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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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合同网上备案

上海市工程合同网上备案

上海市工程合同网上备案在现代都市的发展中,上海市以其前瞻性的管理和不断创新的精神,始终走在国内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前列。

日前,上海市再次展现了其引领者的角色,推出了一项重要的行政便利化措施——工程合同网上备案范本。

这一举措旨在简化工程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透明度和效率,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程合同网上备案。

简而言之,工程合同网上备案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信息提交至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过程。

这一过程不仅确保了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还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便于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上海市此次推出的工程合同网上备案范本,是对过往纸质备案流程的一次重大改革。

在这个范本中,包含了合同双方基本信息、项目概况、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履约期限、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为合同双方提供了一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合同框架。

这不仅减少了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也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使用这一范本的好处显而易见。

它极大地提高了工程合同备案的效率。

以往,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大量的纸质文件,耗时耗力,而现在,只需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备案。

网上备案系统的设计考虑了用户友好性,界面直观易用,即使是对电脑操作不太熟悉的用户也能轻松上手。

这一系统的实施,对于促进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然,任何新系统的推出都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为此,上海市相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各参与方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备案系统。

同时,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技术团队也在不断地进行优化升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技术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工程合同网上备案范本的推出,也是响应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具体实践。

通过这样的改革,上海市不仅提升了自身的行政效能,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一、备案主体1.竣工备案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

2.竣工备案主体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文件。

二、备案材料及要求1.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簿、竣工图纸等。

2.设计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关设计证明文件,以及现场勘察、核对、技术交底等相关材料。

3.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施工纪录、竣工图纸等相关材料,并附有施工方案、检查报告等。

4.监理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5.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抽样记录、检测仪器等。

三、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

3.审核通过后,备案机构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并将备案情况及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公示。

四、备案内容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内容包括工程基本信息、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施工过程的合规性、质量检测的合格性等。

2.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还应当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资格及业绩进行评价。

五、备案监督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机构应当进行备案监督,对备案材料和备案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如发现备案材料存在虚假或不完整的情况,备案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违规处理1.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违规处理,包括罚款、暂停资质等。

2.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应当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相衔接。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目录一、系统概述二、系统登入三、系统功能模块3.1 项目信息管理3.2 审批流程管理3.3 文件管理3.4 数据统计分析四、操作流程4.1 项目信息录入4.2 审批流程操作4.3 文件上传下载4.4 数据查询与统计五、系统操作注意事项六、系统维护和更新一、系统概述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的监管和规范管理而设计的一套信息化管理系统。

该系统涵盖了项目信息管理、审批流程管理、文件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多个功能模块,旨在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审批质量,为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系统登入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系统登入全球信息站,根据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入”按钮即可进入系统主界面。

三、系统功能模块3.1 项目信息管理项目信息管理模块主要功能包括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和删除。

用户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信息的更新和管理,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审批流程管理审批流程管理模块包括审批流程的设置、审批人员的指定和审批结果的记录等功能。

用户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灵活配置审批流程和相关人员,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保证审批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3.3 文件管理文件管理模块提供了文件上传、下载和查看的功能。

用户可以上传项目相关的文件,也可以根据需要下载相应的文件进行查阅。

3.4 数据统计分析数据统计分析模块可根据各项指标对项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生成报表和图表,帮助用户全面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和趋势,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操作流程4.1 项目信息录入用户登入系统后,进入项目信息管理模块,点击“新增项目”按钮,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等,保存后即可完成项目信息录入。

4.2 审批流程操作在审批流程管理模块,用户可以根据具体项目要求设置审批流程,指定审批人员,并记录审批意见和结果,确保审批流程的规范和透明。

上海市住建委如何登记专业分包合同5篇

上海市住建委如何登记专业分包合同5篇

上海市住建委如何登记专业分包合同5篇篇1一、合同登记指南为确保上海市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上海市住建委特制定以下专业分包合同登记指南。

二、合同登记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分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设备安装、钢结构、消防等专业分包工程。

三、合同登记流程1. 合同准备阶段在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明确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

双方应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合同提交阶段承包方将准备妥当的专业分包合同提交至上海市住建委进行登记。

提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合同正式文本;(2)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项目部的组织架构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3. 受理与审查阶段上海市住建委对提交的专业分包合同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双方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等。

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存在不合规之处,将及时通知双方进行修正。

4. 登记与备案阶段经审查合格的专业分包合同,上海市住建委将予以登记并备案。

登记后的合同将获得唯一的合同编号,以供后续管理和查询。

四、合同协议正文上海市专业分包合同协议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本建设工程的专业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二、承包范围及内容乙方承包本工程中的__________专业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等内容。

具体工程范围及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

上海市住建委如何登记专业分包合同6篇

上海市住建委如何登记专业分包合同6篇

上海市住建委如何登记专业分包合同6篇篇1一、合同登记背景与目标为确保建设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规范施工总承包与专业分包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上海市住建委制定本指南,对专业分包合同的登记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

本指南旨在明确专业分包合同登记的程序、内容、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谨性、准确性及公平性。

二、适用范围及法律遵循本指南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分包活动及其分包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

相关单位在进行专业分包活动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建筑法》及地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登记主体及职责划分登记主体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总承包单位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审核及报送工作,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信息资料。

上海市住建委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登记程序与步骤1. 合同签订前准备:各方明确工作内容及责任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合同签订: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等关键信息。

3. 合同提交:总承包单位将合同提交至上海市住建委进行登记。

提交资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4. 审核与受理:上海市住建委对提交的专业分包合同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真实性等。

5. 合同登记: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住建委对专业分包合同进行登记,并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五、合同内容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

3. 承包范围:明确承包的工作内容,如项目施工细节或相关材料等。

4. 工期要求与质量约定:规定施工工期和工程验收质量标准等。

5. 价格与支付条款:约定工程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限等。

上海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程序

上海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程序

目录一、项目立项批复(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委)1.受理条件.............................................................2.申请材料.............................................................二、划拨土地审批(规土局).............................................1.申请条件.............................................................2.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规土局).....................................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四、协议出让土地审批(规土局)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五、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规土局)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土局)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改委)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规土局)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规土局) ....................................1.准予批准的条件.......................................................2.需要提交资料.........................................................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土局) ..................................1.准予批准的条件.......................................................2.申请资料.............................................................十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受理条件.............................................................2.需要提交资料.........................................................十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受理条件.............................................................2.申请材料.............................................................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受理条件.............................................................2.需要提交资料.........................................................一、项目立项批复(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委)1.受理条件1)属于政府范围内审批范畴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本市、本区有关规定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要求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以及节能审查政策的要求。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4.29•【字号】沪房地资权[2003]152号•【施行日期】200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152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登记处:为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根据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0月31日通过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我局制定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实施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0月31日通过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根据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以下简称市登记处)和区县房地产登记处(以下统称登记机构)以及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办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

1.3(房地产登记事务分工)1.3.1市登记处具体办理下列范围房地产登记事务:(一)市属农场范围的房地产登记,登记受理工作由市登记处委托市农场局房地产登记受理处办理;(二)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机密等特殊范围的房地产登记;(三)机构查阅跨区县房地产登记册信息。

1.3.2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具体办理本区县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范围外的各类房地产登记事务。

1.4(房地产权证书)2003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和备案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颁发绿色房地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颁发红色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他项权利和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房地产权利颁发登记证明;文件登记备案颁发备案证明。

上海工程合同入沪备案查询

上海工程合同入沪备案查询一、什么是入沪备案?入沪备案,简而言之,是指外地建筑企业在进入上海市承接建筑工程前,必须向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一种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同时也是对非本地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二、为什么要进行入沪备案?进行入沪备案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是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也是企业展示自身实力、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

通过备案,企业可以获得在上海市场的准入资格,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品牌影响力。

三、如何进行入沪备案查询?1. 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入沪备案管理系统官方网站。

2. 点击“入沪企业信息查询”进入查询界面。

3. 根据需要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

4. 提交查询请求,系统将自动检索相关备案信息。

5. 查询结果将显示企业的备案状态、备案编号、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等详细信息。

四、备案查询注意事项在进行备案查询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输入的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 如果遇到查询不到的情况,可能是因为企业尚未完成备案或备案信息未更新,建议联系相关部门咨询解决。

- 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具体备案情况以官方记录为准。

五、备案成功后的维护与管理成功完成入沪备案后,企业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定期更新企业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 遵守上海市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备案资质等级承接工程。

-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应及时报备相关部门。

六、结语上海工程合同入沪备案是企业参与上海建筑市场的重要环节,通过本文的范本操作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备案流程,确保企业合规经营,促进上海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重视每一个细节,确保所有步骤符合规定要求,以免因疏忽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市场信誉。

同时,随着政策的不断更新和调整,企业也应及时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确保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

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报批报建是指在进行建设工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上海市自2024年起,实施了一套报批报建流程导则,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项目筹备1.项目立项: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项目的立项程序和审批程序,由项目所有者、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进行申请。

2.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估,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设计批准:选择资质齐全并具备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二、报建手续1.土地审批:根据项目的用地性质,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审批手续,包括土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3.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上海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4.施工图设计批准:将已经通过设计审查的施工图纸提交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获得施工图设计批准证书。

5.用地手续:获得土地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手续,包括用地预审和用地许可证等。

三、工程施工1.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得施工图设计批准证书后,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关资料。

2.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划和措施等。

3.施工备案:在开工前,将获得的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备案,并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报备。

四、竣工验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2.使用许可证:获得竣工验收备案后,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使用许可证,获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024年-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及表格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及表格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概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由其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的行为。

根据我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进行备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施工质量。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1.合同签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等。

2.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将合同文本提交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等。

3.备案登记: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备案登记,颁发《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4.合同公示: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合同备案登记证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格1.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建设单位填写,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等信息。

2.建设工程合同审查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包括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等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登记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包括合同备案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等信息。

4.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公示表:建设单位填写,包括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等信息。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注意事项1.合同备案应在施工前完成,否则将影响施工许可的办理。

2.合同备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弄虚作假。

3.合同备案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施工质量。

5.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法、合规。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合同备案手续,确保施工质量,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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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 (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 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02、07、08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2、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下项目 承接该类项目的从业企业,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对已在其他管理环节登记信息的项目,输入项目编码,直接调入项目信息;对没有登记信息的项目,直接输入项目概况信息;完成后,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3、本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 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项目概况和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二、书面合同登记、备案 (一)合同登记备案材料清单 合同登记备案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合同登记或备案表2份; 2、建设工程合同副本1份;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除外)原件1份;

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施工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二)材料准备要求 1、合同登记、备案表 合同登记、备案表,均需按照上述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方法打印完成,一式两份,并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由外省市进沪企业签订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需经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盖章)。

2、合同副本 提交合同副本一份,合同副本应与合同正本一致,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交登记备案部门存档。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出具相应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作为核验资料(报建限额以下项目,应出具项目建设批准文件,作为核验资料)。

(三)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登记 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四)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登记 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跨区(县)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五)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应在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跨区(县)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心备案。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5、受理人员制作并提供《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手册),由建设单位转交总承包单位用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6、外省市进沪企业签订施工总包合同后,告知其取得的施工合同备案手册需经相应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并在手册上加盖印章,方可使用。

(六)分包合同备案 1、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总包单位应在与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和施工合同备案手册,向总包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需)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2、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与劳务企业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由总包单位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和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施工分包单位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应及时提交总包单位),向总包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 3)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三、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 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应在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网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沪建合同12A表)并双方签字盖章后,携带双方签字盖章的变更合同(含补充合同)原件1份向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一)涉及合同金额变更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应出具变更的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受理人员在原登记备案的合同金额进行变更,并在备案注栏中注明变更理由。

(二)涉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变更的,受理人员将变更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信息进行变更,并在备案注栏中注明变更理由。

(三)涉及合同中止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已完成工作量,受理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中止依据及已完成的工作量,同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核销。

中止后,又订立新的合同的,按合同登记备案要求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四)涉及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受理人员在合同备注栏中注明变更依据和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变更内容。

变更数据确认后,受理人员输入变更数据后,打印完成《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数据变更办结单(沪建合同12B表)》,作为合同信息变更的凭据。

四、合同登记备案核销 合同登记备案核销用于3类合同:造价咨询中的工程结算审核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一)工程结算审核合同 工程结算审核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携带建设单位、施工承包企业、造价咨询机构三方盖章的审核报告副本及原造价咨询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登记04表)到原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办理登记合同登记备案核销手续。

受理人员应根据审核报告副本,输入核销需要的数据,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核销单(沪建合同13表)》作为合同登记备案核销完成的凭证,并接收结算审核报告副本存档。

(二)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履约完毕,监理单位网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核销单(沪建合同14表)》,经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到原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合同核销手续。

受理人员核对项目和登记项目是否一致,如果一致,输入相关数据后,办理合同登记核销,总监理工程承接项目注销手续同时完成。

(三)施工合同 1、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由施工总包单位在施工合同备案手册的相应施工合同备案表的核销栏上填写核销内容,合同双方盖章确认,7个工作日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受理人员核对施工承包人核销内容后,将合同核销栏数据录入电脑,办理该合同核销手续,并备案合同核销栏上签字盖章,对应的项目经理承接项目注销手续同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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