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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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路径初探

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路径初探

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路径初探作者:许世兰石磊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1年第07期摘要:提升刑事办案质效是基层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

在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到位,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工作开展质量不高且具有较大随意性,加之部分基层检察官司法理念落后、综合素质不高等,严重制约了刑事办案質效的提升。

基层检察机关需深入落实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工作,提高办案检察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刑事办案质效。

关键词:刑事检察办案质效路径一、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重要性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1]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提出,“人民检察院怎样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需求,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要做的文章”[2]。

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主力军,基层检察机关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立足检察职能,以求极致的态度把每一个案件办准、办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基层检察机关刑事办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到位1.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开展不规范,阻力大。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试论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的监督职能

试论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的监督职能

试论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的监督职能[摘要]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机制改革,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平台,积极筹建成立案件管理中心。

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内设新部门,是检察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其职能准确定位,是开展好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

[关键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监督职能正确处理案件管理中心监督、管理、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案件管理中心基本职能是内部案件管理监督,案件管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案管中心的服务性应寓于监督之中,而不是监督寓于服务。

只有通过监督,查漏补缺,防微杜渐,查处违法、违纪,才能促进廉洁执法,维护国家司法公正。

如果仅仅定位于服务职能,轻视监督工作的开展,则偏离了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的检察改革方向。

下面笔者从案件管理中心监督职能的定位作—探讨。

一、当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状况(一)现行案件管理模式对内部监督力度不足一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直都在加强完善对外的监督,而对检察内部办案部门的自身监督,存在着一定的空白,如反贪初查不立案案件、反渎初查不立案案件、尤其是审查逮捕和公诉案件,对这些监督准确地说都是暴露出问题以后的事后监督纠正,因没有专门的部门与案件的诉讼同步进行监督,从而也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上违反程序、实体的问题。

事后监督也未能及时有效的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审查、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和对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判监督。

由于经常配合工作,交往密切、人情关系等原因,往往忽视了对公安机关捕后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对法院判决偏轻案件的监督,尤其对公安机关退回另作处理、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案件更缺乏制约制度,案件流失或久拖不决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各业务部门“忙闲不均”,检察人力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人少案多的业务部门,不仅长期负荷办案,还要承担大量行政性、事务性、程序性工作,分散了办案人员的精力;检察业务工作缺乏统一的协调运作。

2021年谈谈案件管理中的问题及其改善路(2)

2021年谈谈案件管理中的问题及其改善路(2)

谈谈案件管理中的问题及其改善路(2)谈谈案件管理中的问题及其改善路另有文章探讨了深化案件管理机制的.思路:(1)深化案管探索机制建设;(2)深化案管实践机制建设;(3)深化案管发展机制建设;(4)深化案管评估机制建设;(5)深化案管配套机制建设。

⑩三、对改进案管工作的思考从目前学界对案管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看,大家比较 ___的是如下问题: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案件管理的行政化问题,案件管理的精细化问题,案件管理的人性化问题,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案件管理中奖惩机制的落实问题,等等。

关于案件质量评查问题,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必须注意构建一套完善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案件管理的意义在于提高办案质量,对办案人员 ___的每一案件都适时、准确地进行质量评价,并加以奖惩,会调动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的积极性。

也有学者对目前的考评方法提出质疑,认为通过人工手段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不仅工作量大,而且人为因素影响大,公信力大打折扣:因此,在建立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框架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行网上考评,才能增强考评的科学性。

还有学者指出,目前的考评工作不完善,表现在如下几点:一是考核标准不统一,二是考评的具体范围难确定,三是考评的方法不科学。

有的学者主张:“要制定必要的《案件质量考核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___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总查、通报、评估等方法对各业务部门的案件质量以及围绕办案开展检查工作的质量进行科学全面的评定。

要以《案件质量考核标准》为载体,建立起一套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工作实际的案件督查考评体系和健全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评估体系,努力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一方面要建立合格案件质量标准评价机制,将办案质量以及具体的指标量化,引导办案人员追求案件质量的最佳化;另一方面要推行办案风险评估机制,认真总结刑事检察实践中案件质量问题的前兆性特征, ___出可能影响批捕起诉案件质量,造成质量问题的隐患苗头,科学地设计应对措施,将质量隐患尽可能消除;同时,要推进质量考核机制与奖惩机制的联动,通过评估界定办案质量优劣,通过考核兑现奖优罚劣,加强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适当促进检察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

关于赴某市检察院跟班学习案件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关于赴某市检察院跟班学习案件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关于赴某市检察院跟班学习案件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关于赴某市检察院跟班学习案件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院领导:经过努力,全省检察机关在案管机构设置、职责确定、人员配备、办公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案件集中管理是一项新工作,各地普遍反映对案管工作具体如何有效开展缺乏直观认知和实际操作能力。

“打铁还得自身硬”。

为了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切实提高案管业务具体操作技能,有效指导全省案管工作,案管办报经领导批准和xx院案管办协调后,委派xx两名同志于10月27日至11月4日期间在**市检察院跟班学习案件管理业务。

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学习内容和收获1.收送案管理。

通过跟班学习和实际操作,掌握了收送案工作的实际操作技能:一是熟悉了案件受理程序,对新案件、已有案件、外来文书能够做到分类受理、标准明确、程序高效;二是熟悉了案件分配程序,掌握了案件分配操作、变更承办人操作及查询、并案操作及查询、拆案操作及查询、受理向导修改等技能;三是熟悉了案卷处理程序,了解了卷宗领取、送卷管理规则及注意事项;四是熟悉了案管平台运用程序,掌握了收案案件查询、案件分配情况查询、送案查询统计、卷宗领取查询、受理日志查询、变更承办人查询、赃证款物查询等软件功能和操作流程,并对受案审查、信息录入、事项告知、案卷交接等案管系统之外的收送案实务流程操作,能够做到熟悉流程、关注细节。

2.办案流程监控。

通过跟班学习和实际操作,掌握了办案流程监控的实际操作技能。

具体包括:对办案期限的监控(含预警提示、超期提示);对快审案件、关注案件的监控(特别标注为快审案件、关注案件的案件进行监控);对案管系统内的法律文书的监控(含对法律文书的审批、使用是否得当、有无错漏的监控);对案管系统内录入内容的监控(含对案件流程缺失、录入信息错误、违规操作等的监控);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相关行为的监控(含对公安、法院超期羁押未做处理、退查案件未重报、超期审判未做处理等的监控);案管系统无法实现的其他流程监控工作(包括赃证物管理处理不当、办案人员违规或超越权限办案、业务部门对案管工作新需求等)。

案件集中管理效能的发挥

案件集中管理效能的发挥

浅谈案件集中管理效能的发挥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付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新的形势下,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积极适应新的需求,创新管理机制,特别是案件管理机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办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监督机制,通过制度规范办案流程,规范办案流程诸多环节中的工作行为,实现对办案工作的全程实行质量监督,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关键词案件集中管理必要性模式作者简介:沈德香、马茂银,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2-211-02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付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新的形势下,随着检察业务总量不断攀升,人民群众对公正和效率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原有检察业务管理理念和方式已经很难有效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积极适应新的需求,创新管理机制,特别是案件管理机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办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监督机制,通过制度规范办案流程,规范办案流程诸多环节中的工作行为,实现对办案工作的全程实行质量监督,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案件集中管理的必要性(一)案件集中管理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切实强化法治意识,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责任更加重大,这对加强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实体和程序公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提出了新挑战。

(二)案件集中管理是适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法治意识、平等意识不断增强,求公平、盼尊重的渴望更为强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执法不公不廉极易造成党群关系对立和社会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群体事件,这对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加强自身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出了新考验。

检察职能的新探索

检察职能的新探索


1 适 用 范 围。 用 暂缓起 诉 、 社区矫正— —先 期诊疗 ” . 适 “ 的必 须 是犯罪 情节 轻微 、 会危 害不大 、 社 主观恶 性较 小, 认罪服 法, 可 能被判 处缓刑 、免刑 、管制 、 役或 罚金且 常任地 在本辖 区 的初 拘 犯、 偶犯 、 失犯及 未成 年犯 罪嫌疑 人。在对 其作 出是否起 诉 决 过 定前, 将其 放入 社 区进行 “ 先期诊 疗” 根据 其在 一定期 限 内的悔 , 罪 表现 , 参加 社 区劳动 情况 等, 决定起 诉或 不起诉 。对于 有 明确 被 害人 的案件 , 犯罪 嫌疑人 启动暂 缓起 诉 , 行“ 区矫 正—— 对 进 社 先 期诊疗 ” 必须 首先 实现 刑事和 解 。 前 2 办 案流 程 。先 由承办人 审查 , . 对符 合条件 的 , 出社 区矫 提 正 初步 意见 , 科 室会议 讨论 , 经 报检 察长批 准 , 再填报 “ 区矫 正 社 先 期诊疗 ” 象 申报表 , 对 附相关 案卷材 料报社 区矫 正办 公室 ( 设在区 司法局 ) 审批 , 由社 区矫正办 公室将犯 罪嫌疑人送 所在 社 区进行 为期 三个 月 的矫 正诊疗 。社 区成 立诊疗 帮教 小组 负责 对 犯 罪嫌疑 人进行 考 察, 并会 同单位 、 学校 、 家庭共 同对犯 罪嫌疑 人
— —
对犯 罪嫌疑人 的诊疗 , 需要其 无偿地 参加 社会公益活 动和义 务劳 动, 带有 强迫性 , 该诊疗 是否 意味着 行刑 ? ( ) 帮教 存在 内外部 制 约 因素 二 回访 1 内部 制约 因素 。河东 区院 目前主 要 由公诉部 门成立 帮教 . 小组 对未 成年犯 进行 回访帮 教 。 由于 公诉任 务繁重 , 但 开展 帮教 工作 力不 从心 。 家访 帮教 的覆 盖面狭 窄容 易 出现盲 点, 并且严 重 依赖 家庭及社 会 的配 合 , 没有 真正 发挥其 应有 的监 管 、 教育 、 感化 和挽 救作 用 。 2 外部 制约 因素 。一是 家庭 教育存 在失 误和偏 差。家 庭教 . 育 是改造未成 年犯 极为重要 的环节 , 但并 非所有 的家庭都 能为未 成年 犯提 供 良好 的 自新环境 。 践中 , 的家 长主观 上就排 斥 自 实 有 己的“ 问题” 孩子 , 的家长 客观 上受 能力 、 力等方 面制约 也无 有 精 法真 正 帮助未成 年犯 改过 自新 。二是 社会组 织帮 教乏力 。 先 , 首 公安机关 、 刑未成年 犯所 在单位 或基层 组织忽视 对其 的管理和 缓 做 好帮 教工作 。 察 院派员不 定期 到社区 了解诊疗 动态 , 与帮 改造 。 多数 派 出所 由于 警力 和物 力等 原 因, 检 参 大 对缓刑 未成年 犯的 教 活动 。诊疗 期 间 , 罪嫌疑 人必 须参加 社区义 务巡 防、 民院 监 督考察 比较 少 , 犯 居 所在 单位 或基层 组织 出于多一事 不如少 一事的 落 守护 、 区卫 生清扫 等 公益 活动和 义务劳动 , 社 每周不少 于两 天 , 考虑 也放 之任之 。其次 , 教育 部 门帮教 不到 位 。 个别 教育行 政部 每 天不 少于 7小 时 。 正期满后 , 矫 诊疗 帮教 小组 出具社 区矫 正考 门出于方便 管理 的 目的 , 许学校 对极 少数违法乱 纪 的学 生予 以 允 察 评估报 告 , 区社矫 办 , 报 由其 签署 意见移 交检察 院 。检 察 院根 “ 说退 学” 劝 处理 。三是 缺乏 制度 、 组织 保障 。对未成 年犯 的教育 据 社区矫 正 考察 评价 报 告和社 矫办 的意见 ,对 诊疗 效 果进行 评 改造 是一个 周期较 长的系 统工程 , 河东 区人 民检 察院现在 试行 的 议 , 出起 诉 或者 不起 诉的 决定 。 作 回访 帮 教 目前还 没有 明确 的部 门牵头 组织 实施 。 3 试行 效 果 。 自试行 暂缓起 诉机 制 , . 开展 “ 区矫 正— — 先 社 三 、 一步 深化探 索创 新 的几点 思考 进 期 诊疗” 工程 以来 , 河东 区院先 后对 8 名符合 条件 的犯 罪嫌疑 人 河 东区人 民检 察院对 轻微刑 事案件 、 未成 年人 犯罪案 件的 的 实 行了暂 缓起 诉 , 交社 区矫正 , 行先 期诊疗 。对 其 中表 现好 的 新探 索 , 合检 察工 作科学 发展 的要求 , 进 符 有利于 法律效 果、 政治效 7 犯罪嫌 疑人 作 出相对 或拟 作出不起 诉处 理 , 免 了犯 罪嫌 疑 果和社会 效果 的统一 。 当然 , 具体运 用 中还存在 一些 不足 , 名 避 在 下 人 贴上犯 罪人 的“ 标签 ” 及监禁 的交 叉感染 , 节约 了司 法资源 。 步的 重点应放 在机 制 的完善 上 。 ( ) 二 以建 立 “ 家访档 案” 的形 式进 行 回访 帮教 1建 立系统 的 回访帮 教机 制 。 . 在深 化 回访帮教 工作 的同时 , 河东 区人 民检察 院针对未 成年人 身心及犯 罪成 因的特殊 性 , 要积 极探索 、 总结经验 , 步建立 一套行 之有效 的衔接 帮教、 逐 后续 自 2 0 年来 采取 建立“ 访档案 ” 08 家 的形式对 被法 院判处 缓刑 或检 巩 固等 长效 工作机 制 。对未 成年 人试 行 回访 帮教是 一个 系统工 察机 关不 起诉 的本 辖 区未成年 人进 行回访 帮教 。截 止 2 0 0 9年 5 程 , 要取得更好 的成 效 , 整合各种 社 会资源 , 应 促进 社会组 织参与 月份 , 院为 l 名未 成年 人建立 了家 访档案 。 该 1 社会 管理 、 承担 社会责 任 。 1 具体 做法 。一是实 行承 办人 负责制 。在办 案过程 中承 办 . 2 完善 暂缓起 诉 的制约 机制 。一 是在检 察系统 内部 形成制 . 人与 未成 年人 接触 较 多, 其帮 教行为 更易 为未成 年人所 接 受。 二 约机 制 , 即下级 检察机 关作 出的暂 缓起诉 决定应报 上级检 察机关 是“ 家访 ” 式 多样化 。除 到家 叶 进行 访 问, 到其学 校 、 区进 备 案 , 形 1 还 社 上级检 察机 关认 为该 决定 不当 的, 可予 以撤销 并指令 下级 行调 查 , 外 围了解 其生活 和思想 动态 , 从 以便 更好地 进行 监督 。 检 察机关提 起公 诉 。 是形 成外 部制 约机 制。首先 , 二 对于 公安机 承办 人如 因工 作繁忙 而无 法走访 , 就采 取 电话 回访的方 式 。 是 关移 送 审查起诉 案件 , 察 机关拟 决 定暂缓 起诉 的, 三 检 应将 决定书 承办 人“ 访” 家 时注 重人性 化 , 以发现 问题解 决 问题 为最 终 目。 谈 送达 公 安机 关 。公安机 关认 为决 定不 当 的, 可要求 复议 。如果意 话提 问针对访 问对 象可 能出现 的问题进行 了解 , 对发现 的某些 可 见 不被接 受 , 提请 复核 。 外 , 拟暂 缓起 诉的案件 , 察机关 可 另 对 检 能 引发未成 年人 再犯 的重 要信 息都记 录下 来 , 时想 办法解 决 及 应 听取人 民监督 员意见 , 将其 意见作 为是否 作出暂缓起 诉决定 并 四是 “ 家访 ” 限 , 期 对于 作不诉 处理 的 , 限为 一年 ; 期 对判 处缓 刑 的考 量 因素 。 的 , 以其 缓刑 考验 期为 准。 则 3 完善社 区矫 正制度 的运 作模 式 。 . 开展 社区矫 正 , 建立 未 应 2 .成 效 。进 入家访 档案 的 l 名未成 年人 迄今 都未 重新 犯 成 年人 与成 年人分 类矫 正模 式 。应 将未 成年 人与成 年人 加 以区 】 罪 。在 帮 教人 员的努 力下 。 部分 未成年 人重 新及 时入学 , 其他 的 分地 分类操 作 , 要科 学 的遵 循未成 年人 独特 的生理和 心理属性及 基本有 了合 适 的工作 。通 过实施 回访

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之我见——以武汉市洪山区院案管职能发挥情况为视角

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之我见——以武汉市洪山区院案管职能发挥情况为视角

检法实务FAZHI ZHENG FU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之我见以武汉市洪山区院案管职能发挥情况为视角◎余嬪李萍郭薇内容摘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作为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其职能发挥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工作流程的规范性、绩效考评的科学性、办案的效率、领导决策的准确性。

基层检察院往往因案件体量大,各业务部门长期根据传统的较为分散的案件管理模式运转等因素影响,出现案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工作配合衔接不畅等现象,制约了案管职能的有效发挥本文拟从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视角,以破解基层案管职能发挥难题的探索实践为基础,浅谈基层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的见解。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实践;思维模式我国自推进案件管理改革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方面一改传统分散的各业务部门自行管理案件的模式,设立专职管理部门及相关的配套管理机制,实现了对案件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通过对办案步骤节点的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进行办案的全过程监督,从而杜绝案件流转的随意性,有益补充了检察机关部门间的监督,客观上加强了自身监督能力,有力促进执法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现阶段检察院案管职能案管工作顾名思义,是检察机关围绕案件开展管理工作,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而展开的一项综合性业务工作,承担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职能。

其中,管理职能为通过对重要办案节点的掌握,监控案件流程,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案件质量和效率;监督职能为对收案、结案、移送和归档等主要办案流程节点适时进行监控;服务职能承担一定的与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保障办案活动高效运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参谋职能为通过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统筹掌握一定范围内的类案办理规律、特征,检察官办案数量、效果,各业务部门工作量分配等情况,为领导宏观统筹部署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参谋建议,四项职能设置的核心目的是规范司法行为。

对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对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是没 有认 清该 项工 作 的重要性 。认为 信息化 工作 无关 紧 化 建设 规范 有序 。 ( 一) 坚持 统筹 兼顾 、 整体 规 划原则 信 息 系统要将 检 察机 关各 部 门的业 务工 作通过 数据 有机 地
要、 可有 可无 。个 别领 导观 念保 守。二 是存在 依赖 心理 。有 的认
关面 前 的重要 课题 。 笔 者认 为 , 信 息化 建设是 实施科 技 强检战 略 大 量 的资金 来支撑 。但 是基 层检 察 院的经 费主 要依 靠当地 财 政
的重 要 内涵 , 是 实现信 息 资源 高度共 享的 关键手 段 , 只有 加强 案 拨 款, 相 比于 日渐 上涨 的办公经 费、 日常 开支而 言还是不 够充裕 。 件管 理信 息化 建设 , 才 能从 根本上 解决 传统管 理模 式人 员繁杂 、 因此 , 基层检 察 院特 别是贫 困地 区的检 察院对信 息化建 设的 资金
案件 管理 是检察 管理 的核心 , 也 是检察管 理机制 改革 的重要 内容 。如何 探索 建立 一套 既能 强化对 检察 权运 行 的监 督制约 又
能提 升案 件质量 、 提 高管 理效 能的案件 管理模式 成为摆 在检 察机 所 需要 的硬 件设 备、 软件 系统 、 办公耗 材、 日常维 护维修 等均 需要
态化 。
关键词 检 察机 关 案件管理 信 . g - 4 t ; 建设 作 者简 介 : 李璐 , 山 东省烟 台市人 民检察 院 民行 处科 员; 缪淑妮 , 山东省海 阳 市人 民检 察 院办公 室科 员 ; 臧 小昊 , 山 东省烟 台 市芝 罘区人 民检察 院反 渎局科 员。
案件管 理信 息化是 指检察机 关案件 管理 的独立机 构 ( 如案 件 司法 考试 , 而真 正懂信 息技 术的 人才 无法进 入检 察 系统 工作 , 这 管理 办公室 ) 以信息 网络技 术 为基 础 , 以网络平 台为依托 , 借助 科 是 导致信 息技 术专 业人 才缺 乏 的最直接 原 因 。或者 一个检 察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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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的探索反贪局李耀武一、目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体系的现状目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模式大致有几种:(一)是案件管理委员会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各业务部门兼职委员共同组成案件监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案件管理事宜。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人员来源广泛,相对有权威,监督有力度。

缺点是没有明确责任部门,易导致督而不查.多重管理变成无人管理。

(二)是设立案件管理中心部门负责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是责任明确,中心部门通过把好案件受理入、出关口等业务来监督和制约业务部门办案,能够使案件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

提高了案件质量标准。

缺点是中心部门很难或被动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无法把握案件受理入、出关口的条件,导致督察力度不够。

(三)是由控申部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这种模式由控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好处是责任明确。

但缺点也很突出,控申部门通过受理申诉、举报等业务来监督和制约业务部门办案,是一种被动的事后监督,对案件无法起到事前与事中监督。

二、目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一)虽有案件管理机构但难以实际履行职能检察案件管理机构虽然健全,但实际上仍处于各业务部门自我规范、自行管理状态,形式上履行了案管部门审查的程序,但都属于事后审查,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首先,分管检察长内部分工没有统一模式检察机关业务由检察长进行全院统一协调,分管检察长对各业务部门直接管理,这种体制下,由于分管检察长的分工没有明确统一的模式,难以起到发挥各部门业务的整体合力,现实情况还是各科室自行其事,自司其职,各科室协调工作单一,在办案程序方面,形成一级管一级的等级行政管理模式,部门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管理体系的建立缺乏参与,很少人会去认真了解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体系。

使得案件管理机构也无所适从。

其次,检察业务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当前的法律监督工作已形成一个体系,检察机关要切实全面的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依靠各业务部门分散的开展工作已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如,侦查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其中涉及:逮捕决定是否执行、是否及时移送审查起诉、逮捕认定事实在起诉与审判过程中是否被变更、立案监督是否执行及移送起诉,这些信息单纯地依靠侦监部门自身的职能很难完成,需要监所、公诉部门的支持,特别是案件信息的支持来完成对整个案件的全过程跟踪。

这样,整合检察业务各部门的信息,就能有效地对检察各环节所涉及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监督,提升检察监督的质效。

但实务中很难整合全部力量。

第三,行政化影响了检察人员的稳定由于现行检察官管理机制上的过度行政化,使得检察官法律职务成为一项的待遇,而行政职级的升迁则真正关系到个人的实际利益,在这种体制引导下,检察官的主要工作精力不是放在如何提高自身的检察业务素质上,而是将担任行政领导作为自己的努力方向。

很多优秀的检察官,一旦培养成熟就意味着要转向行政职务努力。

导致检察官的流动性很大,必然会对检察机关业务的案件管理产生大的影响。

(二) 是案件管理的配套机制不健全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完善基础性工作的同时需要探索保障性工作机制的建立,包括督察工作配合机制、与案件管理关系密切的调研机制审查结果的奖惩机制等。

也正是因为日前我们欠缺这样的科学机制,所以案件管理工作因缺乏科学机制作为有效保障而基本陷于空谈.缺乏客观标准难以遵循.缺乏奖惩机制难以操作势必导致案件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第一,已有的管理部门未发挥应有作用各级院先后建立的案件质量检查机构,由于脱离于案件流程之外,主要是在案件判决生效后,依据业务部门案件办理的相关书证(起诉意见书、提审笔录、审查报告、起诉书、判决书等),对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案件办理情况做出评价,将评查结果以量化的形式予以公布。

但目前看来,质量检查只是事后监督,未能起到为案件质量把关的作用,案件质量综合分析机制未能反过来指导办案,成为单纯的内部考核机构,其运行的效果与设立的目的出现了背离。

第二,综合部门对人的管理与案件的办理脱节检察队伍建设离不开对检察业务工作的掌握与制约。

检察纪检工作不能脱离于检察业务流程而进行,当事人的权利告知、一案两卡的填报、不起诉不批捕等案件的评查、信访的监督等工作都不能离开对案件流程的管理,离开了对案件流程,就不能有效地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的实现。

(三) 是案件管理质量标准有缺陷第一,评价标准不科学大多数案件都是以案件结果评判案件质量,这是一种最直观简单的评判模式。

如案件捕后不诉,诉后无罪判决等情形往往意味着对案件质量的彻底否定,以此作为依据来衡量办案质。

将使办案人员丧失相对独立的自我评价标准,而不考虑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证据发生变化等客观情况。

对办案人员甚至一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的评价标准有失公平性。

第二,评价标准不细化案件诉讼体现为动态的过程,可细化到初查、立案、批捕、侦查终结、公诉、审判、执行等不同阶段,每一阶段均存在着相应的评价标准,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办案时效等要求不同,当然对质量的评判标准也应有所区别。

因此,谈及一个案件质量高低时,不应泛泛而论,而应结合各个诉讼阶段的特点加以分析和评判。

第三,评价时间不及时案件质量的考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仅仅侧重于事后监督其效果大打折扣。

案件往往要等判决结果出来后才评判,未能达到及时监督、及时整改、及时提高的日的。

(四)是信息化流转程度不够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环境或条件下,管理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运用一定的职能和手段,对管理客体施加影响和进行控制的过程,案件管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个体案件管理,即通过对具体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服务,保障质量,提高效率,促进规范,实现公正,使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总体案件管理,即通过统计分析一定范围内的全部案件数量、结构、质量、进度和走势,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措施,准确决策,指导办案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

案件管理信息化是指全面运用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通讯为基础的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案件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和快速传递,推进流程管理、办案预警、质量考评、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从程序上看,信息化在检察院范围内已经初具雏形。

但是在实体处理上,信息化的流转程度还不够。

三、建立健全案件管理体系的对策探索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是事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性和社会信力的关键,应从下面几点来强化案件管理工作(一)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机构首先,检察机关在筹建专项经费方面应积极主动争取上级检察院、当地政府的支持,力争在院党组的不懈努力下,最大限度地取得财政部门对用于案管中心建设的专项经费的支持。

保证案件管理模式正常运转的基础性条件.也是确保案件管理取得实效的关键。

便于更好地开展服务工作。

更好为办案部门服务,其次,确立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定位。

案件管理中心是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部门,是检察机关为加强对自身监督而创设的案件管理部门,是通过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全程监控来实现对案件的监督和管理。

案件管理中心是对各业务部门实施监督的内设部门。

也是为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提供服务的部门。

案件管理部门要想顺利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因此,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受理登记。

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统一进行登记;案件分流。

对由案管中心统一受理的案件根据诉讼阶段的要求和案件的性质进行统一分流;案件办理流程的监控及预警。

通过科学的软件实现对所有案件的办理程序和办案时限进行动第三,在检察长统筹指挥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权制约.使案件管理的主体部门成为真正体现检察长对全院检察工作的监督权威。

其对全院检察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评估,使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真正能健康运作。

(二)实现案件管理“信息化”加强信息流转首先,进行案件软件系统培训,增强可操作性 开展对业务部门应用案管系统软件操作培训,增强业务部门的认同度。

对案件管理软件系统培训,在熟悉新业务系统的同时改变办案人员的办案习惯,并根据各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相应性修改,使软件系统更加适应办公 办案实际;定期与业务部门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解决案件 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争取权利的均衡,更好地履行案件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各业务科室办案服务。

其次,通过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用,将案件管理的数据全部信息化.包括评价标准的科学制定、监督方法的自动采集、审查过程的自动分析、评价结果的自然形成等环节,以实现案件管理的客观、科学分析结论。

(三)实现案件质量管理标准化首先,检察长将案件管理主体部门定位检察各业务部门,各科室的协调和枢纽作用,案件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监督,参谋,服务等作用,履行好对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情况进行宏观掌握,跟踪监督,问题预警和质量评估的职责,实行办案全程,实行对办案全过程各个环节的动态了解,不仅可以实现事后监督,而且还可以做到事中,事前监督,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其次,制定对实体审查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对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监控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各办案部门办理的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对案件的非结论性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准确掌握各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发现即将到期案件要及时提醒承办人,避免超期办案 发现侦查机关有超期办案情况的,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由各业务部门予以监督。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第一,建立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机制。

案件管理中心与各业务部门之间属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通过建立配合协调机制。

能有效解决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配合制约不够的现实问题。

使各部门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在参与诉讼的全过程时。

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并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第二,强化案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必须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一套完善的能够涵盖所有业务部门核心工作数据的应用系统。

实现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的录入、分流、程序监控、办案时限预警、案件质量考评。

第三,建立案件质量考评与奖惩机制。

通过对案件实行严格的考评,分清案件质量的优劣。

依据案件的质量进行奖惩。

必能有效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制定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考评标准和案件考评的规则。

通过详细制定案件考评的办法、方式 和评定程序,对案件考评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统一化。

四对案件管理系统发展方向的展望案件管理中心作用的有效发挥,是检察机关顺应法制建设改革潮流、进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是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机关高效执法要求的具体体现,作为一个协调部门,案件管理中心肩负起了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推进阳光检务,实践科技强检的艰巨使命。

案件管理中心为检察机关案件与信息的集中、高效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其应立足程序监督、立足服务开展工作,为检察系统的改革多作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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