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数字音乐版权面临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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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版权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

网络音乐版权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

网络音乐版权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一、网络音乐版权管理现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音乐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络音乐版权管理问题也逐渐浮现。

目前,国内的网络音乐版权管理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1.版权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尤其是一些音乐应用或平台,存在侵权行为较为突出,将未经授权的音乐上传至平台,造成版权方的经济损失;2.版权归属不清晰,一些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不明确,难以得到版权方的授权,也给平台运营带来了困难;3.版权保护力度不够,国内的网络音乐版权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很多侵权行为难以得到应有的制约和惩罚,在制度层面上缺乏有效的保障。

二、网络音乐版权管理对策为了有效的解决网络音乐版权管理问题,可以采取如下几种对策:1.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宣传:加大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到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把网络音乐版权问题公之于众,逼迫相关平台保护版权;2.建立完善的授权机制:唱片公司和网络音乐平台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平台出资运营,唱片公司授权,平台以授权费等方式向唱片公司授权,从而保证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并共同促进行业发展。

3.加强版权保护法制建设:加强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同时,加强协作监管与信息上报,对涉及侵权行为的相关平台进行必要的制约和惩罚。

三、国外网络音乐版权管理经验借鉴我国网络音乐版权管理主要存在于唱片公司和网络音乐平台之间的合作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两者之间的协作。

例如,在美国,90%的数字音乐版权是由ASCAP、BMI、SESAC等音乐创作协会授权管理,而主要的数字音乐平台iTunes、Spotify等则在法律利益的框架下与音乐协会合作,平台出资运营,音乐协会授权,形成良性循环,推动了美国数字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结论网络音乐版权保护是维护整个音乐市场秩序最为重要的环节,同时也是全球音乐业的共同挑战。

要想解决网络音乐版权管理问题,必须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同时,加强版权保护法制建设,共同推动网络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数字音乐时代版权问题研究

数字音乐时代版权问题研究

数字音乐时代版权问题研究数字音乐时代已经来临,而数字音乐的兴起也带来了版权问题的复杂性。

随着数字音乐的发展,数字化和网络化的音乐环境已经成为了音乐行业的主流。

而这种新的环境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版权问题,比如侵权盗版、数字化音乐分发、音乐作品合法使用等等。

本文将从数字音乐时代的版权问题入手,探讨数字音乐时代版权问题的研究。

一、数字音乐的兴起数字音乐是指以数字化方式存储和传输的音乐作品,包括CD、MP3、在线音乐等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数字音乐已经成为了音乐产业的主流形式。

数字音乐的兴起,改变了传统音乐产业的经营模式,也带来了新的版权问题。

数字音乐的兴起,让音乐作品的传播和分享变得更加便利。

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松地获取到各种音乐作品,从而使得音乐产业的销售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而这也带来了版权问题的复杂性,比如音乐盗版、侵权传播等问题也愈发严重。

1.数字音乐盗版数字音乐盗版是指未经授权的数字音乐作品的复制、传播、销售等侵权行为。

在数字音乐时代,数字音乐盗版已经成为了音乐产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盗版不仅损害了音乐作品的版权利益,也损害了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盗版行为给音乐创作者和音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破坏了音乐作品的市场秩序。

打击数字音乐盗版已经成为了音乐产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音乐产业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打击数字音乐盗版,比如加强版权保护、严厉惩治侵权行为、加强技术防护等手段。

数字音乐的兴起,使得音乐分发的模式发生了巨大改变。

传统的音乐发行模式主要是通过唱片公司、音乐商店等实体渠道进行音乐销售。

而在数字音乐时代,音乐作品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传播和销售,这也为音乐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3.音乐作品合法使用在数字音乐时代,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也成为了音乐产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随着数字音乐的普及,人们可以轻松地通过互联网获取到各种音乐作品,但如何保证这些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成为了音乐产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我国数字音乐著作权许可模式的动因、路径与展望

我国数字音乐著作权许可模式的动因、路径与展望

3、数字音乐著作权许可模式背 后的利益诉求
著作权许可模式的出现和发展,背后反映了各方利益诉求的交织。音乐版权方 希望通过许可模式获得合理的版权收益,同时保持对作品的品质控制;用户则 希望获得更多优质的音乐服务,并合理支付费用;而中间商则致力于搭建沟通 桥梁,实现版权方和用户之间的共赢。
二、路径
2、数字音乐著作权许可模式的 未来发展趋势
未来,数字音乐著作权许可模式将朝着更加多元化和开放的方向发展。一方面, 版权方将通过更加精细化的授权方式,更好地保护作品权益;另一方面,中间 商将通过技术创新,搭建更为高效的许可平台,推动数字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消费者对音乐品质和用户体验的要求不断提高对音乐品质和用户体验的要 求不断提高,数字音乐平台将更加注重与版权方和用户之间的互动与沟通,以 实现共赢局面未来数字音乐著作权许可模式的发展将更加开放和多元化。一方 面,版权方将趋向于更加灵活的授权方式来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 中间商将通过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授权效率并降低成本未来数字音乐市场朝着更 加开放的方向发展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数字音乐著作权许可在未 来将趋向于更加开放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然而,随着音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实物许可和数字授权方式都暴露出 了一些问题。实物许可存在着物流和库存管理等难题,而数字授权则面临着版 权保护和盗版风险等挑战。因此,混合许可模式开始受到。混合许可模式指的 是版权方将音乐作品以物理形式和数字形式同时授权给使用方,既满足了传统 唱片销售的需求,又能适应网络传播的新形势。
我国数字音乐著作权许可模式的动因、 路径与展望
01 一、动因
03 三、展望
目录
02 二、路径 04 参考内容

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的措施与问题

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的措施与问题

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的措施与问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使得音乐行业的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音乐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互联网上,音乐作品可以轻易地被上传、下载和分享,这给音乐版权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为了保护音乐作品的版权,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的措施(一)国际版权合作为了加强跨国音乐版权保护,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各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合作,加强版权管理和监督。

此外,各国也签署了国际版权保护的协议和条约,如《世界版权公约》和《多边文化协定》等,以共同维护音乐版权的合法权益。

(二)技术保护手段为了防止音乐作品在互联网上被盗版和传播,数字音乐技术保护措施得到了广泛应用。

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通过对音乐文件进行加密,限制用户在授权设备上使用,有效地防止盗版行为。

此外,音乐平台还使用数字水印技术,为每个音乐文件添加唯一标识,以便追踪侵权行为。

(三)建立正版音乐平台为了提供合法的音乐资源,各国音乐行业推出了许多正版音乐平台,如Spotify、Apple Music和QQ音乐等。

这些平台必须与音乐版权方合作,获得授权后才能提供音乐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付费或广告支持等方式,在这些平台上合法地获取音乐作品,维护了音乐版权的合法权益。

二、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中的问题(一)盗版行为仍然存在尽管采取了各种技术保护手段,但盗版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破解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或上传非授权音乐文件,继续在互联网上传播盗版音乐。

这对于音乐版权保护构成了巨大的挑战,需要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和执行力度来打击盗版行为。

(二)版权认证和鉴权难题在互联网上,音乐作品的版权认证和鉴权是一项困难的任务。

由于音乐作品的数量庞大,版权归属复杂,很难进行准确的认证和鉴权。

这给音乐版权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困扰,需要建立更加高效的版权管理机制,以便维护音乐版权的合法权益。

音乐版权保护的现状与挑战研究

音乐版权保护的现状与挑战研究

音乐版权保护的现状与挑战研究音乐版权保护一直是音乐产业中重要的议题,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音乐版权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文将就音乐版权保护的现状与挑战展开研究。

一、音乐版权的现状1.音乐版权的概念及重要性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所涉及的权利,包括著作权、表演权、录音制品制作权、发行权等。

音乐版权的保护对于音乐创作者来说至关重要,它保障了创作者的权益,鼓励了创作的活力和创造力。

2.音乐版权的保护机制音乐版权的保护主要通过法律和行业自律来实现。

各国都有相关的著作权法律,对音乐作品的保护进行规定。

此外,音乐产业也通过各种版权管理机构来保护音乐版权,例如美国的BMI、ASCAP等。

3.音乐盗版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音乐盗版问题变得越发严重。

盗版不仅损害了音乐创作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音乐产业的生态。

虽然各国都出台了相关法律来打击盗版,但盗版问题依然存在。

二、音乐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1.数字化时代的影响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音乐的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音乐作品可以轻易在互联网上被分享和传播。

这种数字化带来了音乐版权保护的新挑战,如何在数字化时代有效地保护音乐版权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

2.跨境音乐版权纠纷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音乐版权纠纷逐渐增多。

由于各国的法律和版权保护机制不同,跨境音乐版权纠纷的解决变得更加复杂。

如何在跨境情况下保护音乐版权成为了一个重要挑战。

3.新兴技术的应用随着新兴技术如、区块链的应用,音乐版权保护也面临了新的挑战。

这些新兴技术为音乐版权的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如何在新技术的应用下保护音乐版权成为了新的挑战。

三、应对音乐版权保护挑战的措施1.加强法律保护针对数字化时代的音乐版权保护挑战,各国应加强法律保护,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规定,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行为的成本。

2.加强跨境合作针对跨境音乐版权纠纷,各国应加强跨境合作,建立起跨国音乐版权保护的机制,共同应对跨境音乐版权纠纷,加强全球音乐版权的保护。

论我国数字版权的困境、根源及出路-2019年文档

论我国数字版权的困境、根源及出路-2019年文档

论我国数字版权的困境、根源及出路知识产权文化是一种有开放性、多元性和包容性的法律文化,也是一种具有个人本位、自由精神和理性追求的私法文化。

[1] “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是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理念。

知识产品流通所附带蕴涵的艺术、文学、电影、音乐和舞蹈等文化意蕴,经由版权法的调整,已打上“知识财产”印记,具有产权文化的色彩并渗透融入到作品创作和作品使用的每一过程中。

对作品创作者而言,产权文化是一种排他、独占意识,意味着一种借此权利而获得应有回报的观念;而对于作品使用者,产权文化则是一种善待、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的素养,意味着一种合理使用他人知识创新的风尚。

然而,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却始终紧跟技术创新的步伐,不同类型利益相关者所具有的知识产权意识水平与每一时期的知识产权法律构造密切相关,即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文化有着不同的诉求。

一、我国数字版权有效实施的文化困境在解决数字作品复制和传播的过程之中,框架式的法律体系已初步确立,然而对法律的尊崇并没有随之提高。

即传统的封闭性版权文化依然占有主导地位,版权意识仍限制在网络服务商,并未在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获得进一步固化。

数字版权制度的有效践行遭遇了文化困境:1.作者版权保护意识不足通过技术措施,作者既能制止违法利用其作品的行为,也可防止对其作品的接触,反映了很强的自我保护能力。

正如劳伦斯? 莱斯格所说:“随着人们逐渐发现自由力量的优势时,互联网的价值在悄然变化,此种优势在逐渐消失。

在信奉操纵的观念的作用下,在所有靠操纵获得利益的人的鼓吹下,如今的社会和政治架构对互联网的改变举手欢迎。

” [2] 在加强作品的技术措施和反技术规避过程中,作者可打破作品保护期限的桎梏,绝对地保有作品,摆脱合理使用制度,无限地排斥别人使用其作品。

然而,实践中大多数作者却版权保护意识不足,对作品的版权意识淡薄,仍没能走出对传统服务商的依靠思想,只是从出版商那里获得的传播版税作为劳动所得。

网络音乐平台的版权问题及改进措施研究

网络音乐平台的版权问题及改进措施研究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快速发展,网络音乐平台已经成为主流的音乐获取方式之一。

然而,在网络音乐平台的发展过程中,版权问题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网络音乐平台的版权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网络音乐平台的版权问题1.版权资源获取困难网络音乐平台的首要问题即为版权资源的获取。

国内版权保护意识淡薄、版权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导致网络音乐平台难以获得高质量的版权资源。

在国外,专业音乐版权管理机构已经建立,但在国内,这一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

2.版权保护难度大网络音乐平台的版权保护也是一大难题。

众所周知,版权保护的要点是确保版权所有人获得利益,但是网络音乐平台的主要盈利模式并不是以版权费为主,而是以广告、会员、演唱会等增值服务为主,另外,用户上传的音乐可能存在侵权等问题,这都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

3.版权分配难度大网络音乐平台的版权分配是非常繁琐的。

由于网络音乐平台的用户量巨大,音乐量大,版权所有者和网络音乐平台的谈判非常困难,特别是对于某些独立音乐人或小公司,更是难以分配版权。

二、改进措施1.加强版权保护力度改进版权保护是网络音乐平台必须拥有的能力。

中国政府应该制定更为严格的版权法律,加强版权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版权保护力度。

而网络音乐平台也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确保版权所有人获得合理的利益。

2.建立合理的盈利模式采用更加合理的盈利模式是改进网络音乐平台版权问题的关键。

网络音乐平台应该通过版权收费、广告收入、会员服务等多样化的方式来获得盈利。

对于部分用户上传侵权音乐的行为,网络音乐平台应该加强管理,以避免版权侵权的问题。

3.制定合理的版权分配规则为了解决版权分配问题,在政府组织的支持下,网络音乐平台需要与版权管理机构加强沟通和谈判,制定出合理的版权分配规则。

规定出相对合理的分成比例,并对著名的、独立的音乐人或小公司予以更广泛、更公正的支持。

4.加强用户宣传教育加强用户宣传教育是解决网络音乐平台版权问题的有效措施。

音乐产业的数字版权管理探讨

音乐产业的数字版权管理探讨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音乐产业正面临着一个重要的挑战:数字版权管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音乐作品的复制、传播和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容易。

为了保护音乐作品的合法权益,数字版权管理成为了音乐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本文将探讨音乐产业的数字版权管理的现状和挑战,并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一、数字版权管理的现状1.1 数字音乐市场的发展随着数字音乐技术的兴起,数字音乐市场迅速发展。

音乐数字化带来了音乐产业的变革,使音乐作品能够以数字形式存储和传播,进一步拉动了音乐产业的发展。

数字音乐市场包括音乐下载、音乐流媒体和音乐应用等多个方面,为用户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音乐获取方式。

1.2 数字版权管理的难题然而,数字音乐市场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其中最大的挑战就是数字版权管理。

由于数字音乐的可复制性和传播性,音乐作品的未授权复制和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这对音乐产业和创作者的权益构成了威胁。

当前,数字版权管理面临着以下主要问题:1.2.1 未授权分享和下载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用户可以方便地分享和下载音乐作品。

然而,大量的音乐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分享和下载,导致音乐产业的损失。

这些未授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创作者的版权,对音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威胁。

1.2.2 盗版和盗刷另外,音乐盗版和盗刷问题也是数字版权管理的难题之一。

通过侵犯音乐作品的版权,盗版者可以非法获取利润,损害了音乐产业的利益。

而盗刷音乐流媒体平台的行为更是让音乐产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2.3 渠道监管及责任规范此外,数字版权管理还面临着渠道监管和责任规范的问题。

即使一些音乐平台采取了技术措施,如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来保护音乐版权,但仍然存在一些渠道违规的情况。

同时,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也存在一定难度。

二、解决数字版权管理的措施为了解决数字版权管理的问题,音乐产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维护音乐作品的合法权益。

2.1 强化法律保护首先,加强法律保护是解决数字版权管理问题的关键。

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保护困扰与解决方案

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保护困扰与解决方案引言:在数字化时代,音乐行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版权保护问题。

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内容消费的普及,音乐作品受到侵权行为的威胁。

本文将探讨音乐行业中存在的版权保护困扰以及解决方案。

一、版权保护困扰1.1 盗版和盗链现象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音乐作品在网络上容易被非法下载和共享。

盗版现象主要表现为未获得授权的非法复制和分发活动;而盗链则是指通过其他网站链接展示并播放他人的原创音乐作品,导致音乐人无法获得所应得的酬劳。

1.2 信息不对称在版权保护方面,信息不对称是一个重要问题。

例如,在国家或跨国合作中,信息流通不畅、无法即时获取相关数据等问题限制了追溯侵权者和维权工作的进行。

1.3 涉及多种形式侵权除了直接盗版和盗链之外,还有其他形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例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音乐、对音乐进行采样等方式也会涉及版权纠纷。

二、解决方案2.1 加强法律保护加强法律保护是解决版权保护困扰的重要途径。

国家应加强立法,提高知识产权的刑事和民事赔偿力度,并加大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法规,以适应迅速发展的数字化音乐市场。

2.2 引入技术手段在数字化时代,技术手段也成为了解决版权保护困扰的有力武器。

一方面,数字水印、DRM(数字版权限制管理)等技术可以有效防止盗链和盗版现象;另一方面,通过数据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来进行版权监管和维护。

2.3 建立多边合作机制建立多边合作机制是增强音乐行业内部合作与共同维权能力的关键。

各个环节的从业者可以形成共同体,并共建起音乐版权保护平台。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并且还可以整合资源进行维权,提高音乐人的版权保护效果。

2.4 深化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互联网平台是数字音乐流通的主要渠道,与其建立深度合作,加强版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制定完善的版权合约和技术标准,共同应对盗链等侵权行为,并确保音乐人获得公正的报酬。

数字音乐网站中的音乐版权问题研究


版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会对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3.授权方式问题
数字音乐网站在获取音乐作品授权时,往往面临与多个版权方进行谈判的困 境。由于版权方众多,谈判难度较大,导致一些数字音乐网站为了降低成本,放 弃获取版权方的授权,进而侵犯了版权人的权益。此外,一些版权方也会故意提 高授权费用,
的框架下,数字音乐才能真正发挥其潜力,为人们带来更多优秀的作品和丰 富的生活体验。
谢谢观看
在数字音乐网站中,往往存在大量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一方面,一些唱片 公司、音乐制作公司和艺人本身缺乏对版权的保护意识,导致盗版和侵权行为屡 禁不止;另一方面,数字音乐网站在审核音乐作品版权归属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难以确保所有上传的音乐作品都经过了合法授权。
2.侵权问题
数字音乐网站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盗用未经授权 的音乐作品;二是对音乐作品进行轻微修改后上传,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和修 改权;三是未经授权将音乐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如制作广告、影视配乐等。这些 侵权行为不仅给
题仍需持续和探讨。只有不断加强版权的保护力度,才能促进数字音乐产业 的健康发展和繁荣。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数字音乐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 的一部分。然而,对于音乐创作者和音乐版权持有者来说,如何在数字化时代保 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如何在确保版权的同时促进数字音乐的传播和发展,成为了 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数字音乐网站、音乐版权、版权归属、侵权问题、授权方式、法律 规定、技术手段、社会共治
一、音乐版权概述
音乐版权是指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 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 传播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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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议我国数字音乐版权面临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芳序 来源:《新闻传播》2016年第10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越来越发达,数字音乐也呈现飞速发展,不仅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文化效益,亦确立了数字音乐在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地位。但是,数字音乐非法传播现象很严重,侵权方式也有多种,所以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势在必行,而且成为其发展中的核心话题。本文拟对我国数字音乐版权尚存在问题进行浅析,并尝试提出对策。

【关键词】版权;数字音乐;面临问题;解决对策 数字音乐是指运用数字格式制作、传播、储存的音乐。网络音乐也属于数字音乐,特指通过互联网、无线网络等方式传播的音乐作品。 在互联网数字音乐的环境下,大众可在线收听音乐电台,并进行免费或付费下载,还可以通过互联网上传和播放私人音乐。种种模式促进了音乐市场繁荣发展,但这些数字音乐的传播、复制、保存的便捷,也导致了数字音乐作品版权不能得到有效地保障。版权问题成为制约数字音乐长期发展的关键因素,解决数字音乐版权问题也具有重要社会意义。

一、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传播,作为文化传播的新模式,因其及时性和便捷性而受到追捧,已成为公众获取音乐和其他文化产品的首选渠道。但是由于侵权行为容易发生且呈多样性,救济措施不力等多种因素,使得我国数字音乐作品保护面临诸多问题。

1.公民以及一些歌手版权意识薄弱 在享受网络资源的时候,消费者沿袭一贯的免费消费观念,潜意识中不愿意为网络资源包括数字音乐付费。这样的消费群体未创造出应有的市场经济,反而阻碍了市场的良性发展。随着互联网与音乐产业的融合,音乐平台大都未向用户收费,只有极少服务会收费,比如会员、高品质无损下载等。虽然腾讯有典型的“增值服务”付费模式,但基础仍是免费资源。不少音乐平台由于盈利模式尚未成熟,时常赚了吆喝却赔了买卖。免费获取数字音乐且可以便捷快速地分享传播已受到消费者广泛认可并成为习惯,多数消费者一时难以接受数字音乐作品的有偿使用。网络免费观念使得公民在享受免费数字音乐资源的同时,根本未意识到一些平台的音乐资源涉嫌盗版,甚至有些人认为数字音乐没有版权,也就更难意识到个人行为会涉嫌侵权,侵犯了音乐版权人合法权益。近年的音乐侵权案例:从旭日阳刚在网络上翻唱《春天里》等汪峰的音乐作品,到歌手李代沫翻唱其他歌手曲目并将视频上传到互联网,他们竟不知自身行为已违反了《著作权法》第10条第五项以及第十二项规定,而自认为仅因个人喜欢而上传。除此之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外,以网络歌手为代表的一些音乐人,为了提高知名度,广泛在网络中传播推广自己的作品,甚至完全不知道数字音乐版权的存在。

2.数字音乐版权主体之间利益难以平衡 在互联网中,数字音乐传播过程涉及诸多利益主体:网络传播者、音乐版权所有者以及用户等。作为传播方的音乐平台,向权利人付费而从权利人处获得授权,权利人也经常提出并没有获得与网络音乐产业发展相应的收益。首先,网络音乐市场在于按价值规律交换数字音乐作品,通过赋予权利人对音乐传播的控制,维持音乐价值属性,从而激励网络音乐市场中的交换活动;其次,音乐传播平台将获得授权的音乐资源提供给消费者,目前普遍做法是:网络音乐平台免费为用户提供数字音乐,极少资源付费。然而,网络音乐平台为了维持不收费模式,通过与广告、游戏公司等第三方企业合作从而导入用户分享收益。但是,音乐网站不同于视频网站,难以令用户将目光长时间地停留在屏幕上,而且在移动互联网下,如何进行广告推广更是一个难题,纯粹依靠广告收益的商业模式注定是难以持续的。版权所有者期盼能在传播数字音乐作品中获得最大化得利益,网络音乐传播方则希望可以获得最大化投资的数字音乐,但是网络音乐消费者则倾向以免费或极低的花费获得音乐资源。不同的目标诉求来自各方利益主体,亦是我国数字音乐版权尚未形成能符合诸方要求的利益分配模式的原因。

3.数字音乐相关法律尚不明确 在《中国好声音》开播第二季前,合作方:百度音乐、酷我音乐卷入版权风波。《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双方:“梦想强音”及“星云乐众”,作为合作方的百度和酷我,分别从不同的版权代理渠道获得《中国好声音》的音频版权,同时号称自己拥有独家版权。然而,《中国好声音》之所以出现了两个版权方,归因于版权法对版权的许可及转让一直有不同的争议和解释,所以会发生《中国好声音》制作方在出售给“星云乐众”之后又再次出售给“梦想强音”。早在2005年8月也有类似案例:华纳、环球等全球四大唱片公司旗下的十一家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起诉阿里巴巴公司涉嫌侵犯其音乐著作权,判定结果是被法院驳回;2006年4月,相同案件送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公司被判定确实侵犯了对方的音乐著作权,需要赔偿二十一万元,同时需要删除侵权作品二百二十九首。这种相同案件情况下呈交给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竟然可以如此不同。可见数字音乐的大众化相关立法尚未达成统一。

二、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面临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基于上述问题的探讨,我们必须加大对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保障该产业能有效运行、良性发展。需要采取多维解决对策。

1.加强数字音乐受众及版权方的版权意识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版权保护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著作权人的保护,鼓励更多人创作,从而达到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的终极目标。保护著作权人能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是最直接的方法。正如我国老一代音乐家时乐蒙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的多数大众虽然对精神产品有意识去付费购买,但是很多人其实不怎么了解音乐人背后付出的劳动,如果说不能保护音乐版权,那么音乐人将无法继续创作、生活”。版权法规范的重点不在于一味消极地排除或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而是应该积极地健全付费机制,令著作权人得到应有报酬,也可使得大众在支付费用之后方便接触和享用作品,创造出双赢局面。

鉴于此,向公众宣传数字音乐版权可以通过图文以及视频传播等方式,提高公众版权意识,逐步培养付费习惯。在提高民众自愿付费意识的同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应该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支付制度。另外,通过宣传教育使版权人知晓如何保护个人权益,保护个人作品不受侵权,提升维权意识和维权行动力。

2.尝试建立补偿金制度 互联网产业是合作且共赢的领域,网络音乐产业亦是如此。如果音乐作品在互联网传播的最大受益者:网络服务商,无需为其收益付出成本的话,将有损社会公平。网络音乐产业的各环节,每个利益方也应本着这一概念,积极开展版权合作。 补偿金制度在我国尚处于法律空白期,能够建立全面的补偿金制度条件也还尚未成熟,我们可以尝试从两方面进行:首先,加快建设基础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组织行业协会等其他组织;其次,可以采取与补偿金制度相似的新收费机制进行网络作品传播。因此,互联网环境下传媒服务商向音乐版权人支付版税来弥补音乐版权人损失变得非常必要。目前百度公司和百代唱片合作探索网络音乐版权补偿金制度,是一个颇有创新的范例。然而,网络服务商如何补偿音乐版权人,具体计费标准在哪如何缴费,版税又如何分配,这些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音乐版权补偿金制度体系来进行调整。

3.明确数字音乐版权相关法律条文 数字音乐得以良性发展的基石是完善的版权法律制度,版权法必须在技术的动态发展中进行自我完善,以回应产业发展需求立法的目的:保护数字音乐版权创造者的利益,只有先保护版权才能够保障版权所有者的经济利益。

例如对《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条款进行修正,同时明确和细化各式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的相关行为,可有借鉴性地参考国外发达国家成功案例,汲取经验。例如:司法实践还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其他发达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相关法理问题。在此同时,对认定网络服务商侵权以及免责声明等需要更具体并加以细化。促进行业的发展前提也需要维护和保障各方利益。另外,要加强刑事保护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但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多数情况下是采取“以罚代刑”等其他行政责任追究刑事行为方式,追究犯罪行为的行政责任进行罚款等,极少转移送到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数字音乐作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品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力度,给予犯罪嫌疑人足够威慑力的罚金甚至监禁,是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措施。

总之,对于保护数字音乐版权中遇到的繁杂问题探讨,应该结合网络时代的特点,不断探索找到解决之路。保护数字音乐版权对进一步维护数字音乐产业良性发展固然重要,但是维持商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兼得,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的精神文化水平是我们最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刚.中国音乐产业价值链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6:32 [2]罗辑.四川省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案例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3:7 [3]巩育华,毛毛:《音乐产业,拥抱春天》,载《人民日报》,2015年1月16日,第012版

[4]佟雪娜.数字音乐版权利益平衡机制探讨[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5]孟兆平.《网络音乐版权价值实现路径分析:电商模式构建》、《电子知识产权》.2015年第1期,第107页

[6]曹坤,黄圆苑.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问题初探[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1) [7]张今.数字环境下的版权补偿金制度[J].政法论坛,2013(1) [8]崔立红.音乐作品抄袭的版权侵权认定标准及其抗辩[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

[作者简介:李芳序(1990-),女,江苏南京人,出版专业硕士;研究方向:数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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