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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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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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学开题报告范文题目:论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一、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及其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1、目的及其意义:人们通常认为家庭是最安全、最温馨的地方。

然而家庭里一旦发生了婚姻暴力,家庭就会变成一个令人恐惧的地方。

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妻子,他们完全没有怜香惜玉之情,她们不仅残酷地摧残着妻子娇弱的身体和柔弱的心灵,也断送了自己的幸福。

虽然,人类已经进入了崭新的文明时代,但是最新的调查表明,这样的家庭暴力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也比比皆是。

由于身边人有过这样的痛苦的经历,我抱着一种很大的好奇心来进行这个论题的研究;而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女性,我同时也抱着一种很深的责任感来对待这个沉重的话题。

本文通过对暴力概念的定义和分类的阐述、产生此种家庭暴力的背景、原因、现状、特点的描述以及一些经典案例的介绍与相关法律的链接,以消除婚姻暴力、保护妇女权益、树立女性自立自强自尊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来构思,并对受虐妇女受害后的法律救济、社会援助和损害赔偿的问题与对施暴者的惩处进行讨论、提出相关对策。

希望能为今后立法的研究、实施和婚姻暴力的预防、制止、干预、治疗提供有益的帮助,也希望通过自身的学习和研究,能以自己微薄的力量为身边的受虐妇女提供咨询和帮助。

男女平等是一种社会进步的标志,只有男女携手起来,才能造就一个和平快乐的世界,对社会是这样,对一个家庭也是这样。

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中国关于婚姻暴力的研究:在中国,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后人们开始关注婚姻暴力现象。

一些相关的研究性的文章开始发表,婚姻暴力的个案、受虐妇女的生活经历,以及介绍啊国外研究状况的书籍也开始问世,但是作为一个研究领域,能够结合国外有关婚姻暴力研究的最新的理论和方法对中国的现状进行系统研究,应该还是比较欠缺的。

香港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最早的研究是1982年香港妇女议会所主持的一项调查,调查对象是社会服务机构和医院的案主。

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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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范文法学开题报告范文法学一、研究背景和意义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它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当代社会,法学研究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

本文旨在探讨法学研究的意义和价值,以及当前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二、研究目的和内容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法学研究的深入分析,探讨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具体内容包括法学研究的历史演变、法学研究的方法和理论框架、法学研究的应用和实践等。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相关法学文献的梳理和分析,以及对实际案例的研究,来探讨法学研究的相关问题。

四、研究进展和成果目前,法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成果。

例如,通过对法律规范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的内涵和适用范围;通过对法律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通过对法律实践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应用效果。

然而,当前法学研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法学研究的理论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其次,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手段需要创新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

此外,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五、研究计划和预期结果本研究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将对法学研究的历史演变和理论框架进行梳理和分析。

第二阶段,将对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研究和改进。

第三阶段,将对法学研究的应用和实践进行案例分析和评估。

预期结果是通过对法学研究的深入探讨,提出一些改进和创新的思路,以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

六、研究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本研究的局限性在于研究方法的选择和研究范围的限制。

由于时间和资源的限制,本研究将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而对于其他可能的研究方法和途径,无法进行全面的探讨。

此外,由于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本研究只能涉及到其中的一部分内容,不能做到全面和详尽。

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一)法律与社会基本知识入门:不同学科:Richard L. Abel (ed.). The Law & Society Reader,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5. 收录该领域奠基性文章。

Alfonso Morales (ed.), Renascent Pragmatism: Studies in Law and Social Sciences, Burlington, VT: Ashgate, 2003. 哲学、社会学、法学学者论文集。

June Starr, and Jane F. Collier (eds.). History and Power in the Study of Law: New Directions in Legal Anthropology,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9. 人类学、社会学、法学文集。

David S. Clark (ed.). Encyclopedia of Law and Society, Three volumes.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 2007. 百科全书,词条解释通用、权威。

John M. Conley and William M. O Barr, Just Words: Law, Language, and Power, 2nd ed.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5. 言辞而已,社会语言学与正义Roger Cotterrell, Law, Culture and Society: Legal ideas in the Mirror of Social Theory, Burlington, VT: Ashgate, 2006. 法社会学诸进路的整合,法理学中基本论争以及有关正义的讨论。

法学开题报告样本优秀范文(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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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1开题呈文格式与开题呈文写作技巧开题呈文是研究生毕业论文任务的首要环节,是指为叙述、审核和肯定毕业论文标题而做的专题书面呈文,它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论文质量的首要措施,同时也是教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用的施行活动。

《中国青年报》报道:复旦大学信息学院2002级研究生所做毕业论文开题呈文,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获一次性通过,而78位硕士研究生,10人没获通过,仅有19人获一次性通过。

这在复旦大学乃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上“都很少见”。

但据笔者了解,倘若以肃穆的眼力见识审视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论文开题呈文任务,可以说,医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管理部门、导师、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够的问题——视“论文开题呈文为走过场”、视“论文开题呈文为形式”。

除思想上重视不够外,对毕业设计开题呈文的撰写伎俩缺少了解也是首要因由之一。

鉴于此,笔者纠合自己的管理任务体会,就毕业论文开题呈文的写法和技巧做一探讨。

1.11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毕业论文选题一般条件餍足以下原则:①开辟性:古人没有特地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空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差别,有必要长远研究探讨的问题;②先辈性:硕士毕业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毕业论文要做出创设性劳绩;③劳绩的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必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迷信开展的必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④劳绩的可以性:课题的形式要有迷信性,难易程度和任务量要妥善,满盈琢磨到在必定时间内获得劳绩的可以性。

法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法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拟选题:新闻记者拒证权论纲一、选题研究意义拒证权俗称拒证特权,广义而言,即指一定条件下的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庭或其它官方信息收集程序中拒绝作证的权利,狭义的拒证权仅指在法庭拒绝作证。

至今,我国法律在拒证权方面的规范仍是空白。

虽然相关论述亦不鲜见,然而凡议论拒证权则必不离律师、夫妻,似乎忘记各国学界对此早有定论,我国也只缺立法实现而已。

笔者将毕业论文选题定为新闻记者拒证权,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新闻记者不同于上述律师、夫妻,是否给予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给予拒证权本身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其次,关于新闻记者拒证权的研究不仅国内稀少,即便国外也众说纷纭,尚无定论;最后,新闻记者拒证权作为一种拒证权的存在与否及权利大小,不仅关系到司法公正,也关系到新闻自由,二者构成现代民主社会最基本的特征,新闻记者拒证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

对新闻记者拒证权作一番认真细致的分析,探寻其蕴含的理论内涵,是处理好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基本前提,必须认真对待而不能视而不见。

基于此,笔者以为:探讨新闻记者拒证权,一方面可以明晰新闻记者是否享有拒证权及权利大小的问题,为拒证权理论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分析新闻记者拒证权细化拒证权,使拒证权理论更具实际,为将来的拒证权立法提供详细可行的理论先导。

二、选题基本内容矛盾具有普遍性,社会利益和作证义务(司法利益)之间同样存在着普遍冲突,承认拒证权是司法从单纯追求司法利益的角色向多方利益平衡机制转换的必然要求,是司法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标志。

新闻记者拒证权连接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对新闻记者拒证权的认同是对二者之间存在冲突的正视,对该权利大小的不同认识反映了在追求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问题上的不同倾向。

应当赋予新闻记者拒绝被强制作证的权利,但是该权利应当受到限制,这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笔者的基本观点。

在分析国外立法与研究的基础上,对新闻记者拒证权存在的正当性以及该权利大小范围的探讨构成本文的基本内容;最后,文章还试图对中国的将来立法进行了简单的勾勒,以期建议。

法学专业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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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审专家,很荣幸可以在此向您提交我的法学专业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本文旨在介绍我的研究主题、研究背景和目标、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以及研究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一、研究主题我的研究主题是“探究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

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它直接关系到创新和知识的产权保护,维护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会遇到许多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因此,我选择了这个主题,希望能够探索在不同利益冲突下,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问题,为政府、企业、个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

二、研究背景和目标在当今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但同事面临着许多问题。

例如,企业利用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然而却并没有得到授权,如何平衡被侵犯者及侵犯者的利益,实现透明、公正的法律适用,一直是一个难题。

所以,我的目标是在探讨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时,更加深入的考虑利益关系的构成、权利的冲突形成,以及在实践中对这些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法探究。

三、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本研究将通过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形式进行研究。

我将综合运用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到具体的案例中进行分析,探究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

最终,我的预期研究成果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知识,对市场需求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2.对于实际问题,如何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关系的分析方法和法律适用解决方案进行探究;3.基于法律和实务,深入分析并总结知识产权案例,以提供思路和方法。

四、研究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人们在现实中会遇到许多知识产权的纠纷和利益冲突问题,同时,解决这些问题一直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

因此,本研究对于解决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深化法律理论研究、优化法律实践及完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法学专业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_开题报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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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
一研究课题
论表见代理制度
二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理论分析法。

三本课题选题的意义
表见代理制度起源于19XX年《德国民法典》。

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法》、《民法通则》中虽有所涉及,但并不系统,也不完善,且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学术界还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以《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为线索,就表见代理制度的概念、意义,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并就这一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四本课题的进度计划
XX年9月1日——10月1日选题,查阅资料
XX年10月1日——10月7日与论文指导老师联系,写
XX年10月8日——10月底进行论文的写作
XX年11月进行论文修改
XX年十一月底完稿
学生在该设计中具体完成的工作:
一选题
二查阅资料
三分析,并制定计划
四着手写论文
五与论文老师联系修改
六定稿
五、主要参考文献、资料(写清楚参考文献名称、作者、出版单位):
[1]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7月修订版
[2]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研究》(第四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年7月版
[3]尹田著:《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现代法学》XX年第22卷第5期
[4]杜伟著:《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民商法学》1998年第6期
[5]赵威主编:《国际代理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法学开题报告

法学开题报告

法学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法学是一门研究社会规范与规则制定的学科,主要研究法律的形成、实施和效果。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法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选择了“法学开题报告”作为研究的主题,旨在探讨法学领域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对法学研究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了解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与问题,为未来的研究提供参考和指导。

同时,通过对法学研究的展望,可以为法学学科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促进法学研究的创新与深入。

三、研究方法与步骤本研究采用了文献综述法和访谈调查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首先,通过收集与法学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对法学研究的现状进行总结和归纳。

然后,对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访谈,探讨他们对于法学研究的看法和建议。

最后,通过对文献综述和访谈结果的分析和比较,提出对法学研究的展望和建议。

四、研究内容与重点本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学研究的现状、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问题,以及法学研究的展望。

其中,法学研究的现状包括了法学研究的领域和范围、研究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内容。

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问题包括了当前比较关注的法学研究方向、难点和争议等问题。

法学研究的展望则从学科发展的角度分析了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

五、预期研究结果与意义本研究预期将总结和归纳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问题,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参考和指导。

同时,通过对法学研究的展望,可以为法学学科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促进法学研究的创新与深入。

这对于提升法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六、研究计划与进度安排本研究计划共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和整理与法学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2. 阅读和分析文献资料,总结和归纳法学研究的现状;3. 设计访谈调查的问卷,并邀请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参与访谈;4. 对访谈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总结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问题;5. 结合文献综述和访谈结果,提出法学研究的展望和建议;6. 撰写研究报告,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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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论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作哈特和德沃金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展开了一场剧烈的关于是否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的辩论。

哈特是现代法律实证主义派的代表人物,该派系坚决主张规那么形式,哈特认为法律是由第一性规那么和第二性规那么组成的规那么体系,第一性规那么是义务规那么,第二性规那么是受权规那么。

他认为,这种结合尽管可以解释法律的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将每个问题一一说明。

因此,这种第一性规那么和第二性规那么的结合虽然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却并不是全部,法律规那么终究还是有缺口的。

他认为:“世界上存在的各项法律制度都存在破绽和留有空白,这些亟待弥补的破绽和空白就存有大量的空间供法官们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使得本来模棱两可和带有歧义的标准变得明晰,从而解决法律的不确定性,扩展或者限定本来粗略的规那么。

”哈特强烈批判传统法理学中的概念主义或形式主义,概念主义或形式主义不应是法律的应有之义,法律应该是一个开放的构造体,不能拘泥于简单的概念或形式,在概念主义和形式主义之间应该有一个更优的折中选择,这种选择建立在开放的理论根底之上。

哈特认为在开放的法律体内,法官必须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在解决该问题的方案中挑选出最优方案做出判决,此时法官造法创造出法律以解决该案件存在的问题。

但是我们从哈特的理论主张中可以明晰的发现,他司法裁量权本质上是保存了法律普遍标准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法律普遍标准性就是新分析法学的主张,标准性要求法官在这种框架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究其原因,制定出来的规那么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上讲都已经非常明晰明确,这种明晰程度足以满足法官做出判决的需求,可以为司法判决提供正确的标准。

在形式上,法律规那么虽然存在破绽和空白,但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却仍被明确得受到限制。

通过以上阐述可以得出,哈特对于司法判决的理论持这样的态度:“第一步,当案件事实较为简单明晰,存在可以直接拿来援引和适用的规那么时,法院必须运用白纸黑字规那么;第二步,当法律存在破绽,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规那么时,那么允许法院运用自由裁量权来判决案件。

”作为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德沃金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观点较之哈特截然不同,他对法律实证主义的主张进展了颠覆性的鞭挞,德沃金主张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

他认为,自由裁量权的设置与法治的要求冲突,自由裁量的存在是对法治的挑战,所以不能容忍自由裁量的存在。

德沃金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表述主要从三个层面上讲:“第一个层面,自由裁量权在非常弱的意义上被使用,通常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存在评判案件的详细标准,但这种标准不能被机械的使用,而官员们又不得不适用这一标准,因此为了获得某种理由,要求官员们使用判断;第二个层面,自由裁量权在弱的意义上被使用,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官员对案件有最终判决权,对于判决结果其他任何官员无权监视或者撤销;第三个层面,对于自由裁量权的理解,不能只狭隘的认为官员在裁判案件时动用自己的判断力,以适用权威机关制定的规那么,或者当他做出判断之后所做的判决不受别人监视和审查,自由裁量权的意思应该是,当出现特定问题时,官员不受到既定规那么的束缚。

”德沃金认为,法理学中对于自由裁量权的剧烈争辩,争议的焦点是第三个层面上的自由裁量,因为对于前两个层次的自由裁量,通常没有太多会质疑它的存在及其必要性。

德沃金主张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强烈反对的是强意义的自由裁量,法律的外延很广泛,法律不仅仅包括条条框框的法律规那么,除了这些规定明确详细的法律条文,还有其他标准,例如法律原那么、政策等。

对于事实明晰的案件,法官们必须适用法律规那么,而对于那些事实不清楚的疑难案件,没有明确的规那么供引用的情况下,法官们必须遵守原那么、政策和其他标准。

在德沃金的眼里,权威机关制定的标准已非常完善,社会上发生的问题和矛盾没有不能适用的标准,自由裁量权也就没有存在的空间和必要性。

在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制度下,一切要遵循规那么,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无疑是对民主政治和法治的严峻挑战。

在中国当代法治建立的历程中,司法改革一直举世瞩目,而在司法改革这部重戏中,一个重量级的角色便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众所周知,法治社会倡导规那么论,一切社会活动都要遵循规那么本身,在这种既定规那么的秩序下,假如再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必然会受到人们的非议和质疑,那么合理性和正当性的问题就会遭受挑战。

中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要不要给法官自由裁量权、给法官多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如何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合理范围运作,诸如此类问题都将是司法改革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改革的步伐已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乱象丛生,各方社会关系日渐锋利和敏感,那么如何正确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对其进展有效地规制,有着极其紧迫的现实必要性。

孟子说,“徒法缺乏以自行,徒善缺乏以为政”。

这句话点出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法律的正确施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社会矛盾的关键机构,法官作为案件的直接审理人员和裁判人员,手握生杀大权,其地位可见一斑,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忠于法律,信仰法律,一切行为和准那么依法律而定,法无受权不可为。

本文在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内涵和特征认识的根底上,详细地阐释了自由裁量权作用于司法过程的理论根据,为人们重新认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进展司法改革研究提供理论根据,并为司法改革进程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作提供建议。

法官自由裁量权涉及到司法过程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认识,在不同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当前中国司法改革将要采取的手段和形式。

由此,本文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展全面系统的科学阐释,对司法改革的历史进程将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英国的衡平法出现时,法官自由裁量权这一词源便被明确下来,这也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最早被明确。

《牛津法律大辞典》中阐述,法官自由裁量权是“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利,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在有些特殊的情形下迫于情势需要,法律赋予法官以权利或者责任,法官可以在这种情势下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以期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还有种情况就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需要受到限制,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行使这种权利。

德沃金,美国著名法理学家,他认为,自由裁量权是一个相对概念,主要在强弱两种意义上使用。

“弱意义上的自由裁量主要是指‘为了某种理由,官员们必须适用的标准,不能机械的加以适用,而要求使用判断’或者‘只是说某些官员有权做出最终决定,其它任何官员无权监视或撤销。

’这是对详细法律标准的判断使用以及在法律框架内斟酌处置。

强意义上的自由裁量那么指‘我们在使用自由裁量权,这个词,不仅是说,一个官员在适用权威机关为他确定的规那么时,必须使用他自己的判断力,他不仅仅是说,任何人将来均不得对他所行使的判断进展审查,而是说,在某些问题上,他不受权威机关为他确定的准那么的约束。

’这就说明德沃金强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就是指‘法官造法’。

”在对待法官自由裁量权态度的问题上,德沃金一直支持弱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他反对并强烈批判强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究其原因在德沃金眼里美国法律堪称完美没有破绽。

这样的完美源于美国法律中有“原那么”存在,所以美国法律没有破绽,现实司法中的一切疑难问题都可以通过“原那么立法论”来解决。

德沃金将美国的法律看得过于完美和无所不能,他忽略的一点是任何复杂案件的审理背后都必然会参杂法官个人的主观判断和价值标准。

所以,季卫东先生锋利地说到:“假如说在孟德斯鸠的眼里法官之口是法律的传声器,那么可以说德沃金看到的法官之口就是法律的自动发声装置,两者的区别仅此而已。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本文的思路和创新。

第二部分为法官自由裁量权概述。

主要从两个层面上来讲,第一个层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概要阐述国内外学者根据不同角度和不同立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概念的不同理解;第二个层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从价值方面谈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弥补法律破绽、促进法律的开展以及实现个案正义的意义。

第三部分为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域外考察,本部分运用比较的方法进展分析。

详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详细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理论根底、运行特点及对制度的评价;第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详细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理论根底、运行特点及对制度的评价。

第四部分为我国现阶段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问题表现为:法官不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和法官偏向行使自由裁量权。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包括现行立法不完善,存在很多破绽以致法官无法可依;法官自身方面的原因,法官专业知识程度参差不齐,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司法不独立方面的原因,审讯活动受到法外因素的影响,导致同案不同判,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五部分为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作。

这部分是本文的重点。

笔者提出合理运作的详细途径:完善法律法规,缩小裁量空间;改革司法体制,实现司法独立;提升法官素质,保障公正审讯;运用法律方法,增强判决说理性;完善案例指导,实现同案同判。

摘要3-5Abstract5-61引言9-131.1研究目的及意义91.2国内外研究现状9-111.3本文的思路和创新11-132法官自由裁量权概述13-212.1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13-162.1.1国外学者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概念的界定13-142.1.2国内学者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概念的界定14-162.2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特征16-172.2.1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司法裁判性162.2.2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独立性16-172.2.3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有限性172.3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17-212.3.1克制法律的局限性17-182.3.2实现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的统一18-192.3.3促进法律的开展19-213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域外考察21-263.1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自由裁量权21-233.1.1大陆法系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论根底21 3.1.2大陆法系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特点21-223.1.3对大陆法系法官自由裁量制度的评价22-233.2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自由裁量权23-263.2.1英美法系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论根底23-24 3.2.2英美法系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特点24-253.2.3对英美法系法官自由裁量制度的评价25-264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6-314.1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26-274.1.1法官不行使自由裁量权264.1.2法官偏向行使自由裁量权26-274.1.3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274.2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问题的原因27-314.2.1法律规定不明确27-284.2.2司法不独立28-294.2.3现行审讯体制不健全294.2.4法官自身素质不高29-304.2.5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30-315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作31-385.1完善法律法规以缩小裁量空间31-325.1.1进步立法技术315.1.2细化量刑标准31-325.1.3完善程序法325.2改革司法体制以实现司法独立32-345.2.1实现法院独立32-335.2.2实现法官独立33-345.3提升法官素质以保障公正审讯34-355.3.1提升法官专业素质345.3.2塑造法官职业伦理道德34-355.4运用法律方法以增强判决说理性35-375.5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实现同案同判37-38结论38-3939-41[1][美]戴维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M].苏惠渔译.光明出版社:1988,261-261.[2][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信春鹰、吴玉章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50.[3]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3.[4][以]巴拉克.司法自由裁量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xx:454.[5]井涛.法律适用的和谐与归一: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xx:1.[6]龙宗智.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论纲[J].人民检察xx,(8).[7]张宏生.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51.[8]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9]何鹏.外国刑法学(上)[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23.[10][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2-3.[11][美]约翰·亨利·梅里曼.大陆法系[M].顾培东、陆正平译.北京:法律出版社,xx:3,4.[12][德]考夫曼.法律哲学[M].刘幸义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xx:73.[13][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4]王在魁.法官裁量权研究—以刑事司法为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xx.[15]田有成.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J].中国检察出版社,xx(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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