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和出厂检验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零部件检验、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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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和出厂检验制度、实验室管理制

度、零部件检验、4

计量标准和出厂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计量标准和出厂检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设备的精度及测量范围满足规定的要求,并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计量标准和出厂检验设备的配置、检定校准和使用控制。3职责

3.1技质部归口管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2生产部及各车间协助技质部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工作程序

4.1计量标准和出厂检验设备的采购控制

4.1.1依据本公司的产品检测要求,技质部负责选定适用的计量标准和出厂检验设备(以下简称检测设备),由技质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4.1.2新购置的检测设备,由技质部验收合格后按就近原则送往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下发到相应部门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

4.2检测设备检定

4.2.1所有检测设备应进行统一编号、标识,建立《检测设备台帐》、检测设备档案。

4.2.2技质部每年按检测装置“有效期”,制定《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按时到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控制和保证检测设备的准确度。当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不存在相应的可溯源的计量检定标准时,本公司应制定仪器、设备校准或检定规程,作为自校准或检定的依据,并保持相关自校或检定记录。

4.2.3技质部负责保管检定/校准的记录和有关资料。经校准/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应有合格标识,并注明有效日期。

4.3封存与报废

4.3.1对闲置的检测设备应封存,并在设备及相关的记录上做出标识,重新启用之前,要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3.2对没有修复价值的检测设备,经技质部主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同时在相关记录上注销。

4.4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

4.4.1检测设备贮存和使用时,应确保温度、湿度、防尘、防振等环境条件满足规定的要求

4.4.2检测设备在搬运贮存时,应有保护和防护措施,按规定要求操作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完好。

4.5 检测设备失效处置

当发现检测设备失效,其检测结果不具可信度时,使用者应立即报告技质部,经调查确认检测设备失效,将:

1)停止使用。失效设备应立即禁止使用,并贴上“禁用”标签。

2)调整、维修且按规定重新校准/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3)必要时对已检产品追回重新进行检测。

4)必要时调整校准或检定的频次。

检验实验室管理制度

1、在计量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其计量管理、计量监督、计量审核、计量仲裁、计量论证等职能作用,密切和各部门配合,为工厂的生产做好计量保证工作。认真贯彻国家计量条例,严格按国家的检定规程做好日常修理、检定和量值传递工作,确保量值统一。

2、负责资料的收集、编写和汇总工作,负责各类标准传递,并按标准严格执行。

3、负责设备仪器的保管使用,各类事故及时写出汇报。

4、积极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宣传正确使用、保养计量器具知识,参加与计量有关的分析会。

5、负责各车间的计量器具巡回校对。

6、努力工作,确保周检率和合格率的完成。

7、做好上级任务、计划的传达布置有关工作,做好工作质量的考核。

8、做好全室的仪器保养、管理和全室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做到整齐、清洁、并保持室温在20℃±2℃。

9、积极配合工厂的各项技术开发、改进项目。

10、经常对检定人员进行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教育,做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章办事,发现事故苗头或征候,应及时报告,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以求防范于未然。

零部件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零部件供应确保产品的整机质量,保证公司出厂的产品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本制度适用零部件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2 引用文件

2.1 零部件的检验,按《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货检验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2.2 产品的出厂,严格按照公司的检验规范进行检验。

3 零部件检验

3.1 零部件的检验,必须按照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精度等

级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检验。

3.2 检验用仪器设备在本公司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由本公司质检部门的检验部门利用本公司的检测设备进行检验。在本公司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管何种方式,均需建立计量器具设备台账,有质量部统一管理。

3.3 检验中应建立坚持合格判别准则,检验项目中一项不合格则无法进行再加工修复时判为不合格。

3.4经检验不合格的零部件应另库存放,并填写“不合格品记录单”,

以免将不合格零部件装上产品,如装产品的一经发现将做严肃处理。

4 产品的出厂检验

4.1 产品的出厂检验,必须按本产品的“出厂检验规程”中规定的项目和出厂要求进行,并做好产品的“出厂联调记录”备查。

4.2 产品出厂检定合格后,由本公司的质检员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公司质检员须经授权。

所有的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有公司质量部负责保管,保管期为三年,产品的“出厂联调记录”应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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