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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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关于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关于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关于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沈政办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关于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08]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编委办《关于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关于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意见(市编委办2008年5月21日)按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关于“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提出意见如下: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承担。

沈阳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沈阳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委承担。

沈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经委承担。

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招考办承担。

沈阳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

沈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沈阳市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沈阳赛区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小组及沈阳赛区安全保卫工作情报中心(第29届奥运会沈阳赛区安全保卫工作指挥中心),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国家安全局承担。

沈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老龄办承担。

沈阳市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承担。

沈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城管局承担。

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沈阳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市水利局和市城管局承担。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市行政审批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市行政审批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6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6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6 四、采购代理机构..........................................................................................................................8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8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8 五、信用风险 .................................................................................................................................8 附录 ...............................................................................................................................................9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8•【字号】沈政办发〔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6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8日沈阳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增值利用,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和公共数据交换、共享、开放,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促进政府增强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促进“智慧沈阳”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依法授权、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采集的,以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等形式记录、保存、使用的非涉密信息集;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是指行政机关将本机关的政务信息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获取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的行为。

记录、保存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主要有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业务数据库。

(一)基础数据库。

指存储基础政务信息的数据库,具有基础性、基准性、公用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是众多行政机关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共同需要的政务信息,包括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相关污染源企业: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制定了《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大气污染源管理,保证污染减排设施的良好运行,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凸显污染减排环境效益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监管体系,创新管理模式,全面落实“3*6+1管理模式”,着力提高重点污染源的管理水平,确保污染减排设施的良好运行,切实发挥其减排效用,保障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同步实现。

二、工作目标通过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落实环保报告制度,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实行月监察和季核查制度,加强综合管理措施的落实,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提高设施投运率和净化效率等措施,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排放,满足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

三、重点监管范围本方案的重点监管污染源包括全市国控大气污染源和建有国家认可减排设施的企事业单位。

目前,全市重点监管污染源为25家(见附表1)。

本方案实施后新建污染减排设施的单位,在污染减排设施投运的同时,亦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辽教办电[2013]115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115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有关单位:2013年9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省教育厅等9个省直部门作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分别介绍了本单位本系统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6号)的要求,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

重点公开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公示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

(责任单位:省招考办)1.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

所有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包括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等均向社会公开;各高等学校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有关高等学校公布本校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2.公开招生资格。

公布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和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名单;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名单;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参加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YaleLawSchool

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YaleLaw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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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团队向华东地区 5 个省和浙江省 11 个地市各发起 5 宗申请,申请总数 为 80 宗; ——四川大学团队向西南地区 4 个省和四川省 21 个地(州)市各发起 5 宗申请,申请总 数为 125 宗;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团队向中南地区 5 个省和广东省 21 个地市各发起 5 宗申请,申请总 数为 130 宗。
信息公开检测性申请的发起 按照《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评测指标体系》的要求,各团队向有关政府部门发起了总计达 850 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 ——中国政法大学团队向国务院下设的 43 个机构各发起 5 宗申请,申请总数为 215 宗; ——清华大学团队向华北地区 6 个省和北京市 18 个区县各发起 5 宗申请,申请总数为 120 宗; ——吉林大学团队向东北地区 5 个省和吉林省 9 个地市、山东省 17 个地市各发起 5 宗申 请,申请总数为 155 宗; ——西北政法大学团队向西北地区 5 个省各发起 5 宗申请,申请总数为 25 宗; ——浙江工商大学团队向华东地区 5 个省和浙江省 11 个地市各发起 5 宗申请,申请总数 为 80 宗; ——四川大学团队向西南地区 4 个省和四川省 21 个地(州)市各发起 5 宗申请,申请总 数为 125 宗;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团队向中南地区 5 个省和广东省 21 个地市各发起 5 宗申请,申请总 数为 130 宗。
观察经过:活动 本项目主要活动有:
• 联合全国各高校组成项目执行团队; • 开发《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评测指标体系》 • 撰写《观察报告》 • 开发《政府信息公开公民手册》 • 组建“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支持网络”,为公众提供法律支持; • 编辑《透明度》月刊,跟踪和总结中国透明政府建设的进展和经验。
观察经过:活动 新版《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评测指标体系》的研发 中心组织研发团队,自 2009 年 9 月下旬至 12 月连续举办 10 次工作坊,全面研究了海内外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沈政办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8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沈阳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查复核含义及原则(一)本办法所称信访事项复查,是指信访人对办理机关出具的处理意见不服而提出申请,由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对该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复查意见的行为。

信访事项复核是指信访人对复查机关出具的复查意见不服而提出申请,由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对该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信访终局意见的行为。

(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3.坚持依法依规、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原则;4.坚持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原则;5.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6.坚持政策疏导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

二、复查复核范围(三)信访人在2005年5月1日以后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信访条例》第14条规定范围,对其中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并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予以复查(复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查(复核)申请,复查(复核)机关不予受理:1.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2.超过规定时限的;3.没有具体的事实证据或政策依据的;4.不属于复查复核办公室职权范围的;5.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沈政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9〕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6日沈阳市加快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沈阳通办”平台)建设,全面建设以业务驱动、数据驱动、服务驱动、能力驱动为核心的新型政务服务工作体系,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厘清“一件事”为基础,线上只进“一张网”,线下只到“一个窗”,现场“最多跑一次”,做到政务服务“业务贯通、系统联通、数据互通”,企业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简易事项“就近可办”。

“一事”是指从企业或群众需要到一个或多个政府部门办理的“一个事项”或多件相关的“一揽子事”。

“一网”是指以“沈阳政务服务网”为入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相关业务系统应通尽通,企业和群众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一窗”是指打破政府部门边界,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业务、跨层级的综合性办理窗口,实现无差别业务办理。

“一次”是指企业或群众在线上或线下办理“一件事”的过程中,跑动次数不超过一次。

到2019年底前,梳理200件企业和群众高频次办理的“一件事”,9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7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9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5•【字号】沈政办发〔2018〕141号•【施行日期】201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8〕1号)关于2018年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发布解读、第三方评估及清理退出工作机制。

现将《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制度》、《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发布解读制度》、《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市政府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退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本通知所称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社会面广,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出台的文件。

其范围包括:减税降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简政放权、金融信贷、扶贫帮困、环境保护、土地规划、社会保障、人才引进、财政扶持、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由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5日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制度为着力整治政策措施调研不充分、政策制定“离地三尺”、“含金量”不高等问题,保障市政府文件制定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坚持做到不调研不决策、先调研后决策,根据国务院、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一)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责任主体包括:政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制定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及重大工程项目的申报部门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7.07.30•【字号】•【施行日期】2007.07.3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07年7月30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现将我院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一、代表建议办理基本情况市十三届五次会议期间我院共收到代表建议4件,其中:办复3件,返回1件,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闭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1件,已办复,代表满意。

具体承办情况如下:1.王真新代表提出的第4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建议”。

市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工作安排,制定了《关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基层法院班子建设。

继续坚持和完善基层法院院长年度向市法院述职述廉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落实基层法院后备干部培养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年底基层法院院长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基层法院班子成员。

二是加强基层法院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市、区党委和政府支持,大力推进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继续按照“便民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尽快使我市法院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省一流、全国先进水平;加快两级法院互联网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联网工程建设,实现市法院与基层法院之间的语音、数据、图像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软件资源的互享互用。

三是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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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009年沈阳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市各类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328947条。

其中,市政府各部门发布信息164894条,占全市发布总量的50.12%;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发布信息164053条,占总量的49.87%。

在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共发布政府信息208983条。

其中,组织机构栏目发布信息2411条,占总数的1.15%;政策法规栏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文件)发布信息7042条,占总数的3.37%;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56272条,占总数的26.93%;财务公开栏目(包括财务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项目投资、财务收入总额、财务支出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发布信息2350条,占总数的1.12%;行政执法栏目(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发布信息2457条,占总数的1.18%;其他栏目(包括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公众参与、专题栏目)共发布信息138451条,占总数的66.25%;网站页面访问量达130余万次。

本市除在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发布信息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35989条:在各级部门自行建立的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83975条。

2009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110件,均可在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上查询和获取。

全年共印发市政府公报24期,累计发布政府信息350余条,发行量达到24万册。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09年,我市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23条。

其中,信件受理198条、机关当面受理25条,公开信息219条,申请公开信息率98. 21%。

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拆迁、房产、土地、城建等方面问题。

答复申请均以告知书附所申请信息形式,通过信件、自行领取等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2009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7件、行政诉讼4件,有关部门已做出答复。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由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抓。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均设立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层层抓落实。

全市已建立市、区(县)、乡(镇)、社区(村)四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09年,我市在原有12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各项制度,制定并出台了《申请人撤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沈阳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和《沈阳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工作制度》等制度,并对全市各部门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使各部门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为深入贯彻《条例》,细化公开内容,我市起草了《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待市政府批准后于今年全面实施。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

建立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站,与沈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集中发布政府信息。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市政府各部门开通专栏72个,占市政府部门总数的92.3%;县、区政府开通专栏16个,占总数的100%;区直部门和乡、镇政府及办事处共开通专栏929个,占总数的92%。

同时,我市在原有网站基础上,扩充教育、房产、医疗、办事指南和家政服务等20余万条便民信息,市民通过网站可查询和获取80万条政务信息和便民服务信息,使网站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服务作用。

二是统一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2009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规范和统一了全市新闻发布,制定了新闻发布计划,定期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就政府出台的最新政策,以及一个时期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全年共组织市城建局、市农委、市计生委、市地震局、市林业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42次,及时向社会发布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

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我市在巩固原有“114公民政务咨询热线”、沈阳电台《连心桥》节目、沈阳日报专栏、专题网络视频节目等载体的基础上,2009年在沈阳电视台开办了《民生面对面》节目;编辑出版了《农民办事通》;创办了《政务公开报》,于2009年8月18日出版发行,是全国政务公开战线第一份报纸,《政务公开报》为周报,累计发行8期,报纸注重实用性、有用性和服务性,已成为百姓身边离不开的服务指南。

四是完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文件报送制度,确保群众能够及时查阅政府最新信息。

全年市政府各部门共报送和更新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文件2109件。

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信息查阅点建设,全市948个社区全部实行政务信息查询点标准化服务,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礼貌用语、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服务程序),使居民在社区就能查阅到80余万条政府信息和便民服务信息。

农村还利用村广播站和远程教育网及时向农民传达政府惠农政策,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了解政府最新信息。

目前全市1300多个政务信息查询点日均查询量达1.2万余条,满足了群众查询政府信息的需要。

五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三进”活动。

为及时将政府最新政策和信息传递给基层群众,我市进一步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进社区、农村和企业的“三进”活动。

通过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农村和进企业活动,及时宣传党和政府各项政策,解答和解决群众问题。

2009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进社区、农村和企业活动举办10期,解答和解决群众问题720件,跟踪督办问题32件,全部予以落实。

“三进”活动已形成市里每月组织一次,区、县(市)每半月组织一次的工作制度,深受居民、农民和企业的欢迎,取得很好效果。

六是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全程代办服务制。

为提高基层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2009年我市在102个乡镇和948个社区全部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全程代办服务窗口,1402个村建立了便民全程代办服务点,低保、再就业、计划生育等40余项政府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服务范围,并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实现了市民不出社区、农民不出村就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高效、便捷服务。

(四)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全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先后召开5次全市规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聘请专家学者深入解读《条例》,并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如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如何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难点问题,结合工作实例进行剖析和讲解,通过培训,使全市整体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是加大《条例》宣传力度。

为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我市结合辽宁省“5〃15政务公开日”,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奖问答、“我为政府信息公开谏一言献一策网上征集”等系列活动。

同时,举办了“辽宁省第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民生主题咨询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政府政策法规,发布政府各类信息。

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我市共受理群众咨询问题20余万件,解决和解答了群众大量实际问题,发放各种文件资料达15万册,新闻媒体报道40余篇。

通过对《条例》的不断宣传,使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断加深。

(五)完善工作管理,加强考核评议一是加强绩效评估和网上考评。

2009年我市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到全市绩效评估中,通过量化考评指标,增强考评刚性。

同时进一步完善网上考评内容,使考评更科学、合理,更有力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实行月报年报统计制度。

为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全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09年我市实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月报、年报统计制度,通过强化日常工作数据统计,实时记录工作进展状况,减少工作盲区,使日常工作开展更有针对性和侧重点。

三是加强工作监督检查。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和更新率达到100%,市政府信息公开办采取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各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和更新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全市绩效评估中,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存在问题虽然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有的地区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有的地区和部门工作开展不扎实、不规范,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个别部门主动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不够及时。

四、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2010年,我市将继续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的总体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强化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提高年”的目标。

(一)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条例》规定,根据系统或行业特点,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

同时,凡属《条例》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必须做到及时公开和更新,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和更新率继续保持100%。

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依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严格执行新闻发布会备案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政府各类信息和群众特别关心的民生事项。

(二)推进决策公开,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制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

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做决策、办事情要严格依法公开,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凡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结合我市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重新核定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调整或改变部门行政权力要及时修订职权目录,重新依法向社会公布。

同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并依法公开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严格行政程序,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进一步加强自由裁量权的公开力度,对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标准、依据、程序、具体处罚标准和结果进行统一梳理,并在“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集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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