上得到统一的定义,但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较为明确的概念与域内理解。
然而,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上,现有法律对其保护仍有不足之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最直接的途径之一。
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刑法保护途径

理 论 观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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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邦 冲
( 上海 社会科学院 。 上海
虚 拟 财 产 的 财产 性 属 性有 否定 说 、 肯定 说 和 区别 说 三 种 理 论 形 态 , 定 说 认 为 “ 拟 财 产 不 具 有 财 产 属 性 ”肯 定 否 虚 ; 说“ 虚拟 财产 具 有 财 产 属 性 ” 区 别 说 认 为 “ 拟 财 产 中有 一 ; 虚 部分具有财产属性” 但究竟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属性 . 。 这对 认 定 针 对 虚 拟财 产 的盗 窃 等 行 为 是 否 会 被 认 定 为 犯 罪 具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因 为 “ 有 概 念 , 们 便 无 法 将 我 们 对 法 没 我 律 的思 考 转 变 为语 言 。也 无 法 以一 种 易 懂 明 了的 方 式 将 这 些 思 考 传 达 给他 人 ”财 产 是 具 有 客 观 性 、 。 ① 有用 性 、 缺 性 稀
这一 原 理来 讲 , 这种 虚 拟 财产 应 具有 价 值 属性 。 且 , 的虚 而 有
说, 网络 虚 拟 财 产对 于人 来 讲 具 有 有 用 性 。 ( ) 拟 财 产 的 稀 缺 性 三 虚 由 于 网络 游 戏 的研 发 制 作 需 要 大量 的人 力 物 力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网络 游 戏 的运 营 商 就 千 方 百 计 地 研 发 只 有 拥 有 定 的虚 拟 物 品 才 能 进 入游 戏 的平 台 。 这 种 情 况 下 , 种 在 这 虚 拟 物 品就 势 必 具 有 虚 拟 性 。 然 , 果 人 人 都 能 够 免 费 获 不 如 得虚拟物品 , 而使 得 这种 虚 拟 的 物 品具 有 了 普遍 性 的话 , 势 必 网络 运 营 商 就 变 得毫 无 利 益 而 言 。 以 。 为 网络 游 戏 的 所 作 运 营 商 就 千 方 百 计 的 制作 一 些 具 有 稀 缺 性 的游 戏 装 备 , 这 样 , 家 为 在 游 戏 当 中获 得 优 势 地 位 , 费 大 量 的 精 力 去 获 玩 耗 取 这 种 稀 缺 性 的游 戏装 备 ; 另 外 一 方 面 来 讲 , 络 游 戏 运 从 网
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之原因

浅析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之原因【摘要】近年来,虚拟财产被侵害的事件频频发生,而司法实践中对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处理缺乏统一规制标准,使得虚拟财产无法得到合理有效保护的局面。
因此,本文拟从虚拟财产的界定出发,探究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必要性,阐述刑法保护虚拟财产的原因。
【关键词】虚拟财产;范围界定;刑法保护;原因一、虚拟财产的界定(一)虚拟财产的概念在汉语词典中,“虚拟”一词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假设的’;另一种是‘虚构’”。
据此,“虚拟”的东西应当是只存在于人类的思想、语言、文字中,而在客观的物质世界中是不存在的。
因此,虚拟财产似乎可以理解为“虚构的、不是实际存在的财产”。
为了对虚拟财产做出准确的定义,还应当确定其属性即虚拟财产是不是“物。
”有学者认为虚拟财产是一种债券凭证,有学者认为它隶属于知识产权,也有学者认为它是物权客体中的物。
我国民法学界曾一直盛行“物必有体”的理论,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梁慧星教授即指出“由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电、热、声、光等能的广泛利用,迫使法律扩展物的概念。
于是,电、热、声、光等自然力,亦被称为物,而不拘于有形。
”[1]民法理论中物的基本构成要件是:“第一,自然人人体之外;第二,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第三,人通过某一手段得以支配;第四,是物质实体或某种自然力”。
[2]虚拟财产外在于人,能够在不同的民事主体间实现交易具有经济价值,通过一定的科学技术可以支配,并且是存储于硬盘上的电磁记录(无形体的物质),因此,虚拟财产是等同于自然力的无形物。
因此,笔者认为,所谓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通过劳动、物品财务交换或市场买卖等行为所获得的、可以用现在的度量标准评估其价值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
(二)虚拟财产的特征1.虚拟财产具有客观现实性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电磁记录,其载体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虚拟财产与现实社会具有客观的联系,其在现实世界中能够找到对价,能够实现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转换。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讨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网络空间中进行虚拟财产的交易与投资。
虚拟财产相对于实物财产具有易存储、易转移、易分割等特点,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
而虚拟财产的价值来源于其所代表的服务、权益等。
虚拟财产的交易模式多样,有些经营者还针对虚拟财产开展投机活动,如虚拟币等。
但是虚拟财产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有时候会故意炒作、造假、隐瞒信息,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引发争议不断。
因此国家应该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虚拟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受到民法保护。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凭借其存在的实体或数字化、印刷或其他方式的表现形式,具有财产的特征。
虚拟财产应不受到法律的不予保护,应该同实物财产一样受到保护。
虚拟财产的交易风险较实物财产大,也意味着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需要更加严格和精细,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采取的是契约自由原则。
虚拟财产交易双方可以自由协商交易内容、价格、交货和付款方式等条件。
虚拟财产交易涉及到的一些关键信息和事项,发布者和交易人要真实、准确地提供,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交易人在交易时应当仔细阅读交易内容,理解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自己的决策。
如果交易人在交易时发现了虚拟财产交易平台发布的涉及价格、质量、性能、规格、说明书等内容有虚假情况的,可以以欺诈、违反广告法等为由要求平台退还货款、赔偿损失。
如果虚拟财产交易平台故意愚弄消费者,不提供真实信息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诉讼取得赔偿。
除了契约自由原则之外,虚拟财产交易付款和货币转移也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
随着虚拟支付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使用虚拟货币进行在线支付。
然而,虚拟货币尚未被认为是法定货币,其流通性、资金性、存储性以及交易规则与传统货币有差异,缺乏充足的法律保护。
因此,加强虚拟货币的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的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平台,促进社会对虚拟货币的合法认同,将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梦 币 任你用 ” 腾讯 QQ 聊天 等方 式联 系买 家 , 及 将梦 幻 游戏 币转卖 为人 民币 , 通过 支 付 宝及 网上 银行 进 行 支 付 交 易 。陈龙 清共 非法 获 取 了 2 . 6 5万余 个 玩家 的账 号 及 密码 , 法 登 录盗 号 1 7万 余 个 玩 家 的账 号 , 非 . 非法
制 。 因 此 , 些 虚 拟 财 产 已经 超 越 了 电 子 数 据 本 身 而 具 有 了财 产 的 属 性 。 这 关 键 词 : 络 犯 罪 ; 窃 ; 产 属 性 ; 理 可 能 网 盗 财 管
中 图 分 类 号 : F 2 D 6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8 X(0 2 0 —0 9l 10 —7 8 2 1 ) 50 8一 l
判决 追 缴被 告人 的违 法所 得 。 [ 1
在 本案 的 审理过 程 中 , 针对 如何 认定 被告 人 盗卖 他人 网络 游戏 装 备 、 币 等物 品 的行 为性 质 , 以下 几 货 有 种观 点 的对 立 : 一种 观 点认 为 , 第 成立 盗 窃罪 。第 二种 观 点认 为 , 立 破 坏计 算 机 信 息 系统 罪 。第 三 种 观 点 成
试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及其法律保护
营 商之 问 的 纠 纷 ; 3 因运 营 商 停 止 运 营 引发 的 虚 拟 财 产 方 面 管 制 , 役 , 最 高 三 年 以下 有 期 徒刑 。网 民应 规 范 自身 的 上 网 () 拘 或
一
民的合法 收入、 屋 、 蓄 、 活用品 、 物 、 包 房 储 生 文 图 书 资 料 、 木 、 畜和 法 律 允 许 公 民所 有 的 生 产 资 料 以及 其 他 林 牲 人侵 占 、 哄抢 、 坏 或 者 非 法 查 封 、 押 、 结 、 收 。” 法》 破 扣 冻 没 硎 第
虚 拟 财 产 , 般 认 为 , 指 必 须 利 用 网 络 服 务 器 的 虚 拟 空 一 是 表 现 形 式 包 括 : 戏装 备 、 Q号 码 、 拟 货 币、 网 络 游 戏 中 则 游 Q 虚 在
间 才 能 为 网 络 使 用 者 所 支 配 、 用 的 电 磁 记 录 , 外 化 的 主 要 合 法 财产 。 公 民 的 合 法 财 产 受 法 律 保 护 , 止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使 其 禁
与 现 实 生 活 中 的财 产 相 比 , 网络 虚 拟 财 产 具 有 虚 拟 性 、 网 络 会 主 义 制 度 , 护 国 有 财 产 和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 有 的 财 产 , 护 对 保 保 保 民 环 境 的 依赖 性 、 变 性 、 限性 等特 征 。网 络 虚 拟 财 产 具 有 独 立 公 民 私 人 所 有 的 财 产 , 护 公 民 的 人 身 权 利 、 主 权 利 和 其 他 易 期 的 经 济 价值 。嘲络 虚 拟 财 产 主 要 是 网络 运 营 商 通 过 金 钱 和 劳 动 权 利 , 护 社 会 秩 序 、 济 秩 序 , 障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事 业 的顺 利 维 经 保 的 付 出取 得 , 网络 运 营 商 投 资 开 发 网 络 、 供 电 子 邮 件 系 统 进 行 。 ” 以上 法 律 条文 可 以 看 出 , 我 国 的法 律 体 系 内, 民 如 提 从 在 公
浅论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刑法规制模式
Le卵I sys t em A nd S0ci et yi▲籀IJ占缸金己01D年11月(一F)浅论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刑法规制模式曾嘉摘要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大量出现,虽然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盗窃网络游戏币而被界定为盗窃罪的案例,但是在立法层面,以及大多数司法实践中,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的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法律适用模式。
本文从我国学者的一些观点出发,参考当今国际上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提出我国在规制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方面的立法模式建议。
关键词虚拟财产刑法规制立法模式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一0592(2010)l l-119一Ol自从2003年我国第一起网络虚拟财产案的判决,到今年深圳市公安局在其《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中有关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虽然这一路走来,学术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公民财产权属性和应受法律保护性趋向于持肯定的观点,但是在如何运用刑法对其进行保护,以何种立法模式将其纳入到我国刑法体系方面,各方学者却有着不同的思考。
‘观点一:单独立法,即单独制定专门的网络游戏基本法,对虚拟财产进行全面规范,以法律的形式对虚拟财产的范围、运营商和游戏玩家的权利义务、规范虚拟财产的各种制度、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具体措施、侵犯虚拟财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规范。
持该观点的学者主张借鉴韩国《游戏振兴法》和美国的《电子盗窃禁止法》。
观点二:制定刑法修正案,增设新罪名来规制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
持该观点的学者主张借鉴我国台湾地区通过“刑法修正案”新增了“妨害电脑使用罪”专章,并增设了“非法入侵电脑罪”的做法,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中增设“非法使用信息网络资源罪”。
观点三:通过立法解释,扩展《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条件,1997年《刑法》第285条的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范围过于狭窄,与现今计算机与网络技术迅速发展之境况不太协调,有扩大其构成条件之必要。
论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
() 4 侵犯 网络虚 拟财产 的行 为 目趋 集 团化 、 产业 化 。目 前, 犯虚 侵 拟 财产的行 为随着科学技术 的发展 , 呈集 团化 、 有 产业化 的趋 势 , 中盗 其 窃虚拟财产 的行为尤为严 重 , 甚至 已经形成 了~条完整 的产业链 。侵 犯 虚 拟财产行为 的集团化 、 产业化 , 使得虚拟 财产侵害行 为能够 有组织 、 有 计划、 有步骤 的实施 , 分工 明确 、 环相扣 , 环 不但 极大 提高 了侵犯 虚拟 财 产 的效率 、 获取了丰厚 的非法 收入 , 还给 司法 机关 的侦破 行动 设置 了重 重障碍 。
20 0 9年 1 1月 ( 总第 17期 ) 0
大 众 商 务
Po l rBusn s pu a ie s
No 1 , 0 9 , 12 0
( u uavl, O 17 C m lt e N . 0 ) i y
论 虚 拟 财 产 的 刑 法 规 制
王 雪 利
( 陕西省榆林 市人 民检察 院 , 西榆 林 79 0 ) 陕 10 0
【 摘 要】 虚拟财产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没有合理的定位, 在实践中, 涉及虚拟财产的同一性质的犯罪案件存在因适用不同的刑法规范而得出
不 同 判 决 结 果 的情 形 。 本 文 对 网络 虚 拟 财 产 的 定 义 进 行 基 本 界 定 , 通 过 分 析 刑 法 规 制 网 络 虚 拟 财 产 的 必 要 性 , 一 步 提 出 对 网络 虚 拟 财 产 进 行 刑 并 进
3关 于 网络虚 拟 财产 刑 法 规 制 的 立法 建 议
虚拟 财产在传统 的刑法理论 中没有合 理的定位 , 实践 中涉及虚拟 在 财 产的犯罪也 没有得 到合法 、 合理 的解决 , 存在 同一 性质 的案件 因适 用 不同的刑法规范 而得 出不 同判决 结果 的情形 。这不 但影 响公 民对行 为 的预 测 性 , 同时 也 违 背 适 用 刑 法 平 等 的 原 则 。 笔 者 认 为 可 以 从 如 下 方 面 完善相 关立法 : () 1 修正或 明确刑法第 9 2条 关于 “ 他财产 ” 其 的规定 。现行刑 法第 9 2条主要 是规定公民私 人所有财产 的范 围 , 本法 所称公 民私人所 有的 “ 财产 , 是指下列财产 : 四 ) ( 依法归个人 所 有的股份 、 股票 、 券和 其他财 债 产 。“ ” 其他财产 ” 作为“ 兜底式 ” 条款是 成文 法所 必须 的 , 这样 避免 了列 举的不周延 , 有效 的保障 了法的形式合理性 , 符合程序 正义。但是 , 随着 “ 生活事实 ” 的开放 , 这 些原 则需要 进行 某种 具体 化 , 能应 用于 某些 “ 才 特 定 的 生 活 情 景 。这 种 必要 的 改 造 由实 证 化 来 完 成 , 实证 化 把 那 些原 则 变为具体 的、 切实可行 的法的规 则 。这 是一 种至 关重要 的 、 造性 的贡 创 献 。 因此 , 议将刑法第 9 ” 建 2条 的第四 项修 改为 : 四 ) ( 依法 归个 人所 有 的股份 、 股票 、 债券 ; 增加 一项作 为第 ( ) : 五 项 与现实 社会关 系发生 具有 法律 意义 的联 系的虚拟财产和 其他财产 () 2 对刑 法第 2 4条盗 窃罪 的重 构。在对 刑法 第 9 6 2条 修改 的基础 之上, 完善刑法 第 2 4条关于盗 窃罪的规 定 , 6 建议 增加 “ 盗窃虚 拟财产 ” 款 作为刑法第 2 5条的一部分 。这样有了成文刑法 的明确规 定 , 司 6 在 法实践 中 , 就会避免 出现以 上类似 的诸 多困境 , 这是 罪刑法 定主 义的 必 然要 求 , 是实现刑 法关怀 的有效 途径 , 也是 实现 法律正义 的必然 选择 。 刑法 对虚拟 财产 的保护 已是 一个十 分迫切 的问题 . 法不 能回避 , 刑 同时 , 只有充分认 识刑法对虚拟 财产保 护 的必要 性 , 才能厘 清刑 法对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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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西 开发・ 部大 中
2 2 0 . 10 0
论 网络虚拟 财产 的刑法保护
李 雪敏
( 陕西 交 通职 业 技术 学 院 ,陕西 西安 7 0 ) 1 1 0 8
摘 要 :伴随 着 网络 游戏 的迅猛发展 ,虚拟 财产 的纠纷 不断 出现。 由于现行 立法 不足 ,关于 网络 虚拟 财产的 法律定位 以及 应不应 该给 其 以法律 上 的保 护 ,在学界 存在 着争论 。本文 通过分析 虚拟 财产的 定义、特 点 以及 法律 定位 ,认 为虚拟 财产 具有我 国 《 法 》规 定的 “ 刑 公 私财物 ”的性质 ,可 以作为犯 罪对 象 ,并进 一 步阐明对 虚拟财 产进行刑 法保 护的途径 和确 定 “ 拟财产 ”价值 的方 法。 虚 关 键 词 :虚拟财 产 ;侵犯 财产 罪 ;虚拟 财产 的价值
应 当包 含哪 些 内容 ,只能 由立法 机关 通过立 法来确定 。我 国现行 的 法律法 规和 司法解 释对 “ 财物 ”的 内涵和外延 均有 明确的界定 ,但 尚未 明文将Q 号 码等 网络账号纳入 刑法保 护的财 产之列 。据 此 ,公 Q 诉机关指 控中的Q 号码 不属于刑法 意义上 的财产保 护对象 。 Q 以上两个 案例法院做 出了截然不 同的判决 ,对于虚拟财产给于了 不同的解释 ,正是 因为我 国法律上对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没有做 出 明确 的认 定 。本 文认 为, 虚拟 财 产具 有 《 刑法 》规 定 的 “ 私财 公 物”的特性, 符合刑法 意义上财产罪 的调整对象 的特征要求, 以作为 可 犯 罪对象 。虚拟财产具有刑法意义上 的财产 的以下几个共同特征 : ( ) 观现 实性 。虚拟 财产 尽管 存在 于虚 拟 的网络 中, 作 一 客 但 为 一种 电磁记录, 其载体 是客观 存在 的。并且 虚拟财产 与现实 的社 会 关 系具有 客观 的联 系 。这使 得该虚拟 物在现 实世界 中能够找到对 价, 并 能实现虚拟 世界与 现实世 界之间 的 自由转换 。 ( ) 二 价值 性 。作为计 算机 中一组 电子 数据 的虚拟财产 虽然从 技 术角度 讲完全 可 以复制 ,具 有复制 性 ,但 是这并 不影 响虚拟财产 稀缺性 的存 在 ,因为运 营商为 了维护 游戏 的正常运 转不仅不 会无 限 的复制虚 拟财产 ,而且 为了保证 游戏 的公平 性还会 采取严厉 的惩罚 措施 来 打击 非 法复 制 的 行为 ,并 且 国家 也 将 制作 “ 挂 ” 、 “ 外 私 服 ”的行 为认 定为 非法 互联 网 出版行 为 。 因此 ,虚拟财 产 的稀缺 性根本 不需置 疑。 ( )虚拟 财产 能为 人力 所控 制, 三 即具有 可 支配性 。虚拟 财产 必须 借助 于一 定 的载体 存在 , 而玩 家使 用 电脑 网络能 够利 用其 载体 对虚拟 财产 实施控 制, 言之, 换 玩家 利用其 自行设 定 的I 号和密 码对 D 虚拟财产 实施 占有 和使用 。 ( ) 拟财 产具有 归属性 。虚 拟财产 是服务 商依 托其技术 而 四 虚 开发创 造, 以 电磁记 录或 数 据信 息的形 式保 存 于服务 商所 架构 的 并 游 戏世界 中。因此, 服务 商是 虚拟财 产最初 的所 有权人 。但是, 用户 上 网玩 游戏 , 玩家 投人 大量 的 时间 、精力 和金 钱在 游戏 中不 停 “ 修 炼 ”获 得虚 拟财产 , 者是 玩家 用现 实货 币购 买获得 , 时虚 拟财产 或 此 的所有人 是 用户 。用 户对 虚拟 财产 具有 最终 的处 分权 , 用户 可 以按 自己的意愿 出售 、赠 与、交换 。 ( )虚拟 财产 还具有 流通性 。游戏装 备在玩 家的操控 下可 以 五 在虚 拟人 物 间转让 、交换, 以 由玩家 自由处分 。在 现实 生活 中亦 可 存在玩 家之 间相 互交易 虚拟装备 等虚拟财 产的事实 。 综上所 述, 虚拟 财产 属玩 家所有 的私人 财产 , 本质 上与传 统财 在 产并 无 区别, 当属 于刑 法意 义上 财产 罪调 整 的对象 。 中国刑 法学 应 会 会 长赵 秉志 教授 撰 文指 出, 虚拟 财产 能够 在 网络平 台交 易本 身也
业 以及 网络虚 拟货 币高速发 展的 同时 ,网络游戏 中虚拟 财产 的法律 地位 、运营商 的法律 责任 、玩家 的权益保 护等诸 多问题 却无 明确 的 法律规 定 ,这 既损害 了相关 主体 的利益 ,也阻 碍了我 国网络游 戏业 的健康发展 ,因此 探讨有关 理论具有 其现实意 义 。
社 会调 查 中心 与题 客 调 查 网联 合开 展 的 一项 在 线调 查 ( 9 1 参 44人 与 )显 示 ,8 . 35 %的青 年 以及 使用 过 虚 拟货 币 ,其 中3 . 1 %的青 年 9 “ 经常使 用 ”虚 拟货 币 ,5 %的 青年 “ 的很 少 ” 。” 络游戏 产 1 用 网
中图分类 号 :D 2 . 文 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10 — 6 12 1 )2 0 6— 2 943 A 09 83 (0 00 — 0 0 0
前 言
自2 0 年 腾 讯 公 司 推 出Q 02 币这 种 虚 拟 货 币 以来 ,短 短 几年 时 间 ,新 浪U 币 、网易 P P 币 、魔兽 世界 游戏 币等 虚拟货 币纷 纷登 C O O
台。 ( 0 9 中国游 戏产业 报告 》相关 数据 显示 ,2 0年 ,中 国网 20 年 09 络游 戏用户数达 到6 8 万 , ̄2 0 年增加 了3 .6 57 t0 8 3 %。2 0 年 ,付费 4 09 网络 游戏用 户数 达到3 1 7 5万 ,比2 0 年 增加 了2 .%。 中国青 年报 08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